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一点,我们以后还要再说。
梅森和伦道夫都是弗吉尼亚代表。伦道夫34岁,梅森62岁,正好一老一少。按照我们中国人的理解,作为弗吉尼亚代表,他们本应和华盛顿、麦迪逊同舟共济的。何况制宪会议的主题,原本就由伦道夫揭开;联邦宪法的许多内容,也凝聚了他们两人的心血。怎么说不签字就不签字了呢?
这里面无疑有多种原因。
我们知道,9月12日提出的宪法成稿,是一个妥协的产物。他和许多人的观点并不相同,和弗吉尼亚代表团最初的方案,包括和梅森、伦道夫以及麦迪逊原来的想法,更是相去甚远。问题是麦迪逊在会议过程中不断调整态度,改变立场,以求适应事情的变化。这种做法,你可以说是从善如流,也可以说是见风使舵,还可以说是放弃原则。但非如此不能达成政治妥协,而如果没有妥协,也就没有政治。麦迪逊这样做,显然是对的。
然而梅森和伦道夫却是原则性极强的人。梅森是农场主,有三百多名奴隶,却积极主张废奴。他当然也不赞成宪法对奴隶制的纵容,因为这和他的人道主义原则不符。8月22日,梅森语气激烈地说,每个奴隶主都是天生的暴君,买卖奴隶则是一种罪恶的勾当,这是要遭报应的。我们的国家必因这种罪恶遭到上苍的惩罚,而且结局就在今世!
梅森的嫉恶如仇不肯妥协随处可见。7月17日,弗吉尼亚代表麦克朗提出动议:行政官行为良好就可以继续任职,得到宾夕法尼亚代表古文诺。莫里斯河特拉华代表布鲁姆的附议支持,梅森却不肯给他的同事面子¨wén, rén ,shū, wū¨。梅森说,这不过是终身制的一种温和的提法。实现了终身制,再往前稍微走一步,轻而易举地就走到了世袭制。如果这一动议终于成功,他很有可能在活着的时候看到一场革命。如果他自己看不到,他的子孙也一定会看到。
麦克朗其实是一个不懂政治的人。她是一个医生,为人谦逊,对政治不感兴趣,参加制宪会议也勉为其难,因此讲话不多。这次发言的目的,只不过是想让行政官独立于议会,并无他意。麦迪逊料到他的动议会引起麻烦,特地抢先作了辩解(发言内容见本书第六章第二节),仍然引来梅森的慷慨陈词。梅森的原则性,由此可见一斑。
伦道夫也一样。1789年,华盛顿就任合众国总统,任命杰斐逊为国务卿,伦道夫为联邦检察总长。1793年,杰斐逊因为和华盛顿意见分歧,辞去国务卿职务,华盛顿任命伦道夫接替。一年后,伦道夫也和华盛顿意见分歧,也辞去国务卿职务。这可以说是“道不同,不相与谋”。事实上,美国建国之初从事政治活动的,大多是些有理想的人。他们是政治家,不是政客。他们对职务地位之类不很看重,对自己的政治思想却十分叫真。梅森和伦道夫就是这样的人。他们当然看不惯麦迪逊的随波逐流,也不会随随便便就签字。8月31日,梅森甚至说,,他宁愿斩断自己的右手,也不原意举手赞成现在这个样子的宪法。
有兴趣的读者不妨翻翻前面的章节,便不难发现他们两人这样耿直倔强的言论很是不少。细心的读者当然也不难发现,梅森、伦道夫和麦迪逊其实早有分歧。6月4日,全体委员会表决是否设立一人为全国行政官时,弗吉尼亚代表团就内部分裂,华盛顿、麦迪逊、麦克朗、韦思赞成,伦道夫、梅森、布莱尔反对。在其他场合也一样,他们可不管是不是一个代表团的,要不要“统一口径”,该出手时就出手,而且并不留情面。8月13日,讨论众议员公民资格问题时,麦迪逊说谢尔曼的意见乖张无理,梅森马上顶回去,说谢尔曼的意见恰如其分。也正是从这一天起,梅森和伦道夫配合默契,逐渐与弗吉尼亚代表团分道扬镳。麦迪逊的同盟军,其实是宾夕法尼亚的威尔逊和纽约的汉密尔顿。
现在我们要说到格里了。43岁的艾尔布里奇。格里是马萨诸塞代表,18岁就毕业于哈佛大学,28岁当选马萨诸塞议会议员,追随萨缪尔。亚当斯争取独立,曾先后在《独立宣言》和《邦联条约》上签字,堪称老革命。皮尔斯的《制宪会议代表性格描述》说他的第一品德,是热爱自己的国家;而他的性格特征,则是直言不讳,不屈不挠。这也是有事实为证的。1779年,格里进入第二届大陆会议财政委员会,主持过一段工作。1780年,邦联议会决定改组财政委员会,格里大吵一架,愤而出走。3年不参加邦联议会工作。在制宪会议上,有代表说“凡不是格里提出的动议,他都要发表不同意见”,看来是个唱反调的专业户,或者说是一贯独立思考,不人云亦云。
检索制宪会议纪要,格里反对的动议有:第一院议员人民选举(后改为同意,但希望另一院改变选举办法);行政官由全国议会选举(主张各邦议会选举);宪法由人民批准;全国议会有权否定各邦立法;全国司法部门参与立法复审;行政官可以连任,设立副总统等。主张的议案有:行政官有权否决立法,但参众两院分别以2/3多数可以再否决;全国行政官由各邦行政官选举;新邦的席位不得超过大西洋沿岸各邦等。不难看出,这些意见有的正确有的不正确,有的成功有的不成功。不过,格里的动议虽然常常被否决,却不能说没有道理。比如第一院由各邦人民选举,第二院由各邦议会选举,全国行政官由各邦行政官选举这个方案,就在诸多方案中独树一帜。格里是个我行我素的人。
看来,格里、梅森、伦道夫的拒不签字,也可以说是意料之中。但这样3位举足轻重的人在最后时刻不肯合作,总归不是什么好事。于是,富兰克林只好再次出面劝说。
三、最后的劝说
9月17日,坚持到底的41名代表举行最后一次会议。
会议刚开始,富兰克林就拿着一份讲稿站了起来,并请他的同事、宾夕法尼亚代表詹姆斯。威尔逊代为宣读。由于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富兰克林不能久站,每次书面发言都由威尔逊代读。在这篇深情而智慧的讲稿中,富兰克林说,他承认,对这部宪法的若干部分,他到现在也仍然不能同意,但他没有把握说永远不会同意。想法,活了这么大年纪,深知没有人能够一贯正确。因此,年纪越大,越倾向于怀疑自己的判断,更尊重别人的意见。富兰克林说,的确,大多数人,也和宗教里的大多数教派一样,以为自己拥有全部的真理。凡是和他们意见不同,就认为是谬误。就连许多平民,也都这样。这种自以为是,曾被一位法国太太表现得极为自然。她在和妹妹发生争执时说:我也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妹妹,可是我从来也没有遇到过永远正确的人,除了我自己。
富兰克林接着说,先生,从这种感觉出发,我同意这部宪法,连同它所有的瑕疵,如果他们确实是瑕疵的话。因为我们的人民需要一个总体政府,而现在我们还没有。如果人民能够得到良好的治理,就是他们的福音。我甚至进而相信,这一次可能天下大治若干年,然后以专制收场,就像以前那些共和国一样。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人们一旦过于腐败,就会需要专制政府,没有能力建成其他形式。但我也怀疑,无论召开多少次制宪会议,也未必能制定一部更好的宪法。不管是这一次还是下一次,每个人来参加会议,固然会带来自己的智慧,但也不可避免地会同时带来他的偏见、激情、错误观念、地方利益和私人之见。我们能指望这样的会议产生完美无缺的成果吗?
先生,令人惊诧的是,现在制定的这套方案,如此地近乎完美。我认为,这部宪法也会使我们的敌人惊诧。他们正幸灾乐祸地等着,认为我们开会,也会和巴比伦造通天塔一样,每次都是劳而无功;一为我们各邦正处在分崩离析的边缘,此后每次见面,都不过是为了彼此掐断对方的喉咙。先生,为此,我同意这部宪法,因为我不指望还有更好,也没有把握说它就不是最好的。为了公众利益,我决定牺牲自己认为宪法中还有谬误的私人之见。
富兰克林说,我从未在外面窃窃私语。我的话语在此四壁之内诞生,也将在此消失。我不希望每个回到选民当中去的人,都向他们报告自己的反对意见。在世界各国和我们人民中间产生高尚效果和巨大好处的,只能是我们的全体一致,不管这种一致是真实的还是表面的。任何政府,为了获得和保障人们的幸福,必须有力量和效能。大部分力量和效能,取决于民众对政府、对治理者智慧和人格的良好印象。为此我希望,作为人民的组成部分,为了我们自己,为了子孙后代,我们采取全心全意、高度一致的行动,尽我们力所能及推荐这部宪法,以便将我们的思想和努力转向安邦治国。
最后,富兰克林说,我希望制宪会议中每位对宪法或许还有异议的代表和我一起,就此机会略为怀疑一下自己的一贯正确,宣布我们取得一致,在这个文件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在威尔逊宣读完富兰克林这份感人至深的书面发言后,伦道夫接过话头,起立对自己拒绝签字表示深深的歉意。他说,尽管有那么多德高望重的姓名都对宪法的智慧和价值表示赞许,但他自己却仍然只能受责任心的支配,等待未来的裁决。因为他认为,不会有九个邦批准这个方案(依据联邦宪法第七条的规定,只有有9个邦制宪会议批准,即可在批准的邦之间生效),混乱势必接踵而至。因此,他不应该也不能盟誓支持这部宪法,限制他采取自认为最符合公众利益的行动。
伦道夫发言后,许多代表都来劝说,汉密尔顿表示了他的焦虑。他说,几位影响巨大的人物拒绝签字,犹如釜底抽薪,民众拥护宪法的热忱可能很快就会消失,无穷后患不堪设想。汉密尔顿说,大家都知道,再没有一位代表,比他的思想离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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