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一如既往地先去糖水店要了一份“木瓜炖红枣”,先丰胸然后再滋阴;然后是书店,站着白看了一个小时的霸王书;最后她来到“克里斯汀西饼屋”买了一份她最爱吃的提拉米苏。一切都很美很好。她简直想不起来自己到底是在哪里出了什么问题。然而问题确实是存在的。问题就出在那份她最爱的提拉米苏上。叶忆晴买了提拉米苏,开开心心地走在街上,是淮安路。她一边走,一边看着街道行人。她心情甚好,于是看什么都是很好很美的,她觉得一切都很美好,于是她取出了提拉米苏。
本来她是想回家打开对着电脑看着恐怖片慢慢吃的,只是因为她此刻的心情太好了,所以她终于在街上打开,细细品尝起来。事情发展到这里,都是很美很好的。一口……嗯,提拉米苏味道真好。两口……唔,洒满巧克力粉,滋味真是棒极了……三口……就在叶忆晴打算吃第三口的时候,忽然从她面前闪过一个男人。那男人从她面前一闪而过,她只闻到一股淡淡的古龙水的香味。
叶忆晴吓了一跳,还没来得及做出反应,接着就听“碰——”地一声——
忽然冲出来一队男人,跟鬼子进村一样以极其庞大的势力与迫力向她撞来。
叶忆晴被撞个正着,痛得要命,连退几步,正想破口大骂,忽然发现,她最爱的提拉米苏……完完全全地翻在了她的新衣服上。
“靠!”叶忆晴就在着电光石火的刹那间,猛然暴走了。
3.混混专拣软柿子捏
“你就不要赖了,你确实打架了对不对?商场门口的摄像头全部拍下来了。”岳臻看叶忆晴皱眉陷入沉思当中,连忙敲敲桌子帮她回到现实。
“……好吧,我打架了……可是我是被卷进去的1叶忆晴分辩说,“我也压根不知道那些混蛋是莫白帮的呀!这不关我的事!”
岳臻也没说话,只是把电脑屏幕转过来,又用鼠标在暴风影音上点了个“PLAY”键。
虽然电脑屏幕上闪烁的图像并不是十分清楚,但是也足够让叶忆晴面红耳赤。
屏幕上,叶忆晴被一队看起来就像黑帮的打手类型的男子撞开,之后她旋即猛地冲了上去,拽住队伍最后的那个矮个子男人就是一脚,正中那人的“传宗接代”部位。
岳臻脸上带着一丝捉摸不透的微笑,反复播放叶忆晴冲上去,拽人,然后踢人下三路的那几帧动作。
“你看,多么的主动,出脚多么的利索。”岳臻轻轻地说,“身法非常敏捷,时机也抓得恰当。只是……我可丝毫没看出来,你是被卷进去的。”
叶忆晴只觉得要死。她怎么能想到这商场门口还装着该死的摄像头?事实胜于雄辩,她确实是自己主动冲上去胖揍那小矮子的。
“可是,你看,我是除暴安良,我是在揍莫白帮的人,我可从来没跟他们混在一起!如果你因为我跟他们‘混在一起’而非要把我派去卧那倒霉的底,那你就大错特错了!”叶忆晴这人还有个优点就是口齿伶俐,她赶紧地给自己分辩道,“你看,他们莫白帮的人一定会恨我的,我是不能去卧底的!”
她自信自己这番话说得十分有说服力。
看,她揍人或许起因是脱线了点,但是她揍的是万恶的黑社会莫白帮的人。而既然她揍了莫白帮的人,那她就绝对不能再去莫白帮做卧底,这是绝对说不通的!
岳臻听了她的话,忽然不急不忙地说道,“你打的那群人,是金乌帮的人。”
叶忆晴彻底懵了。
“可是你之前明明说我跟莫白帮的人混在一起,这个金乌帮又是哪来的……”叶忆晴当然也知道金乌帮。这个帮会是除了莫白帮以外,南海湾最大的帮派。
“不用管金乌帮是哪来的,反正你要去卧底的确是莫白帮。”岳臻说的话越来越让叶忆晴稀里糊涂,他绕来绕去,还是要她去莫白帮做卧底。
岳臻说着,拿出一张照片,递到叶忆晴眼前。
“这个男人,你当然有印象。”岳臻微微笑道。
叶忆晴低头看那照片,脸蛋一下就飞红了。
照片上的男人,皮肤是淡淡的古铜色,梳着一丝不苟的大背头,剑眉星目,鼻梁高挺,嘴唇方正,真是个大帅哥。
绝对是帅哥,因为只有真的帅哥,才能在这种古板而又总把人照变形的正面照片上,依旧保持他本身夺目的风采。
叶忆晴当然有印象。她简直是太有印象了。这下,她故意压制的不想回忆的那段该死回忆,就彻彻底底完完全全地被她想起来了。
在28号那个明媚美好的下午,叶忆晴本来高高兴兴在逛街,开开心心在吃提拉米苏。而忽然间一个古龙水男从她身边一闪而过,接着是一队男人紧追着那个男人也非常想从她边上一闪而过,但是未果。那群粗鲁的男人差点把她撞上天。尽管叶忆晴没有被撞飞,但她手里的提拉米苏是彻底被撞了个稀烂。
她本身脾气就大,这一刻当然更是心头火起。她立刻进入暴走状态,一把拽住了那群混蛋男人中跑在最后的那个。
那人是个小胖子,一看就是缺乏锻炼,一身不合身的黑西装将他裹得仿佛端午节即将被抛到江里的粽子。
“干嘛?!”那小胖子火气倒是不小,刚转过头来,想咆哮两句以正声威,可接着就惨叫了一声。
叶忆晴已经在他回头的刹那间一脚踹在他两腿正当中。
小胖子惨叫一声,捂着下身在地上打滚,而叶忆晴这时候心情才好了些,拍拍双手还不忘丢下一句:“你拽什么拽?而且我告诉你,我最讨厌吃的,就是粽子!”
小胖子在地上滚来滚去嗷嗷叫,而先前冲出去那几个好兄弟看到有人砸场子,又回头把她围了个正着。
“咦,不是追人么呢么你们各位?”叶忆晴外表上看起来颇有点楚楚可怜弱不禁风,特别好欺负的样子。
那群好兄弟将她团团围住,很得意地说:“你打我们小弟,我们不能原谅你!”
呸!肯定是看我比先前那古龙水男弱小,想找软柿子捏!叶忆晴很是能明白这群人的思考回路。反正这群人没什么大脑,打架全靠拳头,完全是本能反应。
“你们砸烂我提拉米苏,弄脏我新衣服,我还没说我原谅了你们呢!”叶忆晴最看不惯这群黑道上的混混们专捏软柿子的态度,颇有些挑衅地说道。
“你这娘们1为首的黄发混混怒得呼啦一下拔出一把日本武士刀。
叶忆晴心里一紧。乖乖!这绝对不是普通的街头混混,怎么还带着这么长的凶器!她正想着,忽然“刷刷刷”,十来个大汉统统都亮出了家伙。
什么武士刀,什么铁拳套,真是琳琅满目。甚至还有一个人学周杰伦甩起了双节棍。
乖乖!看来这绝对不是普通的追人干架,这绝对是放高利贷!
叶忆晴想起刚才逃跑的时候一闪而过的那个古龙水男,猜测那人一定是欠了这群好兄弟很多很多钱。要不然他们怎么都统统带着家伙呢?真是的,有正经工作不去做,偏偏借什么高利贷,这下好了吧,当街被人追了吧!
“不过我最恨的就是放高利贷的人!1叶忆晴想到这里,忽然招呼道,“我得好好教训你们!”
她生平最恨放高利贷的人,因为在她小时候,妈妈因为没钱治病而不治身亡,而爸爸为了给妈妈看病而借了高利贷,最后因为还不起钱而被当街砍死。所以后来她奋发图强,立志当一名警察。
“想捏软柿子是吧!你们找错对象了!”叶忆晴嘴里这么说,已经一拳朝着黄发混混的面门打了出去。
4.树倒猢狲散,难临各自飞
叶忆晴在警校呆了一年半,拳脚功夫着实了得,她最擅长的除了射击,那可还有近身搏击。
所谓近身搏击,那就是说一定要在近身的距离。因此她被一群黑帮打手围在中心真是如鱼得水,打得简直风生水起。刚开始她还赤手空拳,到后来,她已经抢了人家一副双截棍,舞得那叫一个密不透风。
可是打是一回事,围观的人渐渐多起来,叶忆晴觉得不大妙,因为她好歹是将来的特别行动小组女警,这样当众生事也不是个办法。毕竟其实最初挑事的是她自己,要是被抓了,她也没什么特别好的借口来给自己洗脱罪名。
要不,不打了?
叶忆晴这样想着,正想跟那些打手们喊停,可是忽然间,那已经鼻青脸肿的黄发混混,先对他那群张牙舞爪的好兄弟比了个“停止”的手势。
还真是心有灵犀!叶忆晴简直有点感动了,她正想说句“青山不改绿水长流咱们山水有相逢”然后顺势就此别过,就看那黄发混混擦了擦鼻血,凶恶地说:“臭丫头,你诚心找死是不是?”
她还没来得及回话,那黄发混混就恶狠狠地说:“我成全你!”
说着他将手伸入怀中,从衣服里边掏出,一,把,枪!
叶忆晴愣在当场。枪!他怎么敢随身带枪!这绝对是犯法!这绝对是不道德,这绝对是没底线的!
她这样想着,心里不免害怕起来。怎么办,对方有枪,简直是亡命之徒!
如果此刻叶忆晴有一枪在手,她当然不会怕眼前这个亡命黄发男。可是她没有!她还没有正式成为警察,当然不可能随身佩戴警枪。就算退一万步讲,即使她已经有自己的警枪,她也绝对不能因为在街头跟流氓无故械斗,而随意开枪伤人!
她脑中百般念头一闪而过,最后很简单地下了个定论:敌进我退,敌追我跑!
可她哪里跑得掉,一群好兄弟将她团团围住,包括刚开始那个穿得像小粽子的被她踢中“命脉”的胖子。
“你们,你们可不能随便伤人!”叶忆晴慌忙警告他们。
好兄弟们仰天长笑起来,很明显的,他们都在想:也不知道先随便伤人的是谁!
叶忆晴心念电转,只打算待那黄发男开枪之时猛地拽过身边那个小胖粽子,来做自己的挡箭牌。
“也不知道是我的手快,还是黄发男的枪快。”她想道。大抵是黄发男的枪更快吧,小胖子体积大质量大密度也大(奇*书*网^。^整*理*提*供),估计拽起来颇有难度。
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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