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组织的介入最终使金融形态一锤定音,那就是神庙。
神是希腊城邦虚幻出的权威,既是城邦保护神,也是居民祖先,雅典的保护神则是美丽的智慧女神雅典娜。由于神庙的特殊地位,希腊人往往将存款放置于神庙。
智慧女神座下的弟子当然也很智慧,看着自己手头这么多钱,当然也想赚一些。于是,神庙开始利用手中的存款向商人贷款。
雅典人对雅典娜一向很敬仰,既然雅典娜能做,人当然也能做,金融商开始不满足于汇兑中存留的那点存款,比较牛或者很牛的金融商开始向公众吸收存款,顺便发明了土地抵押贷款、房地产信贷、海洋信贷,甚至在战争中贷款给国家、城市……
今天,我们把金融商这种行为称之为“信贷融资”。
据说当时雅典最大的金融商帕西翁掌握着几家汇兑银行,他的财产已经有400个塔兰特,每塔兰特约合现在40公斤黄金的价值。按现在的黄金价格,400塔兰特大概是雅典极盛时期财政收入的1/3,绝对称得上富可敌国。
银行和金融商给雅典带来的,不仅仅是贸易便利、外汇结算、战时物资,更多的是财富观念的改变。
遗憾的是,任何事情都要分两面来看……
随着三四等公民大量参与海事贷款,海事活动冲击了雅典人的本土意识,航行给了他们宽广的胸怀,能容纳更多的异端和商业创新——只要有利于赚钱,商业文化的个性精神逐步替代了雅典家族主义。
结果却是相当不幸的:雅典战士以公民为主,当公民热衷于海外探险的时候,人们就倾向于以货币支付战争成本,于是,雇佣兵登上了雅典历史舞台。
此时,雅典娜的光芒便不再神圣,因为,战士的责任不再是公民的义务。当神的光环对雅典人失去约束,雅典便迅速蜕变为一个蝇营狗苟之所,加之战后雅典城曾流行瘟疫,及时行乐就成为雅典公民的一种时尚。
无论雅典对斯巴达的战争是否正义,公民这种道德蜕变给雅典带来了永久的伤害。随着公民这种城邦荣誉感的消失,战争决策规则很快也被破坏,公民之间的妥协、退让能力逐步弱化,战争决策机构往往蜕变为各级公民争吵的场所。在西西里决战之前,雅典当局居然诏令最高统帅回城受审,直接导致主将临阵叛逃,最终输掉了西西里战争。
雇佣军没能抵挡住斯巴达巨盾方阵,雅典也由于内部分裂损失了海军主力,最终丧失称霸希腊的实力。尽管战争后期,执政官已经意识到战争和海事活动导致公民道德沦丧,开始试图以怀柔政策团结盟邦和公民。然而,社会道德沉沦会遵从一种不可逆的棘轮效应,建立一种美德和良好的公民道德需要几代甚至十几代人努力。一旦毁灭,又如何能在数年、数十年内重建?
50年后,失去了光荣与梦想的古希腊文明被罗马铁骑征服,之后,西欧便进入了一个铁血时代……
罗马的债务奴隶
罗马公民服兵役,并非有先进的社会责任意识,战争是古罗马公民最主要的财富来源,只有战士才能发财。因为,罗马人发家致富的途径比较特殊——抢劫。在战士的脑子里,战争就是发财。
据说公元前509年,罗马人废除了氏族首领制度(即“王”,所谓“王政”),奠基共和。由此,古罗马和雅典一样,在神坛上被很多人顶礼膜拜,成为共和民主的祖先。
这种想法是相当无聊的。
如果把罗马民主共和制搬到美国,会被人骂死的:既没有人人平等,更不会天赋人权,甚至大多数人都不是公民,而是奴隶。把“雅典—罗马”说成西方当代民主的祖先,颇类似于阿Q老兄大言不惭“老子祖上曾经阔过”。
公元前509年确实是罗马共和国的开端,其实这一年也仅是推翻了罗马原始氏族统治。之后,这座从七个山丘家底发展起来的城邦实在太小,贵族没有绝对优势,于是也就建立了一种凡事商量着来的体制。
与雅典公民类似,古罗马共和国也按财产将公民划为5个等级,不是每个公民都有相同的权力,财产多的公民权力大。还有一条,财产多的公民义务也重。比如兵役,随着公民等级下降,服兵役的人数也逐渐减少。
罗马公民服兵役,并非有先进的社会责任意识,战争是古罗马公民最主要的财富来源,只有战士才能发财。因为,罗马人发家致富的途径比较特殊——抢劫。在战士的脑子里,战争就是发财。
没仗打,没财发,这也是一种相对公平的权责体制。
有人说:富人可以雇佣穷人去拼命,抢回来的财富和奴隶属于富人,好不容易有这么多钱,应该先享受,打仗搞不好可是要出人命的。
在赤裸裸的抢劫中,最稀缺的资源是暴力,如同今天你很缺钱一样。谁拥有暴力,谁就可以占有财富。
所以,雇人抢劫是绝对不行的,能抢来,就不会给你!
怎么样才能拥有暴力呢?
很简单,你得先有钱。
古罗马战士需要自带装备。出身于平民的农夫叫做“枪兵”,类似于“帝国时代”里的“长戟兵”,就是拿着一根标枪,还是变卖家当才换来的;贵族战士叫做“殿兵”,武器是重标枪、大盾和高卢长剑。
这些东西,没钱你是绝对弄不来的。
没钱,就只能当枪兵。
枪兵的职责,是在第一线当靶子,扰乱敌人队形,被杀;殿兵的职责,是躲在枪兵后面击溃敌人,杀完人再抢劫。
枪兵没有战功,意味着没抢到钱、土地和奴隶,只好回家继续种地。很多平民背负着发财的梦想走向战场,回来的时候却背了一屁股债。罗马债主显然不够厚道,完全没有意识到平民战士除了没发财外,最起码给罗马军队捧了人场,他们将债务平民,当然也是战士变卖为奴隶,甚至卖到外邦(这个场景在雅典“六一农”中依稀曾见)。
平民很愤怒,比愤怒更骇人的是这些平民都是真刀真枪在战场上拼过命的,结果是很多平民选择了与债主同归于尽。
这很不利于社会稳定,可以断定。
公元前494年,当时古罗马的头——执政官叫做塞维利乌斯,他颁布了一个法令:禁止债主扣押平民战士为奴隶,也不准占有他们的土地。虽然塞维利乌斯没有废除平民战士债务,但这个命令真执行下来,估计没什么人会还债了。大家心知肚明,历任执政官对此都不是很认真,不过,起码在名义上没有人敢不承认这个法令,也算是给平民战士一个精神鼓励奖。
公元前4世纪中期,罗马共和国开始与迦太基死磕,但就在战时,罗马新任执政官克劳狄乌斯居然公开拒绝执行这个法令。公民战士愤怒了——我拼命来打仗,你却在背后黑人,名义上的东西你都不想认账。
不干了,大家集体辞职,准备离开罗马。
后果很严重,迦太基人的马队就在罗马城边上,没有枪兵扰乱敌人,殿兵也不可能单独作战。
面对威胁,古罗马贵族向平民低头。本来,生存才是最大的法律,也是更大的社会契约。元老院终于公布了一项法律:“除犯有罪行等待交付罚款者外,不得拘留任何人或施以镣铐枷锁;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是以人作为借款之抵押品”。
公元前451年,保民官创立了《十二表法》,规定不得以债务为由将士兵沦为奴隶。
我们说过,罗马执政官很忙,天天在外面抢劫,显然没有工夫听贵族聒噪。《十二表法》给了执政官启迪,有什么事情,就按法律办,世界法律的鼻祖——罗马法诞生了。
这是一种内聚传统,在罗马此后的领土扩张中,统治者必须按照法律统治各行省,就如同古罗马铁骑军规。
无论从哪个角度,罗马法律对后世金融体制形成都是至关重要的,今天,包括我们中国在内的法律都属于罗马法系。没有罗马法系,就没有欧洲后世的经济繁荣,更不会出现银行、股票、有限责任等一系列决定性事件。
因为,罗马法确定了两个经济进程中最关键的概念:“财产私有”和“权责对等”,这两个概念是当代金融的灵魂。此时,罗马处于奴隶社会,所谓私有财产、自由权也就是针对个把奴隶主,至于奴隶,他们本身就是财产,如何会有财产权?
古代人类有很多法律,不是每一个法律都能流传至今。罗马法得以流传,绝不是因为条款合理,这些法律都是相当的野蛮,大部分是原始社会流传下来的习惯,如债权人可以瓜分债务人躯体和土地(平民战士除外)。而是因为自罗马法起,法律才有了独立精神:法律必须有一个公平的程序,不经审判,不得定人罪责;要获得某种特定的结果,便必须有某种特定的行为,一经法庭确认,就是必须执行的法定权责。
所以,法律才如此神圣!
手中有钱,心中无剑
与希腊文明相比,罗马还很落后。一个长期以耕战为底蕴的民族,骤然接触到开化文明(看到优雅的戏剧,使用精美的陶器,畅饮甘醇的美酒……),就如同刘姥姥进大观园。
文明与钱,如同中国武侠小说里的“招式”与“内功”,罗马共和国只是也只能是“心中无剑,手中有钱”……
抢劫,是一份很有前途和钱途的职业。
一个人,抢劫一次并不难,难的是抢劫一辈子。
一个民族,以抢劫为生也不少见,少见的是数百年如一日,一个庞大的国家代代以抢劫为经济支柱。
古罗马,就是这样一个国家。
实在怨不得古罗马人,因为南欧临海。临海的结果,就是土地都是盐碱滩,压根就种不出什么粮食来,根本不是欧洲历史里吹嘘的“自然环境优越”。
以前,这个问题雅典人也遇到过,雅典人的方式是做贸易。现在,罗马人的方式是抢劫:被征服地区的居民被直接划为奴隶,财产理所当然归抢劫者所有。
共和国后期,罗马铁骑已经征服了意大利、西西里、西班牙、叙利亚、马其顿和古希腊绝大部分地区,成为一个地跨亚非欧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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