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站在北方一边,弗吉尼亚对奴隶贸易也另有想法。
因此,7月13日,古文诺。莫里斯说,北方和南方,已经划出明显界限。过去他一直以为这是一种“异端邪说”,现在则不得不面对现实,并转而支持第二院席位平等的“邪恶原则”。他的意思很清楚:平等制虽然邪恶,但比起奴隶制的“罪恶”来,还是更能让人接受一些。两害相权取其轻,他宁肯向小邦让步,也不和奴隶制妥协。
说到这个份上,大多数代表都不想再纠缠下去。7月16日,大会一开始就针对两院席位进行了表决。康涅狄格、新泽西、特拉华、马里兰、北卡罗来纳5邦赞成,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4邦反对,马萨诸塞赞成反对各半(格里河斯特朗赞成,金和戈汉姆反对),勉强通过修改后的11人委员会一揽子方案——第一院按国内法原则,实行比例制;第二院按国际法原则,实行平等制。制宪会议终于达成妥协。
这次表决后来被历史学家们称作“伟大的妥协”(Great promise),但在当时,代表们却没有什么“伟大感”,不但并不感到伟大,不少人还觉得十分委屈和窝囊。伦道夫说,今天的表决,把事情弄得尴尬到极点。本来,他还向再做些说服工作,或者讨论一下参议院在那些情况下可以实行平等表决制,哪些情况不行。但他发现,小邦仍然要求在所有的情况下都平等表决,结果他们取得了胜利。如果纽约在场(7月10日,兰欣和雅茨离会,以示抵制,从此纽约代表团失去表决权),多半也会站在他们一边(其实新罕布什尔和罗德岛的代表如果来了,也会如此)。他实在无可奈何,但他希望能够休会,让大家再想一想。
佩特森说,制宪会议岂止应该休会,而且应该散会。让大家都回去征求一下意见。当然,如果伦道夫先生收回无限期休会的动议,他也赞成。平克尼将军说,他可无法想象回到南卡罗来纳以后还能再来,也认为指望征求意见就能达成一致无异于痴人说梦。布鲁姆(特拉华代表)说,休会等于找死,哪怕是以微弱优势通过,制宪会议也要有所作为。拉特里奇(南卡罗来纳代表)说,他看不出还有什么别的折中机会。小邦的观点已经固定了,他们已经反复声明要坚持到底,大邦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决定:让步,还是不让。
但伦道夫和鲁弗斯。金都希望休会一天,佩特森也认为应该给大邦一个机会。于是休会,不过休会不休会,结果都一样。大邦代表聚在一起商量了半天,也拿不出一个主张来。因为事情已经很清楚,他们只有两种选择,同意妥协。或者不顾一切地硬性反对,哪怕制宪会议一事无成也在所不惜。显然,很多人不愿意冒后面这种危险。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比是否实行平等表决制的分歧还要大。他们既无法想像当真只由部分大邦单独联盟,也拿不出任何方案和小邦的要求相抗衡,也就只好不了了之。
只有古文诺。莫里斯在第二天提出再议第二院席位问题。看来,这位先生对平等表决制还是耿耿于怀。他7月13日的发言只不过表达了一种情绪:“罪恶”的奴隶制比“邪恶”的平等制更坏。但他的提议无人附议。麦迪逊的笔记说,好些代表的表情说明他们对此已经绝望,谁也不愿意惹事生非,谁都不想再议了。大家都很明白,这事已经“无可奈何花落去”,只希望后面的问题能够“似曾相识燕归来”。
在奴隶制问题上,制宪会议同样达成一系列妥协。当然,这些妥协都避免使用“奴隶”这个词,改用一些委婉的表达方式。《联邦宪法》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众议员名额和直接税税额,在本联邦可包括的各州中,按照各自人口比例分配。各州人口数,按自由人总是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3/5予以确定。自由人总数包括按照契约服一定年限劳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这里所谓“所有其他人口”,实际上指的就是奴隶。这就是有名的“3/5条款”。这个条款是不公平的。对黑人不公平,对北方也不公平。因为奴隶虽然按照3/5的比例计算人口,却没有选举权。这样,南方5邦自由人的人均政治代表权,就高于北方各邦了。这事南北双方在奴隶问题上的第一个妥协。
第二个妥协,是《联邦宪法》第一条第九款规定,除非发生叛乱或入侵,在1808年以前,国会不得立法禁止现有任何一邦的移民,如果该邦认为应该准予这些人迁移或入境的话。但对此种人的入境,每人可征不超过10美元的税。也就是说,只要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认为他们贩运购买的奴隶是“应该准予入境的人”,联邦政府就管不着。当然,这一妥协也是有限制的。一是此项特权只限13个老邦享有,二是只限1808年以前。但即便如此,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也为自己争取了20年的进口奴隶机会。
第三个妥协,是《联邦宪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一州的法律必须在该州服劳役或劳动的人,如逃往他州,不得因他州的法律或规章而免除此种劳役或劳动,而应根据有权得到此劳役或劳动之当事人的要求将他交出。这里说的“根据一州的法律必须在该州服劳役或劳动的人”,指的其实就是奴隶;而所谓“有权得到此劳役或劳动之当事人”,其实就是奴隶主。这一条款的意思,就是说南方的奴隶如果逃到了北方,北方不能因为本周已经立法废奴就将其收留和解放。必须把他们还给南方的奴隶主。
现在看来,这三项妥协和在参众两院问题上的妥协完全不同,毫无伟大可言。岂止不伟大,简直就是有罪,而且危险。因为南北战争的导火索就埋在里面。对于以“人人生而平等”为建国理念的许多美国人来说,奴隶制是不能容忍的;而对于在奴隶贸易和奴隶制度中尝到甜头的南方各邦,北方的废奴倾向也让他们坐立不安。于是南方终于决定和北方分手,并由此引发了一场长达4年之久的战争,导致五六十万人死于非命(北方战死140414人,其他死亡224097人;南方仅后三年就战死74524人,其他死亡59297人),众多财产化为乌有,整个南方则几乎变成一片焦土。
对于这场战争,南北双方说法不一。北方称之为“国内战争”,南方则称之为“国际战争”,这其实是制宪会议留下的老问题:美利坚合众国究竟是一个国家,还是躲过联盟?当时的妥协,是“一半是国家,一半是联盟”。因为是国家,所以众议院实行比例制;因为是联盟,所以参议院实行平等制。但如果是联盟,南方各邦就有退出的权利,而如果是国家,则南方各州(State)的所谓独立就是叛乱。这正是南北战争说不清楚的原因。
既然如此,为什么又要说制宪会议的让步是“伟大的妥协”呢?这就只能以后再解释了。我们现在要回到会上,看看代表们在那里还说了些什么。
第六章 严防死守
一 总统是个难题
制宪会议达成“伟大的妥协”之后,7月24日选举产生了详情委员会,委员是南卡罗来纳拉特里奇、弗吉尼亚伦道夫、马萨诸塞戈汉姆、康涅狄格艾尔斯沃斯和宾夕法尼亚威尔逊,任务是将已经达成共识的条款整理成文,以供进一步讨论。这说明席位问题达成妥协以后,大家都松了口气,认为总算可以弄出个宪法草案来。
但是谁也没有想到,他们还要再开差不多两个月的会,因为制宪会议的麻烦是在太多,开国领袖们要解决的问题也实在是太复杂了。
不过在我看来,争论最大、影响也最深远的,主要是两个问题,即席位的分配和行政官的设立。如果说前一个问题难就难在他们既不是同一个国家,又不是不同的国家(这是马萨诸塞的格里所说);那么,后一个问题则难在对全国行政官既要授权,又要限政。用麦迪逊6月6日的话来说,就是“行政官既要受到控制,又要得到拱卫”。古文诺。莫里斯在8月7日也说,我们实在是在做一件奇怪的事情,我们要树立一个强有力的人来保护我们,同时又要把他的手捆到背后。
在这里,我们必须稍微介绍一下问题的背景。
我们知道,在1787年费城会议之前,美国是没有什么总统的,世界上也没有。总统是美国人的发明,英文为President,和俱乐部主任是同一个词,意思就是主管(参议院议长也叫President,意思是主持人;众议院议长则叫Speaker,意思是发言人)。而且,这个总统,还不能把所有的事情都“总”地“统”起来。它不是美国的“皇上”,也不是政府的“老板”,只是联邦政府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中行政部门的主管,相当于美国的大管家,管着美利坚人民柴米油盐酱醋茶这些杂七杂八的事,也负责跟别人家(外国)打交道。用中国的事情打比方,他是儿媳妇,不是婆婆。如果用公司的构成打比方,则顶多是个总经理,不是董事长。当然,这个儿媳妇,这个总经理还是蛮体面地。因为出头露面管事办外交的人是他,婆婆和董事长是不出面的。因为出头露面管事办外交的人是他,婆婆和董事长是不出面的,他的权势也不小,只要厉害一点,就不难成为贾府里的王熙凤。所以,当制宪代表考虑为美国人民设计授权时,也就是他们代表“婆婆”捉摸着怎么交钥匙的时候,就不能不对这个“儿媳妇”充满戒心。6月4日,富兰克林说,第一个被放在掌舵位置上的会是个好人。后继者怎么样,就只有天知道了。
谁都听得出,富兰克林所谓“第一个被放在掌舵位置上的人”指的是华盛顿。这也是许多代表心中的暗许。华盛顿确实是可以让人放心的。这不仅因为华盛顿人品可靠,还因为他没有亲生子女。但君主制(包括君主立宪制)毕竟是当时世界的主流。谁能保证大家(包括民众和行政官本人)不把总统看作皇上?6月1日,会议刚刚开始讨论行政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