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航速上,只有“黑龙江”级能伴随“泰山”级作战,其他的战舰的航速都达不到要求。其次,在综合作战能力上,“黑龙江”级比“台湾”级的提高了数倍,而且作战灵活性更强。最后,在后勤保障上,“黑龙江”级的优势也极为明显,在达到了海军基本要求的港口就能进行全面维护。
当时,海军最看重的就是作战灵活性。
在执行防空任务的时候,“黑龙江”级的战斗力是“台湾”级的四到五倍,主要就是安装了六座末段拦截系统,而“台湾”级受电力供应系统限制,即便在不使用主炮的情况下也只能驱动两套末段拦截系统。在执行打击任务的时候,“黑龙江”级有三门线圈电磁炮,弹药投送能力是“台湾”级的五倍,而且备弹量是“台湾”级的三倍,作战持续能力远远超过了“台湾”级。
事实上,“黑龙江”级完全可以混搭作战模块。
如此一来,“黑龙江”级几乎能够适应所有作战任务,综合作战能力比“台湾”级提高了五倍以上。
与作战能力提高的幅度相比,造价的增长幅度就算不上什么了。
此外,“黑龙江”级还将以一比二的方式,取代原来的“昆明”级驱逐舰,从而大幅度降低后勤保障难度。
以当时的情况来看,海军也没有第二种选择了。
按照牧浩洋的规划,每艘“泰山”级将获得四艘“黑龙江”级的直接掩护,足以应付任何强度的海战。
问题是,“黑龙江”级根本没有建造四十八艘,只建造了二十四艘。
主要原因就是,广州造船厂在设计专利上紧咬不放,导致“黑龙江”级的采购价格居高不下,迫使海军在跟广州造船厂签署了第二批八艘的采购订单之后,转为向民营造船厂订购了第二种“大型综合战舰”。
结果就是,在二零五零年之后,民营造船厂成为了海军的主要合作伙伴。
当时,被命名为“汉”级的大型综合战舰的第一批订单就高达二十四艘,最终总共建造了四十八艘,不但伴随“泰山”级航母作战,才编入了两栖舰队,成为中国海军在第三次世界大战初期装备数量最多的大型战舰。从某种意义上讲,“汉”级大型综合战舰是中国海军能够在战场上反败为胜的主要支柱。
当然,海军需要的不仅仅是航母与大型战舰。
在很多时候,中小型战舰就能胜任很多次要任务,比如为船队护航,因此海军没有必要全部采购大型战舰。
对于已经平定了印度洋的中国海军来说,护航任务的重要性也大幅度提升。
甚至可以说,中国海军能否在世界大战中实现存在的价值,主要就得看能否有效的保护印度洋上的战略航线。
受此影响,海军更加重视护航战舰。
第一百二十章 多面手
第一百二十章 多面手
与大型综合战舰相比,护航战舰走了另外一个极端。
虽然从效费比上看,适当提高战舰的排水量,有较为明显的好处,因为能够同步提高战舰的适航性能、续航力、航速等主要性能,从而提高护航作战能力,减少在护航作战中投入的兵力,但是受经费限制,中国海军不得不对护航战舰的排水量做出严格限制,以控制建造成本。
问题是,海军对护航战舰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要求,或者说是高低两种配制。
高配制的护航战舰主要伴随航母战斗群活动,即为航母提供反潜掩护,因此在航速上必须达到“泰山”级的水准,最好能够超过“泰山”级。低配制的护航战舰主要为运输船队护航,因此对航速没有明确要求,只要不低于快速运输船就行了,而大部分快速运输船的航速都在三十节以内。
两种不同的要求,需要考虑采用两种不同的动力系统。
这下,问题出来了。
在设计战舰的时候,首先考虑的就是动力系统,即在动力系统的输出功率确定之后,再根据航速等指标来确定排水量,然后是寻找合适的船型,最后才是在船体基础上设置各种功能模块。在某些时候,如果对排水量有明确的要求,设计师就得考虑在限定的排水量之内选择合适的动力系统。
如果海军不对排水量做出限制,问题还不是很大,通过增加排水量就能解决问题。
可惜的是,海军明确限制了排水量,即满载吨位不得超过一万吨,最好能控制在八千吨以内。
如果以低配制版本为准的话,这还大大有余,不存在任何问题。
可是,以高配制版本为主的话,一万吨的满载排水量显然不够。原因很简单,要想持续航行速度达到四十节以上,最合理的动力系统就是核反应堆,而较为合适的是可控聚变核反应堆。JH…44的总质量就有三千吨,而一艘性能先进的战舰,动力系统所占比重应该控制在百分之十五以内。如果为其安装JH…44,即便不考虑成本问题,在剩余的七千吨里也很难满足海军的其他战术指标。
所幸的是,护航战舰的采购规模肯定比大型综合战舰大得多。
在二零四五年底,牧浩洋就明确提出,一支航母战斗群至少得有四艘反潜战舰,此外还要为每支两栖舰队配备三到四艘反潜战舰,并且采购二十到二十四艘,组建四到六支护航舰队。
照此计算,反潜战舰的总采购规模将达到八十艘以上。
正是如此,海军在二零四五年底委托西南核动力研究院,即之前的绵阳九所,在JH…44的基础只上,开发一种输出功率在三百兆瓦左右的可控聚变核反应堆,以此把总体质量降低到一千五百吨以内。
这种核反应堆在二零四七年研制成功,被命名为JH…45型。
解决了动力系统的问题之后,其他的事情就好办得多了。
在二零四六年的招标中,三家民营造船厂成立的联合企业毫无悬念的胜出,赢得了海军的建造合同。
主要就是,民营造船厂开出的造价比四家国营造船厂低得多。
与“泰山”级航母、“黑龙江”级大型综合战舰一样,在航速必须超过四十五节的情况下,这种被命名为“湛江”级的反潜战舰也采用了三体船型,以此获得了总面积超过二千二百平方米的飞行甲板
可以说,“湛江”级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载机能力非常突出。
按照设计指标,“湛江”级能够搭载六架倾斜旋转翼反潜巡逻机,后来还通过加固飞行甲板的方式,具备了搭载垂直起降战斗机的能力,成为海军众多辅助战舰中载机能力最强的战舰。
如此强大的载机能力,赋予了“湛江”级极为强悍的反潜作战能力。
在六架倾斜旋转翼反潜巡逻机全数出动的情况下,能够同时在三个方向上巡逻,只需要四艘“湛江”级就能掩护一支规模在五十艘左右的船队,或者为一支航母战斗群提供全方位的反潜掩护。
单论反潜作战能力,“湛江”级比以往的任何一种反潜护卫舰都要强大得多。
难能可贵的是,“湛江”级可以通过更换任务模块,获得较为完备的作战能力,甚至能够执行对地打击任务。在携带防空模块的时候,能够配合“黑龙江”级作战,在携带打击模块的时候,则能顶替“黑龙江”级。
事实上,“湛江”级并非单纯的反潜战舰,而是名副其实的多用途战舰。
正是如此,“湛江”级也成为了二零五零年之后,中国的主要外贸战舰,获得了十多个国家的青睐。
当然,这并不表示“湛江”级就没有缺点了。
最大的问题,依然是价格过高。即便民营造船厂已经开出了很有诱惑的条件,可是海军依然认为有必要近一步降低采购价格。结果就是,“湛江”级按照海军的要求,分成了高低两种型号。
当时,在湛江造船厂与宁波造船厂建造的,全是提供给航母战斗群的高配版本,即核动力型号,在配备反潜任务模块的时候,采购价格高达一千一百亿元;在威海造船厂建造的则是低配版本,即以两台总输出功率为一百二十兆瓦的燃气轮机为动力,最大航速降低到了三十五节,且取消了末端拦截系统等耗电系统,在配制反潜任务模块时,采购价格降低到了七百四十亿元。后来,湛江造船厂还开发出了电动型号,即用燃料电池与永磁电动机取代燃气轮机,只是这种战舰主要面向海外市场,而且出售价格高达一千四百亿元,比高配版本还要昂贵。
二零四八年底,海军就与牵头的湛江造船厂签订了第一笔订单,采购了十二艘“湛江”级,与十二艘的意向采购合同。
从此开始,海军每年都会采购八艘“湛江”级。
最初三年,海军全部采购高配版本,主要与“泰山”级航母搭配使用,组建全新的航母战斗群。
至于低配版本,除了出售给友好国家之外,直到第三次世界大战爆发的前一年,海军才下达了正式订单。原因很简单,和平时期没有必要为船队护航,而且以前建造的护卫舰就足够了。只有在战争时期,需要为所有船队护航的情况下,海军才有必要采购更多的反潜护航战舰。
可以说,“湛江”级是一种非常优秀的战舰,在设计上也非常超前,更极具性价比。
受此影响,“湛江”级的建造工作一直持续到第三次世界大战结束。虽然期间分成不同批次各有改进,但是船体结构与主要系统没有太大的变化,基本上保持了通用性,成为中国海军在第三次世界大战中建造数量最多、用途最广、使用最频繁、活动强度最大的主力水面战舰。
到最后一艘完工的时候,算上出售给友好国家的外贸型,“湛江”级的总建造量突破了三百艘。即便在全世界的海军历史上,“湛江”级的建造数量也仅次于美国海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建造的“弗莱彻”级驱逐舰。
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湛江”级,确保了中国海军在第三次世界大战初期,成功保卫了主要航线,让成千上万的船只能够自由航行,不受敌方潜艇威胁。
到了战争后期,“湛江”级的多用途性能还得到了充分发挥。
当时,在役的“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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