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未尝不觉察分明。
所谓治道何指呢?放宽说,即指此全部社会构造(特殊政治制度在内),及一切所以维系 而运用之者。简单扼要说,则“修身为本”(或向里用力之人生)一句话,亦未尝不可以尽之。而语其根本,则在人类的理性。因为这一切不外当初启发了一点理性,在处处为事实所限之中,勉强发展出来的规模条理,还待理性时时充实它,而后它才有生命。再则,我们径不妨说,此治道即是孔子之道。试看它在过去之得以显其用,而成治世者,不都是靠孔子之徒——士人——在那里作功夫吗?
论起来,具体的礼俗制度为一时一地之产物,极有其时代性和地域性,似不能径以孔子所不及知之后世制作,属诸孔子。况且近二千余年局面之开出在秦,而坏封建以开新局者,明明是战国时那些功利派,那些法家之所为,何曾是儒家?相反地,儒家之王道思 想迂缓作风,从商鞅变法一直到秦并天下,原是被抛弃的。然须知秦运短促正在于此。就在一般对秦诅咒之下而汉兴,汉兴,惩秦之弊,不能不资乎黄老清静儒术敦厚以为治。当时思潮和风气,亦早从战国时之倾向而翻转过来。到汉武帝黜百家而崇儒术,只不过把它又明朗化而已。儒术自汉而定于一尊,成为中国思想之正统,汉室运祚亦以此绵远,不同于秦。是故开出此大一统之局者,不是儒家,而稳定此大一统之局者,则是儒家。事情虽不自它发之,却待它来收功。此后二千年便再不能舍儒者和儒术而求治。(1 )(关于此点,陈顾远《中国法制史》有足资参考者:(一)原书第54页,论儒家思想支配中国,数千年为治之道,终莫能有外。中国法制当然经其化成。中国法系所以独异于人者,即因儒家思想在世界学术上别具丰采所致。(二)原书第29页,论中国法制之最大变动有四:秦商鞅、汉王莽、宋王安石、清康有为等。但法虽变,其间成败所关之一中心势力(儒家)未变。)夏曾佑先生在其《中国古代史》上说:“孔子一身,直为中国政教 之原,中国历史,孔子一人之历史而已。”好像言之大过,却亦不是随便乱道。
事情自然没有那样简单。旁人可以诘问:汉初法制率因于秦,而思想作风又取黄老,岂得以一儒家概之?二千多年历史不须细数,总之应该说,儒家、道家、法家(甚至还要加上佛家)杂糅并存,方合乎事实,须知这其间原有一大矛盾在:儒家奔赴思想,而法家 则依据于现实。理想上,人与人之间最好一于理而不以力。这末后,原是可以有此一天的。但理想达到之前,却总不免力量决定一切,此即谓之现实。儒家总要唤起人类理性,中国社会因之走入伦理,而远于集团,仿佛有舍力用理之可能。于是他更不肯放弃其理想。但在现实上,力固不能废,而且用来最有效。法家有见于此,如何不有他的一套主张。不独在战国角力之世,他最当时,天下一统之后,中国尽管不像国家,政刑亦还是有其必要。二千年来儒家法家相济为用,自属当然。至道家,又不过介于其间的一种和缓调剂作用。单纯道家,单纯法家,乃至单纯儒家,只可于思想上见之,实际政治上都不存在。按之历史,他们多半是一张一弛,一宾一主,递换而不常。然其间儒家自是居于根本地位,以摄取其余二者。不止实际政治如此,即在政治思想上亦复如此。此无他,就为此时中国已是融国家于社会,自必摄法律于礼俗也。近二千年儒家之地位,完全决定于此社会构造社会秩序逐渐形成之时,不是汉儒们所能争取得来,更不是任何一个皇帝一经他主张,便能从此确定不移的。
说到这里,我们便可以解答这一问题:为什么西洋在中古基督教天下之后,出现了近代民族国家,而中国却总介乎天下与国家之间,二千年如一日呢?此问题之被觉察而提出 ,是最近之事。在发问者,是把民族国家认做进步的东西,歉恨于中国之未成国家,而亟问其几时才得成一个国家。究竟孰为进步,不忙较量,我们且把中西作一对照:
(一)西欧(欧洲的大半部)当中古时,藉着基督教和拉丁文,形成一种文化统一的大单位,与中国当汉以后统一于孔子的伦理教化和中国文字,颇可相比。
(二)中国人意识上,仿佛知有天下而不知有国家。当时西洋人在他们文化统一的大单位内,恰亦同我们一样。像近代国家之政治的统一,和近代人之国家观念,尚未形成,而当时封建的各政治单位,原都被笼罩在文化统一的大单位下也。
(三)当时基督教会,上从罗马教廷下至各教区,不唯时常干预各政治单位的事,抑且其自身构成一大组织系统,亦仿佛就是一种统治。所以其统一是文化的,而又不仅止于文化。中国在一面是文化统一的大单位时,一面亦常常就是政治统一的大单位,即以天下而兼国家。
(四)但此基督教文化的统一,卒告分裂,而出现了近代西洋各民族国家。于是国家观念乃代天下观念而兴。人们不再统一于文化,而各求其政治之统一。这在中国却不同了。中国之文化统一始终没发生问题,因此亦就始终不改其天下观念。政治上即有时陷于分裂,总看做非正常。如西洋“各求其政治统一”者,曾未有之。
于是就要追问:为什么西洋基督教文化的统一,不免于分裂,而中国文化的统一却二千年如一日呢?此其故,约言之有五点:
(一)凡古代宗教所不能免之神话迷信独断固执,基督教都有。当人的知识日进,头脑日见明利,其信仰自必动摇失坠。儒家本非宗教,完全信赖人类自己,而务为理性之启发,固宜无问题也。
(二)中古以前,基督教出世倾向特著,一旦人们由禁欲思想翻转到逐求现世幸福之近代人生,其何能不有变动分裂发生?然在孔子自始即以郑重现世人生为教,便又没有这问 题。
(三)儒家本非宗教,所以无所谓在教与否,亦没有教会之组织机构,其统一不在形式上。基督教与此相反。它有组织,便有分裂,它有形式,便有破坏。而此无拘束无形式的东西却分裂无从分裂起,破坏无从破坏起。
(四)引发西洋之宗教革命的,实为其教会教廷之腐化堕落。在事实上,这一点影响最大,假如没有这一点,则前三点可能不暴露其短。而在中国却又不发生这问题。
(五)当时拉丁文全是藉着基督教会而得通行,为其文化统一形成之一助。然只是通行在上层,于一般人不亲切,不实际。及至宗教革命,肯定了现世人生,人们兴味态度大变,各种语文及其文学,随而抬头。民族自觉自此发生,民族感情由此浓厚。作为精神维系之中心的,就不再是出世宗教,而转移到民族国家。拉丁文字亦随之代谢。文化统一的大单位,至此乃分裂为好多政治统一的小单位。然中国自有所谓“书同文、车同轨、行同伦”以来,全国文字却始终统一。此盖由中国文字以形体符号为主,不由拼音而成。尽管各地方音不同,而不碍文字之统一。尽管古今字体音韵有些改变,隔阂亦不大。其结果,且可使此文化统一的宽度继续加宽(推广到邻邦外族亦用中国文字),深度继续加深(文学情趣、历史记忆、礼俗传习,皆濡染益深)。分裂问题不止未曾有过,恐怕是永不会发生。
今天除蒙古西藏和一些未曾汉化之回族,只是在中国这个政治的大单位内,还没有融合到文化的大单位里,暂时不说外,其余可说早已融合为一体,而不可分了。秦汉是此融合统一之初果,先秦战国还正在费力以求融合之时。中国之文化统一的大单位,原出现于各个政治统一的小单位之后,原是由分而合的。即我们战国七雄,正相当于西洋近代国家之所谓列强。可注意的是:我们由分而合,他们却由合而分。我们从政治到文化,他们却从文化到政治。我们从国家进为天下,他们却从天下转回国家。
这种相反,正为这种相比原不十分相合之故。不合之一根本点,就在以孔子伦理比基督教。二者所以被取来相比,盖为其对于人群同有指导人生价值判断之功用,各居于一文化中心而为之主。又同样标举理想,而放眼到世界(天下观念本此)。但他们本质不同:其一指向于个人道德,其一却是集团的宗教。虽同可以造成社会秩序,而一则启发其心,一则偏乎外铄,深浅迥异。基督教天下之出现,若从其创教说起,真不知经过多少流血斗争。盖凡宗教信仰,信其一为真,则其余必假。是以“基督教不以建立其自身之祭坛为满足,必进而摧毁异教之祭坛”。但儒家在中国之定于一尊,却由时势推移,慢慢演成,及其揭晓,不过轻描淡写之一笔。如史书所载:
(汉武帝)建元元年丞相(赵)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
这只是朝廷取士不复用百家言而已,没有什么了不起。到后世仿佛变成了宗教一样,则又经过好多年代,渐渐而来的。试问似此浸润深入以渐达于文化统一,岂是他处所有? 又谁能分裂它?
且基督教之在西洋,更有不同乎儒家之在中国者。中国文化是一元的,孔子述古,即已集大成。西洋文化渊源有二。希伯来宗教而外,更有希腊罗马之学术法律。正唯前者不足以涵容消化后者,故基督教天下卒为民族国家所起而代。中古文化与近代文化之交替,实即压抑在基督教下之希腊罗马精神之复活。到今天来,社会秩序全依托于权利本位的法律,与基督教已无何相干。国家意识高涨,而天下襟怀不足。面对着“非和平即毁灭”之人类前途,是否还得有希伯来精神再起,实未敢知。
张东荪先生尝论西洋文化之所以不断进步,正在其有此互相冲突之二元。(1)(见张著《理性与民主》第12页。)我深承认之。然须知何以有一元,何以有二元?若谓历史遭际如此,便欠思索。设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