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卯,置泰宁、朵颜、福余三卫指挥使司于兀良哈之地,以居降胡。
癸巳,遣使赍敕往谕故元辽阿札失里等曰:“覆载之间,生民之众,天必择君以主之,天之道福善祸淫,始古至今,无有僣差。人君能上奉天道,勤政不贰,则福祚无期,若怠政殃民,天必改择焉。昔者,二百年前,华夷异统,势分南北,奈何宋君失政,金主不仁,天择元君起于草野,戡定朔方,抚有中夏,混一南北,逮其后嗣不君,于是天更元运,以付于朕。自即位来,今二十余年,尔阿札失里等知天命有归,率众来附,朕甚嘉焉。朕每于故元来归臣民,悉加优待,况尔本元之亲属者乎?今特于泰宁等处立泰宁、福余、朵颜三卫,以阿札失里为泰宁卫指挥使,塔宾帖木儿为指挥同知,海撒男答溪为福余卫指挥同知,脱鲁忽察儿为朵颜卫指挥同知,各领所部,以安畜牧。自古胡人无城郭,不屋居,行则车为室,止则氊为庐,顺水草,便骑射为业,今一从本俗,俾遂其性,尔其安之。”
夜,太白犯诸王星。
乙未,监察御史王英劾奏:“辽东都指挥使潘彝道经山东,擅令县官发民夫头匹递送,请治其罪。”上以武臣初犯,姑宥之。
改六安千户所为六安卫指挥使司。
思南宣慰使田大雅等贡马,赐钞有差。
赐兵部尚书唐铎致仕。
佥都御史黄政从征云南还,至普安遇寇,与其子琬皆死之。政,徐州砀山人,用荐为佥都御史,以事谪为桂林府吏,或言其知兵习武事,召还。十八年,命往徐、宿收集旧战士卒,赴辽东从征。二十一年,复从征云南,至是还至普安,遇夷寇,父子力战而死。
六月戊戌朔。
庚子,上退朝,与侍臣论及守成之道。上曰:“人常虑危乃不蹈危,常虑患乃不及患,车行于峻坂而仆于平地者,慎于难而忽于易也,保天下亦如御车,虽治平何可不慎?”
壬寅,擢国子监助教陈南宾为蜀府长史。
赐蜀府营造工匠钞,人各十锭,有死亡者给其家。
癸卯,革四川保宁府绵谷县,以其地并入广元县。
辛亥,命孝廉、茂才年四十以下者,于行人司差遣,以试其才。
真腊、暹罗二国贡方物。
癸丑,工部尚书秦逵言:“鼓铸铜钱本与宝钞相参行使,不宜停罢,请仍收废铜铸造,以便民用。”从之,且诏更定钱样。主事徐观言:“往岁铸钱分两不一,难为定则,今定其制,每生铜一斤铸小钱一百六十,折二钱八十,当三钱五十四,当五钱三十二,当十钱一十六。”制可。
甲寅夜,太阴犯垒壁阵。
乙卯,遣官诣各郡祭历代帝王陵寝。
夜,太阴入羽林军。
丙辰夜,辰星犯太白。
丁巳,诏凡指挥使升都指挥使不系世袭者出职,仍授本卫世袭指挥使,指挥同知升都指挥同知不系世袭者出职,仍授本卫世袭指挥同知,著为令。
戊午,监察御史许圭巡按河南,上言:“自开封、永城至彰德,春夏旱暵,麦苗疏薄,农民所收无几,今年夏税宜减半徵收。”左都御史詹徽以其欲希旨要誉,请罪之。上曰:“朕宵旰图治,以安生民,故遣御史巡行,以广耳目。御史能恤民隐,以达下情,朕所乐闻,岂可罪耶?”即命有司赈贷,仍蠲其税。
旌表饶州府乐平县民徐德安妻陈氏贞节。初,陈氏年二十,时其夫病革,谓之曰:“汝年少无子,我死,从汝更嫁。”陈氏泣曰:“既为君妇,尚忍事二姓乎?”即割耳剪发为誓,夫死,纳之棺中,终身不改节。事闻,诏旌表其门。
癸亥,置兴隆卫,隶贵州都指挥使司。初,其地属狼洞黄平安抚司,至是蛮民作乱,颍国公傅友德讨平之,遂置卫,命府军左卫指挥佥事胡质领兵守之。
甲子,复置江西、河南、广西、陕西、山西、山东、北平、四川八布政使司所辖宝泉局,与浙江、湖广、福建、广东所置并同,每局大使一人,秩从九品,副使一人,未入流。
丙寅,四川岩州卫奏:“每岁,长河西等处番商以马于雅州茶马司易茶,其路由本卫经黎州,始达茶马司,茶马司定价每堪中马一匹给茶一千八百斤,令于碉门茶课司支给,不惟番商往复路远,实且给茶太多。今宜量减马价,移置茶马司于岩州,将碉门茶课司所贮茶运至于此,马至则验马之高下以茶给之。”诏茶马司仍旧,唯定其价:上马一疋与茶一百二十斤,中马七十斤,驹马五十斤,番商有不愿者听。
秋七月丁卯朔。
戊辰,赐国子罗罗生阿聂等夏衣、靴袜。
己巳,升户部员外郎聂震为户部左侍郎,户部主事傅友文为试右侍郎。
夜,太阴入太微垣。
丙子。先是,故元知院捏怯来等既降,遣使赍印,各授以武职。而其丞相失烈门犹豫不肯受命,数称疾不与使者相见。至是,上闻之,敕礼部曰:“朕削平祸乱,以一天下,二十余年,而朔漠尚未清。近命永昌侯蓝玉等率师直渡大漠,俘虏其众,虏主脱古思帖木儿逃窜北归,未达和林,为也速迭儿所害。惟知院捏怯来等拥兵自固,去逆效顺,率众来归,朕旋给印章,各授以职,而失烈门称疾不与使者相见。尔礼部可移文往谕捏怯来,若失烈门有意南来,可令入朝,决意北向,从其所欲。古之有杀身亡家而立名者,有保身全家而求生者,人之志固有不同,不可强也。”
戊寅,享太庙。
辛巳,置湖广镇远卫指挥使司。
壬午,给赐文武官锦绶。初,上以朝服锦绶民间不能制,命工部织成,颁赐之。至是,文官五品以上、武官三品以上皆给赐,俱不用云龙凤文。
甲午夜,有星自外屏西南流三丈余,化为白云。
是月,征南将军颍国公傅友德有疾,命还京师,寻召从征诸将皆还。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九十七
洪武二十二年八月丙申朔,江西赣州府瑞金县丞古亨言:“县境东接闽广,山川险阻,近为邻邑山贼作乱,惊骇居民,久废耕稼,继而余党蔓延,四出劫略,燔烧室庐。初,民户在籍者六千一百九十三,今亡绝过半,田多荒芜,租税无所从出,乞除其徭役,蠲其无徵之赋。”上是其言,诏从之。
丁酉,遣官释奠于先师孔子。
赏湖广、江西征南将士钞:指挥三十锭,千户二十五锭,百户二十锭,总旗九锭,小旗及军士各八锭,鞑靼将士从征者如之。凡四万三千二百三十一人,钞三十九万五千八百一十五锭。
戊戌,祭大社、大稷。
夜,有星起自织女,北行至女床没。
己亥,赏湖广长沙等卫征南将士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八人钞十二万三百六十五锭。
癸卯,高丽国复遣使来奏权国事王昌乞入朝。上不许,谓礼部尚书李原名曰:“高丽国中多故陪臣,忠逆混淆,所为皆非良谋,废立自由,岂三韩世守之道哉?彼既囚其主,来言童子入朝,必有隐谋,不可信也。彼苟以逆为常事,皆继踵而为之,则人伦斁而礼义亡矣。尔礼部其谕高丽,使童子不必来朝,果其国有贤智之臣,明君臣之分,妥民安国,虽数世不朝,亦无所责。不然,虽连岁来朝,亦何益哉?”
戊申,江都、香泉二牧监增置保全、襄安二群,各设群长一、副二。
庚戌,监察御史蔡新奏核在京诸司官吏案牍有稽违者,请逮问之。诏贷其罪,但移文责报,惟国子监、翰林院、太常寺、太医院皆勿问。
乙卯,诏天下府州县各举高年有德,识达时务,言貌相称,年五十以上者一人。
丙辰,遣官祀历代帝王。
兵部尚书沈溍言:“各处水陆递运之役,有司不量轻重,概给舟车,以致民力困弊,宜著定例。凡文武官赴任千五百里之外者给之,老疾军及军属、寡妇、故官之妻子还乡者给之,其犯法至死者不给,宥罪为军及军丁补役者,惟云南、辽东、大宁等处水陆则给之,余不许。”从之。
丁巳,祭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月将、城隍诸神,遣官祭旗纛。
给在京旗手等三十八卫军士二十一万六千八百余人布帛六十三万八千一百余疋。
戊午夜,太阴犯司怪。
庚申,诏赐楚府、湘府钞各五万锭。
广东韶州府斗龙山民郭日辉等作乱,潮州卫指挥赵兴率兵讨平之。
是月,更定《大明律》。先是,刑部奏言:“比年律条增损不一,在外理刑官及初入仕者不能尽知,致令断狱失当,请编类颁行,俾知所遵守。”遂命翰林院同刑部官取比年所增者参考折衷,以类编附旧律名例律,附于断狱下。至是,特载之篇首,凡三十卷,四百六十条:名例一卷,四十七条;吏律二卷,曰职制,十五条,曰公式,十八条;户律七卷,曰户役,十五条,曰田宅,十一条,曰婚姻,十八条,曰仓库,二十四条,曰课程,十九条,曰钱债,三条,曰市廛,五条;礼律二卷,曰祭祀,六条,曰仪制,二十条;兵律五卷,曰宫卫,十九条,曰军政,二十条,曰关津,七条,曰厩牧,十一条,曰邮驿,十八条;刑律十一卷,曰盗贼,二十八条,曰人命,二十条,曰斗殴,二十二条,曰骂詈,八条,曰诉讼,十二条,曰受赃,十一条,曰诈伪,十二条,曰犯奸,十条,曰杂犯,十一条,曰补亡,八条,曰断狱,二十九条;工律二卷,曰营造,九条,曰河防,四条。书成,命颁行之。
故元丞相失烈门潜通塔失海牙等,率其部下袭劫捏怯来至也速迭儿佥院安达纳哈出所,杀之,其部下溃散。诏令朵颜、福余等卫招抚之,送大宁,给与粮食,仍还全宁居住。
九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普安军民指挥使周骥言:“自中盐之法兴,虽边陲远在万里,商人图利运粮,时至于军储不为无补。今蛮夷屡叛,大军所临,动经岁月,食用浩穰而道里险远,馈运弗断,宜减盐价以致商人。旧例:云南纳米二斗给淮浙盐一引,二石给川盐,一石七斗给黑井盐,二石四斗给安宁盐。近因盐重米轻,故商人少至,请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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