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撑过一节课,傅阅累得像脱了层皮,半死不活地瘫倒在桌上。
瘫了几分钟,大概下一节课快上课时,男孩突然问他:“你不走吗?”
问话太突兀,反应不过来的傅阅呆呆地“啊——?”
“你不是我们系学生,又听不懂,怎么还呆在这?”
“哦,这个啊……”傅阅挠头,“因为我蛮喜欢上课的……”
“……”男孩的视线第一次完全落到傅阅身上,上下打量,半晌道,“你是高中生吧,想考进来?”
卧槽!“不,我都三……”说到一半猛然住了嘴,莫名觉得一个三十岁的叔叔偷看别人上课还被老师训斥实在丢脸,于是心一横嘴一闭,权当默认。
“高三?”
“……嗯……”老子都三十岁了,高三个毛!
“喜欢A大?”
“嗯……A大,”那句话怎么说来着,哦,“是我梦想中的学园。”不过,这一辈子梦想估计就是梦想了。
听了他的话,男孩“噗”一声露出一丝笑容,黑白分明的眼眸盯着傅阅,里面倒映出他惊讶的脸。
“虽然现在还能听到有人说梦想很奇怪……”
——奇怪?!这兔崽子太没礼貌了吧!“喂!你这个——”
“不过,”男孩蓦然收敛了笑,逆光下,他的脸埋于阴影中,认真得令人震惊。“真好。加油。”
加油。
这样轻轻两个字,除了死去的母亲,一直一直努力过来,从没有人对自己说过。从来不知道,这两个字是这么的——动听。
傅阅瞪圆了眼,耳边一片空白,只听到自己一声强过一声的心跳——
这个阳光明媚的初夏,傅阅觉得自己更深更纯粹地,触碰到了自己的梦。 那是种,让人不禁眼眶发热的,美好的感觉。
那节课过后,傅阅更频繁出入A大。
他也不明白自己在干什么,只是下意识想多看看那天那个男孩,于堇。
但也仅止于远远观望,他不敢让男孩看到自己。说不出为什么,总之只要男孩轻飘飘往他的方向望一眼——就算知道对方没看到自己——年轻的大叔就忍不住脸红心跳。
可想想男孩不知道自己来找他傅阅又有点不服气,又不敢出现在男孩面前,于是纠结郁闷得吃不下饭。
为此他和手下们展开了讨论:
如此如此这般这般。
该得出结论了:
“我是不是生病了?”
“老大,我觉得你恋爱了。”大虫道。
“放屁!怎么可能!”傅阅抬手就是往他后脑勺一巴掌。对方可是男的!!
“那——老大你到更年期了!”老毛推测。
“啊?男人也有更年期?那怎么办?”傅阅惶恐。
“不不不别听他的,老大,我和大虫想的一样——”小五按住老毛,“老大你绝对思…春了!”
“思你的头!!!”
……
最终讨论出来的结果,是小五得了三天的带薪工伤假。
无解。
结果傅阅还是每次一想见于堇就跑到A大,久而久之,他有意无意了解了很多关于于堇的事。
于堇在A大是个名人。
他学业优异,入学两年每年拿国家一等奖学金,没有一门课的成绩不是第一,除此之外,无论体育比赛还是各种竞赛,只要他参加,就绝对是第一,久而久之,大家都戏称他“第一杀手”。
按理说,这样一个厉害的人物,还长的如此帅气,必定很受追捧,然而并没有。相反,同学们基本都像那天那节课一样疏离他——因为他是个不普通的同性恋。
当然,A大的学生绝大部分并不歧视同性恋,但像于堇这样不普通的同性恋,还是会让人觉得别扭。
不普通在他的三个准则。
一,凡在他空窗期(没有在谈恋爱的期间)向他告白的人,只要是男性,且以前没有和他交往过,他都一律接受。
二,只做TOP,坚决拒绝反攻——这点让很多人认为不公平。
三,恋爱期间绝对不会提出分手,相反,只要受方厌倦,就随时可以和他say bye。但,受方不允许出轨,否则立即分手。同时强调第一点,他不会二次接受同一个恋人。
于堇一开学就大方公布自己的择偶三准则,除了第二条,大家都没觉得有什么大问题。可一学年过后,大家看出不对来了。
于堇换情人比换衣服还快,交往最长的时间也只有两个月,每个分手的人都表示,于堇对自己根本没有爱,偏偏又条件太过优越,往往一单身就立刻有新的人表白,可谓供不应求。到后来,有些人仅仅是为了打赌能不能让于堇爱上自己而去告白,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真的是很不好。
活了三十个年头,傅阅第一次知道同性恋,同时,他明白了那个唯一每天放学都和于堇在一起的男生是于堇的情人,最糟糕的是,一想到于堇会和那个男生牵手接–吻甚至做–爱,傅阅就嫉妒得心肝脾肺肾都疼。
他想,糟了,估计真的是恋爱了。
这天又来到A大,一个平时混熟了的孩子神秘兮兮地勾住傅阅的脖子,压低声音说,“小弟弟,你不是喜欢于堇嘛?今天他男朋友说要跟他分手,你抓紧机会上吧啊。”
傅阅眼皮一跳,也懒得纠正自己不是小弟弟,急问道:“于堇在哪里?”
“被约去荷花池了。”
“嗯嗯好,谢了哥们。”
傅阅急哄哄地往外奔,奔出老远,又突然转回头,喊:“荷花池在哪里——————”
“……蠢货!在足球场旁边——”
好不容易找着了荷花池,正好看到于堇“前”男友脸色不怎么好地往外走,傅阅也顾不上礼貌,一把把人抓住问,“于堇在哪里?”
对方了然地打量他两眼,随手给他指了个方向,傅阅道了句谢慌忙奔过去,沿碎石路拐了个弯,远远看到于堇站在石凳旁,一个男人将将来到他面前。
傅阅的心瞬间提到了喉咙口,心慌意乱之下一个脚滑以相当难看的姿态扑了个狗□□,脸颊蹭了一大块泥,抬头一看,男人已作势开口——
“于堇——我喜欢你!!!和我过日子吧——!!!”
声嘶力竭,气镇山河。
林子里的鸟儿扑啦扑啦飞了一片。
傅阅保持着1字型贴在地上,脸埋到手心里,烫得可以冒烟——啊啊啊什么叫“和我过日子”啊大叔你土掉渣了还大声喊喊什么喊被嫌弃怎么办!!!喊就算了躺在地上算怎么回事!!!太丢脸了!!!
“你没事吧?”
“……嗯……”傅阅哼哼唧唧着把脸□□,于堇不知何时蹲到他前面,手里拿着他摔倒时掉在地上的鸭舌帽。
“咳,”傅阅强自镇定道,“我告白成功了吗?”
“成功了。”男孩把手伸到他面前,“现在,起来,先去把头发染回黑色。”
“……不,你先送我去医院吧……我脚扭了。”
作者有话要说:
☆、第一杀手的刀下亡灵
小五一群人发现他们老大最近有点不正常——比如老爱盯着手机傻笑,总是频繁地一个人外出,有时候翻着翻着账本就发起了呆。除此之外他开始特别注重仪表,以前明明穿什么都无所谓,一条大裤衩就能出门,现在却会对着镜子挑衣服挑半天——即使两款衬衫除了颜色并无太大区别。
“诶,我就说老大是谈恋爱了,你们还不信。”
“真不容易啊,终于有姑娘不嫌弃老大长得比自己嫩了。”
“……这还真不好说,你看老大最近不是总往十七八小崽子那样打扮嘛,该不会是泡了个高中小女生吧?”
顿时“哇”声一片。
“老大好时髦啊!”
“就是!”
“话说回来,老大这样看起来……蛮可爱的。”
“……”
“……”
夸一个三十岁的男人可爱真是要死了。
实际上也不能怪傅阅小题大做,他活了三十年,还是第一次正儿八经地谈恋爱,于是(自认)老男人的少女心一发不可收拾。偏偏虽然坦白了自己没有在读书,却无论如何也不敢告诉于堇自己的真实年龄。于堇才二十,三年一代沟,自己至少都和他隔了三条沟了,他害怕男孩会嫌弃自己。
装嫩装习惯了不自觉也会在手下面前表现出极爽朗的一面,酸倒了一堆大汉的牙。
傅阅倒因此终于体验到了正常年轻人该有的青春。于堇有课的时候就去蹭课,吃饭时间基本去学生食堂,偶尔会去图书馆自习,还可以在球场肆意挥洒汗水——他简直要以为自己真的是个十七八的普通少年了。
有次于堇问他为什么这么有空,他讪笑,“我在夜总会工作,白天比较闲。”
于堇皱起眉,黝黑的眼眸望着他,看得他心惊胆战。他知道男孩对人对己要求都很高,虽然不明显,可其实尤为喜欢听话乖巧洁身自爱的类型,傅阅一个混混头子在他面前装的像绵羊,如今知道自己混夜总会,男孩估计会不喜欢。
但男孩最后也没表露出不满,只是摸摸傅阅的头,叹气,“那你白天该多睡一点的,不用总过来。”
傅阅忙摇头,“不不不我够睡了,就想多见见你。”
时间过得很快,不知不觉就交往了快两个月,身边的学生纷纷对傅阅沉浸于恋情的态度表示惊讶,有些人猜测傅阅有幸拿下了“第一杀手”的真心,便有几个按耐不住偷偷来询问。
“傅阅,于堇爱上你了吗?”
“啊……我不知道,”傅阅尴尬地挠头,“我第一次谈恋爱,也不知道他怎样才是爱上我了……”
“啊?你感觉不出来?对爱人对朋友的态度都会不一样吧。”
“嗯……”
傅阅是真的不懂爱,他好不容易才弄懂了自己喜欢于堇,至于于堇对自己的感觉……他目前还是摸不清,只是觉得这样的日子太美好,他可以一直一直过下去。
每天跑学校还是有所不便,有次傅阅向于堇稍稍抱怨了两句,过两天于堇就告诉傅阅:“我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