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扬天下》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明扬天下- 第850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足球裁判呢,他们追上去,因为不够中立,看问题的角度有难免有时会有偏差,他们的判决也比排球裁判的判决更容易引起争议。
  但实际上足球裁判追上去这种行为本身,就能提前制止很多人故意犯规,因为裁判就追在身边看着呢。
  而且一但有人犯规了,也能及时制止双方发生进一步冲突,如果是足球裁判也象排球裁判那样,只坐在中场,有人犯规之后双方一言不合就会打起来,到这时你再赶来制止,事态已经变得很严重了。
  听柳如是这翻话,秦牧颇为感慨,不要因为她们是女女和出身青楼,就小看她们的才能,其实上因为青楼那样的场所,能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人和事,她们的见识实际上往往超过普通的读书人。
  至少秦牧自己,事前就忽略了调解和仲裁的重要性。
  在后世一些多数国家,真实的情况是,将调解和和解的理念普遍应用于刑事诉讼之中,有些国家建立了辩诉交易制度,90%左右的刑事案件都可以由检察官与辩方律师或刑事被告在法庭之外达成交易,和解结案,大量节省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司法权的消极性还具体表现在司法机关不应该主动出击,而应被动地等待,一般来说就是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法官不能主动地挑起当事人去打官司。
  换而言之,法官主动地挑起当事人去打官司,那谁还会相信当官是站在中立的立场?
  现在秦牧要强调这个中立性,如果就这么实施下去,将会起到极为消极的作用。
  他一边思索,一边沉吟道:“司法的中立性还是要强调的,这种中立性与衙门外的调解、仲裁并不见得就一定是对立的。”
  柳如是见她听进去了,心里非常高兴,她受出身所限,虽然谈不上有什么野心,但生性还是有些自傲的;
  自己的意见能得到皇帝的认可,同时对国家有帮助,这对她来说,是实现自身价值的一种体现,这比得到任何赏赐都让她感觉高兴。
  她喜色满脸,花靥醉人,连声道:“陛下所言极是,司法的中立性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底线,民间的仲裁和调解,则有利于把纠纷解决起始从优,两者并不是完全矛盾的。
  这其实与儒家、法家的分别是一样的,儒家以注重于德道的引导,而法家则是用来守卫社会秩序的底线。两者虽有不同,但实际上却可以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
  “如是啊,很好,今天你提了一个很好的建议,要朕怎么奖励你呢?”秦牧搂着她那柔软的腰肢,笑吟吟地问道。
  柳如是连忙说道:“婢子岂敢要什么赏赐,陛下不怪婢子多嘴,婢子就知足了。”
  “奖励那是一定要有的,哈哈哈。。。。。”(未完待续。。)


第1027章 按部就班


  其实,时间从来不能让人成熟。真正能让人成熟的是人和事。
  有些人,活到了四五十岁,依然很幼稚。有些人,在早年经历的事多了,很早就变得非常成熟稳重。
  杨慎年龄和秦牧差不多,都还很年轻,但经过这些年的历练,两人都有着平常年轻人难及的成熟和稳重。
  先秦时期,甘罗十二岁拜相,传千古美谈。杨慎拜大理寺卿时,也不过是二十出头。
  虽说立国之初,大秦的文武官员都很年轻,但杨慎二十出头拜九卿仍然特别显眼,成为很多读书人心中的羡慕的榜样。
  他为人做事的风格和他的名字一样,慎,非常慎重。
  华盖殿里,他长身作揖,将新修订完成的《大秦律》高举过顶,向秦牧呈上。当然,这只是《大秦律》草案,并未真正颁布天下施行。
  本来《大秦律》在两年前就应该修订完毕了,后来秦牧掀起了一场有关“有罪假定”和“无罪假定”的争论,天下轰动。
  在秦牧的推动下,《大秦律》的修订思路,也从原来的“有罪假定”变成了“无罪假定”,这样一来,很多条文需要重要斟酌、更改。
  这是一项非常繁重,而且需要反复推敲,还经常要请示秦牧本人意见的工作。以往各朝的律法,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皇权和统治而制定的。
  而在维护皇权与保护百姓之间,难免有所冲突,而以目前的情况,两者又必须兼顾,这事情不好干,杨慎与大理寺官员可谓是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秦牧让韩赞周把《大秦律》草案呈上来,翻开来看。其中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大秦皇帝是唯一合法的最高统治者,禁止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破坏大秦皇室的统治。
  秦牧一条一条的往下看,看得非常仔细。《大秦律》是国家纲领性,也就是大秦的《宪法》,其中的条款只有388条,但每一条款下面,都有详细的定义解释。
  秦牧好不容易看完,总体而言。他是比较满意的,无罪假定的思想在《大秦律》中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辛苦杨卿了。”
  “臣不敢当辛苦二字。”
  “这大秦律是我大秦的根本,一但颁布实施,便不能再随意变动,因此要慎之又慎,这样吧,这份大秦律草案先在大秦时报上刊登出来,供天下有识之士详加讨论,然后综合各家之见。最后修改定型再颁布实施。”
  “臣遵旨。”
  秦牧想了想说道:“其中的一些条款,你再改一改,朕的意思是,皇帝是大秦的最高统治者。超脱于律法之外,但同时又不得干涉国家的正常司法审判。
  官接受皇帝的任命,但官除了律法,没有别的上司。律法就是他的最高上司。皇帝可以撤去司的职务,却不能更改官做出的裁定。”
  如果是在以前的各朝,皇帝说出这样的话。一定令举世皆惊,但实际上自从明朝中叶之后,一种限制君权的思想就已经出现,并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同。
  比如钱一本提出“大破常格,公天下以选举”。
  王夫之提出的虚君立宪思想“有天子而若无,则无天子而若有,主虽幼,百尹皆赞成治之人,而恶用标辅政之名以疑天下哉?”“预定奕世之规,置天子于有无之处,以虚静而统天下,则不恃贵戚旧臣以夹辅”“以法相裁,以义相制,自天子始而天下咸受其裁。君子正而小人安,有王者起,莫能易此。”
  无论是钱一本选举制,还是王夫之的君主立宪制的思想出现,都并非偶然。
  其实际是,明朝中叶之后,皇帝与大臣的关系往往闹比较僵,完全可以看作是“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两种思想的斗争,而且是“君主立宪制”思想逐渐在占据上风。
  自明武宗之后,多位皇帝被大臣们逼得隐居深宫,朝政实际上多落在大臣手上。
  清朝修的《明史》把明朝皇帝黑得一无是处,说他们“不务正业”。其实情况非明朝的皇帝不想“务正业”,而是明朝中叶之后,大臣们太强势了,往往会联合起来封驳皇帝的旨意,弄得皇帝很没面子,又无可奈何,索性躲在深宫里来个眼不见为净。
  皇帝任用太监对付大臣,实际上也是“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两种思想斗争的产物。清朝的的皇帝把大臣奴化,未尝不是惧怕“君主立宪制”对皇权的制约。
  现在秦牧主动把司法大权交出来,这是符合大臣的意愿的。
  对此,秦牧也不担心什么,司法性质上属于纯粹的法律作用,而非政治作用。
  而历代的皇帝也很少直接插手司法审判,皇帝直接坐在衙门里审案在历史上都是件稀罕事。
  交出司法大权,对皇帝的统治基础并不会造成根本性的动摇。
  秦牧上面的那翻话,是为了保证司法审判的独立性,而这也正是司法公正与否的命脉之一,对此,杨慎深有感触。
  他说道:“陛下,有史以来,朝野历来注重人情往来,人情对司法的影响不容忽视。再则历朝司法审判部门,实际下都相当于行政部门的一下属机构,唐宋之中书省事、尚书省,明之内阁,对司法部门都有管辖权,这造成了权大于法的现象。
  在朝廷地位越高的官员,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力越大,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陛下如今要让司法独立于行政之外,此举前所未有,正所谓牵一发动全身,真要实施起来,恐怕阻力会非常之大。”
  秦牧颔首道:“这个朕心里有数,万事起头难,但再难也得有人去起头,司法是否清明,直接关系到天下百姓的福趾,关系到朝廷在百姓心目中的威信。
  宋之包拯之所在为人世代称道,崇仰,正是因为这样的人太少了。以往各朝司法是否清明,完全取决于官员是否正直,律法对其的约束力非常有限,这样的状况必须改变。而要改变则司法的独立性必不可少。
  朕所说的司法独立性,是不仅要保证审判部门对外独立于当事人,内部也要相互独立。内部独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上下级司法部门之间是监督和指导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维持审级独立。
  因此上级司法部门不能在下级司法部门没有审结其所管辖的案件时,对下级司法部门的正常审判工作进行干预,除非有法律适用方面的新问题出现,下级司法部门逐级呈报请示最高司法部门,最高司法部门对请示案件的批复就成为了新的司法解释。
  总之,绝对禁止上级司法部门在任何时候干预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只有当事人提出上诉时,上级法院才能对下级法院的裁判做出改判或维持的决定。”
  杨慎精通律法,闻弦歌知雅意,皇帝这翻话,就是要杜绝高官显贵对司法的干预。
  按照皇帝的办法实施的话,那么各级司法部门就可以独立审案,而不用担心有来自上层的干涉以及施加的压力。
  比如一个县丞在审案,在案子没有了结前,别说行政官员了,哪怕是同属司法系统的最司法部门,也不能加以干涉。县丞在审案时,完全是独立的。
  现在,大秦地方的上司法审判权已经基本从行政体系独立出来,交到了县丞、同知等副职官员手上。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