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我?奶奶的,不管就不管!
我突然发飙,一把抢过罗耶手中的红皮大书就想咬破手指往上面滴血。罗耶这下急了,扑过来想抢,却被我紧紧抱住大书不肯给。正当两个人抢成一团时,我们身后响起一个娇脆的惊呼声:
“你们,你们在这里做些什么!”
我闻声回头,发现在我们后面不远处站着一个生着长长的美丽金发的少女,一双美丽的碧色眸子因惊诧而睁得溜圆。
“啊,莉莉!”罗耶赶紧从我身上爬起来,满脸通红地整理好被我推诿得皱皱巴巴的长袍,冲过去想跟女孩解释,结果对方似乎不信,被罗耶拉着跑过来让我解释。
我冷冷瞟了罗耶一眼,舔舔嘴唇,便一本正经地告诉少女罗耶要对我进行非常色狼的色狼行为。眼见碧眸少女的脸色越来越阴沉,罗耶连连对我打手势,告诉我只要不乱说,他什么都肯帮我。我这才重新换上一副笑脸,说刚才只是开玩笑,其实是因为罗耶说话惹到我所以按着他在暴打云云。
好不容易哄走了单纯美丽的碧眸少女,罗耶一下子瘫倒在地上,嚷嚷着自从遇到我他至少老了十岁。我催促他要他想出要星冕不自杀的办法,罗耶说没有,气得我差点发飙。但他接下来的话却瞬间止住了我的怒气。
“他之所以想死,不过是因为认为自己与你人鬼两隔而已。如果让他见到你,自然就不会再有寻死的念头。”
“见,见到我?”我惊喜得有点口吃,罗耶笑着点点头。
“就算是作为你辛苦跑一趟异世界的报答好了。反正书的内容已经恢复了,只要不去变动之前的内容就应该没什么大问题。至于以后嘛……”;罗耶淡淡一笑,“反正他也死了,不是吗?”
“是啊。我们都死了。”我轻柔一笑,觉得心底瞬间明亮起来。不知为何,罗耶看我的眼神竟然微微有点痴了。
“臭丫头,笑起来倒是满可爱的。以后多笑笑。不要总是板着个脸。”罗耶说着略有点躲躲闪闪地不再回头看我,而是捧起红皮大书,小心地翻到最后一页,从怀里摸出一根细细的长棍,小心地捅入了书内。
我跟着凑过去看,只见罗耶手中的细棍正巧扎入了书内的最后一个句号中,深深地没了进去。
书页忽然变得透明,我隐约看到长棍正从一人的脖颈处穿过,隔开了他手中横切的匕首。
“看你的了。”罗耶轻声道。
我点点头,深吸了一口气,大声冲着书内狂喊道:
“星小子,老大来接你啦!还不给我死上来!”
星冕疑惑地抬头,正对上我晶莹的眸珠。我深深地看着他,嘴角露出轻盈笑容。
星冕,我们又在一起了。
当从书中爬出来后,星冕就一直紧紧地揪着我的手不放,像是怕我逃走一般。罗耶急急忙忙地把红皮书封印回书架里,并匆匆忙忙地打发我们离开。
走在车水马龙的街道上的时候,星冕神色迷茫地紧紧拽着我。而我则恍然如梦。
直到现在我还不敢相信,自己真的回来了,而且是带着星冕一起回来了!
如果是梦境,请让我做得更久一点吧。
恍恍惚惚地领着星冕走到了家门口,恍恍惚惚地摸出了钥匙,打开了家门,迎面扑来的气息是那样的熟悉。长耳朵的白狗颠颠地跑来迎接我,我正笑着要抱它起来,忽然感觉到白狗后方那异常冰冷的视线。
星冕在后轻轻揽住了我的腰。
在白狗小贝的身后,站着一个黑发黑眸的黑袍少年。他冷冷地看着我们,嘴角边挑起一抹邪佞而又残酷的笑容。
“欢迎回来。”遗忘大陆亵渎之地魔之神殿的前魔主夜魂这样说道。“我等你们好久了。”
(本书完)
可能看起来似乎后面还有悬念,不过《诸神休书》此文的确的完完整整地完结了。因为手稿的丢失,后面有些东西了结的比较仓促,月月感到很抱歉,不过本文的主线的确就是这些内容。关于夏与星冕在现代的生活以及与望北之间的矛盾纠结,月月将会在不久后以番外的形式贴出来。感谢肯一直追看月月不成熟文章的亲们。月月会努力码出更好看的文。
番外小卷 龙套番外之我本英雄(一)
小小的穿插的番外;呵呵。
我是英雄,这无可置疑,因为我的名字,就叫英雄。
这个名字是有渊源的。要知道我的母亲是个鹰妖,我的父亲是个熊精,所起名字自该与此相关。但叫鹰熊,又似乎是在向旁人展示我的血统不纯,于是我便得到了一个朗朗上口的谐音名字。事实证明,这个名字很配我,真的很配我。
我的身上有着许多英雄该有的特征。据言英雄都是放荡不羁,大口吃肉,大口喝酒的。我吃肉时一顿就可以干掉一头猪,十几坛酒不在话下,并且同许多英雄相象的是,我喝酒时嘴就象个漏斗,不洒个一身决不罢休。而且我也是很不拘小节的。说起来我已经有三个月没洗过澡,半年没叠过床褥了。我也从来不扫地,不洗衣服,不梳头发——其实我也根本没必要梳头发,虱子们会帮我梳的,智者当借力而行嘛。
当然很多英雄都很谦逊,我并不例外,尤其是面对邻居家那个五大三粗的野猪精时;英雄是很少欺负弱小者的,我也一样。我充其量从他们家里拿一点吃的过来。我发誓我没打过任何一个比我弱的,可能有一回踢了白家的兔子一脚,但那是踢,不是打,所以我并未脱离英雄的范畴。
英雄的特征在我身还有很多,就象我总是被人歪曲污蔑,就象我从不曾被人理解。但英雄总是孤独的,既然选择了这个名号,就注定要承受寂寞与苍凉。英雄如我,自是门户冷清,偶尔登门拜访的唯有债主而已。只可惜英雄也必须有肉体,而不得不想方设法满足它的要求。若是独有精神便可傲于天下,岂不妙哉!
想归想,本雄现在必须出去行侠仗义了,兼加填饱一下肚子。
异界的夜晚真是清爽,初生的血月殷红美艳,馋煞了多少还未找到猎物的吸血鬼!不过景色虽美我却无法移景于情,因为镇里的店铺几乎全都紧锁着,连几家只在夜晚开门的也一样,最过分的是有一家还在我从他家门口经过后又重新挂上了营业的牌子。
没办法,我知道的,他们怕我。英雄总是会被孤立的。
英雄之所以为雄,正是因其行为做法与常人不同,而不同便会被视为异类。对待异类,人们也不过是顶礼膜拜,害怕躲避,猜疑顾忌,嘲讽污蔑,赶尽杀绝这五种做法。没错,我是个大度的人,也知道身为一个英雄,活着是不容易的。
但是前方出现了一队人。
从走路的姿势看,不是我们镇上的。我们镇上的人走起路来左臂随左腿,右臂随右腿,他们却恰恰相反,这足以证明他们是无知的外乡人。当然身为有大度胸襟英雄的我是不会嘲笑他们的,而且,似乎我也应当加入他们的队伍。
没错,凭着我敏锐的观察力以及超强的解析力,我想那个旗子上画的土豆应该是魔王的头,而旁边的棍子则该是一把大刀。是的,这是屠魔的队伍,也是一支最应当拥有英雄的队伍。英雄总是会为了人民的幸福牺牲自己,我帮助他们是理所当然。
拥有着英雄必备的英俊脸庞和潇洒气度的我不废吹灰之力就加入了他们,只是有一点,我不得不暂时采用他们的走路方式。虽然事物总是由低级向高级进化的,但入团随俗也是必要的事情,英雄的我总是会尊重人民的处事方式的。
既然成了他们中的一员,就有必要对他们的身份背景目标以及等等等等做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般情况下,这种事情是应该去问军师的,可队伍中的军师却是一个人类流放者。人类的高傲以及人类的拐弯抹角使得他仅仅提供给了我四个词语:掠夺,魔王,公主,毁灭。可惜我的名字叫英雄而不是侦探,故只得再作询探。队伍里除了军师北灵还余六个人,我便试着向他们询问。但六个人里有五个给予我的都是摇头,唯一开口说话的是额头上扎着象征勇气的白布条的首领撒布列。
第一次时他说:“英雄同志,你要知道我来自隶属于卡路那第的高耸入云的卡第鲁斯山。我们祖国的公主非常美丽,她有一头飘逸的黑白相间的长发。她的名字是温柔的洛加,但她竟然被魔王雷加切尔多掳走了!一定的,我们的公主要被救出来!勇士们,出发吧!”他边说边热血沸腾地举起右拳,他身后如影子般的五个随从也举起右拳大叫道:“出发!出发!!出发!!!”然后便在北灵的哈欠声中扬着旗子向前走。
第二次,他告诉我那个魔王喜欢吃炸酱面,并列举了炸酱面的三十七种可恨之处。第三次,第四次……在第N次询问过后,我总算从撒布列断层次的话里剪辑出了相对完备的敌方信息。将要被屠杀的魔王名叫雷加切尔多,住在雷之域的魔之神殿里。我们此行就是要毁掉魔殿,救出公主。
前行的路是崎岖的,英雄的征程遥远而漫长。为了正义,我抛下了需要我的故乡,奔向未知的远方,这正是有大气度的豪杰之所为。不管这旅途有多艰苦,我,坚忍的英雄,永远是黑夜的启明灯,永远是前进路上的领航者。
没错,英雄的我功劳可以说是数不胜数。试问这一路,是谁领他们装鬼偷行人的包袱?是谁带他们脱离睡草棚的日子而不花钱地入住客栈白吃白喝还练了一副行走如飞的好腿脚?多余的话就不必说了,其实我并不喜欢张扬的,英雄帮助有需要的人难道不是应该的吗?所以我不会居功,即使撒布列他们经常把自带的黑面粗窝窝头让给我,我也不会去动,还经常把自己的一份让给总是吃不饱的北灵,要知道这才是一个真正英雄的风格!
什么,我不吃饭也能活?不要乱说,英雄也是有躯体的!不过我只吃肉,这也是英雄的风格特色。
跋涉过万水千山,我们终于来到了雷之域。就同所有出产大奸大恶之徒的地方一样,雷之域的繁华程度也是惊人的,自然物价也贵的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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