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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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三年- 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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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参见赵翼:《簷曝杂记》卷1:上初年,惟讷亲一人承旨。讷亲能强记,而不甚通文义,每传一旨,令汪由敦撰拟。国书则有舒赫德及大司马班第,蒙古文则有理藩院纳延泰。
  '2' 参见白彬菊(Beatrice S·Bartlett):《君主和大臣:清代中期的军机处1723——1820》,洛杉矶,伯克利,1991,第276~278页;它显示出乾隆朝的军机处与雍正朝实有很大不同。
  '3' 乾隆六年五月庚寅谕,《高宗实录》卷143。
  '4' 据刘心武考佚,弘皙一党在乾隆初年颇有活动,甚至在乾隆四年曾打算刺杀皇上,参见《刘心武揭密<红楼梦 >》,东方出版社,2005。当然,安在他们身上的罪名也未必就是朝廷公布的那些,而另一方面,若按时下的观点,所有这些“考证”都是无法“证实”的。
  '5' 乾隆二十三年十二月癸丑谕,《高宗实录》卷576。
  '6' 乾隆五年四月谕。
  '7' 《御制诗四集》卷59,《怀旧诗·五词臣·张照》,乾隆四十四年。
  '8' 参见《啸亭杂录》卷6《张文和之才》,据昭槤云:“当时,颇讥其袒比同乡,诛锄异己,屡为言官所劾,然其才干实出于众”云云。
  '9' 《啸亭杂录》卷一《不喜朋党》:胡阁学中藻为西林得意士,性多狂悖,一张党为寇仇,语多讥刺。上正其罪诛之。盖深恶党援,非以语言文字责也。
  '10' 以上参见刘风云:《乾纲独断》,《乾隆皇帝全传》,学苑出版社,1994。
  '11' 乾隆六年七月辛未谕。
  '12' 不过“惟织造、关差、盐差等官进贡物件,向系动用公项制买,以备赏赐之用,与百姓无涉,不在禁例”。
  '13' 《高宗实录》卷138,乾隆六年三月癸酉谕;随后不久,山西复题参知府知州五员。
  '14' 乾隆十四年九月壬申谕。
  '15' 以上参见白新良:《乾隆皇帝传》,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页77…83。
  '16' 《啸亭杂录》卷1《不喜朋党》;《水窗春呓》卷下《部吏口才》:彼时不论君子小人,在上在下,皆有才略智术,故办事如火如荼光焰万丈耳。国家全盛,此则关乎气运也;又见其《古人干练》条。
  '17' 雍正十三年九月壬申谕。
  '18' 乾隆十三年八月甲子谕。
  '19' 乾隆九年三月谕。
  '20' 乾隆九年五月谕庚子谕。
  '21' 乾隆十三年七月辛丑谕。
  '22' 乾隆九年七月庚子谕。
  '23' 参见高王凌“叫魂案之前因后果”,《政府作用和角色问题的历史考察》,海洋出版社,北京,2002。
  16。民玩
  乾隆初年,随着国家赈济活动的大幅度增加,民众“闹事”也增加了。它形成了一个“风潮”,主要发生于乾隆初年,特别是乾隆六年至十三年这一个时段。目标也不是一般的“闹粮”,还有“闹赈”、“冒赈”。其中与日常平粜有关的,主要是一些小规模的骚乱,其目标是希望政府更多地增加一些低价粮食的供给。'1'参加者多为经济作物种植者、手艺人、雇工以及营兵等,而非粮食生产者。规模一般不过几十人,很少至百人以上,这是与其它闹粮事件颇为不同的。它也不应称之为什么“人民反抗”,'2'而不如说是他们的“反行为”,可能更切近些。看来正是政府赈粜“福利”的扩大,反而增加了这一类的“需求”。问题就摆在这里:是为此而建立更多的“福利”措施,以及更大规模地扩大仓储,以至把政府干预扩大到极致呢(这将带来严重的费用及其它问题)?还是寻求其他可以行之久远的解决途径?
  在处理此事时,朝廷矛盾重重,也经过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乾隆四年六月,安徽巡抚孙国玺即曾“批饬预期报旱之怀宁等县愚民,及审究哄堂求赈之芜湖县劣衿等”。得旨:览奏,朕怀诚慰。汝所办理,亦觉得中,可嘉之至。
  八月癸卯,禁刁民敛钱告赈传单胁官恶习,谕曰:
  朕即位以来,偶遇水旱灾伤,真视为己饥己溺,百计经营。散赈蠲租,动辄数十百万,此薄海内外所共知者。无奈外省官员多言,屡赈之后,民情渐骄,言念及此,殊可痛恨,即如今年江南地方,初夏未雨,即纷纷具呈告赈。是不以赈为拯灾恤困之举,而以赈为博施济众之事矣。
  更有一种刁民,非农非商,游手坐食。境内小有水旱,辄倡先号召。指称报灾费用,挨户敛钱。……迨州县踏勘成灾,若辈又复串通乡保胥役,捏造诡名,多开户口……不能遂其所欲,则又布贴传单,纠合乡众,拥塞街市,喧嚷公堂。甚且凌辱官长,目无法纪。以致懦弱之有司,隐忍曲从。而长吏之权,竟操于刁民之手……
  再者荒岁冬春之际,常有一班奸棍,召呼灾民,择本地饶裕之家,声言借粮,百端迫胁。苟不如愿,辄肆抢夺。迨报官差缉,累月经年,尘案莫结。
  乾隆六年,广东、福建、江苏等地都出现了民众“闹赈”的事件。如广东潮阳等地米价昂贵,五月初旬遽行停止平粜,因而罢市,男妇拥挤县堂,恳求粜米。该县已许开仓,尚有不法之徒,拥入典史衙署,毁碎轿椅等物,督抚竟不奏闻。七月庚午,上谕:百姓罢市,闹入官署。此风断不可长,必应严加惩治,以儆刁风。
  此时在皇上眼中,“冒赈”还不是主要问题,更大的危险乃在于“讳灾”。乾隆七年三月戊子,因江南准、徐、凤、颍等处连年被灾,发生了民人困苦,流离载道,至有茹草伤生者;而所赈户口人数遗漏甚多的现象。上谕:
  从前那苏图等俱有讳匿之意,其意不过以地方有一二奸民希冀冒滥,借口渐不可长。所属州县官员则以为上司讳言灾荒,遂承奉意旨,以重为轻,以多为少,上下相蒙,而民隐不能上达矣,独不思小民之指称饥荒,望希恩泽者,不过数人。岂可以数人之诈伪冒滥,而使千百良善之民,饥馁穷阨,至不能完其家室,保其躯命乎。况多费钱粮之害尚小,而讳灾病民之害甚大。
  仍欲大行赈济,而不愿因“一二奸民”,头足倒置,于基本国策有所改变。
  八月乙巳,在江苏高邮、宝应、淮安等处却发生了例不在赈的城市居民及有力之家,聚众罢市抬神,哄闹公堂衙署,勒要散赈的事件。是月,谕:
  奸民敢于倡乱者,良由平日之恩泽不逮,及至有事,威又不能伏其心;而或者务为掩饰以期无事,是以民不知惧耳。
  所应行者,当“恩”、“威”并著。时任江苏巡抚徐士林病逝,其遗疏云:
  愿皇上除弊政毋示纷更,广视听而中有独断,爱民勿使之骄。'3'
  乾隆八年二月癸卯,谕:
  上年上下江夏秋被水,朕恫瘝念切,蠲赈频施;又令兴修水利,整理河防;所费帑金,以千百万计,而无知愚氓,有以查赈稍迟,聚众强求者。且有并未迟缓,已得赈粮,仍随众扳号,希心分外者。更有狡猾之徒,本籍赈过,即携眷逃荒,复赴邻境留养,及至下月,又奔回本籍领赈者。甚而本非无业贫民,串通胥吏,混入赈册。或依藉声势,冒滥与赈。种种情弊,层出不穷。
  而各属生监藉有贫生一体赈恤之例,即家非贫窭,亦冀邀恩。所求不遂,即从中生事,煽惑阻挠。身列衣冠,恬不知检。士习民风,浇漓若此。……不以荒歉为可忧,而以荒歉为可幸。恃特沛之恩膏,启无穷之希冀。本计不敦,骄风日炽,势将何所底止。习俗之漓,莫此为甚。
  乾隆初政以来,一直以施行“仁政”而自居自傲,以“民”及“贫民”为其救济和赈济的目标。但“民”一旦拉近距离,似乎就失去了昔日的光彩,形象上也不那么“可爱”了。
  果然,不久就有严重的冒赈现象被揭发出来。八年三月,钦差大学士陈世倌奏删汰上江冒赈情形:凤阳府属汰大口二万三千九百余口,小口一万三千三百余口;颍州府属汰大口六千四百余口,小口四千三百余口;泗州并所属汰大口一千九百余口,小口四百余口。共大小五万余口。
  随即,闹事的矛头又指向了“富户”人家。八年五月己酉谕:
  周急之道,出于义举。百姓众多,良顽不一。若出示晓谕,勒令蠲粜,则奸民视为官法所宜然,稍不如意,即存攘夺之心,其风断不可长。
  近闻湖北、湖南、江西、福建、广东等省多有此等案件。夫拥仓庾以自利,固属为富不仁。而借赒恤以行强,尤属刁恶不法。
  其后,闻得江西地方,米价昂贵,奸民屡有聚众抢夺之事。六月癸酉,谕:朕观近日各省督抚,见朕加恩百姓,于地方一切事务,凡有可邀民誉者,一概丐恩请宽请免,以见其为民请命之意。
  十月乙亥,因迩来福建辱官殴差之事,源源有之,上谕:朕细察其故,大抵因州县官姑息养奸,每遇恶棍不法等事,辄私自寝息,以图省事,并不申报上官。而上官又复苟且消弭,不行究诘。养痈贻患,非一朝一夕之故也,恤民之与惩奸,二者原相济为用。若两者俱失,则何以厚民生,肃吏治,挽薄俗,救颓风?
  乾隆十年九月丁丑,礼部侍郎秦蕙田奏:近日奸民慢抗官长,有因地方偏灾,发赈稍迟,即抢夺村市,喧闹公堂者。而无识之州县,恐地方滋事,曲意优容。又或顽佃抗租,欺慢田主,有司听其刁脱;其士民涉讼事件,或不明究是非,故直乡民而不直绅士。若此之类,皆足以长刁风。
  十月己酉,有人奏称,近日民骄之处有二,一在工程,一在赈济。赴工者领帑到手,私自潜逃;望赈者一有不得,哄堂闹市,因谕军机大臣等:
  此等之事,多由地方官办理未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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