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完,口中发光照在柱子上,默默而死。
卷第一百一十五 报应十四(崇经像)
张法义 王弘之 崔义起妻 襄阳老姥 普贤社 李治 王乙 钳耳含光 席豫 裴休 牙将子
张法义
唐张法义,华州郑县人。年少贫野,不修礼度。贞观十一年,入华山伐树,见一僧坐岩穴中,法义就与语,晦冥不归。僧因设松柏末,以供食之,谓法义曰:“贫道久不欲外人知,檀越出,慎勿言相见,因为说俗人多罪累,死皆恶道,志心忏悔,可以灭之。”乃令净浴,被僧衣,为忏悔,旦而别去。十九年,法义病卒,埋于野外,贫无棺椁,以薪木瘗之而苏,自推木出归家。家人惊愕,法义自说,初有两人来取,乘空行,至官府,入门,又巡巷南行十许里,左右皆有官曹,门闾相对,不可胜数。法义至一曹院,见官人遥责使者曰:“是华州张法义也,本限三日至,何因乃淹七日?”使者云:“义家狗恶,兼有祝师,祝师见打甚苦,袒衣而背青肿。”官曰:“稽限过多,各与杖二十。”言讫,杖亦毕,血流洒地。官曰:“将法义过录事。”录事署发文书,令送付判官。召主典,取法义前案,簿盈一床。主典对法义前披检云:其簿多先朱勾毕,有未勾者则录之,曰:贞观十一年,法义父使刈禾,法义反顾张目,私骂父,不孝,合杖八十。始录一条,即见昔岩穴中僧来。判官起迎,问何事,僧曰:“张法义是贫道弟子,其罪尽忏悔灭除讫,天曹案中已勾毕,今枉追来,不合死。”主典云:“经忏悔者,此案勾了。至如张目骂父,虽蒙忏悔,事未勾了。”僧曰:“若不如此,当取案勘之,应有福利,仰判官。”令典将法义过王宫,殿宇宏壮,侍卫数十人,僧亦随至王所。王起迎僧,王曰:“师当直来耶?”答曰:“未当次直。有弟子张法义被录来,此人宿罪,并贫道勾讫,未合死。”主典又以张目视父事过王,王曰:“张目忏悔,此不合免。然师为来请,到放七日。”法义白僧曰:“日既不多,后来恐不见师,请即往随师。”师曰:“七日七年也,可早去。”法义固请随,僧因请王笔,书法义掌中作一字,又请王印印之,曰:“可急去还家,凭作福报,后来不见我,宜以掌印呈王,王自放汝也。”法义乃辞出,僧令送出。至其家。内至黑,义不敢入。使者去之,遂活。觉在土中,甚轻薄,以手推排得出。因入山,就僧修福,义掌中所印处,文不可识,然皆为疮,终莫能愈,至今尚存焉。(出《法苑珠林》)
【译文】
唐朝的张法义,是华州郑县人,年少贫穷粗野,不修礼教。贞观十一年,入华山砍柴。看见一个和尚坐在岩边的洞穴中,法义靠近和他说话。不觉天黑不能回。和尚于是摆设松柏末,来让他吃,并对法义说:“贫道很久不想让外人知道,你出去,不要和别人说和我相见,因为说俗人的事有很多受连累,死后都是受罪的道,诚心忏悔,还可以减轻。”于是就让他净浴,穿僧衣,做忏悔,第二天告别离去。过了十九年,法义病死,埋在野外,家贫无有棺椁,就用薪柴掩埋了他。而后他苏醒,自己推开薪柴回家。家人惊恐,法义自己说,当初有两个人来捉他,跟他们乘空而去,到了官府入门,又向巷南走了十多里,左右都有官曹,门闾相对,不可胜数。法义到了一个曹院,看见官人远远责备使者说:“这个华州的张法义,本限三日带到,为什么却延到了七天?”使者说:“法义家的狗厉害,并有祝师,被祝师打得很苦。”脱上衣露后背青肿处给官曹看,官说:“延限过长,各打他们二十棍。”说完,也打完了棍子,血流满地。官说:“把法义带去录事。”录事署发了文书,让送到判官那去,叫主典,拿法义以前的案簿,案簿摆满了一床。主典对法义以前的检验,说:“他的案簿许多先前用红笔勾掉。有未勾者就记载下来:贞观十一年,法义的父亲让他割禾,法义反而瞪着眼看着父亲,私下骂他的父亲,不孝,应打八十棍。”才录完一条,就看见先前岩洞中的和尚来了。判官起而迎接,问有什么事。和尚说:“张法义是我的弟子,他的罪都忏悔后而减除了,天曹案中已勾掉了,今天错抓来,不应当死。”主典说:“经过忏悔的人,这个案已勾掉了,至于象瞪眼骂父的罪,虽然承蒙忏悔,事不能勾掉。”和尚说:“如果这样的话,当拿案簿来核对,应该有福利的事,就依赖于判官了。”就让主典带法义去王宫,殿堂宏大壮观,侍卫几十人,和尚也跟着到了王的住处。王起迎接和尚,王说:“你是值事吗。”回答说:“不是。有弟子张法义被抓来。这个人过去的罪,我已给他勾掉了,不应死。”主典又以瞪眼看父的事告王,王说:“瞪眼已忏悔而这个罪不应免。然他师来替他请求,可以放回七天。”法义对和尚说:“日子既然不多,以后恐怕也见不到师傅了,我请求跟着师傅去。”师傅说:“七日就是七年,可以早早回去。”法义坚持请求跟随,和尚于是向王借过笔,在法义的掌中写一字,又请王印印上说:“可快回家去,凭着这个做福事报答,后来看不见我,用掌中的印呈给王,王自然会放你。”法义于是告辞离去,和尚令送出去他。到了他家,屋里很黑,法义不敢进去,使者离开了他,他便复活了,觉得象是在土中,并且很轻很薄,就用手推动才出来。因而入山,找僧修福。法义掌中所印的地方,字不认识,然而都变成了疮。始终不能治愈,至今还存在。
王弘之
唐王弘之,贞观中为沁州和川令。有女适博陵崔轨,于和川病卒。经数十日,其家忽于夜中闻崔语,初时倾家惊恐,其后乃以为常。云:“轨是女婿,虽不合于妻家立灵,然而苦无所依,但为置立也。”妻从其请,朝夕置食,不许置肉,唯要素食。恒劝礼佛,又具说地狱中事,云:“人一生恒不免杀生及不孝,自余之罪,盖亦小耳。”又云:“轨虽无罪,然大资福助,为轨数设斋供,并写法华、金刚、观音等经,各三两部,自兹已后,即不复来。”王家一依其言,写经设供。轨忽更来愧谢,因云:“今即取别。”举家哭而送之。轨有遗腹之子,已年四五六岁,轨云:“此子必有名官,愿善养育。”自此不复来矣。(出《法苑珠林》)
【译文】
唐朝王弘之,贞观年中做沁川和川令,有女嫁给博陵的崔轨,轨在和川病死。过了几十天,他家忽然在夜里听到崔轨说话,当初全家惊恐,以后就习以为常了。崔轨说:“我是你家女婿,虽然不应在妻家给我立灵位,然而苦于我无依无靠,就给我立个灵位吧。”轨妻听从了他的请求。早晚置放祭品。不准放肉食,只要放素食,并且常劝她礼佛。轨又都说出在地狱中的事。说:“人一生常常不免要杀生或不孝,其余的罪,大概都是小罪罢了。”又说:“我虽然无事,然而要帮助我多做福事。为轨多次设斋供奉,并写法华、金刚、观音等经各三两部。从这以后,就不再来了。”王家一一按他说的话,写经设供。轨忽然又来愧谢,因而说:“现在就来告别。”全家哭着送他。轨有个遗腹子,已年四五六岁了,轨道:“这个孩子一定会作大官,愿好好养育他。”从此之后他就再也不回来了。
崔义起妻
唐司元少常伯崔义起,妻萧氏,父文铿,少不食荤茹酒肉。萧氏以龙塑三年五月亡,其家为修初七斋。僧方食,其婢素玉忽云:“夫人来语某曰:生时闻佛经说地狱,今身当之,苦不可言。赖男女等与我追福,蒙放暂归。”即向诸僧忏悔,欲去又云:“我至二十日更来,将素玉看受罪。”即如期,素玉便昏绝,三日乃苏,云:“初随夫人到一大城中,有一别院,夫人所住,亦兼有汤镬铁床来至,夫人寻被烧煮,酷毒难说。其夫人父文铿忽乘云在空呼曰:‘早放素玉回。’语素玉女曰:‘我女生时不受戒,故恣行贪嫉,汝归,令崔郎多造功德,为拔此厄。’又见一婆罗门僧从空中下,作梵语,教素玉念金刚、法华、药师经各一遍,令去。既活。并不遗忘。”有梵僧听之,云:“素玉所传,如同西国语,与中国异也。”(出《报应记》)
【译文】
唐朝司元少常伯崔义起,妻萧氏,父文铿年少不吃荤不吃酒肉。萧氏在龙朔三年五月死去,他家为她修了初七的斋日。和尚正吃斋饭,她的婢女素玉忽然说:“夫人来告诉我说:‘活着的时候听佛经说地狱,现在亲身体验,痛苦不可说,靠你们大家为我造福,承蒙暂且放我回来。”就来向各位和尚忏悔。想要去又说:“我到二十日再来,带素玉去见所受的罪。”到期,素玉气绝,三天后才苏醒说:“起初随着夫人到了一座大城中,有一别院,是夫人住处。也兼有汤镬、铁床在,夫人一会被烧煮,残酷的难以诉说。夫人的父亲文铿忽然乘着云在空中喊道:‘早点放素玉回去。’并告诉素玉说:‘我女儿活着的时候不受戒,所以恣行无忌,你回去叫崔郎多建造功德,替她拔掉这种厄难。’又看见一婆罗门僧从空中下来,作梵语,教素玉念金刚、法华、药师经各一遍。让她离去,于是素玉就复活了,并没有遗忘。”有一个僧人听到了说:“素玉所传诵的,如同西国语,与中国的是不同的。
襄阳老姥
唐神龙年中,襄阳将铸佛像,有一老姥至贫,营求助施,卒不能(“能”原作“成”。据明抄本改。)得。姥有一钱,则为女时母所赐也,宝之六十余年。及铸像时,姥持所有,因发重愿,投之炉中。及破炉出像,姥所施钱,著佛胸臆,因磨错去之。一夕,钱又如故,僧徒惊异,钱至今存焉。乃知至诚发心,必有诚应,姥心至诚,故诸佛感之,令后人生希有此事也。(出《纪闻》)
【译文】
唐朝神龙年中,襄阳将要铸一佛像,有一个老妇人非常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