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带了东西。
问:带了什么东西?
答:带了一双新鞋子,几斤山芋粉丝,还有四条咸鱼。鞋子是汪小霞做给她娘的,今年兴女儿给母亲做鞋子。
问:汪小霞跟你说好是到娘家去的吗?
答:不错,山芋粉丝和咸鱼是我为她准备的。
问:汪小霞离开家的时候,有没有说什么时候回来呢?
答:这倒没有说,其实,也用不着说,因为每次回娘家,她最多在娘家住一个晚上。
以上问题是刘茂才第一次到公社派出所报案的时候,民警张云鹏提出来的。
下面的问题是县公安局的童子强问的。这也算是对报案记录的一种补充吧!
问:你们有孩子吗?
答:没有。
问:你们结婚有多少年了?
答:我们六年前结的婚。
问:这次是第一次怀孕吗?
答:不错,我们看了好几个郎中,用了不少方子,才有了这个孩子。
问:郎中是怎么说的?是你的问题,还是汪小霞的问题?
答:郎中没有说,他给我们俩都配了中药。
问:郎中是不是说你们俩都有问题——我换一种问法,你们看了好几个郎中,有没有郎中说是谁的问题呢?这——你不要有什么顾虑,应该照实说。
答:有一个郎中说多半是我的问题——他说的不很肯定,他也给汪小霞写了一个方子。
问:汪小霞在和你结婚前后,有没有和其他男人有接触?
答:没有。和我结婚以后,她除了回娘家和赶集,就在下地干活,没见她和别的男人有瓜葛。汪霞是一个很正派的女人,从不和别的男人打趣**。
问:和你结婚以前,她有没有和别的人谈对象。
答:这——我不知道,我从来没有问过。
问:汪小霞每次回娘家都走一条路吗?
答:都走一条路,也只有一条路。
问:是哪条路?
答:走沙河镇这条路,汪小霞回娘家得走沙河渡口。汪小霞每次回去都走这条路。
问:有多远的路程?
答:从我们小刘庄到沙河桥有六里路,从沙河桥到沙河镇有五里路,从沙河渡口到她娘家桃村有七里路。加起来一共有十八里路。
问:除了这条路,还有没有其它路?
答:没有,哦,对了,有一条水路,我们小刘庄和桃村都在大沙河的东岸,走水路倒是最近,但走水路得有船,咱家和她娘家都没有船,她是不会走这条水路的。十六号,是我把汪小霞送出村子了。
第三章 童子强深度挖掘 夫妻情不温不火
问:在汪小霞娘家的桃村,有没有人家有船呢?
从童子强所提出的问题来看,他的问题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答:有两户人家有船。
笔者顺便提前交代一下,童子强和蒲森林就这个问题到桃村去调查走访过,桃村确实有两户人家有船,他们都是渔民,一个叫汪大贵,一个叫常收成,这两个人长年在大沙河,小沙河和附近的河流港叉捕鱼,但经过调查,这两户人家在三月十六号都没有出去捕鱼,他们被大队征调到沙河镇运化肥去了,童子强和蒲森林还特地找了古营大队的大队书记古寿松,古书记证实了汪大贵和常收成的说法。这两条船从中午到晚上五点钟都停在渡口附近的河岸边。因为很多村都派人到沙河镇运化肥,仅排队就花了三个多钟头。
问:哪两户人家?
答:汪大贵家,他和汪小霞家沾点亲,还有一家是常收成家。
童子强在这里用五角星做了一个特别的记号。这多少能说明童子强和蒲森林考虑问题是比较细的。
问:你们小刘庄有没有人家有船呢?
答:汪小霞是离开桃村——她娘家的时候不见的。
刘茂才的意思是,汪小霞是在离开桃村——回家的路上不见的,和小刘庄有没有渔船没有什么关系。
问:你只须回答有,还是没有?
答:我们生产队有一条木船。
问:你有没有打听这条船三月十六号下午去了哪里?
童子强和蒲森林的目的很明确:如果汪小霞在半道上遇到生产队的船,她是会搭便船回小刘庄的。
答:我没有想到这个茬。
在后面的调查中,有这方面的说明,三月十六号下午,小刘庄的那条木船一直拴在社场前面的水塘里面,这条船除了到公社和沙河镇运农用物资,就是从大沙河的西岸运收割好的庄稼——大沙河的西岸,有小刘庄的土地,这条船平时是不怎么用的。据小刘庄在社场喂牛的刘三爷回忆,三月十六号的下午,孩子放学的时候,还在船上耍了一会子,而孩子们放学的时候正是乡下人来亲戚吃晚茶的时间。
问:你们夫妻俩的关系怎么样呢?
答:乡下人,在一起过日子呗,和庄子里面的人家大差不离,说好不好,说孬也不孬。
这个问题和前面关于有没有孩子的问题,都是想从刘茂才和汪小霞的夫妻关系上找到一点线索。
后经调查走访,刘茂才夫妻俩的关系确如刘茂才所言,夫妻俩的日子过的不温不火,风平浪静,乡亲没见夫妻吵过架。唯一不如意的地方就是结婚六年,都不能生养一个娃。夫妻俩倒没有什么,主要是刘茂才的父母着急上火,逢人便唉声叹气。
第四章 掌灯时不见妻归 天黑前离开姐家
直到发生“72。3。27”失踪案以后,童子强和蒲森林才将侦破思路进行了调整,在两个人看来,这两起案子极有可能是一个人所为。第一起案子发生后,并没有引起当地老百姓的足够重视,到第二起案子发生以后,人们才开始紧张和恐慌起来,古营大队和五敦大队,包括附近十几个大队的女人即使在大白天也不敢单独外出。刘茂才的老婆汪小霞是在三月十六号下午失踪的,汪霞小是两点半钟离开桃村的,根据路程算,如果路上不耽搁的话,她应该在天黑之前回到小刘庄,而永新大队谢家村谢迎华的老婆夏清莲失踪的时间也是在下午——记三月二十七号的下午四点半至五点半之间。
下面是谢迎华的报案记录——笔者将张云鹏的报案记录和童子强与蒲森林的谈话记录合在了一起,在必要的时候,笔者会做一些必要的补充。
报案人,谢迎华。
年龄,29岁。
家庭住址,麻垛公社永新大队谢家村生产队(备注:生产队会记)。
失踪人,夏清莲。
年龄,22岁。
家庭住址,同上。
娘家地址,麻垛公社沙河大队夏家堡。
失踪时间,1972年3月27日黄昏。
报案时间,1972年3月28日早晨。
案情陈述:3月27号的下午四点半钟左右,夏清莲回娘家——其实是到姐姐家去送钱的,姐姐夏清荷就嫁在本村,年头,夏清荷生了一个男孩,准备给孩子办一个百岁,但手上有点紧,就向妹婿谢迎华借了五十块钱,夏清莲三月二十七号的下午就是去送钱的,因为夏清莲刚过门不久,按照规矩,除了和女婿回门以外,在这个时候是不能回娘家的,所以,夏清莲和谢迎华说好,晚上掌灯的时候一准回家。谢迎华的母亲烧好了晚饭,一家人等夏清莲回来吃晚饭,结果是左等不回来,右等也不见夏清莲的人影。谢迎华就到夏家堡去迎夏清莲。到了大姨子家,大姨子说夏清莲天黑之前就走了,谢迎华就和连襟高昌平到老泰山家去寻,岳母的回答是,她和老伴没有见到清莲。后来,谢迎华又和大姨子夫妻俩到沙河镇姑妈家去找,因为,夏清莲从谢家村到夏家堡,肯定要走渡口,肯定要经过沙河镇——沙河镇在小沙河的南岸,夏清莲或许会顺便看看姑母。遗憾的是,姑母说,夏清莲没有到她家去过。因为有小刘庄汪小霞失踪案在先,所以,谢迎华第二天早上就到公社派出所去报了案。
下面是询问记录,主要内容是童子强和谢迎华的对话。在故事的情节没有展开之前,有些铺垫是非常必要的,说不定这些平淡的叙述中暗含着案子的线索,也未可知,所以,大家要耐着性子往下看。
第五章 夏清莲黄花闺女 两案子何其相似
问:你们是什么时候结婚的呢?
答:今年三月二十二号。
夏清莲是在结婚后第五天失踪的。
问:你们夫妻感情怎么样?
答:我们刚结婚没有几天天,感情怎么样?现在还不好说。咱们农村和城里人不一样,没有那么多的花花肠子。
问:你们是自由恋爱还是媒人介绍的呢?
答:是媒人介绍的。
问:是谁介绍的呢?
答:是我的舅母。
问:你的舅母是哪里人?
答:是状元村人。
问:状元村在什么地方?
答:状元村就在夏家堡的南边——在大沙河的西边。
童子强想知道夏清莲在和谢迎华结婚前的情况,而要想了解到夏清莲过去的情况,必须找谢迎华的舅母。媒人应该知道夏清莲的情况。
在后续的调查中,有童子强、蒲森林和谢迎华舅舅赵大河、舅母何淑珍的谈话记录,为保证叙述的连贯性和完整性,我们将这一段对话提前交代一下。
问:夏清莲是您介绍给谢迎华的吗?
答:是的。
问:夏清莲为人怎么样?
答:迎华是我外甥,我介绍的对象能孬吗?那夏家是本分人家,家规很严,我们状元村和夏家堡紧挨着,那清莲是我们看着长大的,是一个打着灯笼都找不到的好闺女。
问:夏清莲在和谢迎华订婚之前,有没有谈过对象呢?
答:谈过。这不奇怪,在我们这里,女娃长到十五六岁,媒人就开始上门了,在我们乡下,可没有什么谈恋爱这一说,媒人把两个人撮合在一起,双方父母在在场,对上眼,觉得不错,回去以后商量一下,就可以订婚了,在结婚之前,男女双方是不会单独在一起的。
何淑珍的意思是,夏清莲在和谢迎华结婚之前,绝对是一个黄花大闺女,也不可能和什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