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氏家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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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 第1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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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埤雅七引。
〔七〕埤雅十引。
〔八〕埤雅十一引。
〔九〕埤雅十五引。
〔一0〕埤雅十六引。
〔一一〕东坡物类相感志十六引。又引注:“抱朴子曰:‘有自然之蝉,有荇菜茎、芩根、土龙之属皆化蝉。今验水泽巨树处,多水虫登岸,空有裂化出为蝉也。’”
〔一二〕佩觿序原注、焦氏笔乘六引。器案:“魏”当作“郑”,此事见竹书纪年晋定公二十五年:“郑一女生四十人,二十人死。”中山,谓中山王刘胜,史记五宗世家:“中山靖王胜,以孝景前三年用皇子为中山王。……胜为人乐酒好内,有子枝属百二十余人。”汉书胜传删“枝属”二字,之推用汉书,盖传其家学也。
〔一三〕一切经音义五一:“王充论衡曰:‘儒者皆云:“日中有三足乌。”日者,阳精,火也。“月中有白兔、蟾蜍。”月者,阴精,水也。安得乌处火而不燋,兔居水而不溺?相违而理不然也。’李淳风注稽圣赋引‘抱朴子云:“今得道者及有妙术之人,亦能入火不烧,入水不濡。”且俱为人伦,而其异如此(“此”字原误植在“矣”下,今辄乙正。)矣,王生安知日中之乌、月中之蟾兔,而不如人间之术士,有能入水入火者,与常乌凡兔之不同乎?’又云:‘业感在星天之上,日月之中,其形虽同,彼必神明之类,不可以人理凡情之所校测者矣。’”器案:据此,则李淳风之注,颇有诘难之辞;而颜籀之注,盖祖述之推之说耳,于此,益有以知稽圣赋之有二注也。
〔一四〕北户录一注引。按此当为颜籀注文。

岁精仕汉,风伯朝周〔一〕。
〔一〕艺林伐山十三引。器案:文见北齐书樊逊传逊对求才审官,疑升庵误记。
上言用梁乐
礼崩乐坏,其来自久。今太常雅乐,并用胡声;请冯梁国旧事,考寻古典〔一〕。
〔一〕隋书音乐志中:“开皇二年,齐黄门侍郎颜之推上言云云,高祖不从。”
奏请立关市邸店之税〔一〕(文佚)
〔一〕隋书食货志:“武平之后,权幸并进,赐与无限,加之旱蝗,国用转屈。乃料境内六等富人,调令出钱。而给事黄门侍郎颜之推奏请立关市邸店之税,开府邓长颙赞成之。后主大悦。于是以其所入以供御府声色之费,军国之用不豫焉。未几而亡。”
失题
眉毫不如耳毫,耳毫不如项绦,项绦不如老饕〔一〕。
〔一〕能改斋漫录卷七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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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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