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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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第11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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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评价、监督和激励机制,推进资源优化重组和产业结构升级,加强国防科技工业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国防科技工业整体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国防科技工业改革调整 
国防科技工业继续深化改革,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精干、高效的科研生产体系。 
优化产业结构。形成以军工高技术产业为先导,以军民两用主导产业为主体,以军工制造业为基础的产业格局。优先发展军民两用高技术产业,吸纳各行业的先进民用技术为国防建设服务,推动军用和民用高技术双向转移。支持企业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项目。发展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与环保、生命科学、海洋工程等高技术为先导的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加快军工企业改革调整。优化军工企业组织结构,鼓励优势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按照专业化分工和规模经济原则,以产品和资产为纽带实施战略性重组。推进军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改制步伐,建立规范的****公司体制和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发挥国家投入的导向性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改革调整,浓缩精干军工主体,建立小核心、大协作、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工业新体系。 
完善科研创新体系。从事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重要公益研究领域创新活动的科研机构,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面向市场的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加快向企业化转制。形成以国防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骨干企业为主体的国防科研体系,增强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发展能力。
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尽快建立培养、吸引、使用、留住人才和加快人才成长的新机制,建设一支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推进国防科技工业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加速培养国防科技工业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及社会其他科技、管理人才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改革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提高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人员的待遇。
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业发展 
两年来,中国政府积极推进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发展民用产业,并取得显著成效。2003年民品产值比上年增长20%,占国防科技工业总产值的65%以上。 
核电向产业化方向发展。中国大陆目前共有9台核电机组运行,总装机容量为701万千瓦,另有2台106万千瓦机组正在建设中。2003年核发电量为433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量的2.3%。核能配套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基本形成了与核电相配套的核燃料生产体系,核燃料生产实现技术升级。高度重视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治理工作,强化环境保护意识,确保各种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处置。核事故应急响应体系逐步完善,响应能力得到提高。 
民用航天取得重大突破。1996年10月以来,41次航天发射均获成功。2003年10月成功发射神舟五号载人飞船,将中国首名航天员送入太空。完成了新一代运载火箭关键技术攻关工作。成功发射了极轨和静止轨道气象卫星、海洋一号卫星、资源卫星等应用卫星。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大型静止轨道卫星公用平台、新一代极轨气象卫星等卫星研制工作顺利推进。2004年1月正式启动月球探测工程,计划2007年底前实施绕月探测。 
民用航空工业在研制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自行开发的70座级ARJ21新型喷气支线客机研制工作全面展开,计划2008年交付使用。运12E高温高原型通用飞机、直11、直9直升机相继取得适航证,进入民用市场。新研制的小鹰500通用飞机2003年实现首飞。中国和巴西合资生产的ERJ145喷气支线客机已交付使用。中国、法国和新加坡共同研制的EC120直升机在中国建设总装线协议正式签订。国外航空零部件转包生产业务稳步发展,开始融入国际航空工业大循环。 
民用船舶工业继续快速发展,造船产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三位。2003年造船完工量达641万载重吨,承接新船订单1895万载重吨,手持船舶订单2623万载重吨,分别占世界市场份额的11.8%、18.9%和17.7%。民用船舶产品已出口到90多个国家和地区。民用船舶工业研发和设计能力有较大提高,已具备造修大型船舶的能力,并在高技术船舶的承造方面取得新突破。
国防科技工业对外合作 
中国国防科技工业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在军工民用产业领域,鼓励和支持军工企业事业单位开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参与国际分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拓展与大型跨国公司的战略合作,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的技术水平。中国高度重视发展与友好国家的防务技术合作关系,促进工业界的防务技术交流与合作。 
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以审慎态度对待军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严格执行国家的防扩散政策及法律。在导弹及其他军品出口方面,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及相应的清单。中国的军品出口始终坚持三项原则:有利于接受国的正当自卫能力,不损害有关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八、军队与人民  
中国的国防是人民的国防,中国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是中国武装力量的重要职责。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是依靠人民建设国防和军队的重要政治基础。
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 
军民一致、军政一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国防和军队 
建设一贯坚持的基本原则。拥军优属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开展的拥护军队、优待现役军人亲属及革命烈士亲属的活动。拥政爱民是人民军队开展的以拥护政府、热爱人民为主要内容的群众工作。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在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中显示了巨大力量。 
新中国成立后,拥军优属工作逐步法制化、规范化。国务院相继颁布《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制定出台有关转业军官安置、军官配偶随军就业、维护军人及其亲属合法权益的政策制度。国家民政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在每年元旦、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都联合发出通知,对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进行部署。十多年来,有60多万转业军官、700多万退役士兵、5万多伤残士兵、90多万军官配偶得到妥善安置,10多万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得到落实,军人子女入学入托享受优惠政策。2004年8月,国务院、****军委颁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大幅度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拓展优抚对象的社会优待范围和内容,完善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把拥军优属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主动配合部队完成教育训练、战备执勤、科研试验和军事工程建设等任务,做好场地征用、道路保障、物资供应等工作。动员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开展科技拥军、智力拥军活动,建立科技拥军基地,帮助部队培养各类人才。组织社会力量帮助基层部队改善生活条件,优先保证部队粮油水电供应,帮助修建营区和生活区,建立副食品生产基地和文化活动场所,帮助近百万军烈属家庭解决生活、住房、医疗方面的困难。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各基层法院成立涉军案件合议庭,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中心,依法解决和调解部队官兵涉法问题。近两年来,先后有300多个市(县)、2000多个单位和1000多名个人在拥军优属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受到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命名表彰。 
人民解放军发扬优良传统,坚持把拥政爱民作为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各级政治机关均设有专门组织机构,组织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建立军地关系协调机制。军队自觉尊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和配合地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热爱和尊重人民群众,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十多年来,先后建立扶贫联系点近4万个,扶持370多万贫困人口走上富裕道路,援建贫困地区中小学2800多所,资助50多万失学少年儿童重返校园。 
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军队和武警部队基层单位同驻地基层单位或组织共同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国先后建立3万多个共建点。各基层部队积极参加驻地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活动,义务向社会开放军史陈列馆、英雄连队荣誉室和英模人物纪念馆,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地方支持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帮助基层单位改善和丰富军营文化生活。
参加和支援国家建设 
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在完成教育训练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和支援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参加国家和地方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支援农业和扶贫开发工作,转让科学技术成果、协助技术攻关、帮助培训人才,支持城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腾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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