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乃伊的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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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乃伊的诅咒- 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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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不可能。”
  “能否说出你的理由?”
  “照我看,这种行为完全不符合他的性格和习惯。他是个严于律己的人。每次出国他都会时刻向我报告行程,即便是他不方便和我联系的时候,也都会事先跟我说一声。我的工作之一是到外交部去为他领取退休金。在失踪之前,他从未忘记过将该准备的文件交给我。”
  “据你所知,他会有什么值得失踪的理由吗?”
  “没有。”
  “你最后一次见到他是在什么时候?”
  “1902年10月14日,晚上6点钟,在布伦斯拜瑞区皇后广场141号。”
  “请你将当时的情形叙述一遍。”
  “那天下午3点15分,立遗嘱人来到了我的办公室,让我陪他一起去见诺巴瑞博士。于是我陪着他来到了皇后广场141号的房子里。不久诺巴瑞博士就来了,准备对立遗嘱人捐赠给大英博物馆的古董进行检查。这批捐赠品包括一具木乃伊和四只礼葬瓮等一些陪葬品。立遗嘱人指定这些东西必须按照原来的摆设方式,在同一个展柜里展出。其中,木乃伊当天已经送达,其他的陪葬品当时还在国外,但是据说一周内就会运抵英国。诺巴瑞博士代表博物馆前来对这批捐赠品进行验收,但他表示必须先和馆长联系且得到他的同意之后,才能正式接受。于是立遗嘱人对我做了一些关于运送、捐赠这批古董的指示,因为当天晚上他就要出国了。”
  “这些指示和本庭今天的主旨有关系吗?”
  “应该有的。立遗嘱人决定到巴黎去,接下来他可能会去维也纳。他让我在那批陪葬品运达的时候负责接收,并把东西打开,然后和木乃伊一起存放在某个房间,在那儿放置三周。如果在这期间,他回来了,他将亲手将捐赠品交给博物馆的负责人员;如果到时候他还没回来,就直接通知馆方来自行运走。从他的指示来看,我觉得立遗嘱人对于他这趟出国旅行的长短并不能确定。”
  “他明确地说过要到哪里去了吗?”
  “没有,他只说有可能会再去一趟维也纳。可是他却没有明确说接下来要去哪儿,我也没有问。”
  “你知道后来他又去哪里了吗?从布伦斯拜瑞区皇后广场141号离开以后?”
  “不知道。6点钟他离开了房子,穿着一件长大衣,拎着只手提箱和一把雨伞。我将他送到门口,看他向着南安普顿街的方向走去了。可他究竟去了哪里,我真是一无所知。自那以后我就再也没看见过他。”
  “他没带别的行李,除了那只手提箱?”
  “我不知道,不过我看好像没有。他习惯轻装上阵去旅行,如果有什么需要的他会在途中置办。”
  “他对仆人们提过什么时候回国吗?”
  “他屋子里除了一名看门人,没有别的仆人。那房子其实不能算是他家。立遗嘱人一向吃住都在俱乐部里,虽说他的衣服是在那房子里放着的。”
  “他离开后,你一直都没有他的消息?”
  “没有。自那以后,我再也没听到他的消息。依照他的指示,我等了三周,然后去通知了博物馆的人,告诉他们说可以来搬走捐赠品了。五天之后,诺巴瑞博士就过来了,并正式签定了协议,捐赠品就被运往博物馆了。”
  “那么你再次听到立遗嘱人的消息是在什么时候?”
  “11月23日晚上7点15分,乔治·赫伯特先生来找我,他对我说立遗嘱人之前到过他家,仆人将其带到了书房。可是等赫伯特回家时,却发现立遗嘱人不在那儿了,他没有告诉仆人他要离开,也没有任何人看到他离开那座房子。赫伯特先生觉得事态非常严重,于是专门赶来通知了我。我很紧张,因为我也已经很久没有听到他的消息了。我们两人决定尽快联系立遗嘱人的弟弟葛德菲尔·伯林汉先生。”
  “赫伯特先生和我迅速前往利物浦街,并坐上了最快的一班去往伍德弗的火车。当时葛德菲尔就住在那儿。8点15分我们到了他家,仆人告诉我们他出去了,他女儿在书房里——后院里的另一间小屋。仆人点了油灯,领着我们到了书房。我们在那里看见了葛德菲尔·伯林汉先生和他的女儿。葛德菲尔刚刚回家,他是从院子的后门进来的,后院门上的门铃会在书房里鸣响。赫伯特先生将详情告诉了葛德菲尔之后,我们便离开了书房,往主屋走去。借着葛德菲尔手里油灯发出的光线,我发现离书房仅仅几步远的草地上有个发亮的小物体。于是我指给他看,他便捡了起来,那正是立遗嘱人总是串在表链上的一只圣甲虫宝饰。这东西连同一个金环被一条金线串起。金线和金环都还在,可是金环上却有个缺口。我们回到主屋,问仆人那天都有些什么人来过,没有人看见过立遗嘱人,所有仆人都说那天下午一直到晚上都没有任何人来访过。伯林汉父女也声称他们一直都没有立遗嘱人的消息,对于他回到英国的事情更是一无所知。由于情况让人非常担忧,次日早上我便报了警,请他们协助调查。经过一番搜寻,警方仅在查令十字车站的寄物柜里找到了一只无人认领、上面刻着‘J。B。’字母的手提箱。那只手提箱正是立遗嘱人离开皇后广场时提着的那只,同时里面装着的物品也可以证实手提箱是伯林汉先生的。我曾询问过寄物柜的管理员,他说那只手提箱是在23日下午4点15分被存放在这的。那个人的长相他记不太清楚了。车站保管了那个箱子三个月,可是还是没人认领,于是就交给了我。”
  “可以通过一些标志或记号看出它曾经到过哪些地方吗?”
  “只有一个‘J。B。’的缩写,标签和记号都没有。”
  “立遗嘱人的年龄是多大?”
  “据我所知,到1902年10月11日这天,他整整五十九岁。”
  “可以把他的身高告诉我们吗?”
  “可以,他的身高是五尺八寸。”
  “那么,他的健康状况怎么样?”
  “我认为他的身体很健康,因为我从没听过他有什么病痛。当然,我这么说也只是从外表来判断,他的身体看上去确实很健壮。”
  “是不是可以说,他保养得很好?”
  “以他这个年龄的人来说,可以这么说。”
  “他的体型是什么样的?”
  “他的体格相当健硕,而且肌肉很结实,但不算发达。”
  罗蓝飞快地记录着,又追问道:
  “杰里柯先生,你在之前说,你已经认识立遗嘱人二十七年了。那你是否注意过他的手指上是否佩戴了戒指?”
  “他在左手的无名指上戴了一只仿制的古董戒指,上面有欧西里斯之眼的刻花。我印象中他只戴这枚戒指。”
  “他总是戴着这枚戒指吗?”
  “是的,因为那只戒指太小的了,勉强戴上之后就很难摘下来了,他不得不一直戴着它。”
  杰里柯的证词到这里就差不多了。结束的时候证人望着伯林汉的律师,似乎想问点什么,但奚斯一直坐在那儿专注地看着供词。杰里柯发现不需要再交叉质询,于是走下了证人席。我往椅背上靠了过去,一转头,发现伯林汉小姐正低着头沉思。
  “你认为供词如何?”我问她。
  “听起来没什么可以怀疑的地方,滴水不漏。”她叹了口气,低声说,“他们怎么能这样冷酷地谈论我可怜的约翰伯父,这太不应该了。说他是什么‘立遗嘱人’,这完全是市侩商人的口吻,好像他老人家只是一个符号似的。”
  “遗嘱认证庭里很难给人温情和善意。”我笑着答道。
  她点点头,表示同意,接着问我:“那位女士是谁?”
  她所说的女士是一位穿着时尚的年轻女人,她刚走上证人席,此刻正在宣誓。宣誓完成之后,她回答罗蓝律师——同时也在回答伯林汉小姐——关于她身份的问题的疑问。她的名字叫作奥古斯汀娜·关杜莱·多柏斯,是乔治·赫伯特在艾尔森那栋房子里的女仆。
  “赫伯特先生是一个人居住在那儿吗?”罗蓝问。
  “我不知道你是什么意思。”多柏斯小姐说。
  “我的意思是,他是否单身,明白吗?”律师解释道。
  “那又如何?”证人轻佻地回答。
  “你只需回答‘是’或者‘不是’就行了。”
  “我知道你的居心,”证人看上去比较难缠,“但我认为你不可以对一个洁身自好的年轻女孩作出这种影射。再说,还有一个管家和一个厨房女仆也住在这屋子里,而且赫伯特先生已经老得够资格做我父亲了……”
  法官嫌恶地微微低下头。
  罗蓝回答她的话道:
  “我并没有影射你,我只是在问你,你的雇主,赫伯特先生,是不是单身,是或不是?”
  “我又没问过他这个问题。”证人沉着脸说。
  “请回答我的问题——是或不是。”
  “我不知道答案,怎么回答你的问题?”证人有点失去理智地大喊,“也许他结婚了,也许还没有。我凭什么一定知道?我又不是私家侦探!”
  罗蓝律师似乎愣住了,一脸错愕地望着证人。一阵沉默之后,法官传来求饶似的声音:“这点真的很重要吗?”
  “当然,法官大人。”罗蓝回答说。
  “既然这样,那你可以等传唤赫伯特先生的时候问他吧!他总会知道的。”
  罗蓝鞠了个躬,算是同意了,于是回头继续质询这个嚣张的证人。
  “两年前的11月23日,你还记不记得这天发生了什么事?”
  “记得,约翰·伯林汉先生在那天来访。”
  “你怎么知道那是约翰·伯林汉的?”
  “我不知道,他自己说他是伯林汉先生。”
  “他什么时间去的?”
  “下午5点20分。”
  “然后发生了什么事?”
  “我告诉他赫伯特先生还没回来,他说他可以在书房里等,顺便写几封信。于是我就带他到书房去了,然后关上了门。”
  “接着发生什么事?”
  “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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