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脸、眉宇、皮肤散发一种特殊的春情,衣服上,也隐隐带有别的女人的体味,还有,你帽子沿藏有一根金色的头发,而你的发色,是微呈褐色的,这一切,说明你刚刚与另外一个女人欢好不久。”
雪飞鸿微笑,道:“我不管你是什么人,与我没有关系。至于交换条件嘛?陪我睡一晚,这是条件,你能答应,珠子就属于你的了!”
“”
众人一阵无语。
这样,还不如让老虎狮子改吃素。
女女的百合,本身就不是喜欢男人,才搞在一起的,现在要她陪男人睡觉,岂不是要了她的命?
丁玲有些着急,她生怕这混血妞真的答应雪飞鸿,陪他睡一晚,就拿走珠子。本来她与雪飞鸿只是刚认识,什么关系都没有,可是她心中却有种女人天性的嫉妒,觉得好男人好东西不应该让别人抢走了可是如果翻脸,一口咬定死活说不能给,她又怕混血妞会用手枪在雪飞鸿头上开个天窗。
比起珠子,还是生命更加重要所以,她的心中最矛盾,最着急,最难过怎么选,都是她最不愿意看见的“不行,不可能,我不会跟男人同睡一张床,我最讨厌的,就是男人!把珠子给我,否则,我,开枪!”
魔神宫的女杀手举枪,指着雪飞鸿的后脑,冷冰冰地哼道因为心中愤怒,她说话倒流利了许多众人愕然。谈不成,可以坐下来再慢慢商量嘛,什么条件都没有,白给谁愿意啊?
只有半秃男。他心中得意了心中嚷嚷着开枪开枪,越快越好,最好一枪打不死这土包子,然后多打几枪。让他死无全尸最好!
“我最不喜欢别人用枪指着我的头,小妞,只有男人用枪征服女人,没有女人用枪征服男人的,你这样做很危险”
雪飞鸿淡淡一笑,表情满不在乎的样子。让众人感到惊讶,这小子的胆真是铁打地,就算那混血妞不想开枪,万一走火,他这条小命也凉过水。
“一千万港币,换,珠子。”
女杀手忽然收了枪,哼一声,又开出条件。
“什么宝贝这么值钱?”
背后。
不知何时。来了个身材魁梧的黑人,他戴着墨镜。超过两米的蛮强身躯就像大山一般耸立,巨大的阴影足足可以遮住好几个人。
他用英语问了一句。看见红酒杯地异常,又说了句粗口。巨手想探下来,抓向丁玲小心翼翼捧着的红酒杯。
混血女杀手马上用手枪指着他,用法语冷哼:“臭狗斯托夫,马上把你的臭手收回去,马上!否则,我送你下地狱,你知道,我从不开玩笑。”
那魁梧的黑人又骂了声狗屎,站直身子,大吼道:“该死地,米拉,我可是你的队友,别用该死的枪指着我!”
“我看上东西,谁跟我抢,我都会干掉他,包括杰克逊和理查德兄弟,都不要惹我!”
混血女杀手说完,又用别扭的汉语对雪飞鸿说:“如果你不给我,今天,你保不住,你的珠子,这里每一个人,都想要,你没有实力保住,你的珠子,所以,你马上把它给我,马上我明天,或者后天,给你,补偿一千万”
“哈哈,是吗?”
雪飞鸿呵呵地笑。
他站起来,仰视那个巨人般地黑汉斯托夫,微笑道:“你们的祖先,在我们这里,叫做昆仑奴,明白吗?是一种连衣服都不配穿的奴隶,下贱得跟烂泥一样,你竟敢觊觎我的宝珠?低下头,你唯一要做的,就是保持恭敬!”
第十八章 :大胆的举动
黑汉斯托夫听不懂中文,他问身边的白人同伴:“阿瑟,这黄皮猴子在说什么?”
那个同样壮实的白人同伴摇头,表示太深奥了,他也听不明白,但估计不是什么好说话。这时半秃男子跳了出来,给黑汉斯托夫做翻译,流利的英语滔滔不绝,又添油加醋,说雪飞鸿轻蔑地称呼斯托夫祖祖辈辈都是奴隶,是最最下贱的奴隶,烂泥一般地黑鬼
斯托夫听了,气得哗哗大叫。
他大骂着粗言烂语,巨大地拳头挟着狂风向雪飞鸿的脸狂揍过来。
丁玲其实也擅长英语,她刚才听半秃男子添油加醋地说,就知不妙,还没有想出办法来解释,就看见斯托夫挥拳轰过来,吓得尖叫起来。
“砰,嘭,嘭嘭嘭。”
拳头揍在皮肉的声音不停地响起来,众人都吓得闭上眼睛,不忍看这一幕惨剧。
作为在上流社会圈子行走地人们,通晓英语那是小意思,刚才听未老先秃的李公子恶毒地翻译,大家就知道这架打定了,现在谁不愿出来多管闲事,因为大家早看出来了,这个黑人斯托夫不是什么良善之辈。只有胖子和丁玲,还准备提醒雪飞鸿小心,谁不知话还没有出口,乱揍就开始了
等雨点般地揍肉声音稍弱,丁玲睁开眼睛,想扑出去抢救雪飞鸿,映入眼前的一幕,却让她傻了眼!
因为打人不是黑人斯托夫,而是雪飞鸿。
高大魁梧像肉山般的黑人斯托夫趴在地上,卷曲着身体,痛苦地挣扎,而雪飞鸿用拳头打了还不够爽,又用脚狂踹,最后打得有点累了,吩咐金毛拿棍子来,等不及,再抄起椅子,没头没脑地狂砸一气,直打得黑人斯托夫哀叫连连。出奇的是,斯托夫只能痛苦地躺在地上滚动,连爬也爬不起来。黑人斯托夫有一个同伴,那个白人阿瑟,本来可以帮忙的,可是这个家伙此时吓得脸色铁青,一动也不敢动。
他看见蛮牛般强壮的斯托夫让对方一拳就揍倒软跪在地上,吓得亡魂俱冒。
斯托夫在自己这个小队中。近战实力能挤排在前五,抗打能力强悍,他甚至可以和非洲大草原的野牛角力,现在却被对方打得毫无还手之力。连开口求饶的机会都没有,自己要是上去帮他,那岂不是找死?
本来可以掏枪帮忙,但场边还有一个人。混血女杀手,绰号叫做妖蜂的米拉。
她的手,正按在腰间。
阿瑟相信,在自己拔出手枪地一刹那,她就会在自己的眉心会开一个天窗,估计连痛也感觉不到。自己就挂了。除了做旁观者,做什么都不适合!
“如果比皮肤黑,本公子比不上你,如果比智商低,本公子也比不过你,如果比别的,你这满身臭气的家伙还有强过我地地方吗?想打人不是不行,你得看地方啊!这是什么地方?这是d城,我们的地头。你以为这是非洲大草原或者迈阿热天体沙滩啊?”
雪飞鸿打了一通。又接过胖子递来的水喝了两口,忽然叹气道:“何必呢?大家都是文明人。何苦动手动脚,你这不是强迫我打你吗?我这样做很为难你知道吗”
“轰!”
众人一听,全体倒地。
打人就算了,都打得对方都快挂了。你还很为难?还让人活不活啊?
“大家想要珠子,我知道,不过相信大家也知道了,强抢,肯定是行不通的,如果大家真地想要珠子,跟我赌一手吧!赢了,你们把珠子拿去”
雪飞鸿在金毛屁颠屁颠的伺候下,重新坐下来,看着混血女杀手微笑道:“你很聪明,如果刚才不收枪,我想,有人会躺下的”
“我不那样,认为,你的确让我走眼,很强,但是我,并不怕你,我可以杀了你!”
混血女杀手傲气冷哼一声。
不过,还差一些火候。
再火上加油,来点更香艳的!
丁玲当着那么多人面,本来落不下面子,可是不知怎的,听他的话,帮他吸走了夜明珠上的红酒。
谁不想这家伙坏死了,说话暧昧得要死,让她羞涩难忍,禁不住用小手打了他好几下,最后脸红如绯,羞不自胜地低下头,再也不敢看人人们却惊讶地看见,丁玲的嘴唇,微微染了一种淡淡的紫意,让她看起更添一种说不出地奇异魅力。
这个珠子,似乎不是普通夜明珠那般简单所有人地心都升起了这个疑团。
“这个珠子,全名叫做彩虹丹心绛璃珠,就是说传说中能够让女人青春永驻的璃珠,什么?你们这是什么表情?你们都没有听过啊?”
雪飞鸿脸上地表情,简直当全场的人都是乡巴佬,那种惊讶,就像责疑大家怎么不会床前明月光这首诗一般,直让众人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
“咳咳,看来不给你们上上课是不行了”
雪飞鸿很牛逼地站在椅子上,背负着手,像大学讲师那般,神气兮兮的仰首看天,准备开口继续忽悠人。
“关于彩虹丹心绛璃珠,这个,据说有很多,具体数量我也不知道是多少,但可以肯定的,它最少拥有赤橙黄绿青蓝紫七种颜色我这颗,就是蓝珠,它散发幽幽蓝光,内部贮含有神秘的能量。以前宫里的妃嫔,常会用这种东西保持青春,吸引皇帝的注意,每天,她们都会把璃珠放在清水、奶又或者茶中,浸泡之后,然后长期服用”
雪飞鸿说出了一个让女人们激动难禁的消息,这家伙站在椅子上,很牛逼地背着手,也不看人,仿佛绝世高手站在紫禁之巅那般。
“好!”
胖子忍不住赞了一声好,雪飞鸿摆手示意他别开口,免得让人误会是托。
大家其实也想赞扬很久了,可是没机会。
终于有个身份高贵的靓丽少妇,急不可待地站出来,问:“璃珠的能量真的能够让人青春永驻吗?”
她的问题,可以说,代表了在场所有人的心声,一件宝贝再珍贵,如果对自己没有作用,那么不值得为它付出大代价,可是它若能使人青春不老的话,这样不论何种代价都要拿下的。
刀疤男、梳大背头的大富豪、以及几个有雄厚财力的男子都暗中揣测,自己怎样才能在众人觊觎中,夺得这个宝贝呢?强抢不容易,而且还有个混血女杀手,非常的凶悍,动刀动枪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只会让局面更加混乱。更加糟糕。
这个年轻人不可能带颗宝贝来送死,他肯定有后着。
宝贝有了,如果没有如何让青春永驻的秘法,那也等于没有,所以说。真正最珍贵地,应该是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