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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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传- 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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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听命?若以法 驱之,又非人所愿为。且为天下者,如止欲任民情所 愿而已,则何必立君而为之张置官吏也?今宜遣官先 谕上旨,然后以法推行之。 帝一日谓安石曰:曾孝宽言民有斩指诉保甲者。安石曰:此事得于蔡骃,赵子几使骃验问,乃民 因木误斩指,参证者数人。大抵保甲法,上自执政大 臣,中则两制,下则盗贼及停藏之人,皆所不欲,然臣召乡人问之,皆以为便。虽有斩指以避丁者,不皆 然也。况保甲非特除盗,固可渐习为兵。既人皆能射, 又为旗鼓变其耳目,且约以免税上番代巡检兵,又自 正长而上,能捕贼者奖之以官,则人竞劝,然后使与 大兵相参,则可以销募兵之骄志,且省财费,此国家 长久之计也。

帝遂变三路义勇如府畿保甲法。冯京曰:义勇已有指挥使,指挥使即其乡里豪杰, 今复作保甲,令何人为大保长?安石曰:古者民居则为乡,伍家为比,比有长。 及用兵即五人为伍,伍有伍司马。二十五家为闾,闾 有闾胥。二十五人为两,两有两司马。两司马即闾胥, 伍司马即比长,第随事异名耳。此三代六乡六军之遗 法,其法见于书,自夏以来至周不改。秦虽决裂阡陌, 然什伍尚如古制,此所以兵众而强也。近代唯府兵为 近之。今舍已然之成宪,而乃守五代乱亡之余法,其 不足以致安强无疑。然人皆恬然,不以因循为可忧者, 所见浅近也。或曰:保甲不可代正军上番。安石曰:俟其习熟,然后上番,然东兵技艺,亦 弗能优于义勇保甲。臣观广勇虎翼兵固然,今为募兵 者,大率皆偷惰顽猾不能自振之人。为农者朴力一心 听令之人,则缓急莫如民兵可用。冯京曰:太祖征伐天下,岂用农兵?安石曰:太祖时接五代困极,豪杰多以从军为利。 今百姓安业乐生,而军中不复有如向时拔起为公侯者, 即豪杰不复在军,而应募者皆偷惰不能自振之人耳。文彦博曰: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安石曰:以兵强天下者非道也,然有道者,固能 柔能刚,能弱能强。方其能刚强,必不至柔弱。张皇 六师,固先王之所尚也,但不当专务兵强耳。帝曰:保甲义勇刍粮之费,当预为之计。安石曰:当减募兵之费以供之,所供保甲之费, 才养兵十之一二。帝曰:畿内募兵之数,已减于旧,强本之势,未 可悉减。安石曰:既有保甲代其役,即不须募兵。今京师 募兵,逃死停放,一季乃数千,但勿招填,即为可减。 然今厢军既少,禁兵亦不多,臣愿早训练民兵,民兵 成则募兵当减矣。且今保甲阅艺八等,劝奖至优,人 竞私习,不必上番然后就学。臣愚愿期以数年,其艺 非特胜义勇,必当胜正兵。正兵技艺,取应官法而已, 非若保甲人人有劝心也。

以上皆初设保甲时荆公廷辩之言。所以不惮冗沓 而详录之者( 所录尚有删节。)一以此法为荆公精神 所寄,宜有以传之;一以宋史所载荆公政绩,恒务为 简略,无以考见其立法之精意,惟兵志于此事,言之 稍详,更不可以不表而出之也。呜呼!吾读此而叹荆公识见之远,忧国之诚,任事之勇,诚旷古而无其匹 矣!夫服兵役者,国民对于国家至大之义务,无所逃 于天地之间者也。故士农工商,举宜为兵,而万不容 于士农工商以外,别有所谓兵之一阶级者存。使于士 农工商以外别有所谓兵之一阶级者存,则此阶级必为 藏垢纳污之所,而其兵未有能用者也。宋以募兵之故, 而致兵别为一阶级,彼其积敝,当日诸贤言之既详。 然岂必远征诸宋,即以近今之旗兵绿营防勇,其腐败 之迹,固已与我辈以共见矣。荆公欲请其病源,乃发 明专用乡民农民之义,此曾胡江罗之治湘军所以能有 功也。其言曰:农民朴力一心听令,缓急惟民兵足恃。 试番曾文正函牍中,其类此之言,不可悉数,盖非实 心治事而有经验者,未易能见及此也。而其所以用之 之法,则首在奖养之以礼义,而鼓舞之以名誉。夫曾 罗诸贤之所以克建大业者,恃此而已。夫日本人所日  日自夸炫以为大和魂,遂以屡奏奇捷使天下万国瞠目 而相视者,恃此而已。而中国自秦汉以后二千年间所 称贤士大夫,其能知之者有几人耶?其能知之而复能 行之者更有几人耶?荆公当时所行诸新法中,惟保甲 法所注心力尤多,而其受谤贾怨也亦最重。盖其他诸法,大率专以便民,故非之者惟朝廷意气之徒,民莫 或和也。独至保甲法以其与减兵交相为用也,故募兵从而怨之者一矣。以其职司警察以维治安也,则为盗 者与藏盗者从而怨之者二矣。然此犹未足以为病也, 乃其为法也,举天下成年之壮夫,无贫无富,无贵无 贱,而悉劳之以武事,范之以纪律,则夫不愿从事而 从而怨之者三矣。夫常人之情,好佚而恶劳,好放纵 而恶束缚。况以中国数千年来久惯放任之人民,重以 有宋中叶,纪纲荡然,上下习于偷惰,以为成性,乃 一旦欲取而衔勒之,劳其筋骨而张其负担,民之以为 厉己,固其所耳。故夫当时廷臣耳目所接,谓有斩指 以避丁,聚首以号泣者,此实情理所宜有,未必纯为 虚构诬罔之词也。虽然,此足以为保甲病乎?予产有 孰杀之歌,孔子有悲丧之谤,凡一政党改革之始,则必有多数人大感其苦痛者矣。缘是而遂废法不行,则 天下宁复有能革之弊耶?公之言曰:自古作事,未有 不以势率众而能令上下如一者。又曰:如止欲任民情 所愿而已,则何必立君?此岂漫为法家专制之言哉? 盖政治之大原理,实如是也。夫所恶乎专制者,恶其 病民病国而自以为利耳,若夫事之关于国利民福,而 总揽主权者强制以执行之,则何恶之有?夫强国民以 服兵役之义务,则正国家之所当有事也,其有抗焉, 则是对于国家而行叛逆也。而荆公当时对于此辈,曾未尝一惩艾焉,惟反复劝谕,且多为其途以诱导奖劝 之使徐以自悟,吾但见其仁心之盎然而已。而议者乃 反以为束淫之政,则甚矣群盲之论不足以为是非也。

史记训练保甲以为民兵之次第云:        熙宁二年十一月,始立府界集教大保长法,以王 中正狄谘兼提举府界教保甲大保长,总二十二县为教 场十一所。大保长凡二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人一色 事艺,置教头一。凡禁军教头二百七十,都教头三十, 使臣十。弓以八斗、九斗、一石、为三等,弩以二石 四斗、二石七斗、三石为三等,马射九斗、八斗为二 等,其材力超拔者为头等。当教时,月给钱三千,日 给食,官予戎械战袍,又具银碟酒醪为赏犒。

三年,大保长艺成,乃立团教法,以大保长为教 头,教保丁焉。凡一都保相近者分为五团,即本团都 副保正所居空地聚教之,以大保长艺成者十人衮教, 五日一周之,五分其丁,以其一为骑,二为弓,三为弩。

府界法成,乃推之三路,各置文武官一人提举, 河北则狄谘刘定,陕西则张山甫,河东则黄廉王崇拯, 以封椿养赡义勇保甲,钱粮给其费。是岁引府界保甲 武艺成,帝亲阅,录用能者,余赐金帛。

四年,改五路义勇为保甲。其年,府界河北河东 陕西路会校保甲,都保凡三千二百六十六,其正长壮丁凡六十九万一千九百四十五,岁省旧缗钱一百六十 六万一千四百八十三,岁增费缗钱三十一万三千一百 六十六,而团教之赏,为钱一百万有奇,不与焉。

迄熙宁九年,凡义勇保甲及民兵,七百一十八万 二千二十八人云。

此保甲法推行之大略也。

荆公之治保甲,成效卓著。始焉用之为警察,而 盗贼大息。前此环畿群盗,攻劫杀掠,岁辄二百起, 至是则无复一也。仅长野一县,而捕获近畿剧贼为保 甲迫逐出外者,且三十人也。继焉用之为民兵,教阅 之初,众论沸腾。教艺既成,乃胜正兵,其劝奖赏赉 所需,皆取诸封椿及禁军阙额所省溢者,未尝费户部 一钱。司农官亲任其事,督责检察极精密,县令有强 使保甲置衣装非理骚扰者,皆予处分,故人莫敢不奉 法。而奖厉既优,仕宦及有力之家,子弟皆欣然趋赴 也(以上皆节《宋史兵志》语。)由此观之 ,则荆公 与神宗十余年经营之苦心,其亦可谓不负矣。而岂意 神宗之骨未寒,而良法美意,遂破坏以尽也。

元丰八年,哲宗嗣位,知陈州司马光即首上疏乞 罢保甲,其言曰:

(前略)自唐开元以来,民兵法坏,戍守战攻, 尽募长征兵士,民间何尝习兵?国家承平,百有余年。 戴白之老,不识兵革,一旦畎亩之人皆戎服执兵,奔驱满野,耆旧叹息,以为不祥。事既草创,调度无法, 比户骚扰,不遗一家。又朝廷时遣使者,遍行按阅, 所至犒设赏赉,縻费金帛,以巨万计。此皆鞭挞平民 铢两丈尺而敛之,一旦用之如粪土,而乡村之民,但 苦劳役,不感恩泽。农民之劳既如彼,国家之费又如 此,终何所用哉?若使之捕盗贼卫乡里,则何必如此 之多?使之戍边境事征伐,则彼远方之民,以骑射为 业,以攻战为俗,自幼及长,更无他务。中国之民, 大半服田力穑,虽复授以兵械,教之击刺,在教场之 中,坐作进退,有似严整;必若使之与敌人相遇,填 然鼓之,鸣镝始交,其奔北溃败,可以前抖,决无疑 也。(后略)

呜呼!温公之所以难保甲法者,其所持之理由, 不过如此而已。吾今试得取而辨之。其谓民不知兵者 已百余年,故民兵势不可复。夫人之所以贵于万物者, 以其学焉而能也,就令前此未尝经见之事,苟国家有 以奖教之,则无不可以驯致,而况于百年前之遗迹, 湮没未尽者耶?如温公言,则国家之一切教养大政, 皆可不举,宁独保甲也?其言耆老不识兵革,见有戎 服执兵者,叹息以为不祥,其随义之可笑,抑更甚焉。 大臣为国家谋百年大计,而其政策乃取决于乡鄙之耆 老,天下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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