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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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法典- 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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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家庭之内。这将会是某种比道德、爱国主义、父子感情、美德、廉耻、贞操等更加重要的东西,因为每一种善行通过与其他善行的结合,会更加发扬光大。①

①许多哲学派别:斯多葛派、神正论派、伊壁鸠鲁派、大部分经院学派、叶色依派,原则上都承认这个学说。

从最后一派分化出来的耶稣基督,也是这一学说的虔诚信徒,他更多地用榜样而不是用语言来表现这点。他从来不愿承认自己的父亲是约瑟夫;当有些人扔石块追击一个通奸的妇女时,他救了她,并说了这样的话:“让你们中间没有罪过的人,向她投第一块石头吧!”在另一次他说:“谁色迷迷地看旁人的妻子,谁就已经在自己心里和她通奸了。”在这句话中,人们看到了他对婚姻法的指责,看来,他是把婚姻法同自然规律对立起来的。——原注

柏拉图《理想国》中被称作公妻制的著名的一章,其内容大体上就是如此。在我看来,公妻制的说法对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思想表达得既不完全,也不确切。当然,这些思想出自于纯洁的心灵,并且表明他们是人类的热情的朋友。但是,我不能放过两个严重的错误——使儿童从家庭中消失及用抽签方式结婚——而不提出异议。这两种措施显然是与那在人的心灵中占极重要地位的最高的自由规律相抵触的。正是这一自由规律唤起我们对不准解除婚约的暴政的愤慨,这种婚约甚至当夫妻之间彼此再也感受不到爱,再也体验不到柔情的时候,还要把双方拴在一起;而我们为什么又从这同一规律出发要求最纯洁之爱的柔情在规定的时刻、指定的日期中止,并且要求一生中十次到十五次打破爱情的纽带呢?难道在这种情况下让偶然支配就算服从自然规律吗?相反地,难道科学不是教导我们必须照顾到好感,考虑到体力、性情等等吗。

为什么竟还要让儿童从家庭中消失,为什么要强把母亲胎里的果实从她怀里夺走,以至使她甚至不能喂第一口奶,不能给予孩子最初的关怀和爱抚呢?

为什么竟需要这样小心谨慎,防止儿童有朝一日会知道是什么人生他的呢?再说一遍,我赞赏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热情,称赞他们从自己的婚姻法中所期待的好结果;我比任何人都更热烈地期望着这种结果;但是在没有人作出相反的证明以前,我宁愿认为,不必强制离婚,不必用抽签方式强制爱情,不必使儿女消失即那种所谓废除父子关系,不必在任何方面抑制我们的好感,就可以获致这种结果。我说的是在没有人作出相反的证明以前,因为当科学在许多问题上还未能揭示出自然的奥秘时,我怎么能妄图发表肯定一成不变的意见呢?然而,有一个问题却是丝毫不容怀疑的,即无论想获致什么结果,决不是只靠法律就能够极迅速地达到的,而是要通过教育、科学和示范才能够达到。

二、莱喀古士。他曾在斯巴达制定了离婚自由。他的法律在六百年漫长时间里一直原封不动。斯巴达人(男子和妇女)在整个希腊曾被认作是纯洁和贞节的模范。

三、马布利。他主张把家庭关系限制在狭隘的范围;他大声疾呼地说,家庭关系打破了自然的公有关系,并且家庭关系曾是罗马共和国的痈疽之一。他得出了必须废除家庭教育的结论。

四、卢梭。他把这种思想说得更明确。他在他的《政治经济学》中热情赞扬公共教育和莱喀古士法律;在其《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中,他甚至敢于大胆地在某种程度上否定骨肉关系。

五、康帕内拉。他要求极广泛的离婚自由;此外,还要求废除家庭。

六、托马斯·莫尔。他反对婚姻的终身性,并要求未来的夫妻在订立婚约前彼此都脱掉衣服,互相仔细地查看一番。

七、爱尔维修。他也极担心家庭关系的有害偏向。他说,如果在一个人的心灵中,对祖国的爱不占优势,那末,他愈是个好父亲、好丈夫或好儿子,他就愈是个坏公民。许多犯罪行为不就是由于父母之爱所造成的吗?他得出了必须实行彻底的公共教育和平等主义教育的结论。

八、摩莱里。他的主张如此卓越,以致使我不禁要从中引述几段:

“从地球上去掉私利,

你就会消除战争。”

“而爱就会恢复它的权利;爱将不再朝三暮四,见异思迁,谄惑诱人;卖淫这个可耻的字眼将再不为人所知;美人将绝不会因为要成为母亲而感到羞耻,也绝不会做出罪恶的努力以求避免显露母亲的身伤。

“私利使心灵变质,给充满柔情的关系布上痛苦,把这种关系变为沉重的锁链;我们这里夫妇都厌恶这种造成夫妻彼此反目的锁链。婚姻是永远相爱的庄严许诺,甚至这种冒失作出的许诺破裂以后,人们仍得始终联系在一起。多么不可思议的矛盾啊!

“绝大多数立法者,甚至那些人们认为最贤明的人士,都不曾规定婚姻不可分离。所有的人都感到,一项法律强迫人做不可能做的事,即强迫人履行协约的条款,而构成协约的基础和要素其时已不复存在,这样的法律是严酷而有害的。然而,只以双方相爱为基础的婚约,为什么冷漠或憎恨不可以如死亡或阳萎那样将它打破呢?

“道德和法律企图违反自然的意愿来统治人,把爱情作为罪过,制造一切玷污爱情的偏见,从此,爱情就变得不专、淫秽、无耻、放荡。这有什么奇怪的呢?我们的心灵生来就向往一切以温和简便的方式趋向于欢乐的事物,而现在始终得不到这种甘美的饮料,焦渴如焚,为了忍渴,以致要窒息。这时候,法律如何大事压制也没有用,没有人再去听它的了。法律就得容忍那些它缺乏远见去防止的过分行为。

“那些企图规范风俗和推行法律的人们,当他们致力于破坏一切道德基础的时候,他们不会想象到还有什么比他们的大部分巧妙制度更为有效的东西了。”

这样,摩莱里就用所有权和强制二词把几乎永远是败坏爱情之温柔与和平的倾向的原因归纳出来了。他指出财产公有制和离婚自由作为救治之方。

近代共产主义者也同样研究过这个问题。许多人是口头上谈到,有些人则在自己的著作中论及。

一、巴贝夫、邦纳罗蒂和他们的难友们。他们希望公有制尽可能地保障儿童享受母亲的奶汁和最初的关怀,但同时却要想方设法使儿童免受虚伪慈爱侵蚀的危险。他们曾大声疾呼道:不要任何家庭教育,不要父亲的权力!接着,他们又赶忙补充说了下面这一明智而深刻的思想:“法律从父母手里所夺走的个人权威,将由公共教育百倍地加以偿还。”

二、欧文。这位著名的社会主义者赞同上述的意见:他认为公共教育和平等主义教育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源泉;因此,他要求公有制从人一生下来就要把他占有,直到他进了坟墓才把他丢开。他反对分散的家庭制度。

三、卡贝。他说,我刚才所分析的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思想,在当时并没有任何有伤体面之处;他们的一年一度的婚姻有着极严格的贞节、纯洁、宗教精神和爱国主义的原则。然而,他不仅在关于抽签结婚的部分、不仅在关于强制拆散夫妻和使儿女离散的问题上(就这几点来说,我赞同他的意见)反对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规戒,并且连他们统一的卫生的和经济的原则也一股脑儿地加以反对,而要保存分散的家庭,同时把公共教育甚至家庭关系摆在非常重要的地位。

把公有制教育和大集体仅仅局限在如此狭隘的范围的主张是以什么为根据的呢?它的根据是:我们的教育、我们的风俗、我们的习惯和偏见现在使这种思想变成令人格格不入了(《伊加利亚旅行记》,第1版,第387页)。但是,那有什么关系呢?难道真理不是更永恒、绝对而且固定不变的吗?当我们所想要消灭的痈疽正是根源于教育、风俗、习惯和偏见已十分明显的时候,难道应该让我们的理性永远由习惯、偏见等拖着走吗?《伊加利亚旅行记》的作者怎么不曾觉察到这种提法的一切不妥之处呢?怎么!以病痛本身作为治疗另一种病痛的药方吗!……可是这不是比那个问医生:“先生,您要用什么病症来代替我的寒热症”的病人还走得更远吗?马布利说,尊重偏见就好比那驼背国的公民,他们觉得奇怪的是,一个人脊背中间没有高高的驼峰,怎么能够生存,特别是怎么能够指望被人视为漂亮呢?

的确,这样的学说会把我们引到哪里去呢!难道它不是同我们革命的哲学发生直接和明显的矛盾吗?假如我们在原则上接受它,那我们怎样答复那些支持不平等、所有权、分散性和贵族政治的人们呢?那时他们对于我们的每一项理论或我们的整个体系,就会象《伊加利亚旅行记》作者所号召的那样,以拒绝承认作为答复了。

或许,卡贝先生在这种场合所着眼的只是过渡时期;他打算只是对偏见等作暂时的让步吧?我在某种程度上是理解这种妥协政策和这类策略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明确地保持原则,尤其是,比如,不要假设,说什么假使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现在还活着,他们肯定会尊重偏见,等等。

再说一遍,不要从上面的叙述中作出这样的推论,说我想维护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要求的:一、使儿童从家庭中消失;二、抽签结婚;三、强制离婚的这一部分。我并没有这种想法。我对于这两位希腊哲学家不健全的公有制所据以为基础的三个等级制度更不能宽容。至于居心不良的人们常常硬加在共产主义者头上的那些字眼:公妻!经过我不厌其烦地在本著作的各部分阐述了自己的原则之后,我认为再来反驳与这些原则相反的责难便是多余的了。公有……这一用语同时含有被动和支配的观念。它只能适用于物,适用于产品。因而,在我刚发表的意见中,我所追求的目的不外乎是:要对那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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