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民社会与国家
黑格尔的社会分析在两个不同的基本层面上展开:社会
①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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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关系层面(市民社会)与政治道德关系层面(国家)
,而在他生活的时代的社会思想中这两层关系很少分开加以讨论。通常是二择一(独立的个人对主权国家)政治的两种要素在这里被认为是社会化的两种形式,或两个阶段。与保守主义不同,黑格尔并不认为从个人的自我利益发展出来的关系不存在任何社会联系的纽带,他把这种关系视为社会联系的特定形式。他也不像自由主义,视这种关系为最完美的社会联系。在某种意义上黑格尔综合了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的社会理论,但其出发点既非自由主义,也非作为一种确定的政治立场的保守主义,确切地说,是将自由派的政治经济学及市民社会概念与主要由孟德斯鸠提出的国家观调和而成的某种观点。
黑格尔把市民社会视为个人在其中经历社会化的环境之一,其基础是利益。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
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市民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没有人能够满足其利益,除非他同时满足其它人的利益要求。从动机看其行动时,个人完全是独立的原子;但从其实际的社会作用看其行动时,个人又是多方依赖于别人。然而他之依赖于他人,并非有意选择的结果。这是为了满足各种需要的结果:社会生产基于劳动分工,没有谁能满足其需要,如果他得不到别人的帮助,或不向别人提供帮助。这里包含了市民社会的两个原则:“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任性的混合体来说,他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但是特殊的人在本质上是同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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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社会思想191
些这种特殊性相关的,所以每一个特殊的人都是通过他人的中介,同时也无条件地通过普遍性的形式的中介,而肯定自己并得到满足。这一普遍性的形式是市民社会的另一个原则。“
①“个别的人……都把本身利益作为自己的目的……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只能按普遍方式来规定他们的知识、意志和活动,并使自己成为社会联系的锁链中的一个环节。”
②此外,个人的生存也依赖于所有与其有关的其它个人是否尊重其所有的权利,以换取对他们各自权利的尊重。这特别适用于对财产的保障。这样,市民社会不仅是一个通过劳动和交换过程自发形成的人们的相互联系的体系,而且还是一个制度保障体系,以保障个人的利益、财产、安全、权力以及人们彼此间达成的契约。简言之,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指的是连同其制度化的法律保障在内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总体。
黑格尔在这里谈的市民社会的特征并无特别新颖之处,他无非重复了自洛克以来已经流行的中产阶级的观点。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特殊性)最终导致某种全体的利益(普遍性)的观点似也在模仿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概念。黑格尔大大得益于自由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和他本人对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实际观察。正是这一背景使他不同于保守主义。因为对保守主义来说,任何建立在这种私利基础之上的社会是不可想象的。
黑格尔高于自由主义的地方在于他并不认为市民社会是
①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197页。
②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1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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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的社会关系形式。市民社会是放任的不加约束的经济力量的产物而非理性或自觉意识的产物,市民社会成员由于相互需要结成的统一“不是伦理性的同一,正因为如此,它不是作为自由,而是作为必然而存在的”。
①市民社会的第一个原则是特殊利益,“特殊性本身是没有节制的,没有尺度的,而这种无节制所采取的诸形式本身也是没有尺度的”
②;“另一方面,匮乏和贫困也是没有尺度的”
,因此市民社会必然要走向贫富的两极分化。黑格尔是现代产业制度的最早的激进的批评者之一。他看到工人已成为机器的奴隶,他分析了劳动的异化,并认为这一过程势所难免。他在市民社会中并未看到真正的正义社会,而只是社会的一种特殊形式,这一社会是在现代伴随着工业和贸易的扩张而发展起来的。
这样,市民社会的尖锐矛盾就不是任何时代政治上所固有的,而只是当时的时代所固有的,市民社会的特殊的关系形式,在黑格尔看来不是与人性(最高发展)联结着,而是与人类发展的特定阶级联结着。因此,市民社会只是一个中介的、否定的环节。个体与共同体的完全统一,融合为一,只有在最高的伦理实体中才能实现,这就是国家。
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是个人进行社会化的第二个场所,其基础是理性。他把国家定义为“伦理世界”和“伦理理念的现实。”
③这个定义表明,黑格尔与康德不同,他不仅把国家
①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01页。
②同上,第200页。
③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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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社会思想391
看作是一个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的机构,而且还从国家这一术语的广义出发视其为展现一个民族伦理生活的有机体。这种伦理生活表现在一个民族的习惯、习俗、共同信念、艺术、宗教和政治制度中,简言之,它表现在其社会价值模式之中。
这使人想起亚里士多德的polis和孟德斯鸠的国家。
黑格尔的确直接追溯到孟德斯鸠,他说“孟德斯鸠曾经指出真正的历史观点和纯正的哲学立场,这就是说,整个立法和它的各种特别规定不应孤立地、抽象地来看,而应把它们看作在一个整体中依赖的环节,这个环节是与构成一个民族和一个时代特征的其他一切特点相联系的。”
①政治和法律只是总体中的一个环节,其它的环节对此总体同样作出了贡献:宗教、艺术、哲学,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道德等。由于个人是融合在其国家和时代的整体文化之中的,又由于他是其“国家的儿子”与“时代的儿子”
,所以他只能通过国家去占有他作为一个理性存在的价值和实在,“个人本身只有作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
②民社会与国家都是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客观自由与主观自由的某种统一体,但决不能把这两者混同起来,这是因为,第一,市民社会的出发点和目的是自身利益,普遍物只是实现这一目的的中介和手段,并且市民社会的成员本身并不自觉地意识到普遍利益;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不是这样。在国家中,个人的单一性及其特殊利益“一方面通过自身过渡到普遍物的利益,他方面它们
①同上,第5页。
②同上,第2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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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和希求普遍物,甚至承认普遍物作为它们自己实体性的精神,并把普遍物作为它们的最终目的而进行活动。“
①“他们进一步的特殊满足、活动和行动方式,都是以这个实体性的和普遍有效的东西为其出发点和结果。”
②第二,在市民社会中,单个人本身的利益是人们结合的最后目的,“这些单个人的结合成为国家就变成了一种契约,而契约乃是以单个人的任性、意见和随心表达的同意为基础的。”
③而由此任性达到的只是形式的自由和形式的普遍性。
④而国家是客观精神,个人在其中被规定着要过普遍生活,“结合本身是真实的内容和目的,”
⑤这样,“单个人的自我意识……在它自己活动的目的和成果中,获得了自己的实体性的自由,”
⑥并使自己“回复到实体性的统一。
⑦所谓“形式的普遍性”是指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仍处在分离的甚至是对立的状态中,个人也因不自觉地按普遍物的目的而行动从而是不自由的(形式的自由)
;“现代国家的本质在于,普遍物是同特殊性的完全自由和私人福利相结合的,”
⑧“是客观自由(即普遍的实体性意志)
与主观自由(即个人知识和他追求特殊目的的意志)两者的统
①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60页。
②同上,第254页。
③同上,第255页。
④同上,第201页。
⑤同上,第254页。
⑥同上,253页。
⑦同上,第260页。
⑧同上,第2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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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社会思想591
一“。
①一方面,“普遍物既不能没有特殊利益、知识和意志而发生效力并终于完成;”另一方面,“人也不仅作为私人和为了本身目的而生活,因为人没有不同时对普遍物和为普遍物而希求,没有不自觉地为达成这一普遍物的目的而活动”。
②
“只有这两个环节都保持着它们的力量时,国家才能被看作一个肢体健全的和真正有组织的国家。”
③
根据上面的讨论,说黑格尔是国家崇拜论者似并不过分。
但与其说他崇拜国家的现实,不如说是国家的理念。当他把国家称作“绝对的神物”
,“神自身在地上的行进”时,反复申言他所谈的是国家的理念,在谈论国家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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