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百姓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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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姓看中国- 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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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纷纷。10年后,这样想的官员还大有人在。但愿再过10年,不仅没有官员敢讲这样的混账话,而且想也不会这么想。
  
  让领导先走
  灵敏文(武汉)
  人类可以做到在危难时刻把生的希望留给弱小的妇女与孩子。电影《泰坦尼克号》再次生动地揭示了这个人类所共认的价值观。
  可是这让我想起几年前发生在我们的克拉玛依的那场大火,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孩子们及他们的老师在一个大礼堂里开会,不幸发生火灾,结果烧死的是孩子和深爱孩子的老师。各级领导捷足先登全部脱险。你怎么能想象一个看着孩子们在火海中挣扎,凭借自己人高马大突围出去逃得性命的人还会具有一个人起码的良心。在紧要关头,有人大叫一声“让领导同志先走”,而这些领导同志衮衮诸公还真的先走了,不知这些苟活到今天的人如果看了《泰坦尼克号》会作何想法。
  我历来不把领导和群众分割开来看待。领导在成为领导之前是一般群众,领导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后也是一般群众。领导和群众的关系就像土壤和作物的关系,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积。领导和群众相辅相成,《伊索寓言》里有一个故事叫《青蛙想要一个国王》。一群青蛙在塘中自由自在地生活,但它们想要一个国王,向天帝请求,天帝觉得青蛙们可笑,随手扔下一根木头说:这就是你们的国王。青蛙们一看,这国王也太缺乏威严了,一只只在木头上跳上跳下,觉得很失望。向天帝请求给它们一个有威严的国王,天帝于是就给了它们一只鹳作国王,鹳鸟果然不凡,见了青蛙就吃,青蛙们这才如愿以偿。
  所以,看了《泰坦尼克号》,想起克拉玛依大火,我感到的只有羞愧。
  
  “官性”与“兽性”
  舒黔
  前年,广东阳春市发生了一起由两名副市长买通黑道人物,预谋杀害现任市长的特大案件,当时听了,且惊,且疑,且惧,骇然半天,回不过神来:朗朗乾坤,堂堂官府,居然还有这等舐血狂徒?!
  后来又陆续听闻,海南琼山市副市长雇人枪杀教育局长,河南新乡县烟草局副局长女儿请杀手将局长一家五口“满门灭绝”,福建省环保局副局长谋杀正局长,等等。遍现诸案,杀机无不为独揽大权而起,哪怕用同僚或上司的血染红自己的顶带,也在所不惜。
  骇然之余,不禁慨然:官性对人性之扭曲,与兽性何异。
  “官性”云云,非我所云。近代四大小说家之一的李伯云,著《官场现形记》,其好友茂苑惜秋生作序曰:“天下可恶者莫若盗贼,然盗贼处暂而官处常;天下可恨者莫若仇雠,然仇雠在明而官在暗。吾不知设官分职之始,亦尝计乎此耶?抑官之性有异于人之性,故有以致于此耶?”
  时隔百年,倘若谁有心编一本《新官场现形记》,仍复以此序为序,不亦宜乎?
  为防“棍痞”之流,还须有言在先,“官之性有异于人之性”,当然指官中的贪官、赃官、奸佞小人等败类。他们的“官性”,就是寡廉鲜耻,就是贪婪成性,甚而至于嗜血成性。现成的标本,莫过于福建省环保局副局长杨锦生。
  杨锦生,官至副厅级,身为“高干”,犹嫌不足,就任副职才半年,板凳还没坐热,就想找人打断正职的腿,好让自己“抢班夺权”。此计未遂,又生一计,且密谋了两之久,终于策划出建国以来高级干部中罕见的副职杀正职的惊天大案。
  我惊讶的,不是“副厅级谋杀正厅级”。杨锦生杀人前当过省领导的秘书,掌握过省政府批钱批物处长的实权,都是炙手可热的“肥缺”;后来官升一级,权大了,胃口自然更大,本来就是“仕途骄子”,交椅之侧,岂容他人立足?权欲加利欲,诸欲熏心,足以激发出疯狂的杀人欲,一个人走到这一步,已经是披着人皮的动物,动手杀人,是迟早的事。
  我的困惑也正在这里:一个身上仅余贪婪和残暴的官员,平日早就有劣迹可寻,何以还能稳坐其位,不到东窗事发,硬是挪他不动?沿袭多年而迟迟未能打破的“铁交椅”式的干部制度,客观上是不是放纵了杨锦生这样的“人面兽”呢?
  此事值得三思,再三思。
  为官而泯灭了人性,复如何?当如龚自珍所说:“士不知耻,则国之大耻。”我们已经从陈希同、王宝森、胡建学、欧阳德等人身上,一次又一次蒙受到巨大的耻辱,当杨锦生被判处死刑的丧钟敲响之时,振聋发聩的警钟又该为何而鸣?
  
  还历史真面目
  韩福东(福州)
  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我是没有亲历的,只间接从父辈那里听到一些掘草根、食树皮的片段,知道用“民不聊生、饿殍载道”八字来评价是不为过的。至于“三年自然灾害”这六个字是否有悻事实,却是没有想过。近读金辉的一篇文章,给了我一个重新检视历史的推力。
  金辉怀疑1959——1961年间发生的那场灾难不是“自然灾害”,是因为“远的不说,单看近40多年,其间大规模的严重的洪水、干旱、飓风、海啸、地震、霜、冻、雪蝗灾等自然灾害,那三年能独占哪一项呢?可以说一项也没有,有的只是三年自然灾害这一笼统的说法。”于是他引用两份统计资料:一份是中国国家统计局颁布的自然灾害受灾和成灾面积表;另一份是由国内一批著名的气象水文科学家根据全国120个水文站点历年的水文气象档案资料编制的《全国各地历年旱涝等级资料表(1895——1975年)》。经过分析、研究,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在1959一1961年间的灾难中“起主要作用的根本不是什么‘自然灾害’,而是左倾狂热及其指挥下的9000万人去大炼钢铁、大办食堂和‘共产风’使人们无心收割庄稼,‘大兵团作战’和瞎指挥的穷折腾,以及农业劳动力大量死亡和患病等等,正是这些人为因素直接和决定性地造成了三年灾难,它显然不是什么‘自然灾害’。”
  “三年自然灾害”的神话就这样破灭了。这不是一个好消息,因为共和国的历史上又多了一起人为的大悲剧;而这又的确是一个好消息,因为我们离真实的历史又近了一步。
  我就有沉重感。我在想:为什么一定要等灾难已经酿成了,悲剧已经发生了,而且许多年之后,我们才有勇气去直面历史,才有理智去理清历史的脉络,还原一个真实!为什么呢?
  要谈的其实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实事求是。而我只欣赏这样一句话:说到不如做到!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凡事可以隐瞒一时,也只能是一时。
  
  “国家”之名
  鄢烈山
  “国家”(或“国家利益”)曾是我们社会中的“上帝”,具有不可违抗的权威和所向披靡的威慑力。但时至今日,谁若仍以国家之名要求人们绝对服从并为之无条件牺牲一切,恐怕难以那么理直气壮了。“纳粹”就是以“国家社会主义”的理论实行的法西斯专政:“文革”据称是以防止国家变“修”为目的而进行的践踏基本人权的浩劫。多少罪恶假国家之名而行!即令没有权势者作恶的主观动因,“国家”也难免有损伤公民利益的错失。国家(国家机关)与民众谋个人、某些人)的利益,在某些时空产生对立,这是有目共睹的历史与现实,并不像中国的普里希别耶夫中士所指控的,是这些年“一些人鼓噪出来的东西”。不然,我们又何必设立《国家冤案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首先,应当明确国有企业电括国家垄断经营的铁路、电信等行业和国有银行等),并不等同于“国家”,它们的利益并不是国家利益即全民的利益。这一点这些年表现得是那么充分:有些国有企业全行业的收入远远高于全国人民的平均水平,大大高于全国城市职工的平均水平。一些国家垄断行业的职员资金高、福利多、住房好,但他们付出的劳动并不比别的劳动人民多。凭什么,赚到钱它们可以高开销,该它们拿出钱来弥补别的公氏损失时就要“维护国家利益”了?接连看到一些与国字号单位打官司的案子,这些“国字号”的张狂和执法部门对他们的偏袒,实在教人不平。比如,广州一位市民的汇款被邮局极不负责任地造成冒领,邮局还振振有辞;北京的消费者买了水货手机,却不能按“消法”获得双倍赔偿;长沙储户胡光荣的40万元存款被人在银行营业员的热心“帮助”下以假名、假身份证取走,一审法院竟驳回了胡的索赔请求“国字脸”竟似拎不清,惹不起的“高行内”!
  其次,要从理论上承认,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是山有血有肉的人员执掌和运作,他们与普通百姓一样,通常都本能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承认人的贪欲的存在——只要有机会就会“以权谋私”,决定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权力制约和实施全方位监督的必要;放弃对政治人物的道德幻想,就可以对国家权力的异化保持清醒的认识和警觉。对凯因斯主义补弊救偏的“公共选择理论”(分析政府对市场干预失败的原因等)这些年已传入我国,权力“寻租”等概念已逐渐为大众所常闻常见,但是久有“清官情结”的中国人还不习惯于对国家机关及政治人物从人性的根本上质疑。1月14日《人民日报》的“社会周刊”,报眼里刊出一篇“热点评述”,题为《行政职能商品化之怪》。作者列举了许多“怪”现状,说明“健全监督机制刻不容缓”。结论无疑是中肯的,但那些现象在现行体制下出现并不“怪”,倒是顺理成章的——“人”就是那个德行,“不捞白不捞”,哪怕头顶国徽或身居要职的人也会“捞”。
  作为国民,我们有权利要求国家提供安全,秩序、公正等“公共物品”,但切莫指望“国家”和“公仆”们自动兑现其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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