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分红”是197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于1938年在《经济分析与政策导论》中正式提出。早在1936年,米德在《经济分析与政策导论》一书中已提出“社会分红”的构想。在米德看来:“国家将从投入社会化企业的资本和土地获得利润。它可以将利润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分红分给消费者,将另一部分作为对社会化企业的再投资。”两年后,米德在《消费者信贷和失业》一书中进一步明确将直接分给每个公民的“社会分红”作为“反周期”的政策工具,还能使它起到在经济萧条时期的扩大消费的作用。
这方面,最有典型性和启发性的个案莫过于来自美国阿拉斯加州的实践。1968年普拉德霍湾发现了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由于普拉德霍湾的土地属于阿拉斯加州州政府所有,次年9月州政府通过油田的租赁获得9亿美元的收入。为了避免这笔巨大的公共财富被花光,阿拉斯加州州长哈蒙德提出用这笔钱建立永久基金以造福阿拉斯加的后人。这就是后来由阿拉斯加州议会通过的“哈蒙德方案”的缘起。由于阿拉斯加州永久基金的设立,1982年秋冬两季阿拉斯加州四十多万居民每人收到了第一张价值1000美元支票的社会分红。在道琼斯指数最高的2000年,每个阿拉斯加州公民收到了近2000美元的分红。
如今,社会分红理论在中国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和接受。除了清华大学教授崔之元等学者在学理层面倡导组建“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外,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亦有政协委员提出相关提案,建议划拨部分国有企业利润组建相关永久基金,使人人都可以分享“社会分红”,拥有美国阿拉斯加人一般的光荣与梦想。
【国家“三九化”】
2007年5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会议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即政府作为股东,对国有企业的利润提取分红和进行再分配,这意味着长达十三年之久的国企只上缴税收不上缴红利的时代从此一去不复返。
此前一年,世界银行发布了一份建议中国大型国有企业向政府支付红利的报告。该报告认为中国国有企业的利润和改制收入属于公共收入,应当向国家分红,上缴财政部,有关红利支出的决定应该纳入统一预算,由全国人大批准。
众所周知,自1994年以来,中国数目庞大的国有工业企业,包括一些处于垄断行业拥有高额利润的企业,从未向财政部、国资委还有其他任何中央政府部门分过红。然而,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在过去若干年里,国家不仅承担了一些企业重组的大部分成本,而且已经接手了诸如学校和医院等原属国企的社会职能,而且国家在职工失业和提前退休等相关的成本方面还担负了主要的责任。与过去穷困潦倒、无红可分的光景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据财政部数据,2007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超过万亿元。
当然,政府分红的最后归宿是社会分红,因为国企的出资人以及改革成本的真正担负者既不是通过观念缔结的国家,也不是纳税人供养的政府,而是每一位具体的国民、劳动者。如果政府追逐分红而不将这些红利以各种形式归还给社会,那么这种分红便可能失去意义。
谈到国企为什么向政府(社会)分红,世行报告认为至少可以解决两个问题。一方面,国有企业向政府(社会)分红有利于改善教育和医疗等关键性资源的配置。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如果将中国国有企业50%的利润纳入财政预算并分配给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政府对教育和医疗卫生的支出将增加85%。另一方面,对发展中的中国经济而言,过度利用留存利润进行产业扩张构成了不利因素。企业内部的资本配置无法像从金融部门获得融资那样受到严格的审核监督,很可能影响投资效率。而缺乏审核可能导致顺周期投资,使经济更易出现大起大落。这方面给人们留下最深印象的莫过于三九集团。由于医药、汽车、食品等八大产业盲目扩张,该集团银行欠款已经从2003年底的98亿元增至2005年的约107亿元。
从世界银行关于国企盲目扩张的风险评估出发,值得追问的是,那些体现在国企方面的种种盲目扩张与刚愎自用是否同样适用于政府?当政府通过各种渠道聚敛超量的社会财富,它是否会累积同样深不可测的风险,甚至使国家“三九化”?
倘若能意识到这些潜在的危机,就不难发现,藏富于民或还富于民的意义并不仅仅体现于经济层面,更体现于政治层面,即财富的分散效应将大大降低政府在财富与权力高位中的运行风险。事实上,“小政府、大社会”这也是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政府追逐的目标。遗憾的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政府规模再度急剧膨胀,并在2007年登峰造极。
【政府有多大?】
著名学者陈志武在《政府有多大?》中这样写道:2007年,中国财政税收增加了31%,达到万亿元,占GDP的21%,相当于同年亿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亿农民的纯收入。也就是说,政府一年花的钱等于亿个城镇居民、亿农民一年可以花的钱。
这位耶鲁大学教授对中美两国财富在民间和政府之间的分享结构进行了对比:在美国资产基本都在民间个人和家庭手中,美国政府基本没有生产性资产,即使土地也只是少量。与此相反,在中国超过76%的资产由政府拥有,民间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资产。“正因为中国太多的收入和资产财富掌握在政府手中,而不是将更多收入、更多资产由私人去消费、去投资,使跟民生贴近的服务业难以发展。”
政府为什么“越做越大”?政府权力未受到有效约束无疑是主因。除此之外,至少还有两个观念上的误区。其一是“国富先于民强”。由于事事“以国家为重”,而政府又是国家的“代理人”,所以政府与民争利不但不可避免,而且具有某种正当性。显然,这一倾向不仅体现在国家对某些领域的垄断,同样体现在一些具体的公共政策上。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不少调控政策,不乐见的是,许多政策收效甚微之余,却让政府尽得好处。比如2006年名义上为了控制房价而对五年内二手房收取的5%的营业税,不但没有从根本上扭转房价突飞猛进地上升,反而因为这一进一出的税收使房价变相上涨一成。同样,“为股市降温”而上调印花税使2007年印花税超过2000亿元,较前一年增长了10倍。从成交额和税率算更超过了过去十六年的总和。“管理就是收费”如今变成了“调控就是增加社会成本”。这种既能“偷懒”又能尽得好处的调控,其所损害的必然是社会财富的增长和正在形成中的资本市场。
这种暧昧同样体现于“监护人政府”这一角色上。和“守夜人政府”不同的是,“监护人政府”认为自己较“未成年社会”更会花钱,更目光远大。在这样的“大政府,小社会”时代,社会就像是财务不能自理的孩子,必须将自己尽可能多的劳动所得或者财富压岁钱般通过各种渠道上交给国家(政府),由国家(政府)统一保管和支配。显然,在这里,政府多多益善地掌管钱财并非只是因为“贪婪”,同样源于某种“监护逻辑”,即政府自信能够代替民众花钱,而且花得更好。然而,人性的常识却告诉我们,每个人只有在花自己的钱的时候才更注重收益,更精打细算。当然,这里所谓的“钱”,实际上并不只是货币,同样包括土地、审美以及公民应有的其他权益。
“发放1000元钱”式的社会分红究竟有着怎样的时代内涵?不难发现,这里的“发放”实为“返还”,因为相较于国家或者政府而言,每一个具体的、有血有肉有力气的国民才是社会价值的真正创造者。回顾三十年的改革沉浮,中国改革的一个大脉络就在于将原本属于民众的还给民众。这是一个未竟的价值回归之旅,是在政治上还权于民和经济上还利于民的渐进之旅。而中国改革的成败得失,最终仍决定于社会是否获得这一关键性成长。
【从“薅社会主义的羊毛”到“薅社会的羊毛”】
在2008年3月22日召开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8年会”上,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谈到两个涉农观点:一是要调整理顺务工和务农收入的比价关系,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防止务工收入的过快上涨,降低劳动力成本所推动的通胀压力;二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产品的进口,严格控制农产品出口,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增加农产品的供给。
许多人会为政府官员以降低通胀压力为名抑制“农民工收入过快上涨”感到惊讶。事实上,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8年《社会蓝皮书》,过去一年中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尚未得到扭转。从整体上看,一个比较明显的趋势是,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居民收入和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均出现下降。一方面,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从“九五”末期的下降到“十一五”初期的11%;另一方面,资本利润由原来的20%提高到2006年的,再加上近年来财政收入的爆炸式增长,第二三产业的雇用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报酬收入并没有明显增加。相较而言,中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不到美国的四分之一,而企业经营利润所占比重则相当于美国的三倍。
从理论上说,降低劳动力成本对降低通胀压力会有一定作用。问题关键在于,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不能重蹈覆辙,像过去一样随心所欲地将国家建设与社会改革的成本转嫁给那些最没有话语权的个人和群体。众所周知,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中国以斯大林模式为样板建立经济体制,按照苏联经济学家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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