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论并不是什么新东西,早在古希腊的德谟克利特那里就产生了,他将世界上的东西分到不可再分的终极存在物即原子,世界最终是由这些种类不同的原子构成的。在数学与逻辑学方面造诣颇高的罗素则把逻辑融进了原子论之中,或者说尝试建立一种原子论的逻辑,并以此来消解黑格尔的绝对一元论,世界上存在各种各样的事物,草是绿的,天空是蓝的,太阳和星星即使没有人知觉它们时也会存在,当然还有数学定律这样一些超时间的理念世界,这是一个多元化的世界,绝不是一个什么唯一不可分的实在的假象。在逻辑原子论的语汇中,构成命题的语汇除了“或者”
、“非”
、“如果”
、“那么”这些逻辑常项外,都是与外在相应的事实相关联的。对应于每一个简单的对象,有且只能有一个词与之相对应,这就是“逻辑原子”
;对应于每一个简单的事实;则有一个“原子命题”与之相对应,“这是红的”
、“这个在那个之前”都是原子命题,它们与其断定的外部世界中的原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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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西方哲学初步
上是一一相应的,原子命题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从一个原子命题无法逻辑地推出另一个原子命题,从“这是红的”并不能推出“这个在那个之前”。
原子事实也不是通过推理得来的,原子事实是感性知觉的事实,它和纯粹逻辑无关,纯粹逻辑和原子事实是两个极端,一个是完全先天的,一个是完全经验的。借助于逻辑和原子命题就可构建分子命题,分子命题的真假最终取决于原子命题的真假。
逻辑原子论成了20世纪的奥卡姆剃刀,有了这把剃刀,就可以剃掉一些不必要的术语,以获得“最少词汇量”
,获得最少量的实体、要素、前提(即逻辑原子)
,传统哲学中的许多术语(如“绝对精神”)便因此失去了本体论的意义。最少词汇量原则的核心就是在讨论任何复杂符号或观念体系时,在决定什么是真什么是假时,应先弄清楚构成这些符号或体系的最少的真正的组成部分或要素是什么,这套哲学方法就是逻辑分析法,逻辑原子论充分体现了分析哲学的精神。
按照这一原则,罗素对我们的语言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提出了确定的摹状词理论,这一理论是罗素对现代分析哲学的一大贡献,被评论者认为是现代哲学的“典范”。
“这个穿黑衣服的男人”
、“这些黑色的狗”等等,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是解决确定摹状词问题的,比如说“金山不存在”
,什么东西不存在?金山不存在。仿佛金山又成了某种东西一样。如果金山不存在这个陈述是真的,那就意味着没有金山这样的东西,而如果金山一词有意义的话,那就应存在某个为该名称所指的东西。这一难题在哲学史早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奥地利的哲学家迈农(A。
Menong)
就首先提出一种对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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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初步773
认为我们之所以能够谈论像“金山”
、“圆的方”这样一些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东西,是因为它们作为对象在逻辑上是存在的。罗素当然不会对这种增加实体的做法满意,摹状词理论就是来解决一个不存在的东西如何可能成为一个命题的主词。又比如“现在的法国国王是个秃头”
,根据排中律A是B和A不是B必有一真,因此它与“现在的法国国王不是个秃头”必有一真,但我们先列举所有的秃头,然后又列举所有不是秃头的人,在任何一列中都找不到这个现在的法国国王,喜欢综合的黑格尔主义者可能会有了结论:他戴着一头假发,惯开玩笑的罗素在此也忘不了讽刺一下黑格尔主义者。另外还有一种同一律的普遍适用问题,如果A等于B,那么任何适用于A的东西也必适用于B,反之亦然,假如“乔治四世想知道司各特是否是《瓦弗利》一书的作者”
,而且事实上司各特就是这位作者,那么我们根据同一律原则,就可以用“司各特”来替换这位“《瓦弗利》的作者”
,这样原来的陈述就成了“乔治四世想知道司各特是不是司各特”
,乔治四世这位在欧洲受过头等教养的人在此只对同一律发生兴趣,这是无法让人相信的。
解决这些混乱的关键在于区分专名与谓词表达式。
“司各特”
、“乔治四世”这些都属于专名,它代表一个特殊的个体,它的意义即指称一个具体的对象,“司各特”
这个专名即指司各特这个具体的人;“《瓦弗利》的作者”
、“中国的首都”
、“亚里士多德的老师”
这些是确定的摹状词,它指述某一特定事物某方面的特征。确定的摹状词与专名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一但经过逻辑分析,我们就会发现,确定的摹状词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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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个“不完全的符号”
,一个不饱和的X,因而并没有什么独立的意义。还是让我们回到罗素的例子上来。
关于“金山不存在”
,金山只是一个摹状词而不是专名,它可被分析为:就X的一切值而言(1)
X是金的(2)有且仅有一个对象与X等同,并且(3)
X是金的。这样原来作为主词的“金山”就已不再作为主词而成了谓词了;同样,关于“现在的法国国王是个秃头”
,经过逻辑分析“现在法国国王”这个摹状词也不再处于命题中的逻辑主词的地位,经过分析的句子应是这样:有一个对象譬如说X,使得(1)有一个对象是现在法国的国王(2)
有且仅有一个对象与X等同并且(3)
X是秃头。关于“乔治四世想知道司各特是否是《瓦弗利》的作者”
,其中“司各特是《瓦弗利》的作者”的真正的逻辑形式是“有一个且仅仅一个对象写了《瓦弗利》,并且司各特与这个对象是同一的。”
这样“乔治四世想知道司各特是否是《瓦弗利》的作者”实际上是指,乔治四世想要知道,是否有一个且仅仅一个人写了《瓦弗利》并且司各特就是这个人。这样一分析,整个子虚乌有的领域诸如“圆的方”
、“太阳神”
、“木的铁”等等都可以得到妥善地处理了。
我们不要小看罗素这一近乎语言游戏的小小变动,它可启发了整整一代人的思路,哲学家们从此真正意识到自然语言的语法结构往往与其真正的逻辑结构并不一致,所以才有必要对命题进行逻辑分析,逻辑才是哲学的本质。传统哲学中的许多问题实际上是语言的问题,比如外部世界的存在问题,按照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专名和摹状词在逻辑地位上根本不同,摹状词不能作命题的逻辑主词,只有专名才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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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初步973
作主词,而一旦专名作主词出现,它的指称物的存在已不言而喻地蕴含其中,因此在严格的逻辑句法中,专名与存在是不能连在一起的,“存在”根本就不是一个谓词。
为了严格起见,我们还得指出,罗素后来认为上述例子中的专名都是些“普通专名”
,如果进行严格的逻辑分析,这些普通专名往往也不过是一些改头换面的确定的摹状词而已。比如说“苏格拉底”看似一个专名,但我们今天使用苏格拉底这个词时,实际上是在使用一个摹状词,我们无非是说“这位柏拉图的老师”
、这位自愿喝毒酒的哲学家“
、“这位为逻辑学家断定为会死的人”等等,真正的专名只能是逻辑专名,它特指那些不能用确定的摹状词来表述的东西,这种意义上的专名或许只有“这”或“那”这样纯粹的指示词。
这里牵涉到罗素的知识论的看法,比如说“故宫在北京市”这样一个命题,我们可以问你知道故宫在北京市吗?一个人可能说,我当然知道,我对它很熟,我就在里面当清洁工,我还在里面住过几夜呢;另一个可能说,我当然知道了,小时候历史书上就讲过,以后在《末代皇帝》的电影中又看见过。前一个人的知就是“亲知”
,后一个人的知只能算是“摹状的知”
,是道听途说得来的,是由他人的描述得知的。
一切摹状的知最终依赖于“亲知”
,复合命题都最终可以分析为原子命题,而“亲知”最终的形式就是当下的感觉,“这是红的,”
“那是蓝的”
,等等。
罗素另一个重要的哲学建树是“类型论”这涉及到著名的罗素悖论问题即“由所有不是自身的分子的类构成的类”
的问题。这一问题的技术表达比较抽象,我们且举一个日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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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的例子来表示它,一个理发店的理发匠就说是A吧,他给自己定了一条严格的规矩:他只给那些不亲自动手刮胡子的人刮胡子。
设若B从不动手给自己刮胡子,那么按规矩,A就给B刮胡子;设若C天天自己动手刮胡子,那么按规矩A就不给C刮胡子。
罗素的悖论是:这位老A给不给自己刮胡子?
如果他亲自动手给自己刮胡子,那么按规矩他就不应给自己刮胡子;如果他不给自己刮胡子,同样按规矩,他就应给自己刮胡子。
这个悖论难倒无数个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它的原型就是著名的“说谎者悖论”
,一位克里特人恩披美尼德说“所有的克里特人都说谎。”
当然我们还可以把这个悖论表达得更简单一些:“我现在在说谎”这到底是在说谎还是在说实话?
罗素的解决方案就是类型论。他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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