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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
具有生存的意义,但不是生存的核心。
生存的核心在“我”之中,在“我”与“你”和“我”与“我们”的关系之中。正基于“我”不仅与“你”发生关系,也与“我们”发生关系,所以“我”才是社会真实性的生存的核心。
人的生存的客体化和人的生存的抛出性垒筑起这样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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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奴役与自由101
社会,即一个自诩拥有最大的真实性和自诩比个体人格更为首要的社会。其实,这样的社会即“我们”的客体化。它已不具有任何真实性和任何生存意义,而“我”与“我们”和“我”与“你”的关系也嬗变为外在的关系。
“我们”在自身的生存性中是共同性、交会、共有,不是如上所述的这样的一个社会。社会作为像弗兰克所说的那种多样的统一,也许是一项“我们”
,而这项“我们”是在“我”与“你”和“我”与“我们”的生存关系中。社会中的真实性不仅取决于个体人格进入个体人格,也取决于个体人格与社会的沟通。
社会对人的个体人格的奴役力量来自于客体化的幻象。真实的“我们”即人们的共同性,即自由的、爱的、仁慈的共同性。
这永远不会奴役人,而是拓展个体人格的生命,实现个体人格的超越。
西姆梅尔①的“社会学”远比后来追随者们的社会有机理论更正确。他看到了社会充塞着单个人的意向和意志的自发交往,但在他那里,“我们”似乎不具有任何生存的真实性。
他探究人的社会化过程,可他最终却不明白社会化力量究竟来自何方。社会奴役人常借用社会有机理论作为自己的代言者。
一切社会学说中最具诱惑力的是对社会进行有机的诠释。
这里,我在“有机体”一词的原义上使用它。像斯宾塞、谢夫莱②等社会学家对社会所作的有机诠释一样,它们仅是一种坦率的自然主义,仅表示对形而上学的反叛罢了。
19世纪
①西姆梅尔(1858—1918)
: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社会学家,生命哲学的代表人。 ——译 注②谢夫莱(1831—1903)
:德国经济学家、社会学家。 ——译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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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俄国,米哈伊洛夫斯基①率先向这一有机理论发难,他洞察到其中的谬误,指出把社会视为有机体是对个体人的最大伤害。社会有机理论也可能是唯灵论的,即鼓吹神灵显现在社会和社会群体中。这种观点滥觞于德国浪漫主义。黑格尔曾对社会和社会进程作过有机的诠释。
在众多的社会学家中,施潘是共相主义的主要代表人。
对社会进行有机诠释的各种理论形式总反叛人格主义,总不可避免地把社会凌驾于个体人格之上,把个体人格贬为社会有机体的一个器官。这是客体化和外化产生出来的共相主义。通常,这种有机的诠释都会陷入等级论。等级论的人格主义也许就设在“有机的”这块基石上,其错误即在于阻断人格主义的生存。社会一旦被视为拥有比人的个体人格更高的位置,人也就被贬成了奴隶。对社会的有机性作唯灵论的解释,会将社会生活的法则理想化,会以这些法则作为社会的精神基础。
而法则之所以成其为法则,是它染指规范性,显示强制的作用。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哲学家梅斯特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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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博纳德③视社会高于个体人格,他们的这种观念产生e H E F B于对当时革命的反叛。后来,孔德继承了它,莫尔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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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鼓吹过它。
总之,诸多社会学家大抵都信奉社会高e J B C E于个体人格,都认可社会造就个体人格。马克思没有把社会
①米哈伊洛夫斯基(1842—1904)
:俄国社会学家、政治家、文学评论家,民粹派人物。 ——译 注②疑为。(1753—1821)
:法国政论家、政治活动家、宗教哲学i e H E F B家。
——译 注③博纳德(1754—1840)
:法国唯心主义哲学家和政论家。
——译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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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作有机体,但也烙印着这一特性。再有,凡保守的学理学派都把审视点放在由过去所形成的历史的有机性上。
于是,由历史积淀产出的必然性会受到善的和精神价值的认可。只是这种价值标准并没有放在个体人格中,而是放在凌驾个体人格之上的社会有机体中。保守主义认定每个人对善的理解超不过老祖宗的经验,认定代代应禀承有机论的传统,并错误地设定个人主义与此相背。
人格主义的价值标准植根于个体人格和深层面上的良心。从更深意义看,这远比奠定在有机论上的集体的传统更正确,因为这区分出了善与恶。作为价值标准和作为区分善与恶的那种深层面上的良心,不是个体人的自我封闭,而是敞开在个体人格的深处,也是个体人格拓展共相的内涵以及个体人格与个体人格的自由交会。在这里,与之交会的,不仅是生者,还有死者。自由必须高于传统,自由的生活才能在传统中成为真理。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这一辈人与那一辈人的关系,发生着活人与死人的交流。但这种关系和交流不是个体人格的消亡,不以等级论的有机性凌驾于它们,而是拓展个体人格内在的社会共相主义,是个体人格内在的深刻体认。个体人格丝毫不能充当任何有机体以及任何分等级的整体的部分。社会的任何有机性、整体性和权威性都纯属乌有。
社会总是部分。
那些以为社会结构中蕴含着有机性的,是把相对的事物虚伪地神圣化了。社会的有机性是客体化的幻象。不仅集权的国家,而且集权的社会,都同样披着奴役人的伪装。犹如自然是部分,社会也是部分。社会不是有机体,人才是有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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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有机化的基础应预定在整体的人的观念上,而非整体的社会的观念上。跟宇宙的奴役与诱惑一样,社会的有机理想也奴役人和诱惑人。社会不是有机体,而是合作社。社会的有机性纯属意识幻象,经由外化产出。奴隶建造社会依照宇宙的模式,而自由人的社会是精神式的,不是等级式的;是人格主义的,不是决定化的;是自由的,不是统治的;是互助、仁慈的,不是强权、暴力的。唯有这样的社会,才不是奴隶式的社会。
人的自由的源头在精神中,不在社会中。导源于社会的一切事物都奴役人,导源于精神的一切事物都解救人。正常运行的轨迹是:个体人格高于社会,社会高于国家;当然,首先是精神高于世界。对社会作有机的阐释,会认定宇宙高于精神,从而把精神自然化,把必然性和奴役性神圣化。这是社会哲学中的自然主义和宇宙论。
人格主义哲学拒斥“有机的”理想化。
滕尼斯①曾对Gemeinschaft(联盟)和Geselschaft(公社)作过一定的区分。
“联盟”指现实的、有机的结合,如家庭、行帮、村社、民族、宗教团体;“公社”指理想的、机械的结合,如国家。另外,“联盟”显示亲近性,“公社”显示异己性。滕尼斯的理论属于自然主义。这种区分对社会的有机学说十分有益,他的“联盟”
具有鲜明的自然主义本色,是
①滕尼斯(185—1936)
:德国社会学家,著有《公社与社会》。
——译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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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的和物的起源。由此出发,他认定一切有机的都烙印着“联盟”的印记,都彰显自然主义的有机性,而这又是一个基本的社会现实。与此同时,他也反对社会现实滞留于社会的有机性,因为社会还具有理想的结构,社会是被构造出来的。
总之,滕尼斯虽仍立足于有机的理想化,但与社会学中的一般有机理论相比,他高明多了。
在社会中具有有机的结构,但社会自身不是有机体。在社会中具有有机的和机械的结构。精神社会在那里没有自己的位置,它不具有任何有机的和机械的结构。人的社会性或者说人与人相互结合所形成的共同体,可划分为三种类型:有机的、机械的、精神的;亦即种族和血缘的联盟、机械和原子的社会、精神和人格主义的共同体。
前两种类型各有不同,但是都受决定化的箝制,因此,可一并归于客体化世界。第三种类型拒斥决定化,是另一种秩序。例如,教会既是精神的共同体,也是种族的、有机的联盟,还是机械的、有机的社会。于此,正囊括了教会问题的一切复杂性。唯有精神的共同体解救人。种族的、有机的联盟或者机械的、有机的社会,均奴役人。
社会是一种组织,不是有机体。社会应具有有机体的形式,即人可以对社会进行有机的整塑。但必须警觉:人在意识的客体化和实体化的行动中,在神圣化的行动中,可以营造出对自身的奴役。
“机械的”
在自身的极限上不易成为神圣的,而“有机的”温馨怡人,也就更易奴役人。氏族公社的父权制社会最具有有机性,比起机械的布尔乔亚社会,人纯正得多,但是,这时的人沉睡于半植物状态,人作为半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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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生存物尚未从有机性的奴役中醒来。德国的浪漫主义者和俄国的斯拉夫主义者常滥用“有机的”概念,凡为他们所钟爱的均冠以“有机的”。经由传统的承接和长期的神圣化,“有机的”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