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如此,你为何不代表她提出无罪的申诉?她搞不清你的提议,这表示她无法为自己申诉。你一定认为她有机会辩护,否则不会提出这种建议。”
他冷笑。 “我搞不懂你为什么会这么想,蕾伊小姐,不过你似乎认定了我们对不起奥莉芜。”他在一张纸条上匆匆写了个姓名与地址。“我建议你在获得任何错误结论前,先与这个人谈谈。”他将纸条朝她弹过去。“他是我们原本打算请来替她辩护的律师,狄兹先生。不过她坚持己
22见,不肯答应,所以他后来没有出庭替她辩护。”
“可是,怎么会这样?她怎么能坚持己见?”她蹙眉。“如果我的口气听来像在鸡蛋里挑骨头,我觉得很抱歉,克鲁先生,请相信我,我并没有预设任何对你不利的立场。”她说的可是真心话?她自己也不知道。“我只是以一个困惑的旁观者角度提出问题。如果这位狄兹先生有权对她的所谓‘精神状态’提出严重质疑,那么无论她是否要法庭听她的辩解,他都理当坚持才对。如果她精神失常,则即使她自认很正常,司法体系也应当责无旁贷地去鉴定这个是否属实。”
他的气焰稍稍收敛了些。 “你用的字眼非常情绪化,蕾伊小姐——问题不在于提出她是精神失常的申诉,而在于基于她精神失常所减轻的刑事责任——不过我了解你的意思。我是刻意用她坚持己见这个字眼的。事实是,奥莉芙在她出庭应讯之前几星期,写了封信给内政部长表示她想了解,依据英国法律,她是否有权提出有罪的申诉,或是她无权拥有这项权利。她声称,承担冗长辩论所带来的强烈压力对她毫无帮助,只会加深她父亲的痛苦。她的出庭日期于是顺延,被安排接受了几次精神状况诊断,以了解她是否适合提出这种申诉。结果她被认定精神状况良好,有权自诉有罪。”
“老天!”罗莎紧绷着嘴唇。“老天!”她又叫了一声。“他们的认定有没有问题?”
“当然没问题。”他注意到随手摆着的那枝烟,这时已垂下一串烟灰,不耐烦地伸手将烟捻熄。“她很清楚会有什么结局。他们甚至告诉过她被判的徒刑可能会多重。她对坐牢也早有心理准备。出庭前她已被扣押了四个月。老实说,即使她愿意替自己辩解,还是于事无补。要求减轻刑责的证据太过薄弱。我怀疑我们说服得了任何陪审团的成员。”
“而你在信中说,你还是深信她是具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这又是为什么?”
他比了比桌上的档案夹。“我看过吉宛与琥珀两人的尸体,是在她们从厨房被移走前所拍的照片。那地方简直像个屠宰场,血肉模糊,我没见过这么恐怖的景象。我不相信一个精神状况正常的人会对别人如此残暴,更何况是对自己的母亲及妹妹。”他揉揉眼睛。“无论精神科医师怎么说——你也必须记住一点,蕾伊小姐,精神失常是否能诊断得出来,至今仍无定论——奥莉芙是个危险的女人。我建议你在与她相处时要格外谨慎。”
罗莎关掉她的录音机,伸手去拿公事包。“我想人是她杀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他瞪着她,像是她说了什么脏话似的。“当然毋庸置疑,”他厉声反话。“你在暗示什么?”
“我只是忽然想起,精神科医师诊断奥莉芙的神智正常,而这件凶杀案又是泯灭人性的不正常行为,两者之间显然有矛盾,一个简单合理的解释就是她并没有犯下这件案子,只是在替人顶罪。”她站起来,看到他脸色紧绷的表情,耸了耸肩。“只是突发奇想罢了。我同意这不大合理,不过这案子中没有一件事是合理的。我是说,如果她
24真是精神失常的杀人犯,她就根本不会在乎她父亲是否会因审判而饱受煎熬。谢谢你提供宝贵的时间,克鲁先生。我自己出去。”
他伸手拉住她。 “你读过她的自白书了吗,蕾伊小姐?”
“还没有。贵公司已经答应要寄一份给我。”
他在档案夹中翻找了一阵子,拿出几张用钉书针钉起来的文件。“这一份可以给你,”他告诉她,将文件摆在桌上。“我劝你在进一步追问前先读一读。我想,这份文件可以说服你,就如同它说服了我,奥莉芙的确罪证确凿。”
罗莎拿起那份文件。“你真的很不喜欢她,对吧?”
他的眼神严峻。“我对她毫无感觉,没好感也不厌恶*我只是对能让她继续苟活的这套社会制度提出质疑。她杀了人。别忘了这一点,蕾伊小姐。再会。”
罗莎开了一个半小时的车才回到伦敦住处,这期间克鲁说的话——她杀了人——盘踞了她的心思。她将这句话抽离出来,在脑海中放大,不断想着这句话。
稍后,等她回家蜷缩在椅子内,才发觉刚才回家的这段路形同一片空白。她甚至想不起是怎么离开南安普敦这个她不是很熟悉的城市。她或许也杀了人,开车撞死了他们而丝毫未察觉是何时发生或怎么发生的。她隔着客厅窗户,望着对面沉郁的灰色大楼,认真地思索着“减轻刑责”这句话的本质。
奥莉美·马丁自白书
一九八七年九月九日晚间九点三十分列席者:霍克斯里警官
瓦特警官
彼得·克鲁(法律顾问)
我叫奥莉笑·马丁。生于一九六四年九月八日。住南安普敦市道林顿区列凡路二十二号。我在位于道林顿上街的社会福利处担任柜台人员。现年二十三岁。一直都住在家里。我与母亲和妹妹的关系一向不睦。我与父亲相处融洽。我的体重将近一百二十公斤,母亲与妹妹总是因此而讥笑我。她们替我取绰号叫肥姬。我对自己的身材被嘲笑很敏感。
我过生日时没有人替我庆生,我觉得很不满。我母亲说我已经不是小孩子了,我想庆生就自己去张罗。我决定让她知道我可以独立自主。我安排今天不去上班,打算到伦敦去游览。我没有安排在昨天我生日时为自己庆生,以免她在晚上替我安排一场惊喜的庆全会,她在我妹妹七月过二十一岁生日时就是这么安排的。我们晚上默默地看着电视。我就寝时觉得很气愤。父母送我一件粉红色套头运动衫当生日礼物,那根本就是在敷衍我,我也不喜欢那件衣服。我妹妹送我几双拖鞋,那我倒很喜欢。
我一早醒来对独自到伦敦游览还有点忧心忡忡。
我要求我妹妹琥珀打电话请假,陪我一起去。她在道林顿区的格里吉服饰店工作了一个月。我母亲知道后大为光火, 不准她请假。我们在早餐时发生口角,然后我父亲出门工作。他现年五十五岁,一星期工作三天,在一家货运公司担任记账员。他原本拥有自己的汽车修理厂。一九八五年他将修车厂卖了, 因为他没有儿子继承衣钵。
他出门后,我们的争执越来越激烈,我母亲责怪我带坏琥珀。她一直叫我肥姬,还嘲笑我那么懦弱,不敢自己去伦敦。她说我一出生就令她很失望。她的大吼大叫令我头痛。我仍为了她没替我庆生而不满,也因为她替琥珀办了一场庆生会而嫉妒不已。
我拿出抽屉内的桥面棍, 用棍子打她, 叫她闭嘴,她高声尖叫,我于是又给了她一棍。我原本会就此停手的,但这时琥珀看到我打母亲后开始尖叫。我只好连她一起打。我一向很讨厌噪音。
我替自己倒了一杯茶,等了一阵子。我以为自己将她们打昏了。她们都躺在地板上。一个小时后,我怀疑她们是不是死了。她们脸色苍白,一动不动。我知道如果拿镜子到一个人嘴巴前,而镜面不会起雾,那么他可能就是已经断气了。于是我拿出皮包内的镜子。我将镜子摆在她们面前许久,可是没有起雾。什么都没有。
我开始感到惊慌,也不知要如何藏匿尸体。我原本想将她们藏到阁楼,但她们太重了,我抬不上去。然后我决定将她们丢入海中, 因为我家距海边只有两里路,可是我又不会开车,就算会,我父亲也将车子开去上班了。我觉得如果能将她们切小一点,便可以将她们放在旅行箱内带走。我曾切过数次鸡肉。我想切割琥珀与母亲应该也不难。我使用一把放在车库内的斧头及厨房抽屉内的一把大型切肉刀。
那和切鸡肉完全不一样。到两点时我已经筋疲力尽了,却只能割下头与腿及三只手臂。‘那时血流满地,我的手也很滑溜。我知道过不久我父亲就要回家了,我一定赶不及完成, 因为还得将尸块丢入海中。我知道最好还是报警,承认犯行。我做了这个决定后,。c情舒坦了些。
我从没想过要离开房子,故布疑阵装成是别人所为。我不知道是为什么,脑中只想要将尸体藏起来。我当时只想到这一点。我不喜欢将她们分尸。我必须将她们的衣服脱掉,才能知道关节在哪里。我不知道我已经将她们的尸块搞混了。我想将她们的尸块重新归位,但因为血肉模糊,分不出是谁的尸块。我可能错将我母亲的头摆在琥珀的身上。我是独自犯案的。
我对自己的行为觉得很懊悔。我情绪失控,做出愚蠢的举止。我承认以上所述完全属实。
签名 奥莉笑·马丁
这份自白是影印稿,共三张A4纸。最后一张的背面或许是节录自法医验尸报告的影印本。很短,只是一段结论,也未注明是谁写的。
头部的伤势是以笨重而坚固的物体敲击或连续敲击造成的。这些伤势是死前造成的,不是致命伤。虽然没有明确证据可以证明擀面棍就是凶器,但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不是。两具尸体的死因都是在头部被支解时颈动脉被切断。经过检验后显示,沾满血迹的斧头早已生锈。很可能在被用来分尸前斧刃已经很钝。琥珀的颈部与肢体上的嘛痕显示,她的颈部在被切肉刀割断前,曾先被斧头劈了三四次。她不大可能曾,恢复意识。至于吉宛·马丁女士,她的手与上臂之伤痕是死前造成的, 显示她曾恢复意识, 并试图举臂自卫。下领部的两处伤痕则可能是在她的颈部被切断前,曾两度被割伤。这些攻击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