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与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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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与变迁- 第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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猓骸霸谀抢锩吭掠�100 万不信上帝的人死后沉沦永劫。”他从各国招募新教各派传教士来华传教,一般没有固定的报酬,认为“上帝会予回报的”.并派他们到中国内地各大城市与中国人一样地生活,通过传教来拯救中国人的灵魂。戴氏因坚信祈祷的力量而广为人知并获得大量的捐赠物资。这样,在大主教会经营多年的中闰内地也逐步出现了新教的传教点。
缙绅阶级的敌视态度
自晚明以来,护国的儒家士大夫便一直视基督教为迷信或异端邪说,他们质问“全知全能的上帝为何会允许原罪发生”?天主教于1724 年遭到清政府的禁止,一直到1846 年才有所改观,其间讲求理智的中国缙绅也一直未能接受基督教的教义。此外,太平天国源自“拜上帝会”,浸华诸“夷”亦信奉基督教,这些政治方面的因素更加剧了中国缙绅对“洋教”的反感。最后一点,由于基督教在华传教士渐渐担负起某些上大夫阶级特有的社会功能,这也引起了后者的警惕。
首先,传教士们通过传道、兴学而步入原为儒家一统天下的谱绅阶层。为了传教讲道,传教上发现有必要与缙绅所代表的传统社会秩序周旋一番。他们在育孤、济贫、贩灾等实际事务上与当地的婿绅形成竟争并渐有取代后者之势二产生摩擦的另一个原因,是由于传教上天主教孤儿院。一修女(中)正在交接过程中监管婴儿。该照片摄于九江或九江附近,时间约发生在1891 年,正值中国反对洋教的动荡时期。
们享有治外法权而成为中国的特权阶级。中国的缙绅与平民百姓不同,可以免受肉刑之苦并与官府多有往来,而传教士则不但与官府声息相通,还可以在受到官府究查时寻求本国政府的保护。反过来,身列特权阶级的传教士又常常不得不为民请命,特别是在维护中国教民的利益时更是如此。当教民与一般平民发生冲突时,传教士常常干预官府、庇护教民一方,这样,许多穷极无赖之人往往加人教会“吃教”,而基督教便引起了其余中国人的普遍反感。
这些来华传教士语言不同,举止特别,并且显然对中国的传统秩序具有颠覆性作用,按现代民族主义思想的标准来看,这清楚证明了为何中国谱绅对洋教是如此深恶痛绝。传教士所谈的救世主及信徒的得救,无疑从根本上冲击了中国的传统秩序,中国的学者对之深恶痛绝可以说是毫不为奇。从18 印年到1899 年,中国发生了成千上万次与驻华洋人冲突及大约240 起教案。但即使如此,在华传教活动仍是有增无减。
一如前代,各地士绅不时煽动大众的排外情绪,发起反对基督教的运动。首先,他们印发揭帖攻击基督教,由于文字在文化落后的地区有着很高的权威,当地人往往对其中所讲的内容信以为真。他们同以往的反对洋教者一样,攻击基督教不过是佛教或伊斯兰教的支派流亚,教徒们为非做歹,而传教士则挖取死人眼以炼制丹药等等。在19 世纪60 年代时还出现了描绘教士与教徒混居群交的黄色画册,一度曾吸引了大量的中国读者。其次,排教者在各省首府(尤其是举行科举考试时)散发揭帖呼吁百姓行动起来反对洋教。当传教士在出租教产或修建房屋时也常常因为“破坏风水”而与当地人发生冲突。
当时教案不断,谣言四起。当天主教慈善修女会试图收养中国的孤儿、流浪儿时亦引起了轩然大波。当地人怀疑她们为“拐子”(当时一些中国育婴堂中大约确有此类丑行)。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一些闲汉无赖便借机闹事进行打砸抢,有时甚至酿出了人命案子。在冲突中,中国信徒往往首当其冲,受害尤烈。这样的事件儿十年来在中国各地都有发生,这实际上是由于中国的缙绅阶级深感西方威胁其地位,为维护旧秩序而领导进行的自卫活动。
1870 年的天津大屠杀
1870 年发生的天津教案,深刻揭示了《 中法北京条约》 签订10 年以来中西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二英国一直希望通过签订条约来帮助中国实现现代化,但和平谈判不能完全代替武力,在保护传教士的权益时尤其如此。如戴德生在扬州开创了中华内地传教会,后于1868 年8 月受到当地群众的围攻,阿利国最后派了四艘战舰到南京而迫使曾国藩将扬州知府革职查办。类似这样的事情还有不少,中法两国关系便因为这些教案而不断恶化:法国在中国没有多少商业利益,于是便借口保护法国在华传教士来扩大法国在华的政治影响。为达到这一目的,他们不惜动用战舰,并与各省督抚直接进行谈判。
天津的法国慈善修女会曾出钱向当地人购买抚养孤儿,于是谣言纷起,局势渐趋紧张。1870 年6 月21 日,当地群众涌到教堂说理,残暴的法国领事竟向天津知县开枪进行恫吓,未曾击中,但本人却被众人打死,接下来又有20 名外国人(多数为法国人)被群众打死,其中包括10 名修女,事后当地群众又焚毁了教堂二事件发生后,被激怒的英、法、美等七国政府将军舰开到天津、烟台一带进行示威。
清政府派现已年老多病的曾国藩查办此事,而曾氏则再次显露出他的坚强个性与勇气,如实向国人宣布并无真凭实据表明传教士拐卖儿童或将儿童挖眼掏心,同时也拒绝了法国漫天要价的索赔。后因法国在普法战争中失败,赔款一事也就不了了之了。李鸿章继曾国藩担任直隶总督后亦主张避战求和。于是天津教案越发激起了中西之间的相互憎恨与恐惧。
四、条约体制下的经济发展
西方的经济侵略在很大程度上是借中国商人之手实现的,因此不像先前西方军事侵略或传教活动那样引起中国人的戒备。不过,中国在效仿西方发展工业化时进程缓慢,个中原因亦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个重大课题。
治外法权与通商口岸
通商口岸的土地被英法政府永久性租用,他们每年只付一笔为数不多的租金,这就形成了所谓“租界”。19 世纪60年代,英国在广州、厦门、镇江、九江、汉口、天津、牛庄都建立了租界,法国则在广州、上海、汉口及天津拥有自己的租界区,而且两国在华的租界还不断增加。各国领事向中国政府签定的租借期限为99 年。凭借领事裁判权,他们对本国人实行本国法律并且在租界逐步推行木国的税收和警察制度。这样,中国的主权在租界便名存实亡了。同时,英美两国于1863 年在上海设立了“公共租界”,这里生活着2000多名外国人,其中尤以英美人居多。租借者的代表由一经选举的委员会组成,该委员会直属本国领事馆并享有治外法权。后来该委员会渐渐包办了上海市的所有市政工作,诸如道路、码头、下水道、卫生设施、警察及娱乐设施(如跑马场)等等:这样,_上海虽然仍是中国的领土,但却完全控制在外国领事的手中,实际上成了国中之国。
西方的法律,诸如公司兼并法、合同法等等,对于商业活动来说极其适用。在华的外国人只服从本国领事法庭的法令,中国人也只能到领事法庭与之对簿公堂。英国还将负责审理中英、日英案件的最高法院从香港迁到上海,是为各领事法庭的最高机关。不过,法国、西班牙、荷兰及俄罗斯的仲裁法庭则分别设在西贡、马尼拉、巴达维亚及海参威。这使得中方原告很难找到上诉的地方。1864 年,上海成立了混合法院(shanghai Mixed Coult ) ,由上海知县担任主审,但同时有一名外国领事担任副审列席审判。审判程序亦一如西方;甚至在审理非涉外案件时亦是如此。这样,中外被告均可以在本国法官面前接受本国法律的审判。
上海的商业凭借治外法权得到了发展。随着大量中国人的迁人,上海地价飘升一,外国人通过转租土地而发了大财。当上海、广州、天津、汉口等商埠发展为现代型大城市后,它们为维护其既得利益也日益依赖于治外法权。而原本为保护本国公民不受中国法律制裁的治外法权也成为本国商行、公司的保护伞,通过其免去向中国政府纳税的义务。本国未曾与中国签订条约的外国人亦托庇于英法美等国领事的保护之下,从而得以享受同样的治外法权。如法国领事可在中国的领土上对梅梅尔( Meme上)、摩纳哥、波斯及罗马尼亚的公民行使司法权。另外,最惠国条款亦使西方列强得以“利益均沾”。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签订的条约中规定五口通商,当时在华的外国人不过350 名,到了20 世纪初,就发展为约90 处通商口岸,约25 处中途港,在华外国人也达到了30 余万。这些西方人在通商口岸发展起各种西方的城市制度,如新闻报纸事业、学校、图书馆、医院、下水管道与供水设施、马路及照明等等。另外,他们也将食肉的习惯、皮鞋、弹簧床及现代水管装置等优裕的生活享受带人了中国。所有这一切使得洋人在中国高人一等,他们与中国上层人物一样享有特权,并且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
修约的失败
19 世纪60 年代,奉行“合作”政策的中西人士希望中国能平稳地与外部世界接轨,但他们分别都遭到了本国内部的反对。通商口岸的商人要求开放内地通航、通车、开矿、废除厘金及转口税、允许外国人在华随意定居等等;但守旧派却因清廷平定内乱而大受鼓舞,有些死硬派甚至打算利用中国大众的排外情绪用武力将传教士逐出中国。西方的外交官及清廷大员们则力求折中以构筑和平与安全的国家关系。
1865 年至1868 年,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及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Thomas F 。 Wade )提出了改革中国以谋富强的建议。这些建议在几上一年后得到了中国维新派人士的进一步阐发。西风东渐为中国的现代化转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问题。赫德曾在书中写道:“如果改变政策,中国就能成为世界各国的领袖,如果不思变革,她就会受到别国的奴役。”与西方增进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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