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我?」跟洁思铿锵有力的英文母音相比,我的口音显得粗糙,好像卡车司机的垃圾。
「你看这个,」她愤慨地指着报纸。「这是人格谋杀,而谁最认识我?你啊!我们从念大学就是换着胸罩穿、一起耍性感的姐妹淘,记得吗?我要你去见我的律师,把一切都告诉她。没错,史督仔背叛我,逼得我发狂;没错,有时我真的很想杀他……但,他也是我唯一一个孩子的父亲,我怎么可能让我的孩子没有父亲?那我成了什么女人?」
一个丈夫不忠却又渴望性爱的心碎女人——我想这么说,但终究紧紧地把嘴闭上。
事实上,望着洁思原本亮丽的金发纠结蓬乱、喀什米尔毛衣的肩膀脱线,我真的很心疼。虽然,最近这一年,她实在不是个好朋友。
监狱里烟味弥漫,衣服穿了太久的味道和塑胶地板冒上来的消毒水味,让人直想作呕。我在这个没有窗户的房间内如坐针毡,觉得像坐在牙科医生的候诊室,或正等着面试一个并不想要的工作。
我探过摇摇欲坠的桌子,握住她的手。「你要我怎么做?小可爱。」
突然,震天价响的电铃吓了我一大跳。
忙着数头皮屑的狱警先是不理它,然后才勉为其难地捻熄手上的烟,撑起灰色巨鲸一般的身躯。
我愤慨地看看表。「我应该还有半小时!」
「欢迎来到美好的监狱世界!」洁思嘲讽地说着,把我的外套递给我。我以为她是要帮我穿上,但她只捏捏我的手臂。
「凯西,我被陷害了,你一定要帮我!我的律师名叫昆丝·乔伊。」她小声且害怕地说,把一团纸塞入我手中。「她最快乐的事,莫过于被告不是她……你一定要把所有的事情都告诉她,把每件事都跟她解释,也就是我怎么会有这些行为的原因。」
如果是以前,我会说:「面对现实、别作梦了!」但我现在只是呆呆地看着我二十五年的老朋友被带回牢房,一边听见她对监狱的女门房说:「你休想在第一次约会就要我脱光衣服(搜身),至少也要先看场电影,再吃一顿高级晚餐!」
☆☆
我头昏脑胀、步履维艰地回到冬天的天空下,冷冽的一月寒风咬着我的脸,监狱砖墙的影子像网状陷阱,当头罩下。
洁思给我的地址是位在泰晤士河边的内圣殿律师会,那是一栋仿佛狄更斯小说中只有律师在里面生活的石砌建筑,等我找到那间办公室,我杰出的法律头脑已经做出结论——
真他妈的!洁思或许受过厨师训练,但只有龙虾才应该被丢进她此刻身处的滚水之中!
昆丝,乔伊办公室的装潢,以华美而矫揉做作的弓形腿古董家具为主体,反而给人一种沉重的感觉。我走进去自我介绍的时候,她正抱着一杯滚烫的茶,急着把它吹凉。
「我已经向法院申请再举行一次保释听证会。」她的声音早就因为一天至少抽两包烟而沙哑,此刻更因疲惫而无精打采。「第一位法官先是讨厌洁思太爱耍酷又冷嘲热讽,再来又讨厌我这个女律师,就像一个恶霸抓住了我们的两个奶子,不但不肯放手,还用力捏挤。」
昆丝有一头红发,脸上的雀斑就像繁星那么多,连眼袋上都有!
「检方又没找到尸体,能以谋杀提起公诉吗?」我困惑地问。
「可以,只要有合理的怀疑。警方掌握了太多对她很不利的间接证据——洁思美·贾汀这种优质美女,怎会跟一个被定罪的谋杀犯扯上关系?而他又跑到澳洲去干嘛?她向我保证,你会很客观地把整个故事说给我听。」她的手指在办公桌上不耐烦地敲着。
「我?」
我在一张皱皱的皮椅上坐下来,抬头看向对面墙壁一张爱尔兰赛特猎犬晈着两只死鸭子的画。
这么复杂的故事该怎么说?它由三个女人的友谊构成,洁思是不愁吃穿的家事女神(依我看,任何宣称做家事可以让她们飘飘欲仙的女人,都是吸了太多清洁剂);汉娜是既要掌管自家艺廊,还替好几家创投公司担任艺术顾问的商界女强人;再来就是我这个在孩子与工作之间分身乏术、老是丢三落四的小学老师。
「三是一个麻烦的数字,对吧?昆丝。而三个女人的友谊尤其很难成为等式,这其间掺进了太多的爱、性、小孩、长不大的男人……等等的东西,哎呀!我真不知道该从哪里讲起!」
「说说三个人强悍的一面。」昆丝匆匆说道,一边仍因茶太烫而大皱其眉。
强悍?真要耍悍,我们早就砍掉另外两个人不知多少次,而她得用黄色塑胶警示带围起犯案现场,再找来鉴识小组,从我们的尸体上收集友谊证据。
「洁思、汉娜跟我是大学的同学,之后成为像通心粉少不了起司那样的好朋友,我们分享彼此的秘密、跟丈夫吵架的内容,再针对夫妻为什么吵架而彼此吵架,然后,又因为幸福婚姻的秘密为什么那么秘密而没有人知道,再吵个不停。要不是一年前洁思在家请客时出了大差错,我们大概会这样吵下去,但,那一次之后,我们的世界全都破碎了!」
这时,昆丝看了一下手表,跳了起来。
「我有一份仲裁协议书必须送去法院!」她用那仿佛再抽一包烟就要得肺癌的沙哑声音说。「你把故事写下来,好不好?」
她从到处都是纸张的书桌抓起一本黄色笔记簿,推到我面前。「写好就打电话给我,这样可能容易一点。」
容易?她完全不知道我将要带她坐上去的「情绪云霄飞车」有多么可怕!
我最终还是没说,只是拿起笔记簿。
2 我如何的恨你?让我逐一细数
天下的丈夫都认为自己是神,偏偏老婆都是无神论者。
在我二十多岁的时候,我以为我得了耳鸣,其实那只是我的朋友都结婚了,结婚钟声吵得人耳朵差点聋掉。
最后,我也结婚了,我丈夫洛伊是个兽医,而我其实不怎么喜欢动物——原因很可能是因为我是小学老师,我已经有一教室的动物……抱歉,这是教师办公室可悲的小幽默!
依我看,动物最讨人喜欢的时候,就是躺在烤肉架的网子上。
我尤其不喜欢狗,大家都说狗天性善良,如果真是这样,它没事长那么多锐利的牙齿做什么?所以,如果非要我养宠物不可,我要选择鳄鱼,好把其他的动物通通吃掉!
我其实有够偏执,除了狗之外,举凡一只脚、两只脚,甚至八只脚的,我都没有好感。我每天上床之前都要先检查床单,看看有没有蝎子——在英国?看,我够偏执了吧!
你或许会拍胸脯保证你喜欢动物,但是,你若嫁个兽医,我才拍胸脯保证你立刻不会再喜欢。
相信吗?会有一段时间,我们家里同时有七八只狗、八九只猫,还有一大堆根本不是宠物的老鼠。
我怀孕的时候,洛伊说我快要「下崽」,就是快生小狗的意思。他还不只一次心不在焉地搔着我的耳朵后面说:「乖女孩!」依我看,要不了多久,他就会丢一个网球给我磨牙了。
要我把洛伊想像成动物,他会是既忠心又有趣的拉不拉多犬。我认识他的时候,他正自我陶醉地挂在学校那座大钟的分针上,只因为他想名副其实地套用那句用来跟女孩子搭讪的话——请问你有时间吗?
洛伊热爱户外生活,他的腿有两个七岁男孩合起来那么粗,二头肌像客人专用厕所那么大,身材之壮硕,是那种碰上任何天灾地变都死不了的人。
他是天生的拓荒英雄,可以涉大河、攀雪山、砍倒一座红木森林,他会平地搭起牧场屋舍,顺带把「猪食」都煮好,完全不用我大叫:「谁想去吃麦当劳?」
以我的定义,所谓的「户外」就是从地铁的庞德街出口,走到萨弗瑞百货公司的那一小段路。我是在雪梨长大的,父母在我十六岁时才搬到英国,我对伦敦的地理知识,仅止于怎样到哈洛德百货公司,再从百货公司回家。
我的同学如果要邀我到他们家住乡下的别墅玩,而该别墅位于英国北方的苏格兰,他们要指示方向的时候都必须说:「你先到哈维尼可百货公司,然后右转……」这样我才听得懂。
我之所以跟洛伊结婚,是因为他能让我哈哈大笑。他湛蓝的眼睛和朝着四面八方辐射的金色卷发,使他像只可爱的小狗,而他那随时笑意盎然的脸,更是让人一见就喜欢他。我也好爱他把手肘搁在车窗上,吹着口哨开车的轻松模样。
噢!对了,还有他的爱心!
那时他已有一半的时间在流浪动物收容所帮忙。他的兽医院现在就在我们的住家旁边,但他依然兼职做很多志工。
虽然这样,我们还是最佳盟友……至少以前是的。
好比两只蚕宝宝纠缠在一起,我的爱像蜜糖那样覆盖着他。而当他看着我的时候,疼爱的感觉会从眼中冒出来,像涟漪那般扩大到他整张脸,害我经常连乳头都快要着火!
如今,结婚十五年了,他的缺点我也一清二楚,例如,他永远只穿那件磨得发亮的皮夹克,却拥有西半球最丰富的T恤收藏——在洛伊的心目中,所谓正式的服装就是「烫过的T恤」。
而他最大的缺点就是不喜欢我的朋友,他说,伦敦那些宴会根本就是集世界势利眼之大成,硬要客人认为邀请你是给你很大的面子。
他迫不得已陪我去参加洁思或汉娜办的晚宴时,都必须发挥极大的忍耐力,而且总是一语不发地瘫坐在角落里。
「啊!那是你丈夫啊?我们还以为那是书靠。」
这也是去年一月他不愿意出席洁思和史督仔结婚二十周年晚宴的原因,而我真希望当时有听他的话……
☆☆
那本来是一场只邀请大学老友的聚会,但史督仔向来是寓工作于娱乐的人,因此场面愈弄愈大,最后大得像歌星桃莉,巴顿的鸡窝头!
洁思看上史督仔的时候,他还只是剑桥一家教学医院外科的实习医生,洁思对他是一见钟情。
「凯西,他美呆了!」当时,洁思这么对我说,「我真想把他抹在小面包上,一口吞下去。」
原本要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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