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抗日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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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抗日ⅱ- 第49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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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美国拟定的对日和会参加国名单,中国——这个在反抗日本法西斯作战中历时最长、贡献最大、损失最重的国家,将不得参加盟国对日和约的拟定和签署工作。美国拒约邀请的理由是与中国大6没有外jiao关系。
    而美国想邀请台湾参加和会,苏联和英国则表示反对,他们认为:台湾在二次大战时是日本侵略的协力者,因此台湾不是战争被害国,台湾无权得到战争赔款。同样,韩国也想参加对日和会,被拒绝的理由与台湾相同:韩国在二次大战时是日本的殖民地,韩国人在二次大战时是日本侵略的协力者或“帮凶”,不是战胜国,无权参加旧金山对日和会,也无权得到战争赔款。
    黄历在中国抗日多年,对中国人民付出的惨烈牺牲,以及日本鬼子屠杀yin掠的暴行,记忆犹新。同时,他非常希望在日本人的脖子上再套上一根绳索,让日本人为他们自己动的罪恶战争免费打工一百年,一千年,一万年。
    而且,旧金山和约的草案是很不公正的,令黄历不可容忍。因为它把对日作战的起始时间定为四一年珍珠港事变,从而抹杀了中国人民自三一年九一八事变,以及三七年七七事变至四一年这几年中国人对日寇的单独抗击的历史。
    同时,和约在赔偿问题上极力宽大日本,只是泛泛地规定:“日本国对战争中造成的损害及痛苦,将向盟国支付赔偿。”对于具体数额却根本没有提及,同时对战胜国的赔偿要求作了原则上的限制:即只能“利用日本人民在制造上、打捞上及对各该盟国的贡献的其他服务上的技能与劳作,作为协定赔偿各国修复其所受损失的费用”,而且必须在“日本可以维持生存的经济范围内进行”。这种重重限制的赔偿规定就是以日本人的劳务充作赔偿,实际上是变相减免日本的战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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