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囊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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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囊全集- 第8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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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抵免关税,因为官府依照市价向他们购买木材,也是一种交易行为,自然应当像普通货物一样缴税。
二,载运木材的船只不得冲撞官舫民船,如有违犯,须按照行情予以赔偿。
三,不得骚扰州县地方政府,要他们派民夫拉纤。
四,不许未经检查即行通关。
五,官府不预支经费,俟木材运到张家湾,有关部门派官员逐根丈量木材尺寸大小,合乎规格的才给钱。
各个商人见到札付的内容,大惊失色道:“这样的话,札付不过是一纸无用的文书,要来做什么?”于是没有一个人肯领取札付,大家相率前去向东厂索回贿赂的赃款。
明朝工部衙门又设屯田司,其主管官员兼管通济局、广积局两个单位,每个局又设抽分大使(官名,负责征收租税)一员,攒典(基层吏役)一员,巡军十五员,官俸军粮每年约耗费一百三十余石。但这两个单位每年征收上缴工部的税款只有七、八十两银子,少的时候只有五、六十两,还不及维持这两个单位所需的费用。贺盛瑞想拟案裁掉这两个单位,但被工部左侍郎沈敬宇阻止。
贺盛瑞私下追查,发现两个单位初设之时,每年都可缴给工部一千两银子,又其所辖窑场,光是从京师到通州、昌平、良、涿等地方,每年取自砖瓦的税款几达一百亿文钱之谱,但后来工部招商买办砖瓦,广积局的这项收入便断绝了。
贺盛瑞又继续深入追查,发现仅仅是木商王某一案,漏税额便高达一百零九两银子,其他会有什么弊端,大概就可想像得到了。
后来清查窑税时,宦官王明从中作梗,贺盛瑞揣想,宦官不可制,但商贩可制,于是命人在通衢大道上张贴告示,警告军民人等,凡敢有买卖王明的砖瓦者,一律按漏税论罪,若有官府或军中私下卖放者,准许知情之人检举,即以漏税的数额充作奖赏。
措施执行之后,王明所经营的三十余座窑场,有一个多月片瓦不售,情形十分凄惨,遂不得不向贺盛瑞低头哀求,自动报缴税款。
这件事传出之后,朝廷中的要员纷纷自动缴税,三个月下来,税收竟达二十余万两银子,一年下来所收到的税,除了支用勋族贵戚的祭葬费用,剩下来的钱连局里头的府库都堆放不下,于是通令所辖各单位整修房舍,前后五个月的各项开支均由该局包办。
351、陈懋仁
【原文】
陈懋仁云:泉州库贮败铁甚夥,皆先后所收不堪军器也。余尝监收,目击可用,乃兵丁饰虚,利在掊饷,不论堪否,故毁解还。余议:堪者,官给工料,分发各营,修理兼用;不堪者作器与之,于军器银内,银七器二,照额搭给,解验查盘,一如新造之法。并散雨湿火药,而加硝提之,计省二千余金,即于饷银内扣库,以抵下年征额,节军费以纾民力,计无便此。乃当事者泛视不行,终作朽物,惜哉!
【译文】
明朝人陈懋仁(嘉兴人,字无功)说:
泉州府库贮存很多废铁,都是先后收来报销的兵器,我曾经负责监收,亲眼看见有些还可以使用的,是因为军人为了骗取兵器报销的折钱,故意作假,不论兵器还能不能使用,都故意破坏后缴回来。我建议将这些常可以使用的兵器,由官府付工钱,分发给各军营修理后再用,其他无法再使用的兵器,当作废铁发给他们。在购买军火钱中,七成给银子,三成给旧兵器,依数量搭配,并详细解释试验,完全如新法制造处理,并分给他们被雨水淋湿的火药,加硝提炼,如此估计可节省二千多两银子,就由饷银内扣下缴库,以抵下一年征收的税额,节省军费而纾解人民的负担,没有比这样做更方便了。但执政的人往往视而不见,最后使这些兵器变成无用的废物,真可惜啊!
352、叶梦得
【原文】
叶石林[梦得]在颍昌,岁值水灾,京西尤甚,浮殍自唐、邓入境,不可胜计,令尽发常平所储以赈。遗弃小儿,无由得之。日询左右曰:“民间无子者,何不收畜?”曰:“患既长或来识认。”叶阅法例:凡伤灾遗弃小儿,父母不得复取。[边批:作法者其虑远矣。]遂作空券数千,具载本法,即给内外厢界保伍,凡得儿者,皆使自明所从来,书券给之,官为籍记,凡全活三千八百人。
【译文】
宋朝人叶石林(叶梦得,吴县人)在武昌时,正逢水灾,京师西边一带特别严重,从唐邓等地漂来的浮尸不可胜数。叶石林命令以库存的常平米来救济灾民,但很多被遗弃的小孩却不知该如何处理。
有一天,叶石林问左右的人说:“民间没有孩子的人为什么不收养他们呢?”
左右的人说:“怕养大以后又被亲身父母认领回去。”
叶石林翻阅旧法例:凡是因为灾害而被遗弃的小孩,亲生父母不能再认领回去。于是制作数十份空白的契券,详细说明这条法令,就发给城内外乡里之间的人家,凡是领养到小孩的,都让他们自己说明从哪里得来的,登录在契券后发给他们,并由官府登记在户籍里。如此一来,一共救活了三千八百个失怙的小孩。
353、虞允文
【原文】
先是浙民岁输丁钱绢紬,民生子即弃之,稍长即杀之。虞公允文闻之恻然,访知江渚有荻场利甚溥,而为世家及浮屠所私。公令有司籍其数以闻,请以代输民之身丁钱。符下日,民欢呼鼓舞,始知有父子生聚之乐。
【译文】
宋朝时,先前浙江人民都须缴纳丝绸为丁口税,人民负担不起,往往生了儿子就丢弃,或是还没有长成就杀掉。
虞允文(仁寿人,字彬甫)知道这个情形,十分不忍,后来查访到江边沙洲有荻草地,经济利益很大,皆被豪门世家及僧侣窃据。
虞允文于是命令手下将这些豪门世家和僧侣全数登录下来,并要求这些人代替人民缴壮丁税。命令下达的那一天,人民欢呼鼓舞,浙江一带的百姓至此才能安享父子天伦之乐。
354、韦孝宽 李崇
【原文】
韦孝宽为雍州刺史。先是,路侧一里置一土堠,经雨辄毁。孝宽临州,勒部内当堠处但植槐树,既免修复,又便行旅。宇文泰后见之,叹曰:“岂得一州独尔?”于是令诸州皆计里种树。
魏李崇为兖州刺史,兖旧多劫盗,崇命村置一楼,楼皆悬鼓;盗发之处,乱击之,旁村始闻者,以一击为节,次二,次三,俄顷之间,声布百里,皆发人守险。由是盗无不获。
[袁了凡曰]
“薛季宣令武昌,乡置一楼,盗发,伐鼓举烽,瞬息遍百里,事与李崇合。乱世弭盗之法,莫良于此。独宋向子韶知吴江县,太守孙公杰令每保置一鼓楼,保丁五人,以备巡警,盗发则鸣鼓相闻。子韶执不可,曰:“斗争自此始矣。”是亦一见也。
大抵相机设法,顾其人方略何如。唯明刑、薄赋、裕民为弭盗之本。
【译文】
韦存宽任雍州刺史时,雍州路旁每一里设立一个记里土台,往往一场大雨下来就整个冲毁。韦存宽到任后,命令部下在每个土台处种植槐树。既免修复,又方便行人旅客。
后来宇文泰(后魏·武川人)见了,叹息道:“哪能只有一州这样做呢?”于是各州都详细计算道路的里程,并种树为记。
后魏李崇(顿丘人,字继长)任兖州刺史时,兖州本来有很多盗贼。李崇就下令每村建一座楼,楼上都悬挂着鼓。盗贼出现时则立刻急鼓告警。邻村一听到鼓声,先敲一响,再连敲二响,再连敲三响。顷刻间,鼓声传遍百里,各村都派人防守,于是盗贼没有不很快就被逮捕的。
[袁了凡评语译文]
宋朝薛季宣(字士龙)任武昌县令时,每乡建一座楼,有盗贼出现,就敲鼓并举烽火作信号,瞬间传遍百里,做法和李崇相同。乱世消弭盗贼的方法,没有比这样更有效的了。
只有宋代向子韶(字和卿)任吴江县令时,太守孙公杰命令每一保设置一鼓楼,每保五个壮丁,负责巡逻警戒的任务,有盗贼就敲鼓相告。向子韶认为不可,他说:“这样做会开启各保之间的争斗。”这也是很有道理的看法。
一般说来,相机行事,每人有不同的策略,要依现实的状况而定,很难说哪个一定比较有效。然而,刑罚公允、减轻赋税、使人民富足,这才是消弭强盗的根本之道。
355、范仲淹
【原文】
仲淹知延州。先是,总官领边兵万人,钤辖领五千人,都监领三千人,寇出,则官卑者先出御。仲淹曰:“将不择人,以官为次第,败道也。”乃大阅州兵,得万八千人,分六将领之,将各三千,分部训练,使量贼多寡,更番出御。
[冯述评]
梅少司马客生疏云:“古之诏爵也以功,今之叙功也以爵。”二语极切时弊,夫临阵,则卑者居先;叙功,又卑者居后。是直以性命媚人耳,宜志士之裹足而不出也!分将迭出之议固当,吾谓论功尤当专叙汗马,而毋轻冒帷幄,则豪杰之气平,而功名之士知奋矣!
【译文】
宋朝范仲淹任延州太守时,延州惯例是总官率领边境士兵一万人,提辖率领五千人,都监率领三千人。盗寇一出现,官位低的先率兵出去抵御。
范仲淹说:“将领的委派不从实际的能力去考虑,而以官位的高低为出兵的次序,这是必败的做法。”
于是大规模检阅州兵,共得精兵一万八千人,分派六个将领来率领,每个将领各领三千名士兵,分别训练,衡量贼兵的多寡,再轮流出兵抵御。
[冯评译文]
少司马梅客生的奏章说:“古人依实际的功勋来颁赐爵位,如今则依爵位高低来决定赏赐的轻重。”这两句话真是切中时弊,在作战时阶级低的在前,在论功行赏时又在最后,这等于是拿职位低者的性命来讨好职位高者,难怪有志之士不愿为国效命。范仲淹分派将领轮流出兵的方法固然很恰当,我认为论功行赏奖时更应当奖励有实际战功的人,而不是把功劳归给居于高位不作战的人,这样豪杰之气才能平息,功名之士才知道奋发。
356、徐阶
【原文】
世庙时,倭蹂东南,抚按亟告急请兵,职方郎谓:“兵发而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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