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潘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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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莲-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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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古马上也跟李雪莲急了:“如果是假的,不成你们联手骗我了吗?”

又拍着巴掌说:“骗我还是小事,不等于在骗政府吗?你说离婚是假的。”

指律师老郑:“他刚才也念了秦玉河的话,秦玉河就说是真的。”

李雪莲:“秦玉河是个王八蛋,他的话如何能信?”

老古:“他的话不能信,我就信你的。去年离婚时,秦玉河倒没说啥,就你的话多。我问你们为啥离婚,你口口声声说,你们感情破裂。当初破裂,现在又不破裂了?这一年你们面都没见,这感情是咋修复的?今天秦玉河连场都不到,还不说明破裂?”

说得李雪莲张口结舌。老古又气鼓鼓地:“我活了五十多年,还没这么被人玩过呢!”

又说:“这案子要翻过来,我在拐弯镇还混不混了?”

好像李雪莲不是与秦玉河打官司,而是与老古打官司。人证物证,一目了然,王公道法槌一落,李雪莲就败诉了。大家起身往外走,李雪莲拦住王公道:“大兄弟,官司咋能这么审呢?”

王公道:“按法律程序,官司就该这么审呀。”

李雪莲:“秦玉河到都没到,事儿就完了?”

王公道:“按法律规定,他可以委托律师到庭。”

李雪莲目瞪口呆:“我就不明白,明明是假的,咋就变不成假的呢?”

王公道将去年的离婚证交给她:“从法律讲,这就是真的。早给你说,你不听。”

又悄声说:“我没说娃的事,就算便宜你了。”

李雪莲:“这么说,官司输了,你还照顾我了?”

王公道一愣,马上说:“那可不。”

序言:那一年(六)

李雪莲头一回见到董宪法,是在县法院门口。

董宪法是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董宪法今年五十二岁,矮,胖,腆着肚子。董宪法在法院工作二十年了。二十年前,董宪法从部队转业,回到县里工作。当时县上有三个单位缺人:畜牧局,卫生局,还有县法院。县委组织部长翻看董宪法的档案材料:“从材料上,看不出他有啥特长,但看他的名字,不该去畜牧局,也不该去卫生局,应该去法院,‘懂’宪法,就是懂法律嘛。”

于是董宪法就来到了法院。董宪法在部队当营长,按级别论,到法院给安排了个庭长。十年后,不当庭长了,升任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说是升任,法院系统的人都知道,是明升暗降。这个专职委员,只是一个业务职位,并无实权。名义上享受副院长待遇,但不是副院长;审案、判案、出门用车、签字报销,权力还不如一个庭长。换句话,董宪法的庭长,是给挤下去的;或者,是给挤上去的。这个专职委员,董宪法一当又是十年,离退休已经不远了。二十年前,他上边的院长、副院长都比他年龄大;如今的院长、副院长都比他年轻;从年龄讲,董宪法也算是老资格了。正因为是老资格,二十年只混到一个“专委”,不见进步;或者说,从庭长到“专委”,等于是退步;就被同事们看不起。比同事们看不起董宪法的,是董宪法自己。同事们看不起他是在平时,董宪法看不起自己是在关键时候;好几次该当副院长时,他没把握好机会;按说专委离副院长比庭长近,但好几个庭长越过他当了副院长,他仍原地未动。关键时候,不是比平时更重要?平时的点滴积累,不都是为了关键时候?比这更关键的是,同事们觉得他二十年没上去是因为窝囊,董宪法觉得自己没上去是因为正直。觉得自己不会巴结人,不会送礼,不会贪赃枉法,才错过了关键时候。

董宪法有些悲壮,也有些灰心。当正义变为灰心时,董宪法便有些得过且过。比这些更重要的是,董宪法压根不喜欢法院的工作。不喜欢不是觉得法律不重要,而是他打小喜欢做的,是把事往一块拢,而不是往两边拆;而法院的工作,整天干的全是拆的事。好事大家不来打官司。就像医生,整天接触的都不是正常人,而是病人一样。医院盼的是人生病,法院盼的是麻烦和官司;没有生病和官司,医院和法院都得关门。董宪法觉得自己入错了行,这才是最关键的。董宪法觉得,牲口市上的牲口牙子,与人在袖子里捏手,撮合双方买卖,都比法院的工作强。但一个法院的专委,也不能撂下专委不干,去集上卖牲口。如去卖牲口,董宪法自个儿没啥,世上所有的人会疯了:他们会觉得董宪法疯了。所以董宪法整日当着专委,心里却闷闷不乐。

别人见董宪法闷闷不乐,以为他为了二十年没进步和专委的事,喝酒的时候,还替他打抱不平;董宪法闷闷不乐也为二十年没进步和专委的事,但比这些更重要的,他干脆不想当这个专委,想去集市上当牲口牙子。更闷闷不乐的是,这个闷闷不乐还不能说。于是董宪法对自个儿的工作,除了得过且过,还对周边的环境和人有些厌烦。正因为得过且过和厌烦,董宪法便有些破碗破摔,工作之余,最大的爱好是喝酒。按说他当着审判委员会的专委,审判委员会也研究案子,或者说,董宪法也掺乎案子,原告被告都会请他喝酒;但久而久之,大家见他只能研究和掺乎,不能拍板,说起话来,还不如一个庭长或法官,便无人找他啰嗦。外面无人请他喝酒,董宪法可以与法院的同事喝。但法院的同事见他二十年不进步,想着以后也不会进步了,只能等着退休了;一个毫无希望的人,也无人浪费工夫与他喝酒。法院是个每天有人请酒的地方,但董宪法身在法院,却无人请他喝酒。长时间无处喝酒,也把人憋死了。久而久之,董宪法已经沦落到蹭人酒喝的地步。每天一到中午十一点,董宪法便到法院门口踱步。原告或被告请别的法官喝酒,大家从法院出来,碰见董宪法在门口踱步,同事只好随口说:“老董,一块吃饭去吧。”

董宪法一开始还犹豫:“还有事。”

不等对方接话,马上又说:“有啥事,不能下午办呀。”

又说:“有多少鸭子,不能下午赶下河呀。”

便随人吃饭喝酒去了。

久而久之,同事出门再见到董宪法,便把话说到前头:“老董,知你忙,今儿吃饭就不让你了。”

董宪法倒急了:“我没说忙,你咋知道我忙?啥意思?想吃独食呀?”

又说:“别拿我不当回事,明告诉你们,我老董在法院工作二十年了,忙也许帮不上你们,要想坏你们的事,还是容易的。”

倒让同事不好意思:“你看,说着说着急了,不就开个玩笑吗?”

大家一起去喝酒。再久而久之,同事出去吃饭,不敢走法院前门,都从后门溜,知道前门有个董宪法在候着。李雪莲见到董宪法,就是董宪法在法院门口蹓跶的时候。状告秦玉河之前,李雪莲没打过官司,不知道董宪法是谁。上回王公道开庭,判李雪莲败诉;李雪莲不服;不但不服王公道的判决,连王公道也不信了;她想重打官司。如果重打官司,就不单是状告秦玉河的事了;在把她和秦玉河去年离婚的事推翻之前,先得把王公道的判决给推翻了;只有推翻这个判决,事情才可以重新说起。不打官司只是一件事儿,打起官司,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了。但李雪莲只知道重打官司得把王公道的判决推翻,并不知道怎样才能把这个判决推翻;想着能推翻王公道判决的,必定是在法院能管住王公道的人。王公道在县法院民事一庭工作,李雪莲便去找民事一庭的庭长。一庭的庭长姓贾。老贾知道这是桩难缠的案子;比案子更难缠的,是告状的人;比人更难缠的是,一眼就能看出,这妇女不懂法律程序;而把一整套法律程序讲清楚,比断一件案子还难;老贾也是害怕事情越说越多,说来说去,反倒把自己缠在里面了;李雪莲找老贾是下午六点,老贾晚上还有饭局,也是急着出去喝酒,便灵机一动,化繁就简,把这麻烦推给了法院的专委董宪法。推给董宪法并不是他跟董宪法过不去,而是他不敢推给别的上级,如几个副院长;更不敢推给院长;何况他平日就爱跟董宪法斗嘴;两人见面,不骂嘴不打招呼;昨天晚上,老贾又在酒桌上和董宪法斗过酒;便想将这气继续斗下去。老贾故意嘬着牙花子:“这案子很难缠呀。”

李雪莲:“本来不难缠,是你们给弄难缠了。”

老贾:“案子已经判了,一判,就代表法院,要想推翻,我的官太小,推不动呀。”

李雪莲:“你推不动,谁能推得动?”

老贾故意想了想:“我给你说一个人,你不能说是我说的。”

李雪莲不解:“打官司,又不是偷东西,咋还背着人呀?”

老贾:“这人管的难缠的案子太多,再给他推,他会急呀。”

李雪莲:“谁?”

老贾:“我们法院的董专委,董宪法。”

李雪莲不解:“‘专委’是干嘛的?”

老贾:“如果是医院,就是专家,专门医治疑难杂症。”

老贾说的错不错?不错;因为从理论上讲,董宪法是审判委员会的专职委员,审判委员会,就是专门研究重大疑难案件的;从职务上讲,专委又比庭长大,也算老贾的上级;但只有法院的人知道,这个专委只是一个摆设,这个上级还不如下级。李雪莲信了老贾的话,第二天中午十二点半,便在县法院门口,找到了正在踱步的法院专委董宪法。董宪法今天踱步,也踱了一个多小时了。李雪莲不知董宪法的深浅,只知道他是法院的专委,专门处理重大疑难案件;董宪法也不知道李雪莲是谁。正因为相互不知道,李雪莲对董宪法很恭敬。看董宪法在那里东张西望,也不敢上前打扰。看他望了半个小时,也没望出什么,才上前一步说:“你是董专委吧?”

猛地被人打扰,董宪法吃了一惊。看看表,已经下午一点了,想来今天中午蹭不上别人的酒席了,才转过身问:“你谁呀?”

李雪莲:“我叫李雪莲。”

董宪法想了半天,想不起这个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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