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情境?难怪百姓负担越来越重,而财政却越来越吃紧,原来有许多想方设法吃财政饭的“嘴”!
于是,我不得不确信,政府消肿、机构精减不下点狠心看来还是不行的,你不斩断他的藤,他就会缠住你的脚。面对那些违法乱纪的单位和领导,要挽救他们,必须先让他们明白人民是谁。
变味的观察
李峰峰
人大代表依法进行视察,是履行其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的重要方式,从本质上说,也是人民通过其代表来管理国家的一个重要方式,因此,这项工作作常严肃,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在有些地方,这些视察却被扭曲了。
去年底,在京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对北京和山东进行了视察。今年1月7日的《法制日报》报道了此次视察和情况,也记录下代表们的不少意见和建议,如:
“形式主义还是有的,比如有的农户,家里有些电器一看便知是临时摆设的,崭新崭新,没有用过的痕迹。一位地方负责人说村民们盖起小楼是得益于村办企业的发展,而有的村民告诉我们,他住的小楼在村办企业成立之前就盖起来了。”
又如:
“我作为全国大人代表到地方视察这还是第一次,看到庞大的车队浩浩荡荡,大量的警卫人员站满了路旁,有的地方甚至把双方所有的车道都提前清出来,把普通公路当成高速路,让视察车队顺利通过;再加上这么一百几十号人又吃住肯定要花不少钱,而我没有对当地的发展提出一点有益的建议、没有为老百姓办点实事,只是来添麻烦,心里很难过。以后能不能规模小一点,专题性强一些,简化一点,多省点钱,多办实事、办好事!”
看到这些,我的心里很气愤。我认为有些人的做法,侵犯人民群众的权利,也侵犯了人民代表的权利,违背了《宪法》和有关法律。这些错误行为、必须彻底纠正。
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他们的一切职权都是由人民授予的。他们只是人民的一部分,而决不是高高在上的官老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是其应尽的职责,为什么要提前清道?人大代表一来,别的公民连上路的权利都没有了,如此做法,有何法律依据?在此情势下,老百姓连见代表都不容易,更何谈反映情况?人民群众会见代表,商谈问题,研究国是,交流思想,这是他们天然的神圣的权利,可如此架势一摆,群众和代表如同隔着万重的屏障,他们的神圣权利还怎么实现?
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更不能缺少知情权,如果摆在他们面前的是一堆假像,能知情吗?老百姓昼夜辛劳,已经不易,可是还要劳民伤财,弄出种种“临时摆设”,来糊弄代表,这难道是群众心甘情愿的吗?可是现在有些人却驱使群众去蒙骗自己的代表,这是何等可耻的事啊!
人大等国家机关的运转,是靠纳税人的钱来维持的。无论是“浩浩荡荡的车队”,“站满路旁”的警卫,还是那帮弄虚作假的所谓“父母官”们,耗费的都是人民的血汗钱。因此,各级国家机关,各级国家工作人员,都应向人民负责,而决不能蒙骗人民,蒙骗人民代表。某些地方所谓的“父母官”,连人大代表都可以糊弄,连代表视察工作都可以当儿戏——他们直可谓“胆大包天”了!
“教育投资”断想
彭海军
新世纪正悄然来临,人们的观念亦日益更新。在神州大地上,“科教兴国”的战略则令人为之瞩目,知识经济的宣传即方兴未艾。入乡随俗,随行就市,于是在这世纪末的喧闹中,与教育有关的话题也“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先有席卷全国的素质教育大讨论,后有妇孺皆知的高校扩招好消息。在这些带有革故鼎新性质的诸多话题中,诞生了许多新鲜的说法,“教育投资”就是一例。
所谓“教育投资”,顾名思义就是兴办教育抑。教育得花钱。然而这花在教育上的钱禾口一般消费不同,投资者可以从投资行为中得到回报,获取利益。比如国家为教育投资可以培养人才为国作贡献Z还比如个人为教育投资可以提高自身素质,以便将来更有用武之地。因此就诞生了“教育投资”这么个挺富诱惑力的说法。
国家投资姑巳不论,单就个人投资来看,从过去的旧称“缴学费”进化到时下的“教育投资”,其本身并无可厚非,亦不必小题大做。因为一来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经济支持,无论是国家付帐,还是个人买单,为教育花钱,天经地义。二来“投资”一说折射出一种新观念,既能真实地反映出当前教育受顶礼之遇的事实,契合时代脉搏;亦可准确地传达出国民对知识的渴求心理,彰显社会进步。
然而说法的改弦更张标新立异并不代表事物本身质的飞跃。如据报载,在今年高校扩招过程中,一些高校违规操作,搭扩招的“顺风车”大肆提高费用,少则数万元,多则十几万这种明目张胆漫天要价的现象打的正是“教育投资”的招牌,利用的正是家长和孩子求学心切的心理。尽管这些丑行使“教育投资”蒙上恶名,造成社会不安定,然而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不仅是给“教育投资”正名,我们更应关注和思考诸如“谁投资”,“怎样投资”、“投资给谁”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更应整顿和规范诸如“政策走调”、“歪嘴和尚乱念经”等违纪违规现象。
每当一项顺应潮流、合乎民心的改革出台,总是有那么一些部门,一些人玩邪门,挟私货,揩改革的油水,把好事办砸。用老白姓的话说:“北京大天晴,省会阴沉沉,县里发洪水,乡下淹死人。”“教育投资”的不和谐音值得警惕。
“家法”续篇
舒黔
最早领教“家法”的厉害,是在戏台上:“家法伺候”,主子一声令下,恶奴乱棍齐下,遂见被伺候的那位,作魂飞魄散状,作气息奄奄状,作一命呜呼状
“家法”入戏,道具不外乎藤条、板子;“家法”入辞典,则集干“封建家长”一身,一曰“封建家长统治本家或本族人的一套法度”;二曰“封建家长责打家人的用具”。有年头了。
在大讲“依法治国”的今天,这些陈芝麻烂谷子,居然还能发“新芽”,续“新编”,今夕何夕,能不叫人生疑?
“续编”之一:陕西咸阳工商女干部尚美英,因查处商标问题和企业发生龃龉,以个人名义写了151封举报信,然后“通牒”被举报的企业:一万元一封信,想摆平这事,就乖乖掏钱。企业说她敲诈,她傲然作答:你说是敲诈就是敲诈。(据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
“续编”之二:山东招远市北截金矿派出所副所长考光明,乘车途中对不肯让道的农民随意开枪,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考光明涉嫌犯罪被关进了看守所,北截金矿却封他为“英雄”,表彰他“捍卫正义,不畏邪恶,为维护企业利益敢冲敢上,重奖10万元。(据中央电视台“时空报道”)
“续编”之三:云南昆明流氓恶少到小果,仗着父母在公安机关有一官半职,自己也披上警服,作“法外之民”,犯罪判刑,无须坐牢;且变本加厉欺压百姓,蹂躏民女,横行霸道,为所欲为。
瞅这几位作派,显见平日按“家法”行事惯了,只知有“家”,不知有“国”,浑不识“党纪国法”为何物;谁冒犯他,就是犯“天条”,就不得安生和好死
有人也许会说,把孙小果与尚美英、考光明)未免“抬举”了他。恶少作恶,仗的是穿警服的爹妈;爹妈心里昨想不管,嘴上还得检讨“教子无方”。人家尚美英是谁?堂堂广告商标所副所长。考光明又是谁?堂堂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所以,尚的同僚联名为她叫屈,说是“把公务行为作犯罪处理,将影响工商管理与执法”。考的上司更对考赏识有加,隆重给予“英雄”的礼遇。
三出“续编”的主角,“挡次”诚然不一。孙小果专吃“简内”饭,虽有爹妈“呵护”,并无“公务”在身,滥施“家法”终究少了一块挡箭牌。另两位就得男说了。据报道,北截金矿把重奖考光明上升到了“维护企业发展,净化社会空气,促进整个社会都有正义感”的高度;至于尚美英是公务行为还是敲诈行为,当地政法部门就尚无结论。
显然,在一些人心目中,“职务行为”一沾着部门利益,就非但扯不上罪与非罪,且不仅无过,反而有功。
部门利益至上,加地方保护主义,再加上特权思想,这就是“家法”屡演不衰的奥秘。找到了病根,药方应不难开出,就看有没有“刮骨疗毒”的勇气了。
“刑不上大夫”的真义
鄢烈山
《列子》作者曾颇为不平地说:“天下之美,归之舜禹周孔;天下之恶,归于桀纣。”到了本世纪,出现了相反的变化,天下之恶尽归于孔孟。比如,“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就被指控为孔子鼓吹奴隶制、等级制,反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证据。
其实,孔子在回答弟子冉有的问题时,明确否定了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解释为“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于礼”的说法。他说:“凡治君子,以礼御其心,所以属之以廉耻之节也。”大夫作为“人上人”犯了罪,轻则应自请处罚,不待有司来绳牵索绑;重则闻命自裁,不待君主令人动人动刀动斧。(参见《孔子家语·五刑解》)更进一步,孔子编纂诗三百,有“相鼠有齿,人而无止;人而无止,不死何俟(待)”这样的句子。
孔夫子鼓吹德教,标举一个“耻”字,用以治理国家自然是“大而无当”,不合时宜,但作为对社会管理阶层(干部)的一种品质要求,应当说还是颇有几分道理的。不然,强调法治的一些西方国家怎么也那样重视政治领袖人物的私德呢?
俗语说:“人有脸,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