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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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传- 第5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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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的,明显占到多数。

① 《明报月刊》1993年1月号,19页。

11月18日,金庸从香港乘直通车到广州,晚饭后和肖蔚云、李后、鲁平、毛钧年先举行了一个“预备会议”,达成一个意见,以金庸提出的“新协调方案”作为这次政制小组的讨论基础。他的新方案建议1997年后香港的政制发展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行政长官由千人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立法机关直选议席比例,由25%增至50%。2011年下半年,举行全民投票,以决定是否进入第二阶段。如进入第二阶段,行政长官将由选民一人一票产生,第一阶段的千人委员会将改为提名委员会,推举五名候选人参加普选。立法机关则按2011年的公民投票结果,以决定直选议席比例是50%、75%或100%。

在广州白天鹅宾馆的政制小组会议上,金庸的方案一提出,草委廖瑶珠律师就反对以此为讨论的基础,认为这不是深思熟虑的,“他一夜可以想出来,一夜也可以改掉,我不相信一夜的天才”,不同意所谓“主流方案”的提法。金庸则说廖误会了他,他没有把香港人的方案踢走,这只是他个人的新方案,代替原先的旧方案,没有排斥别人抬高自己。结果仍以他的这个方案为讨论基础,廖表示保留和抗议。事后廖瑶珠对记者说,这是不合程序的,他如果只是与另一召集人肖蔚云商量是没问题的,“草委会从没有听说什么预备会,小组只有召集人,其他都是普通委员,他为什么要跟那几位开预备会”?①

消息传到香港,舆论一片哗然,11月19日、20日,香港大部分报纸都批评他的“新协调方案”过于保守,有民主派人士甚至指责他出卖港人利益。香港的普遍反应,都不赞成“新协调方案”,包括一些向来亲中央政府的团体也表示不满,认为这一方案的民主进程太慢。会议最后三天仍以“新协调方案”作为讨论基础,香港的反对声此起彼落。为了应对香港的民意,金庸将方案略作修改,行政长官的产生方式前三届由间接选举产生,在第三届任内,由香港全体选民投票,决定第四届是否普选产生。这个方案最后成了小组的“主流方案”,经12月初的草委主任扩大会议和1989年1月的草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将成为香港未来政制的蓝图。

① 《解放月报》1988年12月号,13—14页。

金庸毫不讳言,在署名社评中说,“必须声明一下,笔者原来设计的方案远比目前通过的保守而稳健,是在内地几位草委的劝说之下,修改成现在的形式”。①他说,自己的方案每一条都可在港人所提的意见中找到根据,并非独创,他所做的只是他的本行——编辑工作,编辑之时有所取舍。早在1984年1月9日,他就在社评《能不能实施民主政治?》中指出,香港有些人对真正的民主心向往之,将“港人治港”与“民主政治”之间画上等号。“我们的看法却颇为现实,认为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即今后三四十年之中,香港殊无可能实行真正的民主政治,因为条件不具备。”所以,他说实际上行得通的办法是协商制,而不是普选,目标是尽可能长期地维持香港的稳定繁荣,维持现有的生活方式。

金庸几乎成为众矢之的,各种猜疑纷至沓来,“苦心太息少人知”,这句诗就是他当时孤立处境的真实写照。有一天,欧阳碧在七楼见到他,有点担心地跟他说:“查先生……您可千万要小心,不要被人利用。”他笑眯眯地回答:“谢谢你,我知道的。”②

金庸手中还有《明报》,面对汹涌的批评,像60年代遭左派报纸围攻时用社评反击一样,这一次,他也通过《明报》社评为自己辩护。那时,他已不再每天写社评,而是由他和吴霭仪、徐东滨等轮流执笔。尽管如此,涉及中英、中央政府与香港之类的敏感议题,仍要照顾金庸的立场。有时到了紧要关头,社评员不敢下笔,非金庸亲自出马不可。他以后还下达过一张字条:有关民主要求、基本法等问题由他本人执笔。也有社评成员根据他平日的文稿修改,揣摩社评方向,甚至连语法笔法也尽量模仿他。资深执笔人董千里说:“我为《明报》撰写社论,自始至终,没有受到社方任何干预,但主要由于我的自律,而非他的宽容。”③

金庸平时不大喜欢说话,在《明报》常常以字条发号施令,以笔代口是他的拿手戏。从11月28日起,一连十二天,他以《平心静气谈政制》为题,以连载问答的形式发表系列评论,回应有些指责他的文章“颇有意气”“情绪激动”。有人质疑他身为基本法政制小组召集人,对于基本法政制问题,当然应该避嫌,否则《明报》岂不成了基本法政制小组的“传声筒”?①11月30日,金庸发表极为少见的署名社评《政制设计的目标和原则——力求积小变而成大变》,解释他之所以亲写社评,主要是一些报章很不公平地攻击他个人,他必须把事情说得清清楚楚。“我决不反对逐步发展民主政制,但坚决主张以保持稳定繁荣为必要前提,以不引进中共的干预或全面参与为主要前提。”1997年之后十五年的稳定,变得少,十五年后是下一代的事。“这篇社评是笔者的署名文章,以表示个人负责。”第二天,《明报》还刊登“本报专讯”《查良镛撰文有因》解释:

① 《香港多数人的愿望》,《明报》1988年12月2日。

② 石贝《我的老板金庸》,63—64页。

③ 张圭阳《金庸与报业》,347页。

自八五年出任基本法政制小组港方召集人后,已不在自己报章上撰写关于基本法的社评,并一直遵守着这诺言。但现在基本法差不多要提出来通过,却有很多对我不公平的言论,所以我要将事实说清楚。……要为自己解释辩护,是最没趣的事,如是私人事务,你相信也罢,不信也罢,你怀疑我的人格,难道我的人格就会被你怀疑坏了?不过这是公众事务,又牵涉到旁人,有必要澄清一下。

金庸在香港已居住四十年,对香港有着深厚的感情,早已把它当作自己的家乡。《明报月刊》1983年4月号专题“香港的价值”,封面是王司马的画“小心轻放,香港制造”。1959年12月4日的《明报》社评《香港人多用香港货》,1966年11月29日的社评《香港应发展招牌货》,1981年9月25日的社评《香港人用香港货》,都可以看出他对香港的热爱。但他又是从内地来的,内心深处还是一个飘零的游子。12月2日,他再次发表署名社评《香港多数人的愿望》:“我不断在想香港千千万万根本不知道基本法,从来没有看过基本法草案的人……我自觉有责任以大多数市民的基本要求为这份工作的唯一目标。虽然能力有限,做得不好,压力很大,但当尽力而为。(他们生活稳定,越少改变越好。)笔者自觉已为香港大多数人尽心尽力,报答了香港人的好意,到此为止,也就问心无愧了。”他不无伤感地说,“在这工作上,任何人把我当敌人我都不在乎,最多不过两手空空地离开香港,反正四十年代我也是两手空空来到香港。”

① 《解放月报》1988年第12期,22页。

12月4日,金庸意外地收到一份惊喜——一位普通香港市民送他一束红玫瑰、一封支持他的信。信中表示,自己一直是“主流方案”的反对者,直到读完他的十二篇《平心静气谈政制》社评,才对他有所理解,送花给他以示支持。在千夫所指的那一刻,突然有一个人支持他,或许没有比这一束红玫瑰更令他欣慰的了。

四、告别五年草委

12月17日,金庸接受香港电台“事事如棋”节目采访:

我写这么多武侠小说……遇到有必要时,就是要挺身而出,做些自己认为应该做的事。不同意见的人,误解我,攻击我,或许是我过分热心,不够圆滑吧!……我始终希望扮演一个协调者的角色。一直以来,我都希望在草委大会内部,或者政制小组内部,保持民主的声音,希望这种声音能在基本法中得到反映。再说,现在的政制主流方案,其实也不单是我个人的意见,而是经过政制小组通过的。①

这一年最后一天,金庸在家开香槟酒向倪匡夫妇、林燕妮等祝贺新年快乐。太太嘀咕他为基本法的事辛辛苦苦地做功课、开会,为什么?他带着些微的激动,用带赣江南口音的广东话说:“我两手空空来到香港,一住几十年,也可以说我在香港发达。我想为香港人做点事。”

1989年1月9日,在广州花园酒店举行的草委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查表决各小组的草案,通过“主流方案”,并接受89岁的草委查济民提出的修改提案,因此被称为“双查方案”。查济民也是海宁查家的,他是金庸的叔祖。①

① 转引自孙宜学《千古文坛侠圣梦:金庸传》,253页。

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草委会提交的“基本法草案”,“双查方案”将成为香港未来的政制方案。未来特区的首任行政长官会不会是金庸?这随后成了香港的一个热门话题。正当人们议论纷纷时,他公开反驳:“认识金庸这个名字的人,较认识卫奕信(时任港督)的人还多,我实在没理由为出名而去做将来的特区首长。”“当行政首长有什么好?金庸的名与利相信都不会差过港督。今日全世界知道金庸的,会多过知道不论哪一位港督呢!一百年之后,恐怕相差更远吧?”“不要说我已六十多岁,就是现时只三十岁,也不当行政首长。你想想,目前单是一会儿英国的议员来,一会儿港澳办的来,一迎一送就麻烦透顶。受到这么多人管束,当行政首长有什么好?”“九七之后,香港行政长官要受国务院领导。别说我决没资格做,即使有资格,也万万不干。我现在不受世界上任何人管束,除了听太太的话,要给她买靓衫之外。”

政制方案在香港掀起满城风雨,英国政界人士也纷纷到香港了解情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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