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了几秒钟,夙夜淡淡说道:“其实206块这个说法,只是针对全球人类的‘总体’而言,人群在这方面存在着个体和种族的差异。
我国科学工作者在1985年曾经做过大规模抽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事实上大多数中国人只有204块骨头。
这是由于大多数中国人的脚上第五趾骨为2块骨头,而欧美人有3块骨头。每只脚少了1块骨头,所以只有204块。”
扫了眼孟彦名面前的婴尸,他继续说道,“至于儿童,他们的骨头却比成年人多。
因为儿童的骶骨有5块,长大成人后,会合为1块。
儿童的尾骨有4或5块,长大后也会合成一块。
儿童有2块髂骨、2块坐骨和2块耻骨,到成人就合并成为2块髋骨。
这样加起来,儿童的骨头要比成年人多11~12块,也就是说,有217~218块骨头。
根据医学资料记载,有的初生婴儿,骨头竟然能多达305块。”
孙启森张大了眼睛。
事实上,除了欧宇辰,其他人都齐刷刷地张大了不可思议的眼睛,连洛梓洋都不例外,用看外星怪兽的眼神,满脸惊悚地看着夙夜。
足足过了有半分钟,孟彦名才既讶然又无比郁闷地嘀咕:“你不但研究犯罪心理学,还在钻研法医学吗?
记得居然比我都清楚,真是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拍死在沙滩上啊,这还让不让人混了?”
孙启森摸着满是胡茬的下巴,暗自感慨,这死小子,果然不是善茬,怪不得局里的同事们被他玩得团团转,死得不冤,一点都不冤呐。
夙夜啪啦啪啦说完那一大段话,一点也没留意到别人的反应,或者说看到也不会在意,杵在欧宇辰旁边,又变身成了木雕鸡。
被他重重打击到,孟彦名彻底熄了“好为人师”的心思,同时也被撩拨起兴致,好奇他究竟懂得多少,所以忍不住又问道,“你能不能再说说,怎么判断婴儿的年龄?”
夙夜面无表情地回答:“通过检查有哪些骨头,以及这些骨头形成的情况,能对婴儿的年龄,做出相对比较准确的判断。”
“完全正确,”孟彦名更郁闷了,“你是犯罪百科全书吗?怎么什么都知道?”
他不过随口发句牢骚,夙夜却一本正经地回答:“我读过好多本犯罪学和法医学的著作。看得多,自然记住的就多些。”
旁边早已听得瞠目结舌的叶子辉恨不得撞墙。
不带这么打击人的,你看看书就什么都知道了,我们好几年的警校是白念的吗?真是让人情何以堪!
孟彦名也呕得想吐血,轻轻拨了下婴尸的小脑袋,打量她额角的瘀痕,对孙启森说道:“尸体有轻度*,初步判断,死亡时间三天左右。
两侧的太阳穴附近都有明显的碰撞伤,凭肉眼,我不能断定是对冲伤还是打击伤。”
他忍了又忍,还是没能按捺住好奇心或者说是好胜心,“夙夜,你能不能再给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对冲伤,什么是打击伤。”
目光凝注在婴尸上,夙夜半天都没有开口。
孟彦名心里终于舒坦点了,笑呵呵说:“我有几本很不错的书,改天拿给你看看,多学点总是好的。”
夙夜摇摇头。
“不想看吗?”
沉默了几秒钟,夙夜慢吞吞说:“我觉得你的书,对我可能没什么用处。”
这家伙还真是……太自负了,孟彦名几乎给他气乐了。
只听夙夜不冷不热地说,“法医学上的对冲伤,是指被打击或碰撞作用力方向对侧的脑皮质,发生的挫伤。
如枕部受打击或碰撞,额极和颞极脑皮质会发生的挫伤。
而其相对的对侧脑组织也会出现出血和挫伤,但并不伴有头皮损伤和颅骨骨折。
这是因为,颅骨在高速运动过程中,头颅突然静止,形成了头皮损伤处的脑损伤。
由于惯性运动,对侧的脑组织撞击颅骨内壁,也形成了出血和损伤。
例如跌倒时枕部着地引起的额及、颞极及其底面的脑损伤,属于对冲伤。一般常见于运动中头部受到外力作用后突然做直线减速运动时。”
稍稍停顿了下,他接着说,“综上所述,对冲伤基本可以确诊是头部减速运动形成的损伤,比如摔跌、头撞墙等。
而所谓打击伤,是用工具直接击打头部,会造成头皮、颅骨损伤,皮下脑组织出血、挫伤,但是在对侧的脑组织是不会出血挫伤的,那是在头颅加速运动过程中才能形成的。
所以简单地说,对冲伤,大多是受害者自己失误,或者由于意外造成的。
而打击伤则必须有加害者。”
狠狠吸了口气,孟彦名追问:“关于这具尸体,你怎么看?是打击伤还是对冲伤?”
孙启森不悦地睥睨他一眼,显然不满他没完没了地跟夙夜讨论案情,但孟彦名毕竟不是叶子辉,孙启森也不好说什么(不要怀疑,这就是传说中的欺善怕恶!)。
“我倾向于对冲伤。”夙夜想了想。
孟彦名没作声,他跟夙夜的想法是一致的。
婴尸脸上,被剜掉眼球的部位,只剩下个凹洞,孟彦名有条不紊地清理干净蛆虫,里面黏哒哒的,糊满了蛆虫分泌出的浑浊液体。
他头也不抬地对孙启森说:“眼眶周围没有明显的瘀伤或者大量出血迹象,这说明,女婴是在死后被人剜掉眼球的。
当时,她的血液已经停止了循环,所以眼眶部位连起码的瘀伤或者血肿现象都没有出现。”
欧宇辰看了眼夙夜,他记得夙夜只瞧了瞧,就做出了同样的判断。
孟彦明并没有试图清除眼眶中的粘液,而是继续在尸身上寻找能作为物证的痕迹。
谨慎地扯动婴尸胸腹部被剖开伤口部位的皮肤和肌肉组织,他低声咒骂了句:“妈的,这女婴的心脏不见了。难道我们遇到了有食人癖的变态?”
有食人癖的变态?室内的几个人面面相觑,都从心底里感到阵阵发冷。
在人类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喜欢吃人的罪犯比比皆是。
譬如臭名昭著的美国连环杀手阿尔伯特·菲什,他的绰号是“极端的月光杀手”、“ria狼人”以及“布鲁克林吸血鬼”。
据犯罪心理专家们分析,他是个虐待狂,同时又是个妄想症患者。
他居然以作恶为乐,在一系列疯狂的、令人发指的罪恶行径中,能得到极大的满足。
除了被证实是个连环杀手和食人恶魔,阿尔伯特还是一个有恋童癖和偏执狂的人。
☆、105|四 凶手的签名(1)
据警方的调查资料中记载,阿尔伯特大约对三百位受害者作出过性侵犯行为,并杀害了其中十五名幼童。
同时,他具有严重的自虐倾向,在杀害那些幼童后,会肢解并吃下他们的尸体。
阿尔伯特杀死的第一个被害者,是个十岁的小女孩,名叫葛瑞斯·巴德,是阿尔伯特当时雇主的女儿。
巴德夫妇对阿尔伯特非常友善,常常邀请他来家里做客、共进晚餐。
彼此间的关系,一直都相处得很融洽,所以完全不存在挟怨报复杀人的可能性。
因此,让人无法理解也无法原谅的是,在将格瑞斯骗出家门、杀死、吃掉六年后,阿尔伯特特意将他怎样虐杀这个小女孩,并将她一点点分尸、烹煮、吃掉的详细经过写了下来,寄给了小女孩的父母,以此侮辱和刺激他们。
就是这封信,暴露了他。
警方经过详细调查,找到了当时使用假名的他,同时还发现了他的其他种种罪行。
1936年1月16日,由于阿尔伯特·菲什的犯罪手法实在残忍至极、无法宽恕,在纽约北部地区的辛辛监狱以电椅的极刑被处死。
时年六十六岁。
在西非塞拉利昂,有一个自称革命联合阵线的革命组织,则热衷于对敌人进行截肢,当着受害者和其他俘虏的面,集体分食、吃掉他们的肉。
据说,这样做是为了从吃人肉中获得力量,还能恐吓敌人,一举两得。
日本人佐川一政,1981年在巴黎大学攻读英国文学专业时,迷恋上了25岁的荷兰女学生里尼·哈特维尔特。
求爱失败后,将她杀害,并生吃了她的肉。
捷克女子莫埃洛娃信奉极端教派,长期禁锢、虐待她的两个儿子,并用刀子割下其中一名儿子的肉,做成菜肴,分给家人吃。
德国食人魔阿明·迈威斯,2001年在网站上发布广告,称寻找一个自愿被杀死并将被吃掉的人。
要求此人体格健壮,年龄在18至30岁之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竟然有个名叫布兰德的人,真的应征了。
俩人约定在圣诞节见面,然后开始了简直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匪夷所思的罪恶计划。
麦维斯将布兰德杀害、分尸以及慢慢烹煮、食用的过程,整整录制了50卷录像带。
在中国,也不乏类似的案例。
湖南郴州桂阳县曾经破获一宗恐怖食人魔案。
居住在当地深山坳里的一名萧姓男子,50岁。
多次挟持、拐带少女回家,奸杀后分尸,再烹煮人肉食用。
该食人魔甚至热衷于邀请亲友一同大快朵颐,并谎称是山里面打猎所得到的野味。
经警方证实,至少有四名女性受害。
静静看着女婴的尸体,夙夜心里充满了愤怒。
姑且不论她的死因,能做出剜眼、剖心举动的人,根本不能称其为人。
但这能说明作案人有食人癖吗?
不,夙夜并不那么认为。
他想起了曾经轰动全国、至今令许多人念念不忘的n大刁x青碎尸案,又称“1。19”案。
1996年1月19日,一名负责打扫卫生的妇女,在n京新街口附近的华侨路捡到一个提包,包中用塑料袋装着500多片煮熟的肉片。
这名妇女以为是谁不小心掉下的,拿回家中,打算食用。
结果在清洗肉片时,发现其中混杂着三根手指,随即报案。
很快,尸体另外的部分陆续在n京水佐岗路和龙王山等地被发现,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