然后大喜,委屈然后得意。向来冷静的李斯,面对仕途上这一质的飞跃,也抑制不住内心的狂喜,高歌取醉欲自慰,起舞落日争光辉。
第二章 郑国营救路线图
【1、新任廷尉】
且说嬴政废除逐客令,外客们得以重返咸阳,继续他们原来的工作和生活。轰动国际的逐客事件就此告一段落。李斯以一人之力,挽救了整个外客集团的命运,很自然的,他也由此成为外客集团的旗帜人物和精神领袖。
李斯荣升廷尉,新官上任之后的第一件事,便是要救出郑国。按理说,李斯在和宗室的斗争中已经取得了辉煌的胜利,犯不着再为了救一个郑国,甘冒和宗室闹翻的风险。可李斯并不是盲目谨慎的人,他还是执意要搭救郑国。倘若能成功救出郑国,不仅彻底煞了宗室威风,长了自己志气,同时也报答了郑国多年前的恩情。当然,最重要的是,李斯清楚郑国的价值,救出郑国,符合秦国的利益,也符合嬴政的利益。从长远来看,嬴政终将会对他此时冒险拯救郑国的行为心怀感激。因此,尽管救出郑国的机会很小,但却值得一试。
最简单的救出郑国的方法,便是让嬴政站出来说一句话。然而,李斯知道,嬴政绝不会轻易站出来说话。嬴政不是不明白,关中水渠一旦建成,将对征服六国、统一天下产生怎样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他没有选择给予郑国特赦,而是接受了宗室给出的审判结果。嬴政的这一选择,是经过利弊权衡的,是出于无奈的妥协。用郑国的死,来换取宗室的暂时平定,在嬴政看来,是可以接受而且应该接受的一笔政治交易。况且,在郑国一案中,宗室走的全是正规的法律程序,也就是说,郑国被处以死刑,乃是由于法律的必然,而非宗室的阴谋暗算。在宗室没有犯任何错误的情况下,嬴政也不敢贸然给予郑国赦免。毕竟,他要给宗室留下些脸面,而在现阶段,他也仍然需要宗室对他的支持。
李斯努力回忆和嬴政面谈的细节,他要拿捏准嬴政对郑国一案的态度。李斯自问,嬴政希望他抓住郑国一案紧咬不放吗?万一他继续纠缠下去,将案子越捅越大,嬴政是会暗自高兴还是会公然愤怒还是两者兼而有之呢?李斯也只能这样以为:嬴政没有明确反对,那就算是默许了。因为即便嬴政内心存有希望李斯出面闹腾的愿望,他也不可能给李斯任何正面的提示,他不可能让自己在任何程度上卷入这件已被宗室盖棺定论的案子。
李斯不仅不能指望嬴政出面,而且还必须设法让嬴政置身事外,不能给嬴政添麻烦。嬴政有麻烦,则他李斯也别想有好果子吃。于是,李斯唯一的机会,就是和宗室一样,走法律程序。如果能从法律上找到有利于郑国的条款,可以减免郑国的罪行,那么宗室也无话可说,只能接受法律的裁决,嬴政也正好顺水推舟,减免郑国罪行。
李斯先去探望郑国。郑国知道自己的死期将至,已然意志消沉,见到李斯,也只是强颜欢笑道:“先生可回来了。听闻先生被逐出咸阳,郑某还一直为先生担心呢。”
李斯道:“郑兄且请宽心,李斯眼下身任廷尉,秦国大小案件,李斯皆有裁决之权。李斯答应过要救郑兄出去,就一定会做到。”
郑国苦笑道:“先生能来看望郑某,郑某已是感激不尽,不敢再有任何奢求。先生也不用好心骗我,我也知道你的难处。郑某的案子,秦王曾亲自过问。先生虽然贵为廷尉,恐怕也是无能为力。”
李斯道:“天无绝人之路,总归会想出个法子来的。”
郑国叹了口气。他已经放弃幻想,安于将死的命运。郑国道,“先生不要再给我希望,那样只会让我更加痛苦。对一个注定必死的人来说,再给他希望无疑是一种残忍。我只想平静地接受死亡,先生还是走吧,不用为了郑某,毁了好不容易挽回的前程。”
李斯沉默着,好一阵才又说道:“郑兄,你会活下去的,关中水渠也一定会在你的主持之下,顺利修成。”
【2、此路不通】
李斯告别郑国,心情颇为沉重。留给他的时间只有十天。十天之后,郑国就要被枭首。他这个秦国的最高法官,将亲自出马,担当律师,替郑国翻案。
早在李斯尚未成为客卿之前,他便以擅长法律而闻名,在整个秦国,没有人比他更精通大秦法律。正因为此,嬴政先是命他主审嫪毐谋反案,现在又放心地委任他为廷尉。然而,尽管李斯精通法律,但要在浩如烟海的秦国法律中,寻找出有利于郑国的条款,却也远非一件容易的事。
史载,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由于秦国法律已经大部分失传,秦国到底曾有过多少部法律,今天已不能知晓。而公元一九七五年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可以让我们依稀想见秦法当年的规模。
《睡虎地秦墓竹简》,共计1155支(另有无法缀合的残片80片),内容极为丰富,大致分为四类。第一类属于秦律,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三种。其中所见律名,计有《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律》、《徭律》、《司空律》、《军爵律》、《置吏律》、《效律》、《传食律)、《行书律》、《内史杂》、《尉杂律》、《属邦律》、《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屯表律》、《捕盗律》、《戍律》等近三十种之多。第二类是对秦律条文、术语或律文意图所作的解释,包括《法律答问》一种。第三类是对官吏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司法规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检验、审讯等程序方面的文书程式,其中也有一些具体案例,包括《封诊式》一种。第四类则属于要求官吏遵守的一些行政规则或原则,包括《为吏之道》一种。而这些竹简的主人喜,只是一个地方低级官吏,生前历任安陆御史、安陆令史、鄢令史及狱吏等司法职务,这些竹简,只不过是他由于工作需要而抄录下来的部分秦律内容。
秦法的规模,也许可以再援引汉法的规模来做参考。汉法“集诸法律,凡九百六十卷,大辟四百九十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比,凡三千四百七十二条,诸断罪当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可谓是“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
时间紧迫,李斯和蒙恬两人废寝忘食,不眠不休,硬是在七天之内,将秦法乃至历代判例均翻检了个遍。然而,让他们绝望的是,并没有发现任何有利于郑国的条款。显然,直接从法律上来搭救郑国,已经是完全没有了可能。
时已深夜,万籁无声,李斯推窗外望,但见屋脊阶下,有夺目白霜。寒风入室,将孤灯之焰吹拂摇荡,而李斯和蒙恬的影子,也在墙壁上怪异地移位拉长。
蒙恬合上律书,叹道:“先生已经尽力。郑国不能得救,实乃国法如此,无可奈何。”
李斯闭上眼睛,眉头却依然紧皱。难道我堂堂的最高司法长官,居然救不了一个死囚犯?想到这里,李斯好象忽然意识到什么,猛地一拍脑袋,有了!
蒙恬顿时来了精神,却又见李斯马上便摇了摇头,喃喃道,太危险,太危险了。蒙恬道,“先生想到了什么?不妨说来一听。”
李斯笑了笑,“我也是胡思乱想,还是不说为好。”蒙恬再三请,李斯道,“我姑妄言之,汝姑妄听之可以。”于是告诉蒙恬。蒙恬听完,好半晌才回过神来,叹道:“先生此计,千古未有之妙,千古未有之险。”
【3、强人所难】
夜越发深了,李斯和蒙恬对坐无言。虽然好不容易想出一条计策,却又委实太过冒险,用还是不用,一时之间难以痛下决心。良久,蒙恬问道:“先生将如何抉择?”
李斯苦笑地着望着蒙恬,这是我们唯一的机会,不是吗?蒙恬劝道:“先生对郑国已是仁至义尽,可以无愧于心。为先生计,愚以为无须冒此大险。”
李斯叹道:“小子所言,吾何尝不知。然人生进退取舍,岂可尽囿于一己之得失?吾意已决,必救郑国。”
这将是郑国活在人世的最后一天了。明天,他就要被枭首示众。寒冷的冬日,囚衣单薄破旧,狱中其余囚犯皆已是冻得瑟瑟发抖,郑国却显得出奇平静,他的心情就如济慈在诗中所写到的那样:
〖我很高兴这一天过得宁静,过得平安,
在这个温馨低语的夜晚,安恬地品尝世间
最后的时光,直到那伟大的声音
和颜悦色地将我召唤上天。〗
郑国一抬头,便看见了李斯和蒙恬。两人都是一脸憔悴,眼有血丝。郑国笑道,“先生是来给郑国送别的吧。”李斯回以一笑,道,“李斯此来,不为送别,实乃有事和郑兄相商。”
郑国再笑道:“郑某将死之人,尚有何事敢劳先生下问?”
李斯道:“李斯答应过郑兄,定会救郑兄出去。这几日,李斯遍翻法典,欲于其中找出有利于郑兄之条款,意在减轻郑兄刑罚,能将枭首改判为肉刑,或刖或劓,身体虽残,犹可活命,而关中水渠也可以在郑兄主持之下,得以续修。然而,天不遂人愿,有利于郑兄之条款未能找到,而被宗室遗漏的不利于郑兄的条款倒是颇寻出了几条。”
郑国道:“郑某此案,本不是能救得了的。郑国命贱,固一死而已,倒是叫先生费心受累,郑国感激在心,恨无以为报。”
李斯道:“郑兄且慢感激李斯。李斯接下来要说的话,只怕要遭到郑兄记恨的。”郑国神情迷惑,不解其意。李斯又道:“郑兄可知道,这些被宗室遗漏的不利于郑兄的条款,正是我们的机会所在。”听到这里,郑国不仅迷惑,而且迷糊了。李斯再道:“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郑兄此案的判决结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