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等我长大了,我不想当骑士,不想到前线奋勇封杀敌。”
“为什麽?每个男孩子小时後都会有一段热血的时期吧,当大英雄不是很荣耀吗?”
“但是上战场会看到太多人死的,我想在後方,用魔法保护大家。”
在我100岁生日时,哥哥送给我一串蓝色的风铃,是海贝形状。做工简洁但精致,一看就是哥哥特意给我定做的。
蓝蓝的色彩就像艾茨的明空,简单又纯然。我十分宝贝的将它挂在我寝宫的窗户上,微风拂过,可以听见叮叮咚咚的脆响。
我时常坐在窗台上,伸手拨弄这串风铃,就好像听见了哥哥清朗的嗓音,和自己甜腻的笑声。
我的童年时代,短暂但幸福。
孩子什麽都不知道,所以孩子无忧无虑。高兴是因为有人和自己玩了,生气是因为和小朋友吵架了。什麽都不用担心,什麽都无需记挂所以孩子最幸福。
只是这世上“幸福”都会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短暂”。
作家的话:
我发誓只有这一章如此幼稚~
PS:接上一步,是时间轴的最开始,谜题一步一步解开,倒退出来的却是更加不可逾越的鸿沟。
就是两个天之骄子相爱相杀的故事……
☆、夙魇 第2章
Chapter 2
晴空碧天,白衣的天马飞奔在清晨朦胧的烟云中,飘渺的薄雾迷惑视线。天马非得平稳,白翼轻振,与浮云相伴,与疾风相随。
翩然的连起祝福的轨迹,悠闲地画出愉悦的符号;光线像融了的奶糖,粘稠的粘在身上。
艾茨广阔的苍穹上,阳光美得不切实际,只有我和哥哥两人并肩骑马飞翔。
一百五十岁以後,我就不再上幼儿园了,而规定到三百岁才可以进入学校正式学习,所以我闲置了好长时间。
“哥哥,听说圣翼族人都能用魔法长出翅膀,那他们岂不是可以向天马一样,随心所欲的非在天空中了吗?”
我的小天马名叫“朝阳”,它头上有撮毛是罕见的橙黄色,它年龄不大,但作为我的天马还是绰绰有余。
我时不时的摸摸小天马翅膀上的羽毛,手感好的让我恨不得拔下几根插自己身上。
云朵像棉花糖,细细软软的。哥哥比我飞得快多了,但他控制著天马的速度,优雅的挺著背颔首。
“确实如此,这是他们最引以为傲的地方,在战斗中也极为有利。可据我所知,与生俱来的能力鲜少被随意使用,圣翼族人平时都不会展开光翼。”
我咋著嘴:“那太可惜了,听说很漂亮呢。我要是能有一个圣翼族的小夥伴,我就天天看著他的翅膀片刻不移眼睛。。。”然後撒娇:“哥哥,我想找个圣翼族的小夥伴。”
哥哥看著我浅笑:“那你一会儿许愿时可以说啊。”
今天是我200岁的生日,哥哥没有为我举行生日宴会,倒是特地陪我去一座未开垦的荒岛上“庆祝”。
哥哥说著算是给我的生日礼物,你可别觉得他很大方,艾茨海岛岛屿众多,小荒岛更是多到只能用“1号”、“2号”、“3号”来命名。
…………………………………………………………………………………………………………………………………
“朝阳”降落在荒岛上,带下一连串金色的剪影。岛上没有勃勃生机,但却多了几分随性和不羁。
我和哥哥跨下马,任它们自己去休息。
荒岛上其实并不清凉,甚至还有些清幽的美。郁郁葱葱的树木横斜,斑驳的树影汇成清浅的地上河。我一直就很喜欢这样的景致,平时看惯了一板一眼的建筑,今天看见纯自然风光,自然眉开眼笑。
“哥哥,我很喜欢这个岛,你真了解我!”
前方是一片开阔的草地,绿油油的小草参差不齐,甚至有些凌乱。零星的野花遍地散落,遥相呼应是大地的眼睛。
我跑了几步,转过身来冲哥哥招手,“你快过来,你看著一片空地,是不是很适合建造一座木屋……还是说,木屋干脆建在一棵大一点的树上?”
没等哥哥跟上来,我又往另一边跑去:“哎呀呀,你看哥哥,这个树枝多粗,往这上吊个秋千多好!”
接著奔向反方向:“哥哥,这有一条小溪,你看溪水多清澈!里面游著好多的鱼呢,你给我捉几条好不好?”
“……”
简直是个小疯子,兴高采烈的跑来跑去,想象著创造一个自己的理想国度。朝阳从远处向我跑来,嘴里衔住一支快要枯萎的野玫瑰。
“哥哥,我打算把岛上全都种上玫瑰花!”
“哦,你种玫瑰做什麽?”哥哥看起来很意外,他大概以为我要把岛上改造成一个新型藏书馆。
我不屑的撇撇嘴,道:“你没听所过麽,以後交女朋友都是要送玫瑰花的,还是越多越好。我自己种玫瑰,以後送给女朋友一大把亲自种的花,那显得多有诚意……唉,不过,可惜……”
我看看自己肉肉的小手,还有小小的脸蛋,再想想周围一群没长开的丫头,不知何年何月才能找到女朋友,心情陷入低落。
哥哥被我说的话逗乐,哈哈嘲弄的笑了几声:“你还想过女朋友的事情?这些东西都是谁教你的,这麽不入流。”
我想起了小时候看到哥哥和不同的女孩子“亲亲”,略略思考了下,以後我也会和女孩子“亲亲”吗?怎麽亲呢?什麽时候亲呢?
……我满脑子暂时被这些东西占领,脸上微微燥热,捋著天马脖颈的手力气用大了。小天马嘶叫一声,吓了我一大跳,这才回过神来重新看向哥哥。
我这辈子最讨厌一句话:伊甸,你还小。
果真,哥哥又说:“伊甸,你还小,有些东西不宜太早了解。等长大了你再想想,就会明白你曾经的想法是多麽肤浅。”
哥哥也真傻。
我才100岁就已经知道,很多东西,到适宜了解的时候,往往已经晚了。
後来我再来这个岛就是独自一人,它成了我的私人领地,已经不准外人随意进出了。
我带了许多的花种,因为不会施魔法,所以埋种子浇水等一系列琐事只能亲力亲为。
终於体会到劳动是一件多麽不易的事情,每天我大概会在岛上呆四五个小时,其中不是种玫瑰花就是建木屋,於是我一改幼年王子的作风,比劳动人民还劳动人民。
深红色的花瓣鲜血般妖冶,娇豔欲滴的玫瑰绽放笑容。
玫瑰虽然漂亮,但是真的不好养。就说修枝剪叶就不是我能做得来的,手被划破成了家常便饭,我也终於明白了带刺的玫瑰不要采的道理。
等到这些花花草草打理的差不多了,十几年的时间也就过去了。
然後我开始往岛上搬哥哥的藏书,把他的藏书室搬空了一半。我喜欢上了这种宁静无忧的生活,每天一有时间就往那跑。
………………………………………………………………………………………………………………………
玫瑰,绿荫,明光,蓝天。拼成了我长达近百年的生活。
这段时间里,我除了没事逛小巷就是躲到玫瑰岛上看书,整天什麽也不干。
这些书大多使用灵族语言写下的,我看得津津有味,尤其喜欢看灵族历届大魔法师的生平探究,虽然我不是很懂,但是依然兴致满怀。
有位叫比其尔的大魔法师,是灵族的首位达到究极魔法的人,他主要司防御。
出身上层贵族家庭,自小热爱魔法研究,是艾茨水魔法的奠基人。长大後担任艾茨海岛的防御将军,统领整个军团的魔法防护。
还曾经带领艾茨度过了一场浩劫,但最终因为魔法的巨大反馈,不久之後病逝。此人一生传奇,只是直到病逝时还并未传出有过爱情的记载。
过了千年之後,艾茨又诞生了一位传奇般的美女,名叫克里斯汀。她的额印是美丽的赤红色,热情高雅,强势可人。长相绝世无双,受到当时万人青眯。
但她绝对不是单纯的花瓶级人物,身为艾茨的王座之後,她的水魔法可以淹没整个艾茨海岛,雷电魔法可以轰平一方土地。在战争中曾经充当主力歼灭敌方,誓死保卫了艾茨。
继她之後;艾茨很久都没有再出现过魔法人才。但是有一天皇族王子出游,带回了一名男宠,化名诺尔。这位男宠一度占据了王子的心,但这段禁忌之恋一王子的登基娶後结束。
这段几乎是耻辱的豔情史一度是在艾茨作为禁忌禁止提起的,王室极度想抹杀此人。後来诺尔离开皇宫,七百年後以战士的身份出现於众人眼中。
一直因为背景而被排挤,直到在一次灵族与赤夜的交战中,以生命为代价释放出几乎绝迹的究极魔法,一瞬间天昏地暗。他搬回了原本处於劣势的战局,帮助艾茨夺得了战争的胜利。
……
看完了这些人物的小传记,只觉得心里酸楚。我打心眼里佩服他们的实力和勇气,然而对於诺尔,我更是心情复杂。
只是限於年龄实在太小,我是真的无法理解他的所作所为。
我只是执著的认为,他真的很爱曾经的王子殿下,爱到连理智和自尊都能放下。
我觉得他真可怜,他真傻。我却无法懂得,对於感情的执著,本身就不存在什麽理智和自尊。
一旦爱上,你就只能丢盔弃甲的缠上枷锁,然後听任盲目的感情推著你向前。
哥哥过了好久之後才发现我渐渐变得的越发懒散,但他发现时已经晚了,习惯一旦形成就很难改了。不过唯一让他感到欣慰的就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