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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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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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家人子
   汉皇帝侍妾之号。在妃嫔中地位最低。详见“上家人子”。

下牧监
  唐养马的牧场,因马数多寡分上中下三等,详见“上牧监”。

下卿
  官名。周诸侯国有上、中、下卿。次国的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小国的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大夫,说见《左传·成公三年》。

下士
  官名。周制,卿大夫以下为士,士分上、中、下。下士中士又可合称为官师。参见“上士”、“中士”。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各官府皆置下士。下士之秩为正一命。

下卸司
  宋官署名。属司农寺。掌受纳纲船所运物品。

乡大夫
  一、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乡大夫,掌“国”中(郊内)一乡的政教禁令,“国”中兵役、劳役征发,推荐贤能,年终对乡吏的考核。国家遇大事要征询意见,则率其乡人至外朝;遇急变,则令民各守其闾,以待政令。春秋时各国皆设此类官职,齐国称为“乡良人”,见《国语·齐语》:宋国称为“乡正”,见《左传·襄公九年》。参见“乡师”。
  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地官府所属有乡大夫,每乡一人,下大夫正四命,下有乡正上士,乡正中士。东周以后,乡遂对立的制度已不存在,北周附会古制,以王畿百里为乡,百里之外为遂。乡大夫等官即置于王畿百里以内地区。

乡官
  《周礼·地官》自州长以下,有党正、族师、闾胥、比长;县正以下,有鄙师、酂长、里宰、邻长。此即乡官之制。汉因秦法,以三老、有秩、啬夫、游徼等为乡官,佐县之令长治一乡之事。其治事之处亦称乡官,《汉书·黄霸传》颜师古注:“乡官,乡所治处也”。汉以后尚有其制。北魏太和中,李冲请依古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均取乡人强谨者任之。北周亦有党、族、闾、里正长之职。隋文帝时始尽罢州郡乡官。顾炎武谓汉乡官多忠信老成之士,贤才往往出于其间,与后世以奸猾之徒充当官府差使者不同。

乡君
  妇女封号。晋曾封羊祜夫人夏侯氏为万岁乡君。唐勋官四品有封者之母或妻封乡君。金五品文散官朝列大夫、武散官宣武将军以上之母或妻封乡君,章宗承安二年(1197)改封县君。明郡王玄孙女封乡君。清入分镇国公、辅国公之女封乡君。

乡老
  《周礼》谓每二乡以公一人为乡老。周王畿六乡,周王有六卿,公有三人,即以此三人兼乡老。老为尊称。乡老之职,据《周礼》记载,仅为与乡大夫共同参加乡饮酒礼,乡射礼等礼仪性活动。

乡善君
  西域车师前国官名。“乡”即“嚮”。参见“通善君”。

乡师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乡师,设下大夫四人,所属有上士、中士、旅下士等人员。掌管所治之乡的教化,监督各级官吏的政绩,稽核人口数字及老幼贵贱废疾等情况,并听其狱讼。西周春秋时有“国”和“野”对立的乡遂制度,郊内为“乡”,是“国人”居信的地区;郊外为“遂”,为“野人”居住之地。周王的直辖地区有六乡六遂,诸侯如鲁有三乡三遂。乡师四人,每二人共掌三乡。六乡分左三乡、右三乡,故乡师分而治之。

乡士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乡士,设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旅下士三十二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西周春秋时有乡与遂对立的制度(参见“乡遂制度”、“乡师”各条),乡士掌乡的狱讼、遂士掌遂的狱讼。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于夏官府大司寇卿下有刑部中大夫,下刑部下大夫。刑部所属有乡法上士、中士及遂法上士、中士,即以乡士、遂士为据,乡遂制度久为陈迹,只以古人所说距国都百里以内为乡,以外至二百里为遂。

乡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师)举行的考试。凡本省生员与监生、荫生、官生、贡生,经科考、录科、录遗考试合格者,均可应考。清朝规定,每逢子、午、卯、酉年举行,遇庆典加科为恩科。考期在八月,分三场。考中的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

乡遂制度
  即“国”和“野”对立的制度。西周、春秋时,周王和诸侯都城及四郊以内地区,称“国”,“国”中之人称“国人”;四郊以外的地区称“野”,“野”的居住者称“野人”,或称“庶人”;“野”一作“鄙”,故又称“鄙人”。《周礼》有六乡、六遂的制度,指周王直属有“有”分为六乡,直属的“野”分做六遂。乡以下分州、党、族、闾、比。遂以下分县、鄙、酂里、邻。《书·费誓》谓鲁国有三郊、三遂,“郊”即“乡”异名。《国语·齐语》谓管仲治齐,分“国”为二十一乡,六个工商乡,十五个士乡,士乡分连、里、轨,五乡一帅。按周每乡是一万二千五百家,亦即以一万二二千五百人为一军;管仲以二千家为一乡,五乡组成一军,每军一万人。名称、户数略异建制等级则一致。管称“国”以外地区为“鄙”,“鄙”分五属,属下分县、乡、卒、邑。分“国”和“野”是因为“国人”和“野人”身分不同。“国人”有权议政,亦有纳军赋、服兵役义务。“野人”是被奴役的农业生产者。国野对立的制度,自春秋中叶,逐渐废弃。

乡佐
  乡官之一。掌收税等事。《续汉书·百官志五》叙乡官,在有秩、啬夫、三老、游徼下,谓“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小臣
  一、商、西周初官名。亦称少臣。常从事占卜、祭祀、田猎和片伐。时亦监督“众人”耕作。《殷虚文字甲编》第1033片:“贞其令小臣鹿。”《殷虚书契前编》卷四第三十叶第二片:“贞(惟)小世令众人黍”。
  二、《周礼·夏官》有小臣,是大仆助手,“凡大事,佐大仆”,“掌王之小命,诏相王之小法仪。”《礼仪·燕礼》有小臣,郑玄注“小臣,相君燕饮之法”。

小黄门
  汉有小黄门,秩六百石,由宦者任职,侍皇帝左右,受尚书事,为关通宫内外人员。诸公主及王太妃有病时,使问之。

小藉臣
  商官名。掌管农事。《殷虚书契前编》卷六第十七叶第六片:“贞令吴小藉臣”。

小考
  清童生应考生员(秀才)之试的习称。包括县试、府试、院试。亦称小试,即初试的意思,未考取者可再考。参见“童生试”。

小两省
  见“两省”。

小龙
  见“龙图”。

小内史上士
  官名。北周春官府置正三命。《通典》谓其相当于中书舍人。

小三法司
   清制,凡大辟(死刑),御史、大理寺官会同刑部司员覆核,称“会小三法司”。录问既毕上报长官。再由都御史、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复核,称“会大三法司”。三法司将审核结果,奏报皇帝,由皇帝召大臣覆按后执行。

小师
  官名。《周礼》谓为春官所属有小师,《论语》等书作“少师”,次于*大师,为乐工之长,掌教习乐器歌唱。

小史
  官名。《周礼》谓春官宗伯所属有小史。掌邦国之志、贵族世系的记载及昭穆次序。汉以后,为一般小吏之称。

小行人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属有小行人,设下大夫四人。掌接待邦国宾客(诸侯使者)的礼仪,大客则引以见君王,小客则受其礼而听其入告之事,并奉命出使诸侯。

小祝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小祝,为大祝之佐。凡较小之事,即由小祝主持其事。《周礼》所载祝官,除大祝、小祝外,尚有*丧祝、甸祝、诅祝。

小宗伯
  《周礼》谓春官以大宗伯为长官,卿一人;小宗伯为其佐官,中大夫二人。国有大礼则辅佐大宗伯,小礼则为专掌礼仪之官。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春官府也有大小宗伯,小宗伯为上大夫,员二人,正六命。

小胥
  见“大胥”。

也可札鲁忽赤
  蒙古语“大断事官”,为“札鲁忽赤”之长。元世祖至元初定官制以前,为百僚之长,官制既定,行政大权始归中书省执掌。

于越
  辽官名。属北面官。无职掌,授给大功臣,在百官中地位最高,为大臣最高荣衔,辽太祖即以遥辇氏于越取得政权。


  西周、春秋时诸侯的爵称。《史记·楚世家》:“鬻熊子事文王”。周原甲骨:“曰今秋楚子来告,父后哉”。周原甲骨文又称楚伯:“楚伯气(迄)今秋来囟(斯)”。邶国铜器亦有“北子”、“北伯”的记载。《春秋》以楚、吴、郯、徐、潞等国为子爵。

子都督
  官名。西魏、北周时,府兵各军府,部队编制单位依次为军、团、旅、队、火。子都督为一火之长,系最低级的武官,相当于唐的火长。

子将
  唐武官名。即小将。唐制,每军小将一人,副二人,分掌军务;子将八人,掌分列列阵、金鼓及部署卒伍。

子司
  见“头司”。

子统
  北齐官名。门下省所属尚衣局,次官,员二人,掌皇帝衣服及玩物。

兀卒
  西夏国主嵬名曩霄(赵元昊)的称号,意为“青天子”。青是天的颜色。原为党项语,音译“兀卒”,亦可译为“吾祖”或“乌珠”。

卝人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卝人,党派管、守护金、玉、锡、石的矿藏。如新有发现,须画地图交主持开采之处。

巴克什
  满语,亦作榜识、榜式、巴克式。清入关前,常用为赐读书识文墨者的普通称号,赐武勇者为巴图鲁同。天聪三年(1629)置文馆,凡大臣通文史,命直文馆者皆称榜式。天聪五年(1631)改官制,立六部,改巴克什为笔贴式,唯文臣赐榜式者仍用旧称。顺治五年(1648)后,不再赐巴克什称号。

巴图鲁
  蒙古语勇士,或译为拔都、拔都儿、拔突、八都鲁、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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