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当然不行。尽管麦迪逊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也相信这一改变终将实现,却认为应该照顾代表们的感情,不能刚一开会就把特拉华代表团弄得很尴尬。他建议暂缓讨论这个问题。会议同意了他的建议,改为讨论全国议会是否应该实行两院制。
这个提案在第二天很顺利地就通过了。这就形成了会议的第二个政治决议:“全国议会应由两院组成。”在后来的几天中,会议还通过了一系列决议,比方说,全国议会第一院(即众议院)议员由人民选举,第二院(即参议院)议员由各邦推选,邦联议会的立法权全部移交全国议会,全国议会对各邦无能无力的所有事务都由立法权,对各邦议会的违宪立法有否决权等等。另外,会议还通过决议,设全国行政长官一人。该行政长官控制立法的复决,有权否决议会的立法,但议会两院可以分别以2/3的多数否决行政长官的否决。这些决议都是十分重要的。他们是与会代表合作的结果。
可惜,好景不长,仅仅才过了九天的“蜜月”,麦迪逊们的“石头”就摸不下去了。因为美国宪法这颗“太阳”固然在一点一点上升,笼罩在它头顶上的疑云也在一点一点积攒(这一点我们后面还要细说)。继特拉华代表团差一点就要退场之后,康涅狄格的罗杰。谢尔曼、马萨诸塞的艾尔斯沃斯。格里、南卡罗来纳的皮尔斯。巴特勒等人都提出了尖锐的意见。于是,到6月9日,就有人公开发难,不但指斥费城会议有“篡权”嫌疑,而且还提出了一个新的方案,和作为会议主流意见的《弗吉尼亚方案》分庭抗礼,震撼会议,影响深远。
这确实是一个可以和麦迪逊抗衡的人物。他的身材比麦迪逊还矮小(不到1。6米),年龄也只比麦迪逊大几岁(42岁)。他父亲是卖白铁工艺品的,自己则毕业于新泽西学院,和麦迪逊是校友,而且和麦迪逊一样精通法律。皮尔斯的《制宪会议代表性格概述》说它是“那种力量会溅到你身上,引起你好奇和吃惊的人物”。打那时,他又是为人谦虚、做事低调、不喜欢抛头露面的人。这就决定了他不同凡响的风格。皮尔斯说:“他在选择切入辩论的时间和方式上,真是炉火纯青。不到把握主题,绝不轻易开口”。然而他一旦脱颖而出,“人人都禁不住赞扬”。也就是说,他不是那种随便出手的人。但该出手时,一定出手。而且,他不出手便罢,一旦出手,便见血封喉。
这个人,就是新泽西代表威廉。佩特森。
四 该出手时就出手
佩特森在6月9日提出的第一个问题,仍然是会议是否有权制宪。
佩特森是5月25日到会的,以后一直参加会议,直到7月23日才离会,9月17日前又赶回来在宪法草案上签字。也就是说,当南卡罗来那的科兹沃斯。平克尼将军5月30日提出,各邦的授权是否允许我们撇开《邦联条例》另立体制时,佩特森是在场的,却没有回应。因此,9天以后他才重提旧话,必有原因。
原因就在于小邦的存在受到了威胁。
前面说过,所谓“美利坚合众国”,是由13个具有“半国家”性质的邦联合而成的。这些邦来历不同,性质各异,互不相属,本无瓜葛。只是由于共同的利益(当时主要是为了从英国独立出来),这才走到一起,组成一个松散的联盟,即“美利坚邦联”。这一点,在《邦联条例》中讲得十分清楚,在伦道夫的方案和发言中也得到了重申——联合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共同的防务,保障公民自由,提供普遍福利”。其中,所谓“普遍福利”,又包括2个方面,即各邦相互之间的利益和所有邦共同的利益。也就是说,利益,是联合的基础。
因此,当弗吉尼亚提出进一步联合(或者说全面联合)的倡议时,各邦的反应是不一样的。有的积极响应(如宾夕法尼亚),有的审慎欢迎(这个较多),有的勉强同意(如纽约),有的坚决抵制(如罗德岛)。即便参加会议,也各自心怀鬼胎。大家都想从联合中得到更多的好处,却又担心自己的利益或权益遭受损失。这些利益和权益是并不一样的。比如马里兰坚持“小国寡民”的国家模式,新罕布什尔关心共和政体的道德问题,南卡罗来那则希望保护和延续奴隶制度。这3个邦,1个在北(新罕布什尔),1个在南(南卡罗来那),1个位于中部的战略要地(马里兰),各自在政治文化上存在极大的差异,却都以这些独有的特点而自豪,担心其独特的政治实践可能会因所谓的“全面联合”而丧失殆尽。
其他帮也都有各自的担忧和疑虑,整个会议上空可谓疑云重重。甚至就连牵头者弗吉尼亚,其实也有担心。长期以来,弗吉尼亚一直以南部联盟的领袖自居,因此最担心北方借新的全国最高政府损害南方的利益¨wén rén shū wū¨。比方说,应北方保护贸易论者的要求,提高南方货物的运费,使弗吉尼亚的经济利益被北方的商业邦所吞啮;或者北方小邦在参议院联合起来通过条约损害南方,尤其是限制密西西比河的自由航行权等等。
不过,弗吉尼亚人并不打算坐以待毙。他们的办法是先发制人,不但倡议召开制宪会议,而且提出了自己蓄谋已久的方案,试图造成先声夺人、先入为主的态势。弗吉尼亚方案的用心是十分明显的,就是要控制立法权,确保自己的领袖地位。所以他们主张:第一,全国议会实行两院制;第二,两院议席都按人口比例产生,而且最好是第一院(众议院)议员由选民直选,第二院(参议院)议员由第一院议员选举。
这个方案显然有利于弗吉尼亚,因此弗吉尼亚是人口最多的一个邦(土地面积则排名第二)。按照这种选举办法,自然是弗吉尼亚选出的议员最多。宾夕法尼亚问题也不大,因为他的人口第二(土地面积第五)。北卡罗来那人口和土地都位居第三,也没什么意见。意见最大的是那些小邦。首先是特拉华,其次是新泽西,再次为康涅狄格和南卡罗来那。为了让读者看得更清楚,我们不妨来为这13个邦做一个排行榜:
弗吉尼亚,人口最多,土地面积第二;
宾夕法尼亚,人口第二,土地面积第五;
北卡罗来纳,人口第三,土地面积第三;
马萨诸塞,人口第四,土地面积第九;
马里兰,人口第五,土地面积第七;
纽约,人口第六,土地面积第四;
南卡罗来那,人口第七,土地面积第六;
康涅狄格,人口第八,土地面积第十一;
新泽西,人口第九,土地面积第十;
新罕布什尔,人口第十,土地面积第八;
佐治亚,人口第十一,土地面积第一;
罗德岛,人口第十二,土地面积第十三;
特拉华,人口第十三,土地面积第十二。
从这个排行榜不难看出,大邦大约有4个。他们从大到小依次是:弗吉尼亚、宾夕法尼亚、北卡罗来纳和马萨诸塞。这4个邦的人口加起来有140多万。小邦大约有5个。他们从小到大依次是:特拉华、罗德岛、佐治亚、新罕布什尔和新泽西。这5个邦的人口加起来也不到40万。不到40万是个什么概念呢?就是说,这5个邦的人口加起来也抵不过弗吉尼亚。因为弗吉尼亚的人口在1787年至少也有54万(1780年53。8万,1790年74。8万)。这样算,还是因为加上了新泽西这个并不太小的邦。如果小邦也算4个,他们的总人口就只有24万,还不到弗吉尼亚的一半,只比4个大邦总人口的1/5多一点。
最小的两个邦是特拉华和罗德岛。他们两个,一个(特拉华)人口倒数第一,土地倒数第二;一个(罗德岛)土地倒数第一,人口倒数第二。根据1780年的粗略统计,特拉华人口4。5万,罗德岛人口5。3万,都不到弗吉尼亚(53。8万)的1/10。所以这两个邦疑心最重,警惕性最高。罗德岛干脆不派代表参加会议(批准宪法也最晚)。特拉华则一开始就把丑话说在前头:如果一定要改变每邦一票的表决制度,兄弟我就不奉陪了!
特拉华的这种态度引起了强烈的不满。好几位代表都说,特拉华这样做有些过分,居然要撤走代表,还自以为有理。难道连把方案交给全体委员会和大会讨论一下都不行?特拉华代表团没有办法,因为会议刚刚开始时他们是比较孤立的。罗德岛不与会,新罕布什尔来不了,佐治亚不吱声,新泽西在等待,他们也只好暂时留下来继续参加讨论。
但是,到6月8日,特拉华代表刚宁。贝德福德终于忍无可忍拍案而起,愤而抗言,指名道姓痛斥弗吉尼亚和宾夕法尼亚“兴妖作怪”。原因是《弗吉尼亚方案》中有这样的条款:全国议会有权否定各邦议会的立法,如果他们认为这种立法违背了《邦联条例(即讨论中的《联邦宪法》)或对外条约的话。对此,南卡罗来纳的查尔顿。平克尼、弗吉尼亚的麦迪逊和宾夕法尼亚的威尔逊表示赞成,北卡罗来纳的威廉森、马萨诸塞的格里和特拉华的迪金森反对。迪金森发言以后,贝德福德发难了。
贝德福德动情地说,说起这种否决权给各邦带来的危险,他不由得想起自己的邦是多么地弱小,别人只要高兴就可以随意损害,毫不留情。他说他发现,所有这一切的意图,就是要剥夺小邦的平等表决权。按照现在说的这种方法,特拉华在全国议会里只能占到1/99的席位,宾夕法尼亚和弗吉尼亚加起来则拥有全部议席的1/3。这里面难道没有利益的驱使和商业的竞争?因此,他愤怒地说:看来,宾夕法尼亚和弗吉尼亚就是希望创造这样一种体制——在这个体制中,这两个邦具有“巨大的、妖怪般的影响力”!
麦迪逊当然不能接受这样的指责。他反问自己在新泽西学院时的同学和室友贝德福德,你说不能按照人口比例分配席位,请问还有什么更有效的体制可以实行呢?如果不能更正现存制度的弊病,建立一个更有效的全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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