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歌堂”后,姑娘回到家中吃在娘家的最后一顿饭。饭后,姑娘哭哭
啼啼地来到父母面前哭嫁告别,然后来到祖宗厅里拜别祖宗,祈祷婚后幸福。
然后,姑娘用自己织的手帕捂着脸,在陪嫁娘的陪伴下边哭边走向停在寨外
的轿子。等到哭湿了第三条手帕,姑娘才在手提小火炉的中年妇女的劝导下
进轿。
瑶族人结婚要“哭”,可解释是“悲”,悲伤的是生身父母把自己养育
长大,现在要分别了;也可解释是“喜”,喜的是和心上人结婚,幸福的新
生活就要到来。
捆新人
柯尔克孜族的婚礼是在新娘家里举行的。结婚的那天早上,新郎由亲戚
和一群伙伴陪着骑马去新娘家。去的时候,带一只宰好的小山羊,在离新娘
家不远的地方举行“叼”羊比赛。新娘家附近的年轻人也可以参加,最后由
男方的一个小伙子把这只小山羊扔在新娘家门口,然后下马。
这时,女方的亲友立即把身着礼服的新郎“捉拿归案”,捆绑于毡房外。
过一会儿,新娘也被绑,而且和新郎拴在一起,互相看着对方,引起围观者
的哄笑。这时,新郎的父亲只好向女方家的亲友们“苦苦哀求”,献上新郎
用马驮来的烤全羊和其他礼物,一对新人才得到“获赦”。然后,女方请新
郎和亲友们入毡房,开始举行婚礼仪式。
自由的阿注婚
在云南西北高原上的泸沽湖边,居住着纳西族的一个支系——摩梭人。
这里十分偏僻,交通闭塞,原始气息十分浓厚,仍保持着母系氏族社会遗风
的阿注婚姻。
阿注是纳西语,是“朋友”、“伴侣”的意思。摩梭人的青年男女参加
社交活动和结交阿注有一定的规矩,一般在儿童满 13 岁时,女孩、男孩分别
要举行“穿裙子”、“穿裤子”的仪式,标志着童年时代已结束,开始享有
社交权利。女子十五六岁,男子十七八岁,就开始结交阿注了。
摩梭人的社交和婚姻十分自由,不受外人干涉,只要男有情女有意,通
过交换头帕、腰带、戒指等信物礼品,就可以建立阿注关系,成为夫妻。这
种婚姻关系很不稳定,结交的双方,关系好可继续往来,关系不好就分开,
彼此再另找阿注。
阿注婚姻所生的子女都属女方,由女方抚养,男子无抚养教育责任,父
子之间不保持任何联系。男子在家庭中没有自己的子女。因此,这种家庭都
是按母亲的关系组成,财产也由母系继承。在这种家庭里没有祖父和父亲,
只有外祖母、舅舅和姨母。有的孩子只知道母亲,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
解放以后,摩梭人的阿注婚姻逐渐向一夫一妻制过渡,这种古老的婚俗
已有所改变。
锁媒人
普米族是我国一个人数较少的民族,主要分布在云南省与四川省交界的
兰坪、丽江等地区。
普米族传统婚礼中的“锁媒人”很有意思。举行婚礼的当天早上,女方
的送亲队伍往新郎家走后,男方的媒人被女方家扣押下来,锁在一间房子里。
房外有两位姑娘把守,而屋内一位女方的唱歌能手用各种歌词考媒人。如果
媒人唱赢了,守门的姑娘就开锁放人,媒人便能追赶送亲的队伍;如果媒人
不能巧妙作答,唱输了,就得去向新娘父母敬酒,或送一点钱,才能脱身。
媒人走到村寨口,还要过一道难关:寨子里每家背一坛酒在寨口守候,
媒人必须要把每家的酒喝上一口才能走。有的媒人喝得烂醉如泥,被抬着送
回去。而机智的媒人一般是不会被灌醉的。
打女婿
打女婿,是西北地区部分回族中盛行的一种婚礼习俗。
新婚那天,男方家包括新郎和一名年轻陪客在内,要来女方家娶亲。当
新郎走到新娘家门口时,早已聚集在一起的顽童(有些地区还有小伙子),
用土块或雪球等朝新郎打去,新郎这时只能躲避,不能还手。相传,这种规
矩是唐朝时流传下来的,慢慢成了习俗。
打女婿实际上是当地男女老幼用一种独特的方式,表示对新郎的热情欢
迎。
民俗心理
讨口彩
1988 年 8 月 8 日,香港、广州等地出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商店专等这
一天开张营业,许多经济合同偏等这一天签订,情侣们也都将这一天选为结
婚的日子……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8”在粤语中与“发”音近,而这一
天有 4 个“8”连在一起,这当然是千载难逢的好日子。这种“讨口彩”在近
些年十分盛行,“8”和“6”及其组合数字,成了人们竞买的所谓“吉祥”
数字。
讨口彩的例子不胜枚举。除夕的餐桌上总少不了鱼,是取其“年年有余”
的吉利。新年里家家吃年糕,也深含一个吉利主题:“一年高似一年”。年
节里小孩子不慎将碗打碎,大人赶紧说一句:“岁岁平安”。汤圆和月饼之
所以总受欢迎,是
因为它具有“团团圆圆”的含义。送给新娘的鲜花是祝新人“花好月圆”,
初生的孩子洗澡时用几棵葱是为了他的“聪明伶俐”等等。
讨口彩是利用语言的谐音和一些事物的特性,人为地加以创意,从而获
得新的寓意,来寄托人们的某些良好的心理愿望。它反映了各阶层的人们对
不同生活目标的追求和向往,是人生价值观的间接反映。
讨口彩的反面就是形形色色的语言禁忌。如亲人间不能分食一个梨,就
是为了避免“分离(梨)”。人们讨厌“4”这个数字,因它同“死”谐音,
出租车司机上牌照或家里安电话都不愿意带“4”的号码。钟与“终”同音,
所以绝对不能送给别人作为礼物。上海人探望病人不送苹果,因为上海话中
苹果与“病故”同音。这种语言禁忌与讨口彩一样,也是出于人们对美好生
活的渴望,因此对不祥事物尽量躲避。
中国民间传统禁忌
中国民间的传统禁忌颇多。由于人们普遍追求成功与幸福,害怕失败与
不幸,因而各种各样的禁忌几乎渗透了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譬如,
人们把一些自然物看作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不准指点日月,称狐为“大仙”、
“仙姑”等;祭神祭祖是最庄严的举动,不允许任何贱物或不洁物接触;人
生旅途中也有不少禁忌,如怀孕时不能吃兔肉以免生下来的孩子是兔唇,命
名时讲究五行不能相克,婚配时不能属相不合,做寿时切忌使用白颜色,热
孝在身不可随意串门等等;各行各业还有一些特殊的禁忌。渔民忌翻沉之类
的话,煎鱼不准翻面,裤脚不准翻起。商家忌坐柜台上,也不允许背朝店门
坐;人际交往中的禁忌更是无处不在。对长辈或自己尊敬的人不可直呼其名,
而代之以尊称。慰问死者家属不直言死,而用亡故、辞世等委婉语。
死的别称
“死”的同义词很多,常见的有去世、过世、逝世、故去等。在古代,
“死”的别称不但众多,而且从中能够窥见等级观念、心理活动以及情感色
彩。
天子之死叫“崩”、“驾崩”,意思是皇帝的车驾崩坏了。
诸侯或相当于诸侯的封国国君、封爵王侯,以及贵妃、公卿大臣之死称
“薨”。
大夫之死叫“卒”,这从西周一直到唐宋以前都是如此。唐宋以后,普
通百姓死,才敢称“卒”。
古时只有平民之死,才直言不讳地通称“死”。
受佛教轮回观念的影响,“死”的别称上,出现了诸如“归天”、“厌
世”、“下世”、“上仙”、“归净土”、“入冥”,甚至直言“下地狱”、
“见阎王”、“上西天”等。
革命志士、爱国忠臣、民族英雄,白刃横于前而宁死不屈,为国家赴汤
蹈火,其死堪称英烈。人们用“殒(殉)国”、“殉难”、“殉节”、“殉
命”、“殉身”、“捐躯”等来称誉他们。
对于那些死于非命的奸臣、祸孽、恶人、盗匪贼寇等,往往称其死为“毙
命”、“毙”、“绝”、“灰灭”等。大众化的贬词还有:“一命呜呼”、
“蹬腿了”、“断气了”、“完蛋了”、“见阎王去了”、“下地狱了”,
等等。
关于“死”的别称,数量最多的还是如下这些大众化的中性别称,诸如:
“亡”、“殁”、“没”、“丧”、“终”、“故”、“逝”、“殒”、“不
起”、“绝命”、“弃手足”、“弃堂帐”、“捐馆”、“捐馆舍”、“物
故”、“溘逝”、“弃养”、“亡躯”、“作古”、“谢世”、“弃世”等。
西方人习惯于说死是“见上帝去了”,而有些共产党人习惯把最后的归宿喻
为“去见马克思”。
古代人未及 15 岁而死,称“夭”,未成年而死,称“殇”,此外还有“短
折”、“夭折”等别称。
至于“杀”、“诛”、“戮”、“醢”、“战亡”、“病没”、“弃市”、
“伏诛”、“伏法”、“就义”、“正典刑”、“正法”、“凌迟”、“戮
首”、“腰斩”、“寻短见”、“自经”、“自缢”、“自溺”、“遇害”、
“遇难”、“牺牲”等,都属于死的不同方法,不能视为死的别称。
各种葬俗
天葬
天葬是中国藏族普遍采用的一种葬俗,至今仍保留。葬前,将死者放在
屋内角落处停一至数日,请喇嘛念经一次。葬时,尸体忌从房门抬出,只能
从窗口运出;如果在楼上,尸体用绳索吊下。天葬场是习惯形成的。专司天
葬者将尸体用畜驮或背扛方式,运至天葬场。碎尸时,焚柏杖,烟缕升起,
群鹰趋烟而至争相啄食。尸骨以食尽为吉祥,若有残余,送葬亲友则将其焚
化。死者用过的器材和穿戴,归司天葬人所有。除藏族外,中国的部分裕固
族和少数门巴族也行此种葬俗。
水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