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猫vs公务员 by 李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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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猫vs公务员 by 李葳- 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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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踏着夕阳的归途上,一对「异于常人」的父子对话着──
  「你是从哪里买来那些奇奇怪怪的东西?还有,什么时候装窃听器在我身上的,我怎么都不知道?」
  「我早就事先把它缝进你的西装内里中了,粗心的纯一哪可能会发现。」
  「啊,怪不得你指定我今天得穿这一套!」
  「现在要买那些器材,门路多得是。只要多花点时间去找,有钱还怕买不到吗?」
  「讲到钱,那些东西不是很贵吗?」
  「我叫他们把账单寄给洁西卡,反正她也会把它从我的打工工资里扣掉。」
  「……」
  「……」
  「对了,阿雨,关于你说的那个毕业礼物……你说可以分期,到底是分成几期啊?」
  「两期。」
  「不会吧?!那……根本没有用!」
  「你想要一次付清的话,我更高兴,举双手赞成。」
  「能不能打个商量,让我分多期一点?比如说二十四期,然后三年摊还?」
  「休想!」
  「拜托啦,我保证会努力还债的!」
  「好吧,不过要算利息。」
  「咦……还、还要算利息喔?你也太抠……好、好!当我没说……你的利息要算几分?」
  「一日两分利,五天一循环,拖得越久,还得越多,你得还上一辈子。」
  「……黑心高利贷……阿雨你好狠……骗我……什么分期还……」
  「再啰唆,我就当街开始讨债喽!」
  「……孩子大了,真是一点儿都不可爱啊!」
  「纯一……」
  「嗯?」
  「我要吻你了。」
  「哇!!」
  地上一高一矮的两条身影,随着夕阳变换的角度,逐渐地拉长,延伸到尽头的彼端,融合为一,久久不分……
后记
   李葳
  开宗第一句,葳子就得跟大家声明,根据台湾法律规定,其实年龄差距不满二十,是不能收养的。也就是说,现实中,纯一不能收养时雨,即使收养了,法院也不会认可彼此的收养关系,更别说要改姓、同户籍。(我泣ing)
  所以暂时请大家把法律的书合上,装作没看到吧~~(拜托)。
  为什么会有这条规定?我想大概是当初立法者认为,差二十岁才能成立彼此的父子关系吧!可是依葳子的想法,反正只要领养人满二十岁成年,有抚养未成年者的财力与能力,为什么不让他收养呢?
  换句话说,也就是台湾不像日本法律能钻这个漏洞,藉由「收养」而达到「入籍」,进而成立「台面下」同性婚姻的实态了……除非攻君与受君年纪相差二十岁……好吧,人家话题扯远了,现实是不会更改了,而葳子也不想再拉大两人的年龄差距(毕竟十五岁也是满极限了),就请大家睁一只限、闭一只眼吧!(笑)
  ──END──
  开宗第一句,葳子就得跟大家声明,根据台湾法律规定,其实年龄差距不满二十,是不能收养的。也就是说,现实中,纯一不能收养时雨,即使收养了,法院也不会认可彼此的收养关系,更别说要改姓、同户籍。(我泣ing)
  所以暂时请大家把法律的书合上,装作没看到吧~~(拜托)。
  为什么会有这条规定?我想大概是当初立法者认为,差二十岁才能成立彼此的父子关系吧!可是依葳子的想法,反正只要领养人满二十岁成年,有抚养未成年者的财力与能力,为什么不让他收养呢?
  换句话说,也就是台湾不像日本法律能钻这个漏洞,藉由「收养」而达到「入籍」,进而成立「台面下」同性婚姻的实态了……除非攻君与受君年纪相差二十岁……好吧,人家话题扯远了,现实是不会更改了,而葳子也不想再拉大两人的年龄差距(毕竟十五岁也是满极限了),就请大家睁一只限、闭一只眼吧!(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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