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百姓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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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姓看中国- 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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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要求,应当说还是颇有几分道理的。不然,强调法治的一些西方国家怎么也那样重视政治领袖人物的私德呢?
  俗语说:“人有脸,树有皮,狗崽没脸舔撮箕。”当官的抱着一本“厚黑经”,笑骂由你笑骂,好官我自为之,实非国家之幸,民族之福!
  而我们现在有不少干部却是鲜廉寡耻。这倒并非指陈希同这样的“上大夫”在国人的唾骂声中还不自裁而腆颜苟活着——责之以古君子之义是抬举了他;而是指更常见的一些干部恬然不觉的现状。
  最普通的是所谓“马路边的腐败”,即用来路不明的钱盖“官街”或用公款给领导装修豪华住宅;拿财政拨款或职工的血汗钱买豪华车招摇过市;还有,携“小蜜”于稠人广座,行贿赂于光天化日,等等,当事者全无“千人所指,无病而死”的羞耻感。
  叫我不可思议的是,“有司衙门”出了那样骇人的丑闻,主其事者竟无丝毫愧赧,处分者便功德圆满。如某公安局的主任科员违章停车,竟蛮横地拔枪威胁劝阻他的保安员与监察局官员;惩处了这个主任科员便万事大吉。并不见任用提拨这种人的衙门向社会表示一点歉意,更不闻他的首长因治下不严而作一作引咎辞职的姿态。一艘渔政海监船“执法”如同渔霸海匪,激起公愤,也不见他们的领导有谁承担责任,倒是在报上看到他们总队的负责人辩称其“执法动机也是正确的”!
  尤其令我吃惊的是,兰州市登县那个听任红色桑塔纳从一位被撞倒在地的女教师身上碾过,听任司机将挂在车身的受害者甩脱到路中央的县人民银行行长、县党代会代表王国福,竟责备受害者的委托人说:“这次我是永登县县长第一候选人,都橹掉了。在我良心上来说:你们的人碰死了,我的县长候选人资格取消了,心里也平着呢!”瞧,在他心中,一顶县官的乌纱比老百姓一条人命还重。这样的衣冠禽兽还敢奢谈“良心”,真不知人间有着羞耻二字。
  出现吏治腐败,一些干部道德沦丧,原因何在?有一点似乎是肯定的,即在某些地方,某些机关部门根本没有党内民主,更勿论社会民主和群众监督,有的只是“一人化”领导——某个长官说了算。于是善于阿谀奉承、吹牛拍马,惯于阳奉阴违、诌上欺下之辈,那些人格卑污,心地不善的人便有了用武之地。他们弹冠相庆,信义不隐身而泣?
  
  现代化的人治
  刘洪波
  五千年“郁郁平文哉”史,有过“太平盛世”,也出过“明君圣主”。有理论说,皇帝代表法律,宰相依圣旨治理,不能算人治;法治出盛世,民主出明君,有盛世义有明君,就证明华夏自古即法治。又有理论说,法治人治都是手段,肇盛世、出明主才是目的;人治能产生盛世明君,可见并非要法治不可;而且人治了几千年,也证明华夏不宜于法治,继续人治下去,正可保持特色。
  一样的事实,由不同的理论家来论证,很像论证苹果该不该削皮再吃,结论是大异其趣。可惜这两种理论现在都有些危机,“自古已经法治”的理论,太过于遗老气;“人治正是特色”的妙计,又让人感到恐惧。
  一方面,历史事实让人对“人治”的结果心下惴惴,另一方面,从基本的常识来看,把“人治”算作“现代化”的特色也太没有看相。于是,“要法治,不要人治”俨然大势矣。大势难免如江河行地那样泥沙俱下,所以在主张“法治”的队伍中,有忍痛改口者和顺口一呼者就不意外了。
  谁是忍痛说法治的人?某些“一言堂”主是也。一言堂主是最得“人治”之乐的,有什么事我说了算,定什么方略“民不可以虑始”,纵意所知,何其快意。什么都按法律来办,自己立不了规矩,不像话嘛。但是“依法治国”已成国策,不说还不行,也只有改口了,不过改口改不了心,抽象谈法治可以,具体临事还是要“人治”的。如果他还“懂一点辩证法”就更好;“法治中有人治,人治中有法治,法治与人治相结合才是最完善的”。
  顺口呼法治的人就多了。这其中有一部分是糊涂的“人治”者,本来习惯于搞搞人治的,看大家都在讲法治,于是也讲法治,却不清楚法治与人治有何不同(忍痛说法的人,却深知法治意味着什么),直到依法办事“不顺手”,才会缓过神来。比如一个人管政法工作,整天讲“法治”,因为有人顶撞而发话“可恶,要处理”,依法却不能处理,于是感叹“咦,怎么动不了他,连我也要依法吗,太不方便了”。
  我曾经设想,司法机关里的人可能是最有法治信念的,可是见到一些例子,便知里面也大有“人治主义者”,他们的“法治”是根本不约束自己的。例如合肥有一个人与电信局打官司,法院要他撤诉,这人提出,电信局不把事情说清楚并恢复自己的名誉就不撤诉,法院的人却勃然作色:“电信局要名声,你不撤诉,我就判你败诉,看你怎样!”(《南方周末》1997年11月21日)又有一个包头居民被电信局找去打官司,事实本来清楚,法院却几次枉法裁判,使小官司越打越大,从基层法院打到高级法院。看来这法院中人把自己当成了法律的化身,因为“我在执法,所以按我的意思来治就是法治”。这很有点“朕即法律”的影子,不还要更坏一些,“朕”只有一个,而假如在某个机关工作便当然成为“法律化身”,就不知会有多少个“朕”
  “要法治,不要人治”成了一种社会共识,这是很好的,但见到这种共识就开始乐观,也是没有来由的。现代社会,人治也会现代化地自称为“法治”的。忍痛说法治和顺口呼法治的人说话管了用,所谓“法治”就只会是“现代化”人治的另一种称呼。
  
  报社为何破案
  潘多拉
  报社是办报纸的,不具有破案职能;要报社负责破案,显然是在勉为其难,甚至是“别有用心”。甘肃省兰铁一中17岁的中学生徐欢,因长期嫉恶如仇、见义勇为,被对他心怀忌恨的歹徒杀害。他的父母去公安局打听案件侦破情况,除了被告知要交3000元验尸费和停尸费,还得到一句硬梆梆的回答:你们不是找到报社了吗,就让报社给你们破案吧!
  作为一个未成年人,中学生徐欢的见义勇为行为显得万分悲壮慷慨。由于学校周围的治安环境混乱,常有歹徒持枪勒索学生的钱物,而“有关部门”对此整治不力,使歹徒愈加肆无忌惮,学生人人自危。身体孱弱然而一腔正气的徐欢,就这样被如此局面铸造成为英雄人物。今年2月13日,在波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光荣称号之后第三天,少年英雄徐欢竟遭到歹徒的疯狂报复,横尸兰州街头,死不瞑目。
  正如病人在医生手下不治,医生脸上未免难看,在所管辖的地皮上出现了恶性治安事件,而且遇害者还是“曾令歹徒心生怯意”、被众多学生视为“保护伞”(“不少曾遭歹徒抢劫的学生上下学都愿意和他同行”)、刚刚受到隆重表彰的少年大英雄,对这种巨大的社会影响,如果说“有关部门”始料未及,对此深感晦气,进而对殉难的英雄、对英雄的父母生出一股莫名的怨气,于是3000元验尸费、停尸费一分钱也不能“优惠”(没让交二万五万“办案费”就不错了),似乎多少是可以理解的,那么,“让报社给你们破案吧”一语,虽然多半出于激愤,出于“下意识”,倒也一十分真切地暴露出了某些办案人员的某种微妙的心态。
  “世风日下”了,“人心不古”了,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了,“有关部门”也面临种种困难了,因而社会治安需要综合治理,一脸稚气的中小学生也概莫能外(不知幼儿园大班的孩子是不是也有奋不顾身保护幼儿园小班的孩子的责任),维护社会秩序人人有责,谁也别指望荷枪实弹的歹徒对你大发慈悲。但是,在这场向邪恶势力发起的“人民战争”中,那些和我们坚定地站在一个战壕里的警方人士,毫无疑问应该承担起比较多的、比较特殊的职责,比如应该率先跃出战壕,一马当先,提高命中率,并且在必要和尽可能的情况下,还要掩护战壕里和身后的各行各业的协助者而不是眼睁睁看着徐欢这样手无寸铁的见义勇为者赤膊上阵,更不应该在见义勇为者英勇捐躯后无动无衷,冷漠对待,让活着的善良的人们寒心。
  有那么几个地痞流氓在学校门口和居民小区骚扰滋事,我们当然不必如临大敌,以为世界末日将至,但这并不等于我们可以熟视无睹,或者道路以目,得过且过。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中,这类说小则小、说大则大的事体,昨天、今天和明天都应该有人管——由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来管,说他们不屑于管、管不过来、管不了,都不是能成立的理由。“严打”的时候,“集中整治”的时候,又是“精心布置”,又是“频出重拳”,不是管得很好,管出了水平、管出了效果了么?包括报纸在内的新闻媒体,无非能在有限的范围内,作一些“表扬先进,批评落后,伸张正义”(见去年底中央领导为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题词)的工作,哪敢奢谈什么破案?话又说回来,如果除暴安良、惩恶扬善的功劳都被见义勇为者抢去,侦破大案要案、确保一方平安的职能都被报社取代,纳税人还要你这些堂而皇之的“有关部门”干什么?
  
  官车之累
  李安定
  据统计,单位负责人与办事人员的比例,日本为1:3。6;美国为1:1。7;小国为1:0。84。即只有中国的干部队伍里是官多兵少,十羊九牧。庞大的官员系列,产生了一个“公车”需求的巨大的“黑洞”。
  吉林某县带“长”字的官员竟有八百之众!县级机构如此,省、市、部、委有过之而无不及。
  从理论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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