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人文化宫(会议地点)→通济公园(第二名死者被害地点)(往返半小时)
5分钟(上厕所)+15分钟(打电话)<半个小时(往返时间)
5分钟(上厕所)+15分钟(打电话)+20分钟(女孩离开时间)>半个小时(往返时间)——此式成立,但是往返时间是连续、不可间断,如何能够作案呢?
再看写着韩千寻的草图,大致如下:
玛利亚医院(工作地点)→贝莱餐馆附近(第一名死者中毒地点)(往返20分钟)
0(离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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