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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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第1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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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寨官
  宋于诸镇人烟繁盛处置监官,掌巡逻盗窃及火禁,兼收酒税。诸寨险要处又置寨官,招收土军,阅习武艺,以防盗贼。

蕃部中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六官,秋官府有蕃部中大夫,正五命,下有小藩部下大夫,小藩部上士、下士。掌诸侯朝觐之仪相当于《周礼》的大行人。《通典》以蕃部中大夫与宾部中大夫拟唐之鸿胪卿。

蕃职
  西夏官制取法契丹南北面朝官的制度,既仿宋制,设中书、枢密、三司、御史台以及农田、受纳等司与飞龙、文思等院;又设立“蕃职”,限以蕃人(以党项人为主)担任,名称甚繁,有宁令(大王)、谟宁令(王大夫)、祖儒、聿则、吕宁、枢铭、领卢(枢密)、昂星、漠固、丁拿、吕则、芭良、鼎利、春约、祝能、映吴、广乐、叶令呈箇、令能等。

箴尹
  楚国官名。《吕氏春秋·勿躬》高诱注,谓系谏臣。

翦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翦氏,设下士一人及徒二人。为除虫之官,翦氏外,尚有赤发氏、蝈氏等,分掌除灭各种害虫。

辨铜
  官名。汉武帝置。水衡都尉的属官,掌辨别铜的品种,并与钟官同管铸钱之事。

操江
  官名。明都察院置提督操江一人,以副佥都御史充任,主管上下江防。

翰林良医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翰林医官使改置。

翰林书艺局
  宋官署名。属翰林院。掌供奉皇帝以书籍、笔墨、琴奕等。有待诏、艺学、书学、祗候、学生等。

翰林司
  宋官署名。属光禄寺。掌供应茶茗汤果等,以备皇帝游幸、宴饮需要,兼掌翰林院执役者名籍,并安排其轮流服役。

翰林天文院
  宋官署名。亦称翰林天文局。属翰林院。掌观测天象,占候卜筮,以其观测所得与司天监对照。建炎三年(1129)并归太史局,绍光元年(1131)复置。

翰林图画院
  宋官署名。雍熙元年(984)置。先属翰林院,熙宁六年(1073)改属都大提举诸司库务。掌绘画及塑造。有侍诏、艺学、祗候、学生。以内侍二人勾当。绍圣二年(1095),改院为局。

翰林学士
  官名。唐初常以名儒学士起草诏令而无名号。玄宗置翰林待诏,批答表疏,应和文章,又选文学之士为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再改称翰林学士,掌起草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等机密诏令,并备皇帝顾问。德宗后,翰林学士常值宿内廷,号称“内相”,唐后期亦往往以其升任宰相。宋翰林学士仍掌制诰,后翰林学士职掌仍旧但地位渐低。清以翰林掌院学士为翰林院长官,无单称翰林学士官。

翰林医官
  宋医官阶官名。高宗绍兴时,于原医官十四阶,续增八阶,翰林医官为第十五阶。以下为翰林医效、翰林医痊、翰林医愈、翰林医证、翰林医诊、翰林医候、翰林医学。

翰林医官院
  官署名。五代有翰林医官使。宋置翰林医官院,属翰林院,元丰五年(1082)改称翰林医官局。掌以医药侍奉皇帝,治疗疾病。有翰林医官使与副使主管院事,以尚药奉御充任,并有直局、医官、医学、祗候等官。辽南面官有翰林医官。

翰林医正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翰林医官副使改置。

翰林御书院
  宋官署名。掌皇帝所作诗文与墨迹,并供奉笔札图籍。勾当官以内侍充任。建炎三年(1129)废。绍兴十六年(1146)复置。

翰林院
  官署名。唐初置时,以具有文词、经学、医卜、技艺者,居宫中,备皇帝召见,非正式职官。玄宗初,置翰林待诏,掌表疏批答,应和文章,旋又选文学之士为翰林供奉,与集贤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738),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另置学士院,专掌起草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等重要诏令。宋置翰林学士院,掌内廷起草诏旨。另在内侍省下设翰林院,总管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置勾当官,以内侍押班、都知充任。辽南面官有翰林院,掌天子文翰之事,有翰林都林牙等官。金有翰林学士院,掌制撰词命。元有翰林兼国史院及蒙古翰林院。明翰林院兼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备皇帝顾问,主官为翰林学士,下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修撰、检讨等官。清沿明制,以掌院学士满、汉并置。

磨勘
  唐、宋官员考绩升迁制度。唐内外文武官员考课,由本司及本州府长官按规定考核其功过行能,分九等写入考状,由吏部与各道观察使复验,任期满后,根据考绩结果升降。宋置审官院主持官员考课升迁,并确定磨勘名称。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规定京朝官任中外职事代还引对,由审官院考其殿最,皇帝亲自黜陟。景德四年(1007),规定文武官任满三年以上,方得引对升秩。后逐渐形成文臣三年、武臣五年磨勘制度。

磨勘
  唐、宋官员考绩升迁制度。唐内外文武官员考课,由本司及本州府长官按规定考核其功过行能,分九等写入考状,由吏部与各道观察使复验,任期满后,根据考绩结果升降。宋置审官院主持官员考课升迁,并确定磨勘名称。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规定京朝官任中外职事代还引对,由审官院考其殿最,皇帝亲自黜陟。景德四年(1007),规定文武官任满三年以上,方得引对升秩。后逐渐形成文臣三年、武臣五年磨勘制度。

磨勘司
  明官署名。洪武三年(1370)置,设司令、司丞。掌监察、奏报诸司刑名、钱粮有无冤滥隐匿。职似大理寺。十年,罢,十四年,复置,设司令、左右丞、左右司副。二十年,又罢。

磨勘院
  宋官署名。太宗淳化三年(992)置磨勘京朝官院,掌考核京朝官。同时置磨勘幕职州县官院,掌考核幕职州县官。次年,改磨勘京朝官院为审官院,磨勘幕职州县官院为考课院。

器备库
  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置。掌殿阁金银宝器二千余件。有提点、大使、副使等官。

器物局
  官署名。金属殿前都点检司,掌皇帝所用器械鞍辔诸物,有提点、直长等官。元中统四年(1263)始置御用器物局,至元七年(1270)改器物局,属大都留守司。掌内府宫殿、京城门户、寺观、公廨营缮及宫廷所用各项车辆、鞍辔、象桥、佩刀、系腰等精巧金宝器物。所属有铁局、减铁局、盒钵局、成鞍局、刀子局、旋局、银局、轿子局、采石局等,有大使、副使、直长官等。

儒林郎
  文散官名。隋文帝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七。炀帝时罢。唐为文官第二十六阶,正九品上。宋正九品上。元丰改制用以代节度、观察掌书记,支使,防御判官、团练判官。后定为第三十二阶。金正七品下。元从六品。明从六品初授承务郎,儒生出身者升授儒林郎,吏员出身者升授宣德郎。清从六品授儒林郎,吏员出身者授宣德郎。

儒学教授
  官名。宋以各州府立学,置教授,以儒学教育生徒,诸王府亦有教授。金各府、州沿。元除各路、府及上中州置教授外,大都路提举学校所、左右都威使司、左右钦察卫、龙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亦置儒学教授。明、清置于各府。

儒学教谕
  官名。元、明、清各县儒学置教谕,掌教诲县学生员。

儒学学正
  名。元置于各路及下州,明、清置于各州。掌以儒学教诲生徒。

儒学训导
  官名。明、清于府、州、县学均置训导,辅助教授、学正、学谕教诲生员。

膳部郎中
  官名。隋尚书省礼部有膳部侍郎,唐、宋礼部有膳部郎中与员外郎。掌陵庙祭祀所用牲豆酒膳,宋膳部郎中并掌朝会、宴享所需酒食、果实等事。明、清礼部精膳清吏司有郎中、员外郎,掌宴享酒膳。

膳夫
  官名。《周礼》谓天官冢宰所属有膳夫,为食官之长,掌王之饮食膳(牲肉)羞(有滋味者)。亦称膳宰。如晋有膳宰屠蒯(《左传·昭公九年》)。西周金文作善夫,掌出纳王命,地位较高。《大克鼎》:“王呼尹氏册命善夫史,王若曰:克,昔余即命女(汝)出内(纳)朕命。”。《诗·小雅·十月之交》有“仲允膳夫”,位次卿士、司徒、太宰。

赞德
  唐妃嫔称号。高宗龙朔二年(662)置赞德二人,正一品,以代妃嫔中的夫人。咸亨时复旧。

赞府
  唐人对县丞的尊称,亦称“赞公”。

赞普
  吐蕃王号。赞,雄强之意,普,男子。

赞善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置左右赞善大夫,左代中允,右代中舍人。咸亨元年(670)十二月,中允、中舍人均复原称。睿宗景云二年(711),另增左右赞善大夫各五人,分属左右春坊,秩正五品上,掌传令、讽谏、赞礼仪、教授诸郡王(指太子之子)经籍。辽南面官亦有此官。金亦置,官名只称赞善。元至元十九年(1282)设詹事院时别置此官。明、清赞善分属左右春坊,秩均从六品。

赞善王
  明永乐四年(1406)封河州卫(今甘肃临夏)辖境的喇嘛教领袖著思巴儿监藏为灌顶国师。次年,加封赞善王。封爵世袭,嘉靖(1522-1566)后仍有使者到北京。

赞务
  官名。原名赞治。隋朝京尹的佐贰。隋初,雍州牧(京师地方长官)之下,有别驾、赞务等官。从其序次来观,位约当前代治中。炀帝罢州罢郡,取消长史、司马二官,只置赞务为佐贰,旋改郡赞务为郡丞,则其地位本即郡丞。隋赞务品秩,京兆、河南从四品,郡自正五品至正六品不等。

赞仪署
  元官署名。属内正司。仁宗皇庆二年(1313)始置。掌皇后车舆器备杂造事务。有提领、大使、副使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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