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这才想起自己忘了奖赏这个“割股奉君”的贤臣,心中非常内疚,亲自跑到他隐居的山中寻找。介之推躲藏在山林里,就是赌气不肯出来。晋文公想,介之推是个出名的孝子,如果放火烧山,他一定会背着母亲出来。于是,命令放火烧山。晋文公向来身份高贵,杀人和放火的事情一直都有手下来办,所以经验不足,还以为放火烧山和家中烧柴一样简单。结果火一下蔓延数十里,连烧三日不熄,介之推没长翅膀,就是想出来也没法出来了。火熄之后,大家进山察看,才发现介之推和他的老母相抱在一起,被烧死在深山之中。估计他临死之前还在琢磨:主子究竟是真傻冒,还是故意装傻来除掉自己这个功臣?不管如何,晋文公毕竟是个成功的大名君,因此在文人才子的舆论引导下,这个由吃人肉而引起的故事还是成为了一段美谈,传为一段佳话。搞得举国上下人人都尊敬和怀念介之推。以后便在他被烧死的这天纪念他,这天就在每年四月清明节的前一天。因为介之推是被火烧死的,大家在这天都不忍心举火,宁愿吞吃冷食,所以,这天叫“寒食节”。
站在君主的角度上看,让臣子们吃他们亲人的肉,是检验臣子忠诚,体现自己威严的一种有效手段。历史上最典型的残暴化身,商末之纣王就不用多说了,即使是开国名君也是一样。历史上公认的名君之一,汉朝开国皇帝刘邦刘三痞子也喜欢来这一套。《史记》里有记载,高祖皇帝诛杀了最大的功臣韩信之后,还不满足,又以彭越阴谋造反为由,将其切碎作成肉酱,分发给全国各地的诸侯食用,以示恐吓。另外一个功臣黥布也就是英布,被这“功臣牌”肉酱给吓傻了,后来果然造起反来,结果自然被刘邦给灭了。早在当初韩信被鸟尽弓藏之时,匈奴人跑来了,汉高祖只好硬着头皮御架亲征,结果败得很难看。幸亏刘邦脸皮厚,能屈能伸,而且当了皇帝,自然不怕有人来唧唧歪歪,于是带头当了汉奸,一番秘密的丧权辱国交易之后,平安归来。交易内容后来自然销毁了,到造就了一段历史疑案。尽管大汉需要猛将来抵御外族,但上了年纪的刘三痞子更信奉安内急于攘外,杀起猛将来毫不手软。干掉英布之后,刘邦在得胜还军途中,顺路回了一次自己的故乡沛县(今属江苏省),把昔日的狐朋狗党、尊长、晚辈都召来,共同欢饮十数日。一天酒酣,刘邦一面击筑,一面即兴创作了《大风歌》。第一句“大风起兮云飞扬”,风起云飞,以喻秦末群雄竞逐,天下大乱的形势;下句的“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则是自吹自擂自己的运气好,天命所归,在这样混乱的形势下还夺得了帝位,因而能够衣锦荣归返回故乡。最后一句“安得猛士兮守四方”,意思是:能否找得到捍卫四方的猛士,来为自己守江山呢?想必是喝多酒了,回想起自己被匈奴打得落花流水的情形,流露出了真情,抛开自吹自擂的假面具,其实在心中对自己的天下是否守得住,不但毫无把握,而且深感忧虑和不安。这首歌的前二句踌躇满志,第三句却露了老底,表现出对前途未卜的焦灼和恐惧。难怪说酒后吐真言。刘三痞子忍不住要想:堂堂大汉竟然被那些蟑螂老鼠般的异族欺负得没脾气,猛将们都死到哪里去了?再仔细一想,哦,原来猛将都被自己诛杀光了,还有一个进了大家的肚皮,化成了一堆米田共,勉强肥肥田还可以,要去守四方自然是不能了。难怪后来刘三痞子要忍不住慷慨起舞,伤怀泣下。
明朝的开国皇帝,也算是一个名君的朱元璋赐给大将常遇春一个美女,可常遇春的老婆吃起醋来,砍掉了美女的手。朱元璋怒了,派人杀了常遇春的老婆,将她的肋骨砍成小块做成了清蒸排骨,由朱元璋分发给常遇春及众大臣食用。见识了朱元璋的威严,大功臣常遇春总算是开了窍,早早的病死了,到也没落得个身败名裂,连累他人的下场。
平心而论,刘三痞子和朱元璋的吃人伎俩其实未必比山寨里的土匪头子高明多少,只不过因为他们是大名君,自然少不了有才子文豪们吹捧汪汪。经过中国文化的美化,吃人成为了臣子忠义的象征,君主威严的手法。
除此之外,吃人还代表愤怒痛恨与报仇。历史上最失败的理想家,改革家王莽完蛋之后,众人割了他的头,甚至连他的舌头也切了分着吃。武则天养的两个小白脸张易之、张昌宗兄弟下场也很惨,被百姓们争先脔割他们二人身上的肉,煎炒而食。安史之乱时,皇帝李隆基仓皇出逃,士兵们在马嵬驿发生哗变,杨玉环、杨国忠被杀,国舅爷杨国忠的肉被士兵吃得干干净净。历史上最郁闷的冒牌汉奸袁崇焕被凌迟处死,义愤填膺的爱国百姓们争着吃他的肉,有些爱国愤青们甚至用银子来买“袁奸肉”,一两银子一小块,简直成了龙肝凤胆。不光是袁崇焕的肉抢手,连骨头内脏也被吃得个干干净净,只留下一个脑袋,还是因为要传到边疆去恐吓那里的将领,所以才逃过愤怒群众的一口口森森白牙。好大的民愤啊!这便是袁“大汉奸”拼死守卫保护的京都国民对他的回报。史书记载:“遂于镇抚司绑发西市,寸寸脔割之。割肉一块,京师百姓从刽子手争取生啖之 。刽子乱扑,百姓以钱争买其肉,顷刻立尽。开腔出其肠胃,百姓群起抢之,得其一节者, 和烧酒生啮,血流齿颊间,犹唾地骂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尽,止剩一首,传视九边。”若非朱家王朝很快便完了蛋,汉奸的帽子袁崇焕恐怕要永远带下去。文人才子史家们对这类的吃人行为大抵都以幸灾乐祸,天网恢恢的态度来记载,感慨逆贼们的所作所为为天理之不容,招惹民愤更是理所当然,自己活该。
冤鬼袁崇焕的老前辈岳飞杀了一个汉奸,旁边的人们便把汉奸碎尸食用,以发泄对卖国者的仇恨。汉奸尚且如此,金人的下场就更加不用说了。岳飞的千古诗词中有“壮士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以岳家军不怎么抢掠百姓的作风来看,把金人俘虏当成粮食储备吃掉也是理所当然的。用人做军粮的先例并非岳飞首创,不过敢这么公然鼓吹宣扬出来,并且还能做成诗词流传千古的,也只有文武双全的民族英雄岳爷爷一人了。
人肉军粮在中华文明的战争史上,可谓渊源流长,极为普遍,可是常见得很。也用不着一一详查,光是史书上有记载的不少。比较早的,如《左传》记载:宋国的都城被楚军围困时,断了粮,便拿自己百姓来吃。《新唐书》写安史之乱睢阳“被围久,初杀马食,既尽,而及妇人老弱,凡食三万口。人知将死,而莫有畔者。城破,遗民只四百而已。”一座三万人口的县城吃人吃到最后,只剩下四百来人。历史上,李世民与王世充洛阳交锋。结果帝都洛阳被唐军围八个月,因粮源断绝,只好人吃人了,洛阳城中三万户人家最后只剩下三千户——真正的十室九空。安史之乱后,唐朝一片动荡,被围城池人吃人,更是家常便饭,多得举不胜举。
城市被围,断粮后才不得不吃人,在中华战争史上尽管出现得太过频繁,但还勉强可以算成是被动吃人。然而中国历史上走主动吃人路线,以吃人为乐的军队实在也不少。弄得最为嚣张的是五胡乱华那个时代,汉人称胡人为胡狗,胡人称汉人为汉猪。杀一批吃一批,猪吃狗来狗吃猪。胡狗也好,汉猪也好,打战总喜欢带着一群年轻女子跑,既当慰安妇又做军粮,完全将异族的女子当牲口看待。吃人吃上瘾了,渐渐也拿本族女子开刀。杀来杀去,吃来吃去,弄得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猪中有狗,狗中有猪,血缘渐渐溶到一起去了。于是胡汉杂种们大把大把的诞生了,也渐渐形成了一股新生力量。愚蠢点的,如同蝙蝠一样,在禽与兽之中,两边不讨好;聪明点的,知道左右逢源,对猪啰啰哼猪嚎,对狗汪汪发狗叫。大隋皇室和大唐皇室便是这些杂种们之中的佼佼者。
唐朝中晚期,吃人之风极为盛行,史书上有记载的,比较集中在此段时期。安史之乱后,叛贼也好,义军也好,包括大唐正规天兵在内,吃起人来一个比一个嚣张猖狂。不同的是,以文人史家的观点来看,大唐名将天兵们吃起人来大义凛然,忠义无双;逆贼们吃起人来则残暴不仁,伤天害理了。唐朝著名反贼黄巢所过之地,百姓净尽、赤地千里。《旧唐书》里记载:黄巢率领全军围陈州近一年,抓到俘虏就吃,专门把活人放在臼里,捣碎、磨粉、连骨带肉一起吃掉,丝毫不肯浪费半点。若是黄巢造反成功了,当上了开国皇帝,千古帝王,文人们多半又要给他一个勤俭节约,绝不浪费的道德风尚奖。
奔放的唐朝完蛋之后,好不容易熬到了注重礼教,提倡礼仪廉耻的宋朝。赵家天子,不比有胡人野蛮血统的李家,可是正统汉人百家姓的领头羊,可是吃人的情况非但没有好转,还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甚至形成了一套初步的理论系统。统治者把封建礼教三纲五常的理论神圣化,将老百姓的个性压抑的死死的,思想约束的紧紧的,惟独对吃人行为网开一面,平民百姓都是帝王家养的牲畜,被吃了也没什么大不了。即使是司马光这样的清流名士,史学大家也不屑于站出来为被吃者打抱不平,最多只是大笔一挥,轻描淡写的在《资治通鉴》里记上一笔,百姓们被吃了上百万,也没有帝王家死一个人重要,因此总是抱着若无其事的心态一笔带过。
北宋年间,有名的抗金义军头子范温便以吃人权威专家的身份,为吃人整理出了一套基本理论初步法,还创造了一大批吃人的专业术语名词。他带的部队,个个都成了吃人专家。为了防止腐烂,他们将人风干,以便长期保存,称之为“两脚羊”。其中又有分类: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饶把火”,意思是说这种人的肉老,要多加把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