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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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第108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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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以毛泽东军事思想和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
第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是军队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其基本任务是:使每个军人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军队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保证军队圆满完成任务。
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军政一致的原则;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保证军队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社会主义。
第六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牢固树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永远是一支战斗队的思想;把提高战斗力作为军队内务建设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切实增强军队在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作战能力。
第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政治工作的生命线地位。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使部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保持高度一致。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塑造军队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军队的条令、条例统一内务建设的各项工作和规范军人的行为;实施正规的严格管理;增强军队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纪律性;保持军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在管理教育工作中应当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官兵一致;尊干爱兵;发扬民主;依靠群众;严格要求;赏罚严明;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道正派;不分亲疏;艰苦朴素;廉洁奉公;干部带头;以身作则;团结紧张;严肃活泼;拥政爱民;军民团结。
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应当根据新时期国家和军队建设的发展以及军事斗争的需要;探索新特点;充实新内容;创造新方法。
第十条各级首长和机关对本条令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加强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军人宣誓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十二条军人宣誓;是军人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公民入伍后;必须进行军人宣誓。军人誓词是: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
服从中国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战斗;不怕牺牲;忠于职守;努力工作;苦练杀敌本领;坚决完成任务;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背叛祖国;绝不叛离军队。
第十三条军人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宣誓时间;应当在新兵政治审查和身体检疫复查合格之后;但不迟于入伍(入校)后90天。
(二)军人宣誓;部队以连(营、团)为单位;由连(营、团)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军队院校由学员队或者院校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
(三)军人宣誓前;部队(分队)首长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性质、宗旨、任务、军人使命等教育。
(四)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宣誓地点尽可能选择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以团为单位进行宣誓时;通常举行迎军旗和送军旗仪式。
(五)军人宣誓;可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
(六)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所在连队的宣誓名册上签名。连队首长将宣誓名册呈交********;由********签名后交司令部存档。
第十四条军人宣誓大会的程序通常是:
(一)宣誓大会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六)其他代表致词。
(七)首长讲话。
(八)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
(九)宣誓大会结束。
宣誓时;若举行迎、送军旗仪式;迎军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军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前进行;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第十五条军人退出现役前;士兵通常集体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军官可以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通常与宣布退役命令一并进行;其基本要求和程序参照本条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举行军人宣誓和向军旗告别仪式时;应当将军旗置于显著位置;没有授予军旗的单位可以使用军徽。
第三章军人职责
第一节士兵职责
第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的一般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任务。
(二)刻苦训练;熟练掌握手中武器和技术装备。
(三)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四)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五)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六)积极学习科学文化;提高文化素质。
(七)积极参加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八)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军事秘密。
第十八条士官除履行士兵一般职责外;还必须精通本职业务;以身作则;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十九条士兵的专业职责;由总部或者军区、军兵种制定。
第二十条非军官(文职干部)学员按照本条令第十七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节军官职责
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一般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服从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
(三)积极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不断提高现代作战的指挥能力;坚决完成作战任务。
(四)精通本职业务;积极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五)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六)尊重士兵;爱护下级;团结同志;处处做士兵的表率。
(七)热爱人民群众;尊重人民政府。
(八)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遵守安全规定;防止事故、案件。
第二十二条文职干部按照本条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军官和文职干部的专业职责;由有关条令、条例规定。
第三节首长职责
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级首长;对所属部队(分队)的作战、训练、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后勤和装备工作等负完全责任。其一般职责:
(一)教育部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了解和掌握部队(分队)情况;根据上级的命令、指示和意图;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战备工作;带领部属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部属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
(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
(五)严格执行编制规定;教育和督促部属管理好装备。
(六)领导后勤和装备工作。
(七)关心爱护部属;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八)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首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应当指定代理人履行其职责。
第四节主管人员职责
第二十六条团(旅)长职责
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同为全团(旅)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团(旅)的工作。团(旅)长对全团(旅)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了解和掌握全团(旅)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适时提出军事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团(旅)的战备工作;指挥全团(旅)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全团(旅)的军事训练;规定营、连的训练任务;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军事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团(旅)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团(旅)的编制和实力情况;严格执行编制规定;做好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领导后勤和装备工作。
(八)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领导机关建设;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十)领导全团(旅)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七条团(旅)政治委员职责
团(旅)政治委员和团(旅)长同为全团(旅)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团(旅)的工作。团(旅)政治委员对全团(旅)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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