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刘当上了正处级的地区体委主任。刘不愿坐“清水衙门”,地委的“个别领导”不顾上下一片反对之声,决定任命他为地区劳动局长。经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干预,检察机关重新立案审查刘。而在逮捕之时,刘却闻风潜逃了。2月12日,检察机关通过省公安厅向全省通缉刘海勤;3月19日,运城地委(原文如此)才正式决定免去刘的局长职务。至发稿时,刘仍拒不归案,同时四处活动,扬言谁也不能把他怎么样。
另一篇见于4月10日《中国青年报》:宁夏盐池县交警队长余谦,是陕甘宁晋内蒙五省区闻名的恶棍,肆无忌惮嫖娼、调戏妇女,滥用警械殴打司机,“手头沾满司机的鲜血”,当众辱骂公安局长和主管政法的副局长。这个恶名远播的穿制服的丑类,不仅不怕群众举报、组织调查,还差点上报为“学济南交警先进个人”。凭什么呢?就凭他与“原县委个别领导”有特殊关系!
对于刘海勤、余谦二人我无话可说,两个行若狗彘的家伙不值得我们为之耗费情感和笔墨。我想痛斥的是运城地区的“个别领导”和盐池原县委的“个别领导”;想弄清他们与刘海勤、余谦到底是什么“特殊关系”,以致如此一往情深,不惜为了他们冒天下之大不韪,被广大干部群众戳脊梁骨?
甚至对这两个“个别领导”,我也懒得多费口舌,我现在最想不通、最关切的是:事情的原委既然如此清楚,没有“个别领导”的包庇、纵容、重用,刘、余二人根本不可能这般作恶多端,怙恶不按。我们的传媒(姑且这么说吧)还要为“个别领导”讳个什么?莫非还怕指名道姓影响了这两个完全丧失了党性和良知、公然践踏民心、一掌遮天的土皇帝的政治威信和官场前程?
中国自古就有“投鼠忌器”一说,怕的是在追打神庙里的老鼠时,连带击破和碰坏了大家供奉的偶像和敬神的器物。可是,这两个“个别领导”并非在什么“神庙”里,揭露他们嘴脸无损干任何人或组织的形象,除了他们自己及甘作他们后台的人。
现在不是在讲反对吏治腐败,说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鼓吹建立用人失察责任制吗?刑法中不是有妨害司法罪吗?为什么到了“个别领导”头上就不管用了?
这两个“个别领导”在自己心中、在他什]的土围子里是一言九鼎的“大人物”,在我看来,不论从什么角度看,都是鼠辈,顶多算是较大个儿的老鼠。如果我们投鼠忌鼠,连暴露在大街上的老鼠也不敢追打,还谈什么加大力度反腐败?
《中国青年报》的那篇报道,标题叫“群众要集资买他(余谦)人头”。这个标题令我触目惊心。也就是说,群众曾一度丧失了对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心,打算以黑灭黑,与那个恶棍同归于尽。“时日易丧,及汝偕亡”,这种愤恨与绝望的情绪太可怕了,严重威胁着社会的稳定与安全。这种站在群众与法纪对立面,重用败类的“个别领导”显然是动乱之源。岂容他们恣意妄为,把群众往犯罪的黑道上逼!
雨花台下
吴非
在晴朗的一天,到雨花台去。我喜欢独自倘祥在雨花台下,在南京,进入九十年代以后,这是个比较宁静的所在,自然也是可以让思想自由翱翔的空间。算一算,从童年至今,我已经记不清多少次来这里了。
照例参观了烈士纪念馆。不能忘怀的事情很多,感触也多。可爱的青年的死,从来都是时代的悲剧。如果你站在烈士的遗像下,算一算他们的生年年月,可以发现,倒在这里的人,很少有人活到35岁的。多数人只有20多岁,有的甚至只有十七八岁。这样的年龄,在今天,有的人还在受家庭的供养,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甚至撒娇。而他们,竟在同样的年龄倒下了,为了信仰和理想。他们没有享乐,许多人甚至还不知道什么是恋爱,但是却倒下了。如果他们活到今天,就能看到情侣们相拥着徜徉在绿色的雨花台的林间;如果他们活到今天,就能够和我们一样,听见“两个文明一起抓”,知道什么是因特网,知道新中国也不排斥夜总会;当然,如果他们活到今天,一定会认为,为一个平等富裕的社会浴血奋斗是值得的。
但是年轻的他们倒下了,不瞑的眼中甚至还闪烁着稚气。
如果你到过雨花台,如果你参观过烈士纪念馆,如果你是一位勤于思考的人,那么你可能还会为一件事怅恨不已,这就是:为什么出了那么多的叛徒?
几乎大部分死难烈士都是因为叛徒的出卖才被捕而牺牲的,我这里不打算一一举出他们的姓名了。突出的有顾顺章出卖挥代英,而顾当时竟然是政治局委员!领导人叛变的情况并不少见。搞过地下工作的人回忆说,最怕的就是上级叛变,因为当时地下工作多是单线联系,只有上级才能掌握全部人员情况。如果上级叛变,造成的损失都是他人的。1948年4月重庆地下党市委书记刘国定和副书记被捕叛变,接着川东临委书记被捕叛变,然后又波及成都,造成川康特委书记被捕叛变,这4个叛变的书记出卖了自己掌握的全部下级,造成130多位党员和进步群众被捕,其中53人牺牲,35人下落不明(估计都被秘密杀害了)
我估计,这些烈士在倒下之前,最痛恨的就是出卖了他们的叛徒领导,至于敌特,可能倒在其次。请想一下,当拿枪的敌人无法战胜自己的时候,自己的营垒中却埋伏着第五纵队,这怎能不让人痛恨?!
真革命还是假革命,老虎凳加上的一块砖上,铁炉中拎出的一块烙铁下,就能见出高低。敌人也许是用一顿毒刑得到叛徒,也许是用恐吓,也许是用女色和金钱,总之,代价并不大。但是如果当年的敌人也都活到今天,他们可能会惊叹,当年想使一个领导叛变还得架老虎凳,烧红炉子,挥舞皮鞭,费尽心机;而今天想找一批这样的叛徒却不必这么费事了。你看,乡党的一顿酒菜,清客的两条香烟,阔佬的一个红包,三陪女的两声媚笑,就能让今天有权的角色守不住丹田,把原则出卖,把机密出卖,把人民利益出卖。在金钱女色之下,不该做的,全做出来了,不该说的,都说出去了,可怕也正在于此:他们已经叛变,可是却仍!日像“同志”一样生活在我们的周围
离开雨花台时,暮色苍苍,山林无声,我在想,如果一个时代可以和另一个时代沟通的话,我们该向他们诉说些什么呢?他们又会告诫我们些什么呢?
养鱼捕捞
古今(合肥)
前些年,国人的陋习颇多,在公共场所常遇到“哼一噗”这样的二重奏,特别是车站候车室一类的人流集散地,因此遍地痰迹斑斑,污秽不堪。于是有关部门下决心加以整治,便常常有戴红袖章的人手持一本罚款单,在大街小巷转悠,看见有人犯贱了,便毗啦一声,撕下一张罚单,直冲冲地递过去,吐痰者也只好乖乖地掏钱。后来,一些人学得精了,吐痰之前都要环顾四周,只在确信没人值勤的地方才吐。于是逼得执法者魔高一丈,往往在值勤时,把袖章掖在腰间,发现有吐痰意向的人,也并不声张,而是尾随在后,一旦有人忍不住吐了,便“刷”地掏出袖章往胳膊上一套,犹如神兵天降一般,罚他个措手不及。
事情弄到这种地步,违者罚款便开始变味,也颇为人们所诟病。因为法乃德之辅,立法和执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错),既然明知他人有“作案”动机,而不及时提醒或警告,却眼睁睁地看着他实施犯罪(错),然后再加以处罚,这岂不是一种放纵犯罪(错)的行为吗?令人不得不怀疑其执法的目的是为了罚款。以至于被某些执法圈内人戏称为“放水养鱼,随时捕捞”。这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人们见惯不怪的腐败现象了。
然而,事情还在不断变化发展中。最近,在报上读到这样一则消息:今年年初,吉林省榆树市大坡镇派出所根据往年春节前后都要处理一批赌博者并罚没一定数量的赌资的惯例,所长安军萌发了在春节前向大坡镇中的好赌者提前收取赌博罚款的“意向”。于是在全镇治安防范会议上,他向各村村长和治保主任提出动议,让各村先集点钱,春节派出所就不下去抓赌了。当时商定每村5000元,截止到大年三十,派出所所辖的9个行政村有5个交了款,计2。28万元。这一事件后来因为有人向公安部信访办举报,而受到公安部长贾春旺的重视,最终得到处理。处理结果不必说了,单是这种提前罚款的做法就令人大开眼界。看来,“养鱼捕捞”的做法又有了新的创新。
我想,有两个简单的问题颇值得思考:何以至此?事情本身说明了什么?
巧言如簧
丛连日(北京)
电视曝光本是舆论监督的一种手段,不料却培养出一些说假话不脸红的人民公仆。低层次的,如前些日子那位因乱收费上了中央电视台的县工商局长。记者问,你为什么乱收费呢?局长一脸的无奈,一脸的无辜:“为了给老干部报销医药费。你知道,我们的老干部一年要多少医药费?”他憨厚地往地上吐了一口痰,真让人感到同情。老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看病报销不了的确是大问题。为老干部犯错误,倒也仗义。然而一采访老干部,根本就没那回事,个个都有几千元的医药费全在家里趴着呢。而局长收来的钱呢,全在小金库里趴着呢,单等局长一挥笔,把它们变成一只只甲鱼,装进自己的肚子里,融化在自己的血液中。腐败?我是多年的廉政标兵、优秀党员,局长义正词严。
武汉“捆绑式”乱收过桥费的问题被中央电视台披露后,引起国家计委的重视,日前派专人赴武汉解决问题。我们看到在摄像机前,当着国家计委官员的面,他们信誓旦旦,表示一定要改正乱收过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