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与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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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与和平- 第30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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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重新确定第一个被忽略的条件——时间条件,我们就可以看出,没有使后一道命令可以执行的前一道命令,则任何命令都是不可能执行的。

从来没有一道命令是自发地出现的,也没有一道命令是适用于一连串事件的;而每道命令都是来自另一道命令,从来不是针对一连串事件,只是针对事件的某一时刻。

例如,当我们说拿破仑命令军队去作战的时候,我们是把一系列连续的、互相关联的命令结合在一道同时下达的命令中的。拿破仑不能下命令出征俄国,也从来未曾下过那样的命令。他今天命令向维也纳、柏林、彼得堡发出这样那样的公文;明天又向陆军、舰队、兵站部发出这样那样的指示和命令,等等,等等——成百万条命令,这许多命令形成一系列导致法国军队进入俄国一连串事件相应的命令。

拿破仑在位时,曾发出远征英国的命令,并且为此用了比用在任何别的计划上更多的力量和时间,可是在他统治的全部时间内,从来不曾有一次企图执行这个计划,却侵入了他屡次认为宜于结成同盟的俄国,其所以会发生这样的情形,是因为前面那些命令对一连串事件不适宜,而后面一些命令却是适宜的。

若要命令确实能够执行,就必须发出能够执行的命令。但是,要知道什么能执行、什么不能执行,是不可能的,不但在有成百万人参加的拿破仑进攻俄国的情形下不可能知道,即使在最简单的事件上也不可能知道,因为在这两种情形下都会遇到成百万种阻碍。每种被执行了的命令,同时总有大量未执行的命令。一切不能执行的命令,都与事件不相联系,所以未被执行。那些能执行的命令,只有与一贯的命令相关联,与一系列事件相符合,才得以执行。

我们以为一个事件的发生是由于它的前一道命令所引起的,这个错误的观念之所以产生,是由于我们只看见事件发生了,在成千上万条的命令中,只有几条与事件有联系的命令得到了执行,却忘记了由于不能执行而未被执行的那一些。此外,我们在这方面的迷误的主要原因是:在历史记载中,一系列不同的难以数计的、细小的事件,例如引导法国军队到俄国去的那些事件,按照这一系列事件所产生的结果被归纳成一桩事件,与这一归纳相应,又把那一系列命令归纳成一个单独的意志表现。

我们说拿破仑想进攻俄国,就进攻了。事实上,我们从拿破仑的一切行动中从未发现任何类似这种意志的表现,只发现许许多多的最繁杂的最不明确的命令,或者说他的意志表现。在拿破仑的无数未被执行的命令中,关于一八一二年战役的那些命令被执行了,这并非因为那些命令与别的未被执行的命令有什么不同,只因为那一系列命令与导致法国军队进入俄国的一系列事件相符合;正如用镂花模板绘制这样或那样的图形,并非在哪一面或照什么样涂上颜色,而是在模板上雕刻的图形的各个面都涂上颜色。

因此,考查命令与事件在时间上的关系时,我们就发现,命令无论如何不是事件的原因,而两者之间不过存在着一定的关系罢了。

要了解这种关系是什么,这就需要把一切不来自神而来自人的命令所具备的、被疏忽的条件恢复过来,那个条件就是,发出命令的人亲自参与了事件。

颁发命令者和接受命令者之间的关系,就是叫作权力的东西。这种关系包括以下各点:

人们为共同行动而结成一定的团体,在这些团体中,尽管为共同行动所确立的目的不同,但参与行动的人们之间的关系总是相同的。

人们结合成这些团体,彼此之间总有这样的关系:在他们结合起来采取集体行动时,大多数的人是直接参与的,少数人是间接参与的。

在人们为集体行动而结成的团体中,军队是最明确、最清楚的例子之一。

每支军队都包括低级军事人员——列兵,他们总占绝大多数;比较高的军事人员——班长和军士;他们的总数比列兵少;更高级的军官的总数目更少,由此类推,直到权力集于一人之身的最高军事首脑。

军事组织酷似圆锥体,直径最大的底部是由列兵组成的;比底部较高的截面,是由较高级军事人员组成的;由此类推,直到圆锥体的顶端就是总司令了。

人数最多的士兵组成圆锥体的底部和它的基础。士兵直接去刺、杀、烧、抢,也总从高级人员接受从事这些行动的命令;他们自己从来不发布一道命令。那些军士们(为数较少)行动比士兵为少;但是他们发布命令。军官更少地直接行动,但是命令发得更多了。将军只是指挥部队,指示目标,几乎从来不使用武器。总司令从来不直接参加战斗,只是发布有关群众行动的总的命令。在人们从事共同行动的所有团体中——在农业、商业和一切行政机关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这样。

因此,不用特意分解连成一体的圆锥体的各个部分——一支军队的所有官职,或任何行政机关或公共事业中由最低级到最高级的职称和职位,我们就可以看出一种法则,根据这种法则,采取联合行动的人们结成下面的关系:愈多地直接参与行动的人,他们的指挥权就愈小,他们的人数就愈多;而愈少地直接参与行动的人,他们的指挥权就愈大,他们的人数也就愈少;照这样从底层上升到最后那个人,那个人最少地直接参与行动,最多地发号施令。

指挥者和被指挥者的这种关系,就是所谓权力这个概念的实质。

恢复了时间条件(一切事件都是在时间条件下发生的),我们发现,命令只有在它与一系列相应的事件相关联的时候才得以执行。恢复了发命令者和执行命令者之间的关系的必要条件,我们发现,由于这种条件的性质,命令者最少地参与事件本身,他们的活动仅仅是发号施令。

 7

一桩事件发生时,人们对那桩事件表示自己的意见和愿望,因为事件是许多人的集体行动产生的,这些表示出来的意见或愿望中必然有一个实现了,或者差不多实现了。当其中一个意见得以实现的时候,在我们的脑子里,这个意见作为事先发出的命令与事件联系起来。

许多人拖一根木头。每个人都发表意见:怎样拖和往哪里拖。他们把木头拖走了,事后表明,这件事是照他们之中的一个人的话做的。他发了命令。这就是命令和权力的原始形态。

那个较多地用手干活的人,就会较少地想他所做的事,也不能考虑共同行动会导致什么结果,不能发号施令。那个较多地从事指挥的人,由于他是动嘴,显然较少地动手了。当一个比较大的群体共赴一个目标的时候,那些越少直接参加共同活动,越多从事发号施令的人的等级就更分明了。

一个人独立工作的时候,他总有他认为指导他的过去行动、为他现在的行动辩护、指导他计划将来行动的一些想法。

群体也是这样,让那些不直接参与行动的人为他们的集体行动进行考虑、辩护和拟议。

由于我们知道的或不知道的理由,法国人开始互相淹死,互相屠杀。于是与那个事件相应,用人们的意志为那一事件辩解说:其所以有此必要,是为了法国的利益,为了自由,为了平等。人们停止互相残杀,于是对这一事件加以辩解:为了权力统一,抵抗欧洲,等等这是很有必要的。人们自西而东去残杀他们的同类,伴随这一事件而来的是法国的光荣、英国的卑下等说法。历史告诉我们,为这些事件所作的辩解没有任何共同的思想,都是互相矛盾的、例如说杀人是由于承认他的权力,在俄国杀掉成百万人是为了羞辱英国。但是这些辩解在当时却具有必要的意义。

这些辩解是为了消除那些制造事件的人们的道德责任。这些暂时的目的犹如清扫前面轨道的刷子,也是为人们的道德责任清道的。没有这些辩解,就无法回答在考察每一历史事件时所遇到的最简单的问题:千百万人集体犯罪、打仗、杀人等等。

现时在欧洲的国务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复杂形式下,任何不由那些君主、大臣、国会,或报纸发出指示和命令的事件是可以想象的吗?有什么集体行动不能从国家统一、爱国主义、欧洲均势,或文明上找到辩解的呢?因此,每次发生的事件必然符合某种愿望,而且得到辩解,表现为一个人或几个人的意志的产物。

一艘船不论朝哪个方向驶行,在它面前总可以看到被它所划开的波浪。对船上的人来说,这些波浪的流动是唯一看得见的运动。

只有每时每刻仔细观察那些波浪的运动,并且把波浪的运动跟船的运动加以比较,我们才会明白,波浪每时每刻的运动都是由于船的运动引起的,因为我们不觉得自己在运动,所以产生了错觉。

假如我们每时每刻注视历史人物的运动(就是恢复所发生一切的必要条件——运动在时间上的连续性),不疏忽历史人物和群众的必要联系,我们就会看见同样的情况。

船朝一个方向开动的时候,它前面有同样的波浪,当它常常改变方向的时候,它前面的波浪也跟着常常改变方向。但是不管它怎样转变航向,它的运动总伴随着波浪。

不管发生什么事件,人们总觉得那就是他们所预料的事情,奉命办理的事情。不管船开到什么地方去,那波浪总在它前面汹涌澎湃,然而它既不指导也不加强它的运动,从远处看,我们觉得那波浪的水花不仅自己移动,而且也指导着船的运动。

史学家们只考察历史人物的意志表现——它与命令的方式和事件有关系,于是便认为事件是以命令为转移的。但是,一考察事件本身和包括历史人物在内的群众之间的关系,我们就发现历史人物以及他们的命令以事件为转移的。这个结论的不可争辩的证据是,无论发出多少命令,假如没有别的原因,事件是不会发生的;但是,一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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