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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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亚文化-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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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继明代男色极盛之后,情势并不见逊色。明清两代法律皆禁止官吏嫖妓狎娼,这可能是他们不得不寻找“替代性出路”的原因之一。当时士大夫所狎男色,多半是梨园中的戏子,到“相公堂子”中寻欢。相公堂子是清代中后期北京演剧业组织,但由于达官贵人中盛行狎玩相公,许多男旦有此类同性性活动,以致有人将相公堂子视为男馆,认为它同妓馆几乎一样。(唐纳希尔,第105…106页)

清代盛行“私寓”制度,官吏富商蓄养相公成风。这些大户人家买来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赏玩,称“男风”,小孩被称为“相公”或“象姑”。据潘光旦先生考证,“相公”的称呼原先只适用于男伶而演旦角的人,后来则成为男伶而同时是同性恋对象的人的一种称呼。再后,好事者认为“相公”之名不雅,又改为“象姑”,声音相近,而义则更切。当时北京通行的一种近乎旅游指南性质的书,叫作《朝市丛载》,载有咏象姑车诗曰:

“斜街曲巷趋香车,隐约雏伶貌似花,应怕路人争看杀,垂帘一幅子儿纱。”

到清末及民国初年,才有伶人出而介议废止所谓“私寓”制度。(蔼士理,潘注,第322…323页)潘光旦先生指出,在男女伶人不许同台演出的规矩之下,男人必须演旦角,女人必须演生角,因此,令人这一职业便大为同性恋者和易装癖者最好的一个出路。

中国历史上不少小说中都有对同性恋现象的描写,如《红楼梦》、《金瓶梅》、等,更有《品花宝鉴》一书完全是以描写梨园界的同性恋为主题的。近代我国称同性恋风气为“男风”,又称“南风”。因为这一风气“闽广两越尢甚”,男同性恋者互称契哥契弟;女同性恋者则结拜金兰。高罗佩也注意到清代对同性恋宽容、对异性恋反而严厉的态度:

“当时的规矩对这些关系的公开表现(男人手拉手在街上走,戏剧表演中出现娈童等) 相当宽容,反而把异性恋严格限定在私人生活的范围内。”(高罗佩,第73页)他的观察是引人注意的。

有人对我国历史上各个朝代同性恋风气的兴与衰的看法与上述略有不同。这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同性恋的存在状况是前后一致、无甚大起大落的,不能仅以古籍上对同性恋现象记载的多少来推测各朝代同性恋风气的兴衰。我们认为,用这种观点来推测明清以前的情况大致不错;但由于明清禁女娼而使社会上层人物中同性恋活动兴盛起来倒也是合乎逻辑的揄。因此情况很可能是这样的:在前几千年,同性恋活动状况大致平稳,到明清达到一个小小的高潮,而这个高潮是由政府的禁娼规定所导致的。

由前引大量事实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模式,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研究方法及样本

由于同性恋现象是一种复杂的人类行为方式,对它的分类必然是多样的。有些人自认为是同性恋者,但并无任何同性恋行为;有些人有同性恋行为,但并未意识到自己是同性恋者。有些人是在周围环境中没有异性可供交往的情况下才找同性对象;有些人则在有异性可供选择时仍要寻找同性对象。有些男性在与同性对象交往时自我认同于女性;有些男性在与同性对象交往时仍旧在外表和内心认同男性。有些同性恋者的身份是公开的(多在同性恋为合法的社会中);有些人这一身份的秘密的;还有一些人的身份是半公开的(如在中国受过刑事或行政惩罚的同性恋者)。

有些同性恋者有长期的性爱对象,过着一种〃事实婚姻〃式的生活;有些则从未有过长期的固定伴侣而是不停地更换性爱对象。有些同性恋者经常到社会上与陌生人交往;有些则从来一到社会上去,只同身边的熟人接触。

根据美国社会学家的统计,在美国那些公开身份的男同性恋者当中,有10%结为亲密伴侣,,同居多年,不再找伴,过着与异性恋伴侣相似的生活,这批人造成的社会问题和自身的心理问题最少,自我感觉最为快乐;有18%的人属于开放性伴侣,即虽然经常有固定伴侣,但不断寻找新伴侣,这些人生活得不如第一种人快乐;还有15%的人属于“游荡的单身者”,他们性活动最为活跃,喜欢有许多性伴侣,而不是仅只一个,这种人以性活动为其生活的重心,不断更换伴侣,他们精力最为充沛,对自己身为同性恋者最为心安理得,性情友好,自信心强,社会及心理调适的成功程度仅次于第一类人;第四类人也有许多伴侣,但有心理和性方面的总是,不能成功地建立有感情有伴侣关系,这类人占总数的20%;第五类是非性的同性恋者,他们在性生活方面很不活跃,伴侣很少,与人没有亲密关系,很少与人接触,这批人大多年龄较大, 占总数的16%; 此外还有21%的人不好归入上述任何一类中去。(凯查多利,第344页)

根据不同的标准,这个分类表还可以无限地延伸下去,我们的目的在于说明同性恋现象的复杂性及其导致的研究的复杂性。

鉴于同性恋现象本身的复杂性和目前我国法律政令、社会规范对同性恋现象所持的态度,研究只能秘密进行,因而不采用大规模随机抽样的方法。我们的研究于是采取了“滚雪球”抽样方法,即首先换到个别愿意接受调查的同性恋者,由他们介绍自己的朋友熟人,再由这些朋友找到朋友的朋友。用这种方法获得的非概率样本,显然存在着严重的先天不足,即从严格的社会统计学标准出发,调查所得的数据资料难以推论及任何已知总体。然而,舍此之外又别无良策。我们只好在调查过程中,力求深入翔实,下一番去伪存真的功夫。好在这些现象,只要有一例确实存在,调查也就有一定的发现价值,比之当代文化人类学研究中许可采用的以一个个案史对广大的社会场景作出推述的方法,这个调查还显得略胜一筹——我们毕竟积累了相当数量的个案史。

调查的具体方法采用了深入访谈个案史和问卷调查两种方法,自1989年开始的这项调查,到1997年撰写增补本时,共积累样本共120人。在个案访谈中,大多访谈持续一两个小时;同有些调查对象前后深谈多次,将正在发展中的恋爱事件的最新进展也加在调查记录之中;有些调查对象是在看到本书的第一版及传媒报道后,主动写信,寄来本人生活史和问卷,介绍自己与同性伴侣的情况,讨论对同性恋的看法和评价等。在问卷调查中我们共设计了70个问题,回答问题的有两类调查对象,一类是在社会上较为活跃的对自己的性倾向持有乐观肯定态度的人;另一类是曾经或正在心理咨询机构求治的对自己的性倾向持有悲观否定态度的人。因此这个样本的代表性比起完全从寻求治疗的同性恋者当中所作的抽样,更能代表整个同性恋人群的一般状况。对上述两群所作的比较分析,揭示某些重要的区别。

这项研究的初期调查是在1989年至1991年的3年间进行的。

在这本书初次在香港大陆两地出版之后,有许多同性恋者又匿名地寄来书后所附的问卷,写信来笔谈,或约我们面谈。这些新的收获正是使我们萌发出版本书增补本的原因之一。对同性恋现象的研究本应包括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两个部分,但由篇幅的限制,本书只分析了男同性恋的状况,对女同性恋现象则放在另一本专著《中国女性的感情与性》(性社会学系列之一)中加以讨论。

同性恋成因理论综述

对于同性恋成因的研究,有人持否定态度,他们的理由是:以往那些关于同性恋成因的研究有一个前提,即同性恋是正常状态的偏离,否则为什么没有人去研究异性恋的形成原因呢。调查中,一些权利意识较强的人就持这种观点,他们自己也不愿意想这个问题。

例如,一位调查对象说:“不应说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如果考虑为什么会产生同性恋,我有时认为是先天的,有时又觉得是后天的,后来就不想了,我也不后悔自己是个同性恋者,对现在的生活方式很认同。”

对于类似的责难,弗洛伊德有过一个著名的答辩,他说:“精神分析学派最反对把同性恋者从人类中分开来,视为异类。透过对未曾明显表露之性兴奋的研究,我们发现人人皆能以同性恋为性对象,而事实上在我们的潜意识里,我们早就这么做了。事实上,对同性之人的原欲执着,在正常的心智生活里所占的地位,并不比对异性的原欲执着小,而在致病的状况中,其重要性尢其明显。相反精神分析学认为,不分性别的对象选择——对男性及女性对象都有兴趣——就像在孩提时代、原始社会及早期文明史中所常见的那样,是远为根本的基础。由此出发,通过对某一方向的限制,才形成了正常的或倒错的类型。因此用精神分析的眼光看,一般男人之所以会全然只对女性有兴趣,也是一个饶有兴趣、值得研究的问题绝非仅以化学理论便可搪塞。”(弗洛伊德,第50页)按照弗洛伊德的说法,如果我们承认对异性恋和同性恋的成因都有研究的必要,再来研究同性恋的形成原因,也就没有什么不公平的嫌疑了。

关于同性恋的形成原因,生理学、心理学和社会学都做过大量的研究和探索。

概括起来,目前关于同性恋成因的理论有以下五类:

第一类: 生理学理论。其中包括(1)胎儿期因素;(2)大脑因素;(3)荷尔蒙因素。

第二类:心理学理论。其中包括(1)弗洛伊德的理论;(2)贝伯(Bieber)的研究;(3)沃夫(Wolff)的研究等。

第三类:学习理论。

第四类:互动理论。

第五类:社会学理论。其中包括标签理论(labelingtheory),预言自我完成理论(self…fulfillingprophecy)等。(Hyde,442…449)

将这些理论作进一步的概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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