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广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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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广记- 第3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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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前方一尺许,铜色燋沸。当洪禁日,国家牛马不肯入栏,时以为怪。旬日有赦,洪得免,像即破模而自现也。(出《辨正论》)
【译文】
晋朝僧人法洪住在瓦官寺,义熙十二年,当时官府禁止镕铸,法洪本想铸造六丈高的金像。私下里铸成了,还在模子中,所主管的人发觉,就抓法洪带上刑械。法洪念观音经。每天念一百遍,忽然梦见所铸的金像到了狱中,手摩着他的头说:“不要忧虑。”他的金像的胸前一尺左右,铜色烧焦而滚沸。当法洪关押的日子里,国家的牛马不肯入栏。当时都认为很奇怪。十天后有赦命,法洪才获免,铜像也就破模而自己出来了。


刘式之
彭城刘式之,常供养一金像,无故失去,不知所在。式之夙夜思愆自责,至念冥通,经百日后,其像忽然自现本座,神光照室。全家惊喜,倍加倾心。(出《辩正论》)
【译文】
彭城的刘式之,常常供养一金像,无缘无故失去了金像,不知在哪里。式之整夜思罪而自责,诚挚的念头通神,过了一百天后,那个金像忽然自己出现在座上,神光照满全屋。全家人都非常惊喜,更加倍精心供奉。


刘龄
宋刘龄,不知何许人,居晋陵东路城村,颇奉佛法,于宅中立精舍,时设斋。元嘉九年三月二十七日,父暴亡,时巫祝并云:“家当更有三人丧亡。”邻家有事道祭酒魏巨,常为章符诳诱村里,语龄曰:“君家丧祸未已,由奉不明神也。若改事大道,必蒙福佑。不改意者,将灭其门。”龄遂敬延祭酒,罢不奉法。巨云:“宜焚经像,灾乃当除耳。”遂爇精舍,炎炽移日,唯屋而已,经像幡座,俨然如故。像于中夜,大放赤光,其时诸祭酒有二十许人,有惧灵验密委去者。巨等师徒意犹不止,被发禹步,执(“执”原作“报”,据明抄本改。)持刀索,云:“斥佛还故国,不得留中夏为民害也。”龄于其处,如有人殴打,顿仆于地,家人扶起,方余气息,遂痿躄不能行。魏巨体内发疽,日出血三升,不一月苦死。自外同伴,并患癞疾,邻人东安太守水立和,传于东阳,时多见者。(出《法苑珠林》)
【译文】
宋朝刘龄,不知哪里的人,居在晋陵东路城村,非常信奉佛法。在宅院里立了一个做佛事的房屋,当时设了斋戒。元嘉九年三月二十七日。父亲暴死,当时的巫祝都说:“家里当还有三个人将死亡。”邻居家有一个信道教的祭酒叫魏巨的。常常用章符在村里行骗。他告诉刘龄说:“你家的丧祸还没完,是因信奉了不明之神,如果改成事奉大道,一定能蒙福庇佑,不改的话,将灭他的满门。”于是刘龄就敬请祭酒,停止不奉佛法。魏巨说:“应当焚烧经像,灾祸才当消除了。于是就点燃了佛事舍,火焰旺盛烧了一天,只是烧毁了屋子而已,经像和幡座,依然如故。佛像在夜里,大放红光,当时各位祭酒有二十多,有的害怕他的灵验而偷偷地溜走了的。魏巨等师徒执意不停,披发移步,执拿刀绳说:“你这佛还回你原来的地方去!不能留在中夏成为祸害!”刘龄在那个地方,就象有人殴打他,立刻趴在地上,家人扶他,才出了一口气,于是就萎缩不能行走。魏巨也体内生了毒疮,每天出三升的血,不到一个月便痛死。以外的同伴,也都患了癞病。邻人东安太守水立和,在东阳传播,当时有很多人亲眼看到。


陈安居
宋陈安居,襄阳县人也。伯父少事巫俗,鼓舞祭祀,神像盈宅。父独敬信释法,恒自斋戒。世父无子,以安居绍焉。安居虽即伯舍,而理行精至,废绝淫祀。忽得病发狂,则为謌神之曲,迷闷邪僻,如此弥岁,而执心愈固,常誓曰:“若我所执之志,偶当亏夺者,必先自脔截四体,乃就其事。”家人并见(“见”字原缺,空一格,据明抄本补。)之,安居不听。经三年,病发死,但心下微暖,家不敢殓。至七日夜,守者觉尸足间,如有风来,飘动衣衾,苏而有声。家人初惧尸蹶,皆走避之。既而稍能转动,仍求水浆。家人喜,问从何来,安居具说所经。初见有人若使者,侍从数十人,呼去。从者欲缚之,使者曰:“此人有福,未可缚也。”行可百余里,至一城府,屋宇甚整,使者将至府所,如局司之处。俄有人授纸笔,令安居曰:“可疏二十四通死名。”安居如言疏名成数通。有一人从内出,扬声大呼曰:“安(“安”字原缺,据《法苑珠林》六二补。)居可入。(“入”原作“人”,据《法苑珠林》六二改。)既入(“入”原作“义”。据明抄本改),称(原本“称”字下有“安”字,系上句居字上字误植,今删。)有教付刺奸。狱吏两人,一云:“与大械。”一云:“此人颇有福,只可三尺械。”议论不决,乃共视文书,久之,遂与三尺械。少顷,见一贵人,翼从数十,形貌都雅,谓安居曰:“汝那得来?”安居具陈所由。贵人曰:“汝伯有罪,但宜录治,以先殖小福,故今得击散乃敢告诉。吾与汝父幼少有旧,见汝依然,可随我共(“今得”下二十二字据明抄本补。)游观也。”狱吏不肯释械,曰:“府君无教,不敢专辄。”贵人曰:“但付我,不使走逸也。”乃释之。贵人将安居遍至诸地狱,备见若楚,略与经文相符。游历未竟,有传教来云:“府君唤安居。”安居惶惧,求救于贵人。贵人曰:“汝自无罪,但以实对,必无忧也。”安居至门,见有桎梏者数百,一时俱进,安居在第三。至阶下,一人冠冕立于囚前,读罪簿。其第一措行,昔者娶妻之始,夫妇为誓,有子无子,终不相弃。而其人本是祭酒,尝亦奉道供化,徒众中得一女弟子,因而奸之,遂弃本妻,妻尝诉冤。府君曰:“汝夫妇违誓,大义不终,罪一也;师资义著在三,而奸之,是父子相淫,无以异也,付法局详刑。”次读第二女人辞牒,忘其姓名,云:家在南阳冠军县黄水里,家安爨器于灶口,而此妇眠婴儿于灶上,匍匐走行,粪污爨器中。此妇还见,即请谢神祗,盥洗精洁。而其舅每骂此妇,言无有天道鬼神,致此恶妇,得行污秽。司命闻知,故录送之。府君曰:“眠灶非过,小儿无知,又且已请谢神,是无罪矣。舅骂无道,诬谤幽灵,可录之来,须臾而至。次到安居,阶下人具读明牒,为伯所诉。府君曰:“此人事佛,大德人也。其伯杀害无辜,訾诳百姓,罪宜穷治,以其有小福,故未加之罪耳,今复谤诉无辜,敕催录取来。”已而府君遣安居还:若可去,善成胜业,可寿九十三,努力勉之,勿复更来。将离府,局司云:“君可拔却死名。”于是安居以次抽名既毕,而至向游贵人所。贵人亦至云:“知汝无他罪得还,甚善,力修功德,身福微,不辨生天,受报于此,辅佐府君,亦优游富贵,神道之美。吾家在宛,姓某名某,君还为吾致意,尊奉法戒,勿犯偏禁,可具以所见示语之也。”乃以三人力士送安居,出门数百步,传教送符与安居,谓曰:“君可持此符,经关戍次,以示之,勿辄偷过,偷过有罪谪也。若有水碍,可以此符投水中,即得过矣。”安居受符而归,行久之,阻大江不得渡,安居依言投符,矇然如眩,乃是其家庭中也。正闻家中号恸,所送三人,勒还就身,安居闻其身臭秽,曰:“吾不复能归。”此人乃强排之,仆于尸脚上。安居既愈,欲验黄水妇人,特往冠军县寻问,果有此妇。相见依然,如有旧识,云:“已死得生,舅即以其日亡。”说所闻见,与安居悉同。安居果寿九十三也。(出《法苑珠林》)
【译文】
宋朝陈安居,是襄阳县人,伯父年少事奉巫俗。鼓舞祭祀,神像满屋。他的父亲独敬信释法。常常自己斋戒。伯父没有儿子,把安居做为继承人。安居虽然住在伯父家,而言行谨慎,废绝一切非礼祭祀。忽然得病发狂。就唱神之曲子,迷闷而不正常,象这样整一年,而思想更加固执,常常发誓说:“如果我坚持的志向被夺去时,我一定先截断四肢,才能办到。”家人都劝他。安居不听,过了三年,发病而死,只是心口处还暖热,家人不敢入殓他。到了第七天的夜里,守候的人发觉尸体的脚间,像有风吹来,飘动衣被,便苏醒而有声,家人起初害怕尸体起尸,都逃跑躲避,过了一会他稍能转动,并要水浆。家人高兴,问他从什么地方来。安居把经过都跟他们说了。起初看见有人像使者,侍从几十人,喊他去。跟从的人想绑他,使者说:“这个人有福,不可以绑他。”走了约一百多里路,到了一个城府,房屋很整齐。使者将要到府所,象局司那个地方。不一会有人拿来纸笔,对安居说:“可以写出二十四死名。安居就象他说的供写出通死名来。有一个人从里面出来。高声呼喊到:“安居可以进来!”安居就进去,称有令铲除奸恶。狱吏两人,一个说:“给他一个大的刑械,”一个说:“这个人很有福,只可给他三尺的刑械。”议论不决,就共同看文书,很久才给他三尺刑械。不一会,又见一贵人,跟从的人几十个,形貌都很文雅,对安居说:“你从哪里来。”安居把缘由告诉了他们。贵人说:“你的伯父有罪,应当治罪,因为他有点小福分,今天打散才敢告诉你。我和你的父亲幼少有交情,看见你也是这样,可跟我共同参观。狱吏不肯去掉刑械,说:“府君不让,不敢专行”。贵人说:“只交给我,不会给他逃走。”于是就卸下刑械,贵人带安居走遍了所有的地狱,全都看见了他们的苦楚,大致和经文说的相符。游览未完,传来命令说:“府君叫安居。”安居恐慌害怕,向贵人求救。贵人说:“你本来没罪,只要以实相对,一定没有忧虑。”安居进了门,看见戴刑具者几百人,一时都进来。安居在第三位,到了阶下,一个人带着冠冕站在囚徒前,读有罪的簿子。第一个人的罪错,过去刚娶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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