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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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初步- 第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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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的生成问题,神的起源问题;但对人的能动精神的关注却少了。 王充在《论衡》中,有时也承认人为的必要性,如说:“然虽自然,亦须有为辅助,耒耜耕耘,因春播种,人为之也”

    ①。 但是,当有人问及,既然天地无为,人禀天地之气而生,也应该无为才是,为什么又有为呢?王充便说,有德的人禀元气多,才能仿效天无为,如黄帝老子;但有些人禀元气薄少,不能效法天地,故而有为。这样一来,人的主动作用倒成了愚人的不肖行为了。 过多的老

    ①《论衡。 自然篇》|Qī…shū…ω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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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精神使王充的理论黯然失色。 范缜亦然,范缜把人的贫贱富贵归结于偶然性,这种偶然性是无规律可寻、不可把握的,因而即是“命”。这都表明,这些唯物主义哲学家对“人”未有足够的认识。 直到中唐,韩愈、刘禹锡、柳宗元三人在天人关系问题上发生了一场论辩,在论辩中,刘禹锡提出了“天人交相胜,还相用”的命题后,才使这种情况有所改观。中唐的这种争论是韩愈挑起的。 韩愈在给柳宗元的一封信中称:天和人的利益是相反的,人们进行生产如开垦田地、采伐山林,就是对天的破坏,所以那些残害人民而对天地有功的人,天必然会对其嘉奖;而对天地有害的人则会受到惩罚。 韩愈的观点立即遭到柳宗元的反驳,柳宗元劝说韩愈不要因为自己运气不好就发出怪论。 但柳宗元对韩愈的反驳具有明显的缺陷,如他把天地比作大果蓏,元气为大痈痔,阴阳是大草木,就其坚持世界的物质性而言,是值得肯定的,但他这种朴素的证明实在算不上高明,刘禹锡认为柳宗元没有很好说明天与人的关系这个问题,所以作了《天论》以期加以理清。刘禹锡在《天论》一开头就提出了一个基本观点:“大凡入形器者,皆有能有不能。 天,有形之大者也。 人,动物之尤者也。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故余曰:天与人交相胜耳”。

    凡形器有能有不能,这是自古以来的定论,说人是形器也是容易理解的。 问题在于,天也是一种形器吗?刘禹锡认为,天固然是无形的、空的,但空不是无。“空者,形之希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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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也“

    ①。 古人说的无形,只是无常形,要依靠它物才能显示其形状。 比如说,造了房屋,高厚之形就表现出来,制成器皿,规或矩的形状就可以发现。 这说明,空决不是空无,它仍是实有的,只不过我们的肉眼看不见它而已。 刘禹锡以“入形器者”介说天,又以“形之希微者”介说空,目的都在于确认,与人相对待的外界、天,是一种客观、自然的物质存在。在确立了这一基本前提后,刘禹锡开始作进一步的分论,说明天和人各有所能。 他认为:“天之道在生植,其用在强弱”

    ②。 比如,春夏生长,秋冬肃杀,水火会破坏物,木是坚硬的等等,这些都属天之所能。“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

    ③。 比如,春夏种植,秋冬收藏,用河水抗旱,分别长幼,崇拜贤者,这些都是人之所能。 按照刘禹锡这个说法,天之所能显然指自然的生长及其规律,人之所能则指对自然规律的利用及人的社会活动。按照天与人各有所能这一理解,本来刘禹锡应该说,由于人和天各有所能,所以在人的活动领域是人胜天,在天的活动领域是天胜人。 比如树上长叶,是天胜人,因为人即使是巧匠也只能三年为一叶;但除恶劝善,却是人胜天,因为只有借助法制才能做到这一点,靠天雷去劈死恶人是很难的。但刘禹锡并没有作出以上推论,他只是比喻说:旅行的人成群到郊外去,想找茂盛的树荫休息,或到溪边饮泉水,那一

    ①《天论》中。②③ 《天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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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是身强力壮的人占先,虽圣贤不能与之争,这叫天胜人;而在城市中,在讲礼义的地方,要想住华美的房屋,吃精美饭菜,那一定是贤者占先,身强力壮的人于此无济于事,这就是人胜天。刘禹锡的这一比喻,柳宗元当时就觉得很不恰切,因为这里涉及的都是人的活动领域。 实际上,在刘禹锡的心目中,人胜天的含义并不是如同我们今天所说的自觉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去改造自然,他把用礼义法制治理好社会叫人胜天。 就是说,在他看来,天之所能主要在自然生殖,人之所能主要在社会治理,二者不相干预、二者互不相干。 以往,天人相分论者遇到一个最大的麻烦是,如天无意志,不能赏善罚恶,那么人的道德修养还有没有价值?人的行为以什么为依托?刘禹锡确认应诉诸于法制,以法制来取代天去赏善罚恶。 他认为,人超过天的地方就是能制订出法制,法制得到完全的贯彻“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天下之人蹈道必赏,违善必罚”

    ①。 这种用法制来确立社会秩序的原则已经是很近代化了的,可惜刘禹锡并不是有意识地去论证这个问题,他只是想把这个事例当作人胜天的一个实例罢了。为了进一步论证其天与人各有所能的思想,刘禹锡深入地研究、批判了天人合一论产生的认识论根源,并从中引伸出一些很有价值的思想。 他以操舟为例来说明其思想:舟行驶于小河,快慢停留都在人,刮风逆流对其影响不大,若是搁浅了,舟中的人会认为是自己的过失,而不会把这归咎于天,这是势缓易晓的缘故。 但到了大江大海,快慢停留都由不得自己,刚才还风和日丽,忽然却暴风骤雨;刚才还风平浪静,瞬间却白浪滔天,在这种情况下,小舟能否安全渡过,

    ①《天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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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由不得自己了,此时舟中之人就未尝不言天,因为这时势急而难以知晓。那么,行舟于小河,快慢停驶一决于人,人何以得有这种主动性呢?刘禹锡说:“夫物之合并,必有数存乎其间焉。 数存,然后势形乎其间焉。 一以沉,一以济,适当其数,乘其势耳。”

    ①

    二物发生关系有“数”

    ,这“数”即指事物相联系的规律;有规律起作用,事物便会沿一定的方向发展,这是“势”。

    “势”

    指由规律主导引发的必然趋向。行舟于小河之所以可济,是因为人能够“适数”

    而“乘势”。

    人之所以具有某种主动性,人之所以在某方面可以胜天,关键在于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适数”而“乘势”。刘禹锡“数”与“势”两个概念的提出和对人的主动性作用的这种深入具体的分析,显然比荀子“制天命而用之”的笼统口号更具缜密性,更有科学意味。综上所述,刘禹锡的天人关系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以往主张天人相分的理论家素朴的方法论上的不足,有了稍为严密的理论论证。 在某些领域,特别是社会领域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留下一定的地位,在不自觉中提出了某种社会原则来规范人的行为并取代天的赏善罚恶的职能,等等。 尽管刘禹锡在开展他的理论论证时仍有种种局限性,但相对于那个时代来说,他的贡献无疑是主要的。刘禹锡与柳宗元一道参加永贞革新运动,失败后同时被贬,但他仍然同情民间的疾苦。 他写的《讯甿篇》,希望统治者能行仁政感化人民,从总体思想上是有归属儒家的倾向。

    ①《天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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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愈:重振儒学的努力及其“道统”论

    从发展理论思维看,韩愈说不上有多少贡献,他甚至还鼓吹一种比较浅薄的天命论,以至受到柳宗元、刘禹锡的严厉驳斥。但从思想发展史的角度看,韩愈却仍有独特的地位,那是因为,他提出了一种儒家“道统”论。 但要了解“道统”论的内涵与意义,必先对中唐的背景有一点了解。韩愈生活的中唐时代,“安史之乱”刚结束不久。 国家之大乱虽已平息,但蕃镇割据的势力并未彻底消除,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势力与地方割据集团之间的矛盾。 在武力镇压之外,如何从意识形态上进一步巩固封建集权制度、保持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避免劳民伤财又威胁中央政权的叛乱,从而休养百姓、发展生产,是当朝统治者竭力思索的问题。作为封建社会官方意识形态的儒学,先是受到魏晋玄学的冲击,后又有隋唐佛教的排挤,到韩愈时代,其至高无上的地位已不复存在,甚至到了“后之人虽欲闻仁义道德之说”

    ①也无从求之的地步。老学与佛学则不然,自从周道衰微,孔子去世之后,“黄、老于汉,佛于晋、魏、梁、隋之间”

    ②甚嚣尘上。 韩愈生活的唐宪宗时期更出现了皇帝亲自礼迎佛骨以求福祚长存的怪事,这在全国再一次掀起了拜佛的热潮。韩

    ①② 《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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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愈感到,如果不迅速重振儒家思想的独尊地位,封建社会非但不会福祚永固,反而会“乱亡相继,运祚不长①”。

    因为,从经济上言,信奉佛老的人既不耕作,又不纳捐,反过来还要百姓供养,必将大大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与加重百姓的经济负担;从政治上言,僧道频频弄权,又将严重削弱封建皇权的统治;从道德教化上言,老氏倡“绝仁弃义”之道,释氏倡不孝父亲(“不父其父”)

    、不忠皇帝(“不君其君”)

    、不务正业(“不事其事”)的方外之道,于生养、教化百姓亦无益,于维护、巩固国家政权且有害;……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韩愈以“障百川而东之,回狂澜于既倒”

    ②之志“攘斥佛老”

    ,于举国醉心于佛老的氛围中再次提倡独尊儒术,创立了他的独特的儒家“道统”论。韩愈自称“非三代、两汉之书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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