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取向难道有对错之分?(2)
此外,古希腊还允许同性恋男妓的存在,尤其在雅典更是如此,外国人可以长期包租男妓。尽管少年卷入卖淫父母要受惩罚,但真正被送上法庭的人极为少见。在公元6世纪时,罗马男人也常为漂亮少年付钱。当时在自由人中还有一种习俗,即为少爷配备一个同龄的奴隶少年,以满足他最初的性欲望。总之,从公元前6世纪早期到公元前4世纪早期,鸡奸整整盛行了两个世纪。 在古希腊,不仅有男同性恋,当时女同性恋的风气亦很盛行,有些女同性恋者打扮成男性的模样,参加打仗和狩猎活动,同另一个女人结婚,两人像夫妻一样相处。据说女诗人萨福在莱斯波斯岛上建立了一个女子学校。她的诗名极盛,被誉为"第十缪斯"。她虽有丈夫子女,却一个接一个地爱上了她的学生,最后因遭到一位女恋人的拒绝,蹈海而死。另外,据说女同性恋的风气在罗马时代比古希腊时更为盛行。 在封建时代的日本,公元10世纪,日本的佛教徒间有一种古希腊式的肛茭传统;他们喜欢古希腊那种师徒关系,一个年长的僧人作为师傅和保护人,年轻的僧人则以爱和献身回报。常常有和尚与漂亮少年同居的事情发生。每个武士也都带着一个少年,经常为争夺少年而引起决斗。三岛由纪夫写道:"美少年体现了一个理想的形象——他实现了一种未吐露的爱情的理想。"到了17世纪,肛茭的这种古典形式被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恋所取代,后者在完全由男性演出的日本戏剧中表现得极为普遍。直到19世纪中叶,日本还有提供男妓的茶室。 1687年日本作家Ihara Sikaku的作品《男性之爱镜》描写了一个男人对男女两性的感觉和在二者中权衡利弊的情景,诗中写道:"二者择一,要哪一个:一个在镜子前面自我欣赏的十一二岁的女孩,还是一个在刷牙的同样岁数的男孩?躺在一个拒绝你的妓女身旁,还是小心翼翼地与一个受痔疮之苦的卡布奇 (Kabuki) 男孩交欢?照顾一个身患肺病的妻子,还是养一个不断向你要钱的青年?在明亮的屋子里享用一个买来的男童戏子,还是接过一个要求你和她一起去死的陌生妓女的剃刀?"这首诗表明,在当时的日本,人们对同性恋与异性恋同等看待,只是把同性恋视为爱情中的一种,并无歧视。 在18世纪的法国,路易十四时代,女性在一切方面占据突出地位。或许是出于对这一状况的反感,社会上层形成了一个男同性恋团体。这个团体的成员不同女性发生任何关系。它的成员中有许多是贵族,王子也卷入其中,惊动了路易十四,使得他不得不亲自过问此事。 带有商业色彩的同性恋是19世纪卖淫现象的一个主要特征,特别是在英法两国。法国的男娼起步较早,在放弃了焚烧女巫的陋俗之后,有很长一段时间,这一风俗改变为焚烧同性恋者。但是到了1725年,人们的观念已改变了许多。拿破仑法典对同性恋的惩罚措施作了相当程度的放宽。到1806年,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即使不是司空见惯,至少已受到容忍。当时巴黎有数百名男妓,其中最有名气的一位名叫安德烈,其夜度资高达1800法郎,而当时一名技术工人的日薪仅有2至4法郎。 在英国,法律对同性恋行为比较严厉。著名的王尔德案曾引起轩然大波。王尔德因同性恋倾向被判处两年徒刑。在1900年他辞世之后,他的书籍和剧作被禁,致使出版界和文艺界噤若寒蝉。在当时严厉的气氛中,就连蔼理士的科学著作也遭到查禁。 20世纪初,德皇威廉二世时,德国同性恋人数很多,根据赫兹菲尔德的说法,当时柏林有2万名男妓 (一说6千人,一说2千人),因此法国人称同性恋为"德国病"。尽管德国当时关于同性恋的立法十分严厉,但只在涉及诱惑少年和引起公众舆论注意时才适用,而且只对无名百姓才适用。当时,民众中关于军队、行政、外交部门的高级官员中有同性恋者的传言愈演愈烈。柏林一家刊物甚至宣称,在最高层有个同性恋集团,形成了第二政府,蒙蔽皇帝。于是,揭露这一集团成为一种爱国行动。出版商哈顿发表了攻击同性恋的文章,引起全社会对同性恋者的围攻。有人证明王子也卷入了同性恋阴谋集团,并因此导致王子引退,朝野议论多年。当时,一般公众都能识别同性恋者,讥笑他们是"第175条的人"。这是指德国刑法典第175款而言,该款禁止男性同性恋行为。 在世界上现存的一些部落文化中,有相当一部分允许同性恋活动。这一现象意义十分重大,它表明,对同性恋的压制并没有自然的依据,只是文化和时代的产物。 在美国西北部的一些原始部落例如卡迪克部落中,人们把儿子当女儿养,让他们穿女孩服装,作女孩的事情,并只同女孩游戏。到了10岁至15岁时,就令其同有钱的男人结婚。 在澳大利亚西部的肯伯雷地区,男子成年后如果找不到女人,就同"少年妻子"一起生活。在澳大利亚南部,没有妻子的老人往往有一两个少年陪着过日子,老人忌妒地监视着他们,用他们作肛茭对象。 北非的斯旺人中普遍有男同性恋行为,显要的斯旺男子相互借用对方的儿子,公开谈论他们之间的男性Xing爱,就像讨论与女性的Xing爱一样毫无忌讳。已婚和未婚的男子都遵循习俗的要求进行同性恋活动。如果一个斯旺人不同其他男子发生性行为,就会被视为怪人。 电子书 分享网站
性取向难道有对错之分?(3)
在太平洋西南部的马来西亚岛上的土著民中,年轻人通过手Yin达到快感作为异性性茭的替代是受到鼓励的。对于男性来说,同性恋关系得到社会赞同。在一生的某些时间,几乎每个男性都从事深度的同性恋活动。此类活动在社会中可以公开讨论,它被当作像手Yin和婚内性茭一样正常的事情。同性恋活动一般由前戏开始,其中包括相互的或单方面的手Yin,以达到快感的肛茭为其结尾。 在萨比亚 (Sambia,Papua New Guinea) 文化中,男性要经历三个性阶段。首先,他们进行口对###活动,是用口的一方,通过他人的Jing液获得成年男子的能力。随后,在他们积累了足够的Jing液之后,他们成为###活动中用###的一方。在发展的最后一个阶段,所有同性恋活动都停止,他们被社会承认为成年男子,娶妻生子,进入完全的异性恋阶段。这一文化中的仪式化的同性恋活动不是绝无仅有的,在马来人居住的地区,有50个以上类似的文化具有类似的仪式化活动,以保证儿童得到适当的性别培养。 在西伯利亚东北部的一些部落中,常有一些男子作其他成年男子的妾。据推测,这种习俗的源起可能同男女性别比过高有关。 在夏威夷岛国的一些人种中,同性恋现象也很普遍。 在爱斯基摩人中,有些女性拒绝同男性结婚,自己却表现出男性的行为作风。 在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调查当中,除了对单个国家和社会的研究之外,还有大量综合性研究。对135个社会中的120种文化的调查统计表明,48%的社会反对同性恋;8%忽视同性恋;27%接受同性恋;在其余17%的社会中,同性恋是符合传统的普遍大量实践。关于这些社会中参与同性恋活动人数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有83%的社会,不到20%的人有同性恋活动;有15%的社会,20%…50%的男性有同性恋行为;另有3%的社会, 50%以上的男性有同性恋活动。福特和毕奇研究了既有的人类学文献,发现在76个原始部落中,有49个部落把同性恋视为正常行为,三分之二的部落认为青春期同性恋是正常的,可接受的。在亚马逊河流域的库柏、摩哈维、楚尼以及北美洲的其他一些地方,它以惯常行为的方式存在。在20世纪的世界上,有三分之二的社会似乎默认了同性恋活动。事实上,几乎找不到完全没有同性恋现象的社会。 在我国四千年的历史中,正史和野史中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大量记载。同性恋在我国最早出现于何时?传说是始于黄帝。清代学者纪昀(晓岚)《阅微草堂笔记》卷12中说:"杂说称娈童始黄帝。"但是根据潘光旦先生的考据,认为这一记载不尽可靠,因为就连黄帝本人是否确有其人尚在探讨之中。 另据考证,我国远在商代就有"比顽童"、"美男破产(老)、美女破居"之类的说法,更有脍炙人口的"余桃"(春秋)、"断袖"(汉代)、龙阳君(战国)、安陵君(战国)等历史人物和故事的记载。史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汉哀帝与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后代于是以"龙阳""余桃""断袖"等语汇暗指同性恋现象。 潘光旦先生遍查史书,考出"前汉一代几乎每个皇帝都有个把同性恋对象"这一史实。汉文帝宠幸邓通,赐给他开采铜山自铸钱币的权力,邓通因此富比王侯,成为中国历史上因"色"获益最多的男人。 汉时宫人中还有女同性恋现象,她们乔装打扮,配为夫妇,同寝同食。当时陈皇后无子,命宫人着男子衣冠,打扮成男子模样,同她共寝。武帝得知此事后,大怒废后,责其为"女而男淫"。 在汉以前,仅从史籍记载来看,"狎昵娈童"仅为君王贵族的特殊癖好,但到了魏晋南北朝,渐渐普及于士大夫及社会民众,并且公然形诸歌咏。"晋代和六朝是一个十分讲究品性的时代……各种品性之中,记载得最多的是姿容,是容仪,男子而亦讲究姿容,中外的历史里似乎只有两个时代,在西洋是希腊,在中国就是两晋男北朝了。"男子讲究姿容正是男子同性恋盛行的佐证。 唐朝与五代史籍所载同性恋资料缺乏,因此有人认为,当时男色之风渐衰,但到宋朝又兴盛起来。男子公然为娼,聚集成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